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青年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自然科学基金是我国科研界最重要的项目之一,为推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中,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是专门为年轻科学家提供资助和支持的计划,旨在培养和储备优秀的科研人才。
为了规范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文件进行详细解读。
一、项目立项和资助标准在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方面,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科研背景和良好的学术潜质。
申请人在年龄、学历和职称方面有一定的要求,通常应为35岁以下的副高级副研究员、博士学位或同等学历的研究人员。
立项时需要提交详细的研究计划和预期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进行评估。
资助标准方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会按照项目的重要性和难度进行资助额度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资助金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
资助期限为2年,可以续费一次,但续费项目的申请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项目执行和进展管理项目获得资助后,申请人必须按照研究计划和合同的要求进行项目执行。
申请人需要根据合同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财务报告,定期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进行项目汇报。
同时,委员会也会派遣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
对于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申请人可以向委员会进行申诉和咨询。
委员会会尽力提供帮助和支持,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项目结题和成果转化项目结题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研究成果和总结报告。
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审核,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结论和成果。
对于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委员会高度重视。
成功结题并取得重要研究成果的项目,有可能获得额外的资金奖励和科研荣誉。
同时,委员会也会鼓励申请人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社会化。
四、项目管理责任和违规处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责任主要落在申请人和委员会身上。
申请人需要遵守研究伦理和学术规范,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研究和报告,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青年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二)受理项目申请;(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批准资助项目;(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四条青年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请与评审第五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在广泛听取意见和专家评审组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
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六条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青年基金项目:(一)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三)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
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第七条下列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青年基金项目:(一)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青年基金项目的;(二)作为负责人承担过青年基金项目的;(三)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
前款第(三)项中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且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第八条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青年基金项目限为1项;(二)年度项目指南中对申请数量的限制。
广西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广西青年科学基金(以下简称青年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青年基金项目的宗旨是:贯彻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为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脱颖而出、迅速成长创造工作环境和条件;发现、培养和吸引人才,增强我区科技实力和后劲,促进我区科技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
第三条青年基金的经费来源,由区财政厅从事业费中单列一定的额度进行安排,同时可接受国内外机构、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第四条青年基金项目专用于资助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学术思想活跃、有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基础性和技术开发研究工作。
第五条广西区科委负责青年基金项目组织和协调管理。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第六条青年基金项目面向全区,凡在我区工作的青年科技人员 (包括在职博士生,但不包括其他在读研究生)均可按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七条青年基金支持以下带有基础性研究或技术开发的项目:(一)有重要科学价值和重大应用前景,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研究;(二)具有创新思路、能带动新学科、新兴技术领域及其高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的研究;(三)针对我区自然条件、资源特点,对全区有普遍应用意义或能解决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的研究;(四)符合我区科技发展战略方向、针对中近期规划和计划目标的探索性研究;(五)对已进行开发的科技成果作深入探讨,以利于在我区进一步开发应用的研究;(六)根据我区实际需要,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研究。
第八条青年基金项目实行保证重点、择优支持的原则。
在相似条件下,对以下情况予以优先考虑:(一)学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以上水平的课题;(二)有利于高、新技术发展和新兴产业形成,在我区有明确应用前景和重大实用意义的课题;(三)有利于促进学科间渗透、促进横向联合的课题,特别是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课题;(四)以往承担国家或广西科学基金项目研究课题,完成情况好并取得重要成果的人员所申请的项目。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
与《方案》要求相比,增加了在站博士后不能申请的条款。
优青《办法》要点二:申请条件要求
3. 限项要求(第二章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和承担基金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年度项目指 南中的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和承担项目计入总数限为3项或1项的规定。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优青项目。
4. 无合作者(第二章第九条)
新办法特别明确: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创新群体项目的,不得作为申请 人提出申请。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创新群体 项目不得超过1项; 正在承担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 参与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退出的参与者2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创新群体项目 。
群体《办法》修订要点四:申请渠道
1. 中期检查
考虑到优青项目执行期为3年,为简化管理环节,使科 研人员集中精力做好研究工作,优青项目实施中期不进行 中期检查。这一条与重点项目和杰青项目不同。
2. 项目变更(第四章第二十四条)
与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一样,优秀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也不允许变更负责人。
优青《办法》要点五:结题管理要求
优青《办法》制定原则
四是管理有效原则。办法的制定遵循管理有效原则,旨 在使优青项目管理真正实现尊重人才成长的客观科学规 律,营造促进优秀青年人才快速成长、发挥才干的良好 环境,实现卓越管理战略思想。
五是操作可行原则。办法制定工作过程中征求了学科、 学部以及依托单位的意见,尽量使办法在各个层面具有 可操作性。
2012年资助第一批项目。项目执行期3年。 每年资助约400项,2012-2014年共资助1199项。 资助强度100万元/项,三年共资助11.99亿元。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总则为加大对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扶持和推动,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创基金),学生科创基金由校团委和科技处共同管理。
第一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用于为在校学生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以及在校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参加“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二条学生科创基金面向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
第三条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由主管学生的校领导批准。
二基金的来源和使用第四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其中:15%用于校园学术报告会;15%用于“挑战杯”竞赛;70%用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科创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所立项目的有关消耗费用,可适当添置学生科技活动固定资产。
第六条每个学院每年可申请500—1000元作为学术报告、讲座费用。
第七条基金支持下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主要为三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第八条三种类型项目的基金支持规定在500元—3000元之间。
第九条具体项目的具体经费申请及审批必须在上述四至八条规定的1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50%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使用原则上按校内科研基金使用办法执行,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有与申报项目相同的纵横向课题。
所发论文必须注明是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本基金是学校为支持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充分用好有限资金,不得挪用或借用。
三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十四条基金的申请、立项、管理和评审由校团委、科技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总则为加大对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扶持和推动,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创基金),学生科创基金由校团委和科技处共同管理。
第一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用于为在校学生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以及在校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参加“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二条学生科创基金面向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
第三条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由主管学生的校领导批准。
二基金的来源和使用第四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其中:15%用于校园学术报告会;15%用于“挑战杯”竞赛;70%用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科创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所立项目的有关消耗费用,可适当添置学生科技活动固定资产。
第六条每个学院每年可申请500—1000元作为学术报告、讲座费用。
第七条基金支持下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主要为三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第八条三种类型项目的基金支持规定在500元—3000元之间。
第九条具体项目的具体经费申请及审批必须在上述四至八条规定的1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50%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使用原则上按校内科研基金使用办法执行,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有与申报项目相同的纵横向课题。
所发论文必须注明是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本基金是学校为支持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充分用好有限资金,不得挪用或借用。
三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十四条基金的申请、立项、管理和评审由校团委、科技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大对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扶持和推动,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XXXX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创基金),学生科创基金由校团委和科技处共同管理。
第一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用于为在校学生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以及在校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参加“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二条学生科创基金面向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
第三条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由主管学生的校领导批准。
二、基金的来源和使用第四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其中: 15%用于校园学术报告会;15%用于“挑战杯”竞赛;70%用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科创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所立项目的有关消耗费用,可适当添置学生科技活动固定资产。
第六条每个学院每年可申请 500~1000 元作为学术报告、讲座费用。
第七条基金支持下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主要为三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第八条三种类型项目的基金支持规定在 500 元~3000 元之间。
第九条具体项目的具体经费申请及审批必须在上述四至八条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 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 50%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使用原则上按校内科研基金使用办法执行,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有与申报项目相同的纵横向课题。
所发论文必须注明是XXXX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本基金是学校为支持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充分用好有限资金,不得挪用或借用。
三、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十四条基金的申请、立项、管理和评审由校团委、科技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工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及管理办法
重庆工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院青年教职工、科技工作者的成长,鼓励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为向前沿科技攀登打基础,特设立青年科学基金。
第二条青年科研基金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青年科研基金申请者,在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40岁;(二)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需推荐)。
(三)具有明确的符合自身专业的研究方向,并能领导一个研究组开展创新研究工作的能力;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体。
(四)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的实用或理论价值,或前景好的前期基础研究。
(五)凡已两次获准过院青年科研基金资助者,或两次获得过省部级纵向项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在此期间未负责承担过横向课题者原则上一般不予资助。
第三条申请与评审办法(一)申请者填写《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由所在系、处审定签署推荐意见后,于当年3月31日前送科研处。
(二)每个项目经院科研处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同行评审,提出具体批审意见(包括资助经费额)。
(三)每年6月底由科研处行文公布批准项目,正式实施。
第四条项目管理与结题(一)获准资助的项目,其负责人应与学校签定合同,按院科研管理办法纳入院年度科研计划管理。
(二)项目经费由学院专项经费给予资助,资助的项目经费使用办法按学院有关文件执行(此资助经费中不含劳务、餐饮费,只资助硬、软件费),专款专用。
(三)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资助项目的计划实施、经费使用、结题总结。
研究计划执行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必须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统一报送院科研处。
科研处组织专家对年度研究进展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项目终止经费使用。
(四)研究任务完成后,根据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资助项目总结报告》,提交有关论文、成果等资料,经所在单位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后,由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一式四份)。
专家组对《资助项目总结报告》提出验收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有科研潜力的中青年教师,锻炼学生的科研能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科研原创水平,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繁荣与发展,决定利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与学校自有科研经费成立科研基金,设立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以规范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等有关事项。
第二条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旨在:(一)鼓励创新:提倡自由探索,原则上不设指南,申请者可根据研究兴趣自由选题申报。
(二)力求精品:鼓励创新,关注成果独创性和思想深度。
(三)重在培育:培育年轻学者;培育非共识项目;培育重大问题预研项目。
(四)倡导国际化:鼓励开展国际合作研究。
(五)支持基础理论研究、交叉学科研究、新兴学科研究和社会调查研究。
第三条本基金面向全校在职教师和在校学生,实行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立项规划第四条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体系设四大类十三小类,分类如下:持续支持项目:(一)重大项目;(二)研究品牌计划;(三)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年度项目:(四)面上项目;(五)社会调查项目;(六)新教师启动金项目;(七)研究报告系列;(八)案例开发项目;(九)后期资助项目;(十)教育管理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含管理研究项目和学生科研基金项目);全天候受理项目:(十一)决策咨询及预研委托项目;专项支持项目:(十二)期刊质量提升计划;(十三)数据高地计划;第五条各类别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主管部门部署,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申报。
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初审后,上报相应主管部门。
大学科研基金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基金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发现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促进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在《XX 大学科研基金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特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XX大学科研基金用于资助基础理论研、应用基础研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研究项目(课题)。
第三条XX大学科研基金由学校拨专款设立,科研处归口管理,并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项目(课题)的申报、评审及立项第四条校科研基金项目(课题)立项办法1.校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课题)是指由学校立项资助的本校教职员工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课题)。
每年度立项一次,原则上在每年3月份组织实施。
2.校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课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有创新思想和明确研究目标的研究项目(课题);⑵有助于学科发展的研究项目(课题);⑶有良好应用前景并可能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项目(课题)。
3.校科研基金重点资助项目(课题)范围为:⑴与学科建设密切相关的科研项目(课题);⑵有较好前期研究基础,并可望争取或省部级资助的项目(课题);⑶与学校和地方改发展和建设密切相关的科研项目(课题)。
4.校科研基金项目(课题)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⑴我校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⑵具有良好的科研行为道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⑶除服务社会应用研究项目(课题)外,对主持过校级项目(课题)的科研工作者一般不予再次立项资助。
5.校科研基金项目(课题)包括指南申请项目(课题)、服务社会招标项目(课题)和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课题)。
6.校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课题)对以下情况倾斜:⑴副高以下职称的中青年科研工作者申请的项目(课题);⑵为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的应用研究的项目(课题);⑶申请人所在院(所、中心)有配套经费的项目(课题)。
第五条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程序如下:1.申请者根据当年科研处发布的项目申请受理通知的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由所在院(所、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排序后以院(所、中心)为单位上报科研处;2.科研处对申报项目进行格式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格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科研处审定后立项;3.经评审立项的项目,申报书等同于任务书,学校给予经费资助,由科研处下拨项目经费;同时,对未立项的项目由科研处负责反馈未立项的原因。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和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和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和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和青年科学基金的管理,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和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和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附件: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和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和青年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的管理,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引导我市科技人员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的科学问题和前沿技术研究,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储备,提高我市原始创新能力,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三条青年科学基金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第四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科学基金的管理部门,负责科学基金指南发布、项目受理、审批和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评审第五条市科委依据我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需要,在听取相关专家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基金指南》,向社会发布。
第六条凡本市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在职科技人员(不含兼职科研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在读学生),均可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德州学院校级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德州学院校级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德院政字[2018]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我校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科研团队建设,稳定学科研究方向,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增强我校科研竞争实力,推动将我校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学校实际,特设立德州学院校级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简称“校级科研项目”)。
第二条校级科研项目主要资助我校自然科学、人文社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不含教研项目),根据资助对象不同分为博士基金项目、培育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其它项目五类。
第三条校级科研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本校在职在岗的一线教学科研人员或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申请和立项第四条申报资格1.博士基金项目:仅限我校当年引进或毕业回校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申报。
2.培育基金项目: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已形成稳定的科研团队。
主持人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0岁的教师,具有申请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条件和实力。
主要资助申报国家级项目未获立项但专家评价良好者。
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不得申请。
3.青年基金项目:主持人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40岁的教师,具有申请市厅级及以上项目或横向课题的条件和实力。
申报市厅级项目未获立项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市厅级以上在研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请。
4. 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仅限我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申报,并需要校内导师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毕业离校之前结项。
5.其它项目:指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或学校工作需要,临时增设的项目。
6.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类项目;在研校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新的项目。
7.校级科研项目受撤项处理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
校外科研项目受撤项处理的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条立项条件1.研究项目应紧密结合学校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立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河西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河西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青年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给青年教师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以完善学术梯队结构,促进学科建设发展,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学术水平设立河西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
第二条青年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年度教育行政事业费,并积极争取多渠道筹措经费,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技术开发研究,以促进学校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和繁荣。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第三条科技处负责受理青年项目的申请、组织评审、合同签订及项目管理工作。
ﻩ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青年项目应该符合下列条件:1.有现实科学意义或有重要应用前景的项目,特别是有学科发展前沿的前期研究基础;结合地域条件,具有地域特色的研究项目;具有社会经济效益,有开发前景的研究项目.2.属于前沿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可望有所突破的研究项目。
3.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线路科学可行,科研预期成果的形式具有可考核性.第五条青年项目面向我校教学科研一线的在岗青年教师和其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相关人员,以科研团队方式进行申报的项目优先资助。
科研团队要具有稳定性,团队结构合理、具有团结协作精神;项目主持人须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发展潜力,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未主持过其他科研项目。
已获得学校其他项目资助者,不再申请本项目。
第三章项目申请第六条青年项目每年申报一次。
每年十月份组织申报次年度科研项目。
由个人申报,经所在单位初审推荐后,报送科技处.第七条申请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河西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组成员均应在申请书上签字,表示自愿参与合作研究。
第四章项目评审第八条校学术委员会履行青年项目的评审职能;第九条根据项目初审推荐情况,报校学术委员会综合评审或由科技处遴选各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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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青年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调动我校青年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培养其科研能力,促进我校青年科研人员更好更快地成长,结合我校“工程”建设的需要,特设立“安徽大学青年科学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当年月日未满周岁的副高职称及以下在职人员;
、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作为第一申请人只能获得一次本基金资助,同一年度申请和参加累计不超过两项;
、已经获得博士启动基金资助者,在两年内不得申请本基金。
第三条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视不同学科资助经费万元。
第四条基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基金申请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月日至月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者须填写《安徽大学青年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经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审议、相关院系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评审工作由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实行校内外专家相结合的评审机制,评审结果于当年月底前公布;
、申请者当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其他项目,反馈意见良好但未获立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五条基金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科研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管理部门办理、发放经费卡,并对基金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基金经费开支应符合学校财务及有关管理规定,资助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劳务费、招待费及购买办公用品。
第六条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与验收:
、项目执行期间,受资助者每年年底应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年度报告,汇报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项目研究周期结束后,受资助者应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结题报告及经费使用总结报告,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并公布验收结果;
、受资助者在资助期间内应完成下列指标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不含教育厅重点、产学研项目);
②主持横向项目并且到账研究经费理工科不低于万元,人文社科项目不低于万元;
③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并被、(不包括会议论文)全文收录篇,或发表学术论文并被全文收录篇,或发表篇三区及以上学术论文,或被《新华文摘》转载三分之二以上;
④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受理发明专利项;
⑤研究成果被地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以采纳证明为准)。
以上指标内容须与受资助课题直接相关。
受资助者在受资助期间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形成学术咨询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应标注或鸣谢“受安徽大学青年科学研究基金资助”。
第七条基金资助项目所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等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办法并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安徽大学青年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
附件所属学科(二级或以下):
项目编号:
安徽大学青年科学研究基金
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托单位:
申请日期:
安徽大学
填表说明
.申请书请提交电子文档和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纸双面打印,于左侧加软封面装订成册;.申请书为申报安徽大学青年科学基金主要文件,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填“”或“”;.“项目名称”应简洁、明确,字数不超过个汉字;
.申请书第三到第八部分可以另行加页;
.所在研究基地指申请人所在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
.申请书须由所在院系(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项目概述(不超过字)
三、立项依据(研究意义与必要性,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并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四、研究目标及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具体内容、技术关键和难点)
五、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实施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六、项目创新点
七、申请人简历、已具备的研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