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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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工程)

工程名称: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联系电话:

发出时间:年月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

目录

一、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

二、工程概况

三、现场情况简介

四、招标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七、投标须知

八、开标须知

九、评标和中标须知

十、补充条款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条款

第一条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

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均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的投标。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址:。

2.3建设单位:。

2.4建筑面积:。

2.5结构类型:。

2.6层数:地上层。

2.7层高:。

2.8檐高:米。

2.9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2.10其他情况介绍(工程的性质、背景、现场环境等):由投标方进行现场考察及祥见图纸。

第三条现场情况简介

3.1现场场地:本工程场地面积平方米,首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3.2现场临时设施情况:。

3.3现场机械配置:。

第四条招标要求

4.1本工程采用投标方式招标,从四家投标人中确定一家投标人为中标人。

4.2招标范围:详见附录。

4.3工程质量要求。

4.4工期要求日历天,工程计划于年月

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4.5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市级文

明工地。

4.6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材料品种见附表,数量由投标单位按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在投标书中明确报出。

4.7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乙方必须配备以下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人员、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放线员、后勤管理员等各专业工长。必须持证上岗,全天在施工现场。

其中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一级。

4.8投标保证金:投标时交投标保证金万元。如放弃投标或不正当竟标者,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4.9中标者所交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验收完毕,质量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

第五条投标报价要求

报价依据:按施工图纸加年月日前设计变更洽商工程量进行报价。

5.1报价包含内容和费用:报价包括施工人员人工工资、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施工人员各种基金、保险费、各种劳动用

品费、各种中小型机械、工具、用具费,工程各种材料费、冬雨施技措费、零用工费用等。

5.2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洽商准确计算工程量,如乙方因漏算或少算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在结算时再向计取,也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各种辅材用量、价格及机械费用列明细表,不论乙方报量是否准确,都由乙方自行承担结算时不再调整,不得因此影响施工。

5. 4 报价方式:按施工图纸,参照北京市2001预算定额计算工日,根据招标单位实力报价,报价形式为人民币总金额报价,附:工程预算书、主材用量表、辅材用量及费用计算表、投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明细表。

5.5报价中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方面的奖罚措施:必须达到长城杯金奖,达不到长城杯金奖要求履约保证金不退回。工程进度每延工壹天扣五千.达不到市级文明工地扣五万。

第六条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每月甲方支付乙方四万元生活费,并由工长签字后支付.交工后付劳务费的60%,交工后一年内付到劳务费的95%,剩余5%劳务费在维修两年以后的一年内付清.本工程以双方确认的中标价加年月日后的变更洽商结算,现场内发生的零用工不计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投标须知

7.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7. 1. 1 投标书;

7.1.2 施工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要求等);

7. 1. 3 投标人业绩情况;

7.1.4 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

7.2招标人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方式招标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领取施工图纸。

7.3招标人采取不设标底方式招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本企业成本价报价。

7.4投标文件要密封,需填写密封日期,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于年月日时分前送达。

7.5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天,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第八条开标须知

8.1本工程于年月日时分在召开开标会议,请各投标人准时进入会场。

8.2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8.2.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8.2.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8.2.3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2.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第九条评标和中标须知

9.1 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为人。

9.2本工程按百分制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评出中标人。

9.3招标人将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北京市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得到回复通过后,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9. 4 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西安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9. 5 采用综合评标办法。

9. 6 评标原则: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合理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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