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劳务分包招标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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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SZB-GC00

山西宏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项目部工程劳务分包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

山西宏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月日

邀请函

山西宏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诚挚邀请您参加我公司第项目部工程劳务分包招标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

2、项目概况(含项目地点、计划投资、现场情况、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等):

3、质量要求:

4、工期要求:

5、开标时间:由招标方另行通知。

6、开标地点:山西宏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招标方信息:

招标人:山西宏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泉中路413号名仕公馆11层1109室

邮编:045000

第一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1. 招标内容及方式

1.1 本次招标为山西宏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项目部工程劳务分包招标项目,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1.1.1 工程名称:

1.1.2 工程地点:

1.1.3 工程内容及招标范围:

1.1.4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

1.1.5 工程工期要求:

1.2 招标方式

1.2.1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1.2.2 开标时间:

1.2.3 招标地点:宏厦公司12层会议室。

1.2.4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不要求。

1.2.5 与本次招标相关问题可咨询的联系人:

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地址:

2. 投标方的资质要求:

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在阳煤地产发[2014]40号文件规定的100家合格分包商名单中,且劳务承包范围符合本工程的要求。投标方需在投标文件中

附以下证照、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2.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劳务分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所有复印件或影印件均应加盖公章、在有效期内,未加盖公章者视为废标。

2.2 最近两年主要业绩。

2.3 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企业竞争优势的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方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1. 关于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通过综合评分法评选出中标人。

2. 关于招标文件

2.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招标。

2.2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投标人。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3. 关于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3.1.1 投标函部分: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函。

3.1.2 商务部分:报价表、报价的测算依据。

3.1.3 资格审查部分:企业简介(包括企业性质、组织机构、生产能力及规模等);第2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中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简况;本工程使用的相关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投标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3.2 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

3.2.1 投标方应将投标书的全部内容装订成册并密封。

3.2.2 所有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封口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邮寄或报送至招标方。封条上须写明招标编号、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投标人名称以及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的标志。

3.3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印刷规定

3.3.1 投标文件须打印并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3.2 投标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3.3.3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4 投标文件的递交

3.4.1投标方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后,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人递送或邮寄至招标方(以邮寄寄出日期为准)。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3.4.2 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4. 关于开标

4.1 如有变动,招标方有权另行通知开标时间和地点。

4.2 投标截止时如前来投标的投标方少于三家,招标方有权宣布此次招标无效,重新招标。

4.3 开标时,投标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参加,并签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该投标方自动弃权。

4.4 开标时,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4.5 如开标后发现有效投标少于三家,招标方有权宣布此次招标无效,重新招标。

5. 关于评标

招标方将根据招标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宏厦公司按照实际情况抽选工作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

5.1评标总则

评标工作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5.1.1 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5.1.2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不寻求外部证据。

5.1.3 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1.4 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因素评分法。

5.2 评标流程

5.2.1 投标文件响应性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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