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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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图书馆管理制度

图书馆是学校图书资料、教学信息中心,是为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服务的机构,在学校的领导下负责收藏管理书刊资料,最大限度地发挥书刊资料的作用。图书馆工作人员和读者都必须以图书馆管理制度为工作准则,自觉地遵守和贯彻。它是图书馆实行科学管理依据,也是图书馆开展正常工作的重要保证。就图书馆管理制度,现制定如下:

1、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传播人类科学文化的优秀成果,履行教育职能和传播职能。

2、根据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和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采集各科书刊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和管理。

3、做好读者工作,积极主动向读者宣传、推荐图书、指导读者阅读,组织读书活动和书刊图片展览,开展多种形式的读者服务工作。

4、收集、整理、开发、利用书刊资料,开展参考咨询、文献检索服务工作。搞好书刊资料的清理、剔旧工作,不断提高藏书质量。

5、制定图书馆发展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工作和科学管理水平。为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创造条件,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

6、图书馆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做好防火、防霉、防蛀、防盗等工作。阅览室保持室内安静和环境卫生不大声喧哗,不乱抛果皮和纸屑,不随地吐痰。

7、借阅图书凭借书证办理手续,一次不得超过规定的册数,按时归还。阅览书刊不准乱写乱画,不准携带室外。

8、认真做好图书的管理和检查工作,还书时要认真检查图书是否完好,阅览时要重视检查是否有人损坏报刊。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损坏的书籍、杂志。

9、、爱护图书,人人有责。管理人员要向读者宣传和教育爱护借阅和阅览的图书、报刊,如有遗失损坏,照价赔偿。

苏州市第五中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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