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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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第号
甲方(开发商):
地址:
电话:
乙方(认购方):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联系方式:座机手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事项签定本《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毕节市开行大道与望城路交汇处
天厦.新座商品房物业;
二、乙方拟认购物业为号楼单元(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最终面积均以毕节市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测量核定为准)
三、乙方须于签定本协议书的同时向甲方交纳该物业的认购诚意金人民币(大
写)元(小写)元,甲方开具《收款收据》;四、乙方所交纳之认购诚意金于双方签定该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
按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折抵入该物业的销售总价,如选择分期或按揭付款方式的则优惠折抵部份不计入首付款;
五、甲方承诺如乙方按约定签定该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乙方选择
的付款方式给予优惠折扣:
1、全额付款:该物业的销售单价按开盘公布单价的折进行计算;
2、按揭付款:该物业的销售单价按开盘公布单价的折进行计算;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按揭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并可取消
给予乙方的相关优惠折扣;
六、本协议签定后,正式开盘前甲方将通知乙方签定该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
同》。乙方须于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至天厦.新座营销中心签定该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则视为放弃该物业的认购权,甲方有权将该物业对外另行销售;
七、乙方签定该物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本协议书原
件、《收款收据》原件;
八、乙方须确认所填写之联系方式的真实性与通达性,因乙方原因导致通知无
法到达,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乙方放弃该物业的认购权后,甲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所交纳之认购诚意金;
十、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定该
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自动失效,并由甲方收回本协议及其诚意金之收款收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经办人:
审核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