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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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定稿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定稿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定稿概述专利代理人是指受聘代表他人处理与专利有关的法律事务的人员,是专利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随着专利制度的发展,对于专利代理人实习管理的规范也越来越重视。

本文档旨在总结专利代理人实习管理的具体规定,并定稿出一份实施意见,以便于对专利代理人实习的管理和监督。

规定1. 专利代理人实习基本条件1.1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理工科以及相关专业毕业;1.2 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3 特殊管理要求:拟申请人必须和要接收实习的专利代理机构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时间和双方权利义务。

2. 专利代理人实习时间2.1 实习时间为6至12个月,实习期间代理机构需要对实习生进行专利代理实务的全面培训,并对其进行考核;2.2 实习生在实习期满后,应通过考核,获得指导律师的推荐,方可继续进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3. 专利代理人实习补贴3.1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实习补贴;3.2 补贴发放应合法透明,实习生应详细清楚实习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

4. 专利代理人实习工作安排4.1 代理机构需要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生的实习任务以及实习周期;4.2 实习人员应遵守实习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习任务安排;4.3 指导律师应当制订实习生的管理制度及执行。

5. 专利代理人实习考核5.1 实习期满且符合条件的实习生可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5.2 实习机构应当对实习生进行综合评估,主要考核实习生的专业素养、实习成果、职业素质等。

实施意见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制定了专利代理人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具体如下:1. 实习生的选拔与录取1.1 招聘公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1.2 拟录取实习生需要进行面试、笔试等招聘流程,实习机构要对实习生专业素质、语言表达、职业素养等进行综合评估。

2. 实习计划的制定2.1 实习机构应当针对实习生特点,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2.2 实习计划要充分考虑实习生的学习能力和具体实习任务,保证实习生充分利用时间进行专业技能的掌握和提高。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个人总结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个人总结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个人总结前言作为一名专业学习法律知识的本科生,在大四暑假中有幸参加了专利代理实务实习。

这是我第一次接触到专利领域,在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和课堂知识不同的东西,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专利代理人的工作和现实。

实习内容客户接待在专利代理人的日常工作中,客户接待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必须要做好的环节。

因为客户的满意度决定着代理人的职业发展和口碑。

在实习期间,我了解了一些客户接待的注意事项和实际操作方法。

比如和客户沟通时要注意用简单易懂的词汇,带着客户去认真了解案件细节,并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专业建议。

审查意见答复专利审查意见是专利申请过程中必须经历的环节,专利代理人需要根据审查意见的内容进行答复并解决其中的问题。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因为如果没有及时和有效地答复,可能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在实习中,我亲身参与了审查意见答复的工作,并跟随师傅了解了答复的一些技巧和经验。

其中包括对审查意见的分析,根据审查意见制定答复方案等。

申请材料起草专利申请是专利代理人的重要工作之一,而申请材料的起草则是这一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实习期间,我了解了专利申请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并实践了如何撰写专利申请书。

在起草过程中,需要注意专利文本的描述和词汇的选择,同时也需要谨慎处理难点和风险点,以保证申请文件的质量和成功率。

心得体会实习期间,我深刻感受到了专利代理人这一职业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同时也学到了不少工作经验和知识。

以下是我在实习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学习是一种能力我认为实习最重要的一点是学习能力。

在实习期间,我们不仅需要掌握具体的专业技能,还需要积极学习企业文化、行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因此,不断学习不断进步,这是一个不可缺少的能力。

实践是一种过程实践是理论知识的升华和提升,也是一种体验。

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更好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在实习中,我们需要注重发现、总结、总结经验,并提高自己在实践中的能力和水平。

追求卓越是一种决心在工作中,我们必须追求卓越,抱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专利代理行业,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

本文将从背景、法律依据、主要内容、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等方面,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进行全面分析。

背景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师代表委托人进行专利申请、审查、许可和诉讼等法律事务。

专利代理行业的规范发展对于提高专利申请质量、保护权益和提升社会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代理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专利代理行业的合法性、资格要求、行为规范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制定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主要内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专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了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登记、备案、注销等手续和要求,确保专利代理机构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能够履行专利代理职责。

二、专利代理师管理:明确专利代理师的资格要求、注册登记程序和年度审核等规定,确保专利代理师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素养,为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专利代理服务。

三、专利申请与代理:规定了专利申请的程序、要求和规范,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申请费用的支付、审查程序的跟踪等环节,确保专利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专利许可和诉讼代理:明确了专利许可和诉讼代理的程序和要求,保护专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存在问题然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资格审核不严格:部分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师的资格审核不够严格,有少数人存在专业水平不高、违法违规行为多发等问题。

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在一些重要专利纠纷案件中,一些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师的维权能力和水平相对较低,未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知识产权。

改进意见为了进一步完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提高专利代理行业的规范和服务质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加强资格审核:建立严格的资格审核机制,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师进行全面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审核,确保代理机构和代理师的质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正文:----------------------------------------------------------------------------------------------------------------------------------------------------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9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有序、透明高效的原则对专利代理执业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全国性或者地方性专利代理行业组织。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是社会团体,是专利代理师的自律性组织。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制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自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抵触。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应当遵守行业自律规范。

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提升专利代理质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专利代理行业正常秩序。

第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定政策、建立机制等措施,支持引导专利代理机构为小微企业以及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发明人、设计人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

鼓励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和专利代理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开展专利代理援助工作。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定稿)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定稿)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意见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1日通过了《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实习质量和提高专利代理人在执业初期的整体素质,现对管理办法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适用对象1、2010年12月11日之后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人员,其实习活动适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2、2010年12月11日之前已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但尚未开始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适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3、2010年12月11日之前已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并已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的人员,不适用管理办法。

上述第3类人员在一年实习期届满时,应当由所在专利代理机构提交“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附表1)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至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备案。

二、关于实习导师4、实习导师应是正在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专利代理人,近两年未实际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专利代理人不得担任实习导师。

5、实习导师的执业经历在实务实习备案日时应满五年,以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实习导师在实习人员实务实习活动后应在“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评价表”(附表3)上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进行客观评价并签署意见。

三、关于实习备案7、接受实习人员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实习期开始时,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提交“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申请表”(附表2)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申请实习备案。

8、在专利代理机构提交实习备案申请后,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实习人员、导师和专利代理机构的信息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由协会确定实习起止日期,填写在“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申请表”(附表2)中并反馈给专利代理机构。

因实习申请表格填写有误而影响实习日期确定的,专利代理机构需重新提交“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申请表”。

四、关于实习评价9、实习人员在实习期结束时应填写“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评价表”(附表3)一式两份,一份书面及电子文档送交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一份由专利代理机构存档。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首次申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启用“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等事项的通知-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首次申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启用“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等事项的通知-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首次申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启用“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等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首次申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启用“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等事项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专利代理业务实习工作,根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2010年12月11日之前已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并已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一年的人员,在首次申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时,将提交的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材料中原“实习证明”用“实施意见”中的“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替换。

因此,要求专利代理机构在申请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时,须提交新的“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

该表请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网站”上的“行业管理”中“办理执业证有关表格(表五: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进行下载。

请相关人员严格按表格要求填写,填写后与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其它材料一并交到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按照有关规定,专利代理人实习期应当在该人员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后开始。

因此,2010年12月11日之后已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人员的实习备案具体日期的起算方式遵循以下两个原则:1、在《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取得之前上报备案的,按照《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取得的日期起算;2、在《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取得之后上报备案的,按照实际上报备案的日期开始起算。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每月将核准后的实习备案信息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该项工作自2011年4月开始,有关人员需要查询实习备案核准信息的,请登陆“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网站”,在“行业管理”栏目中查询。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颁布⽇期:2019-04-04执⾏⽇期:2019-05-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专利代理机构第三章专利代理师第四章专利代理⾏业组织第五章专利代理监管第六章专利代理违法⾏为的处理第七章附则《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4⽉1⽇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2019年5⽉1⽇起施⾏。

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专利代理⾏为,保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业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管理专利⼯作的部门依法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进⾏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管理专利⼯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有序、透明⾼效的原则对专利代理执业活动进⾏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可以依法成⽴和参加全国性或者地⽅性专利代理⾏业组织。

专利代理⾏业组织是社会团体,是专利代理师的⾃律性组织。

专利代理⾏业组织应当制定专利代理⾏业⾃律规范,⾏业⾃律规范不得与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相抵触。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应当遵守⾏业⾃律规范。

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政法规和本办法,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提升专利代理质量,维护委托⼈的合法权益和专利代理⾏业正常秩序。

第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管理专利⼯作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定政策、建⽴机制等措施,⽀持引导专利代理机构为⼩微企业以及⽆收⼊或者低收⼊的发明⼈、设计⼈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

⿎励专利代理⾏业组织和专利代理机构利⽤⾃⾝资源开展专利代理援助⼯作。

专利代理人实习报告

专利代理人实习报告

一、实习单位及岗位实习单位:XX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实习岗位:专利代理实习生实习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8月10日二、实习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专利代理行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

为了更好地了解专利代理行业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我选择了XX专利代理有限公司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实习。

通过实习,我希望能够掌握专利代理的基本技能,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今后从事相关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实习内容及过程1. 专利检索与分析在实习期间,我首先学习了专利检索的基本方法,掌握了使用各种专利数据库进行检索的技巧。

通过实际操作,我了解了专利检索的关键词设置、分类号检索、引文检索等方法。

同时,我还学习了如何对检索到的专利文献进行分析,包括专利的技术领域、创新点、权利要求等方面。

2.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在实习过程中,我参与了多个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工作。

在导师的指导下,我学习了专利申请文件的基本格式、撰写规范以及常见问题。

通过实际操作,我逐渐掌握了如何根据专利技术内容撰写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

3.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是专利代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环节。

在实习期间,我参与了专利审查意见答复的撰写工作,学习了如何针对审查意见提出合理的反驳意见,以及如何与客户沟通,确保答复意见符合客户的需求。

4. 专利侵权分析为了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我还参与了专利侵权分析工作。

在导师的带领下,我学习了如何进行专利侵权检索、分析以及撰写侵权分析报告。

5. 实习期间的其他工作在实习期间,我还参与了公司内部培训、客户接待、文件整理等工作。

通过这些工作,我了解了专利代理公司的运营模式、客户服务理念以及团队协作的重要性。

四、实习收获与体会1. 专业技能的提升通过实习,我掌握了专利检索、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专利审查意见答复、专利侵权分析等基本技能,为今后从事相关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 行业认知的深化实习使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专利代理行业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以及行业发展趋势,为我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专利代理实务实习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实务实习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实习期满,实习人员应提交实习总结报告,由实 习导师根据其表现进行评价并签名。
实习总结及导师评价经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审查同意并签章, 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审核备案。首次审核未通过的,延长 实习期三个月。再次审核仍未通过的,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应作出实习不合格的决定并通知该实习人员重新进行实务实习。
第四条 实习人员的实务实习,由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负责 进行安排并监督指导。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指定专门的专利代理人担任实习导师,结 合具体专利代理业务,指导实习人员进行专利代理业务基础技能 训练,并为实习人员的实务实习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2—
第五条 实习导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具有五年以上的专利
年 月 日 实习结束日期
年月日
备注栏
实习导师:(签名) 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 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
—6—
专利代理实务实习变更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类型

终止实习 □
变更导师 □
专利代理 机构信息
机构代码 机构名称
以下部分由申请终止实习人员填写
姓名
实习 人员 基本 信息
本办法所称的实务实习,是指按照《专利代理行业从业人员 培训指南》的要求,在实习导师的指导下,实习人员通过直接参 与专利代理实践活动的方式,培养职业道德素养和实际事务处理 能力,学习专利代理工作技能,为正式执业打下基础的过程。
第三条 通过实务实习活动,实习人员应当掌握专利代理业 务的基本程序、执业规则和基本业务技能,初步具备专利代理的 执业能力。
代理执业经历;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三、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 第六条 实习导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颁布的《专利代 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专利代理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指 南》以及《专利代理服务指导标准》的相关规定,具体指导实习 人员遵守职业道德与纪律规范,掌握专利代理业务的基本技能、 办事程序和执业规则,了解专利代理机构的内部制度及管理流 程。 每位实习导师同时期指导的实习人员应当在五名以内。 第七条 实习期内,实习人员在实习导师的指导下至少参与 10 件专利申请案件或专利案件的事务处理。实习内容涉及:掌 握专利申请办理流程;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参与专利代理业务案卷的整理与归档;参与代理复审和无效案 件;参与会晤或庭审活动等。 第八条 实习人员进行实习由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向中华全国 专利代理人协会申请实习备案,其实习期自审核公布后起算。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利代理工作,提高专利代理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进行专利代理业务时应遵循诚信、公正、保密、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或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完善服务质量,并接受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知识产权局应当依法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八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地和经营地与所在法院管辖区相符;(二)有经营专利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人员;(三)至少有三名专利代理师,其中注册专利代理师不少于两名;(四)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业务水平良好。

第九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设立专利代理师和实习专利代理师:(一)注册专利代理师不少于两名;(二)实习专利代理师占专利代理师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三)设立实习专利代理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专利代理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专利代理业务的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知识产权局报备注册专利代理师和实习专利代理师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局应当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章专利代理师管理第十三条专利代理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或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专利代理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执业证书;(二)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三)诚信、勤奋、严谨;(四)注册专利代理师应当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大专学历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员资格考试,实习专利代理师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员资格考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30号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30号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30号)为了规范对专利代理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7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二十三号公布的《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批办法(暂行)》同日废止。

局长王景川二00三年六月六日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组织、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模范执行《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第二章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撤销第三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四)具有必要的资金。

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新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管理条例2019)

新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管理条例2019)

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认真实施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号)关于深化“互联网”背景下专利代理监管的重点任务要求,加强和完善专利代理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从被动监管转向主动监管,从主要运用传统手段监管转向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公正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以监管促发展,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

积极推进依法依规监管,明确专利代理监管职责,规范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自由裁量的范围与方式,提升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主动监管。

积极推进建立主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重1 / 10点领域、重点对象的分析、监控和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查处力度,切实发挥监管的震慑作用。

——协同监管。

加强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联动监管机制,加强专利代理监管与专利审查、执法、运用工作的协调联动,提升监管效能。

——智慧监管。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专利代理监管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对正常经营行为的影响,提升打击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效率与精准度。

(三)工作目标。

到年,专利代理监管工作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备,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监管工作绩效评价和督查督办制度逐步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监管效率全面提升,监管力度明显加大,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诚信守法、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专利代理行业进入健康快速发展轨道,对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增进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个人总结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个人总结

专利代理人实务(Wu)实习个人总结专(Zhuan)利代理人实务实习个人总结1上(Shang)月5号正式去所里实习,到现在已经一个月了(国庆大假放完是10月7号)。

在这一个月里我对专利代理工作的认识更加深入,撰写工作和与当事人交流也熟练了一些,月末所里还交给了我一个答复一通的案子,我会努力把它做好。

第一个月的工作里,有很多的第一次……第一次和当事人电话交流:所里经理给我提意见,说我和人打电话一开始总是底气不足,声音太小,慢慢声音才大起来,小生深以为然,。

现在打电话前俺都要搬个椅子做好,深吸口气化入丹田,才拿话筒~~第一次完成撰写并拿到申请号:因为是第一次,还有些细节问题没有做好,给申请人和所里带来了些小麻烦,我都详细的记载了实习日记里,争取以后不再犯并加快工作效率。

第一次答复一通:写一通的工作思路和撰写完全不相同,申请人对一通要求了解的比申请程序中的更少,因此一通更能体现代理人工作的价值。

这个案子的一通的核心是一个含量的计算问题,我们认为审查员在计算中把摩尔比和摩尔百分比混淆了,因此得出错误的结论。

但是为了加速审查程序的进行,所长建议我更进一部对比对申请文件和发明文件,将审查员下次可能注意的问题也写清楚,特别是解决了新颖性问题后的创造性判定。

9月份这(Zhe)一个月是我从06年来京读研以来最为充实的一个月,在这一个月里我每天都在紧张着、努力(Li)着,每一天都没有虚度,回首研一研二的悠闲岁月,真是天壤之别,或许这就是毕业前的觉醒时(Shi)刻吧。

下月就要准备写毕业论文了,有的同学都写得差不多了,但我的毕业论文还没谱呢。

虽然杂七杂八的事情很多,但时间是总是可以挤出来的,到时候也要放弃一些爱好和事情,集中经历攻克我们毕业生的三座大山:论文、实习和求职!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个人总结2_年,__县知识产权局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知识产权局的正确指导下,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知识产权宣传、知识产权知识培训、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等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人实务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人实务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人实务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09.01•【文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人实务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加强中介服务职业培训”的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规划(2009-2015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提升专利代理行业服务能力,我局决定制定并实施《专利代理人实务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5年)》,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专利代理人实务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5年)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加强中介服务职业培训”的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提升专利代理行业服务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战略思想,遵循专利代理人才发展规律,整合政府部门和社会多种教育培训资源形成培训合力,以实施专利代理人实务技能培训工作为首要突破口,加强专利代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利代理行业服务能力。

二、培训目标在“十二五”期间,以显著提升专利代理人的专利申请代理能力为培训目标,有序开展专利代理人实务技能培训工作(以下简称“实务培训工作”),对执业专利代理人进行全员轮训。

结合实务培训工作,形成一支高素质专利代理人实务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培养一批高层次专利代理人才。

专利代理师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专利代理师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专利代理师管理制度最新范文专利代理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代理师行业的管理,提高专利代理师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保护客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专利代理师的职业资格管理、考试、培训、奖惩、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事项。

第三条专利代理师是指在依法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受雇于专利代理机构,为客户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专利代理师应当自觉遵守专利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专利代理师的形象,以客户利益为核心,恪守职业操守,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专利代理师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积极获得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行政规定等方面的知识,并及时将其应用于专利代理工作中。

第六条专利代理师有权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专利代理师的职业资格管理第七条专利代理师的职业资格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

专利代理师应当依法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并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专利代理师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证书续展手续。

第九条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吊销或者依法被吊销行政许可的,该专利代理师即失去其专利代理师资格。

第十条专利代理师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每年的继续教育,如不能参加继续教育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一条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因故需要办理挂失、补发、换发等手续时,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并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章专利代理师的考试第十二条专利代理师的考试分为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考试。

第十三条资格考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考试科目包括专利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等。

第十四条继续教育考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培训机构组织,考试内容为近年来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相关热点问题。

第十五条专利代理师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专利管理制度(实践版)

专利管理制度(实践版)

专利管理制度(实践版)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专利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提高我国专利质量,加强专利管理,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本文从实践角度出发,详细阐述专利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专利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1)提高专利质量:通过专利管理,确保申请的专利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为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保护专利权人权益: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确保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促进专利运用:推动专利技术成果转化,提高专利运用效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2.原则(1)合法性原则:专利管理制度应遵循我国专利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专利管理活动的合法性。

(2)公平公正原则:专利管理过程中,应公平对待所有专利权人,确保专利审查、授权和运用等环节的公正性。

(3)激励创新原则:专利管理制度应充分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激发创新活力,推动专利事业发展。

三、专利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1.专利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专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专利管理工作。

2.专利审查部门:负责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授权等工作,确保专利质量。

3.专利运用部门:负责专利技术的推广、转化和运用,提高专利运用效益。

4.专利保护部门:负责专利纠纷的调解、处理和维权等工作,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四、专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专利申请与审查(1)专利申请:明确专利申请的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提高专利申请质量。

(2)专利审查:加强专利审查能力建设,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确保授权专利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2.专利运用与推广(1)专利技术转化:推动专利技术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2)专利许可与交易:建立健全专利许可与交易制度,提高专利运用效益。

(3)专利信息传播:加强专利信息传播和利用,为创新主体提供专利信息服务。

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专利代理实务实习备案工作流程及程序

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专利代理实务实习备案工作流程及程序

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专利代理实务实习备案工作流程及程序一、 专利代理实务实习备案工作流程2015年7月1日以后,专利代理机构向协会提交的专利代理实务实习备案(包括终止实习及变更导师),其申请和审批(包含导师确认)全部转移至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上进行,不需要提交纸件材料。

其工作流程如下图:(一)申请实习备案流程填写实习申请填写完修改确认提交是否导师确认确认通提交协会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选择实习日期否是是否代理机构 代理人协会开始结束(二)申请变更导师流程(三)申请终止实习流程填写导师变更申请填写完修改确认提交是否新导师确认确认通提交协会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执行归档否是是否代理人(导师) 代理机构 代理人协会开始结束点击“终止实习”开始代理机构代理人协会二、专利代理实务实习备案工作程序(一)网上申请专利代理机构登录,进入“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选择菜单栏中的“实习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完成相关内容的填报,经导师确认后由机构提交至协会。

(二)材料审核根据《专利代理实务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协会进行材料审核,其中:1、材料符合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协会工作人员在收到电子材料的当月及时审核并备案,其实习期自审批合格后起算。

当月备案的,下月在协会网站公布名单。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并经评价为合格者,且实习时间不少于一年的,经协会审核后,其实习期结束。

2、材料不符合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协会工作人员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及时通知实习申请人员,重新递交符合规定的电子申请材料。

(三)审批结果对于电子材料符合的网上实习备案申请、实习变更申请、实习终止申请,协会做出审批合格的结论,专利代理机构可以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相关信息,也可以在下月初在协会网站“实习备案”栏目中查询到相关信息。

三、注意事项2015年7月1日以后提交的实习备案申请、实习变更申请、实习终止申请,请各专利代理机构(国防专利代理机构除外)务必在系统进行提交。

专利代理实习报告

专利代理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实习岗位:专利代理实习生实习部门:知识产权部实习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实习单位: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一、实习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专利代理行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作为一名热衷于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学专业学生,我深知实践经验对于将来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必要性。

因此,在大学期间积极报名参加了实习项目,有幸成为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一名实习生,旨在通过实习了解专利代理行业的实际运作,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

二、实习内容及收获1. 实习内容(1)专利检索与分析:实习期间,我负责协助专利代理人进行专利检索和分析,包括专利文献的查阅、专利信息的提取、技术领域的分类和专利态势分析等。

(2)专利申请与撰写:在导师的指导下,我参与了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工作,包括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等部分的撰写。

(3)客户沟通与服务:实习期间,我协助专利代理人进行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服务。

2. 实习收获(1)专利知识储备:通过实习,我深入了解了专利法律制度、专利审查原则、专利检索方法和专利撰写技巧等方面的知识,为自己的专业知识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2)实际操作能力:在实习过程中,我参与了实际专利案件的处理,提高了自己的专利检索、分析和撰写能力,为将来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3)团队协作与沟通:实习期间,我学会了与团队成员密切配合、共同解决问题,提高了自己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实习总结与展望通过为期三个月的实习,我对专利代理行业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对自己的职业规划也有了更为明确的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学习专利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为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我要感谢实习单位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给予我的机会和导师的悉心指导,使我能够在实习期间收获满满。

同时,也要感谢我的同学们,在实习过程中给予我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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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意见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1日通过了《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实习质量和提高专利代理人在执业初期的整体素质,现对管理办法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适用对象
1、2010年12月11日之后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人员,其实习活动适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2、2010年12月11日之前已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但尚未开始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适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3、2010年12月11日之前已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并已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的人员,不适用管理办法。

上述第3类人员在一年实习期届满时,应当由所在专利代理机构提交“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附表1)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至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备案。

二、关于实习导师
4、实习导师应是正在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专利代理人,近两年未实际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专利代理人不得担任实习导师。

5、实习导师的执业经历在实务实习备案日时应满五年,以
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实习导师在实习人员实务实习活动后应在“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评价表”(附表3)上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进行客观评价并签署意见。

三、关于实习备案
7、接受实习人员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实习期开始时,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提交“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申请表”(附表2)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申请实习备案。

8、在专利代理机构提交实习备案申请后,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实习人员、导师和专利代理机构的信息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由协会确定实习起止日期,填写在“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申请表”(附表2)中并反馈给专利代理机构。

因实习申请表格填写有误而影响实习日期确定的,专利代理机构需重新提交“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申请表”。

四、关于实习评价
9、实习人员在实习期结束时应填写“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评价表”(附表3)一式两份,一份书面及电子文档送交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一份由专利代理机构存档。

协会将公布有关实习信息。

10、实习人员在“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评价表”中应对自己的实习过程进行总结,内容应包括:实习概述、职业道德修养、具体实习案件及实习内容和个人业务收获与自我评价等方面。


总结字数应不少于1000字。

本实施意见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011年1月27日
附表1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
注:(1)本表仅供2010年12月11日之前已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并已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的人员填写使用。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协会存档,一份由专利代理机构存档。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实习导师:(签名)
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
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
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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