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考点:企业合并有关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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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考点:企业合
并有关的所得税
企业合并有关的所得税——商誉有关的所得税
1.企业合并即为税法上叫企业重组,税法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
特殊性税务处理。
2.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商誉:
(1)如果合并是一般性税务处理(即应税合并),被购买方应视为
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转让全部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
得税,购买方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均按公允价值入账,并等于
计税基础,此时商誉的账面价值也等于计税基础,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2)如果合并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即免税合并),购买方
取得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入账,而被购买方对
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未缴税,计税基础仍然是原账
面价值,从而取得的资产、负债产生递延所得税,并进一步影响被购
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和商誉的金额,此时商誉的账面价
值与计税基础0之间的差异不再进一步确认递延所得税。
3.在同一控制下,由于合并方按账面价值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
资产、负债,因此与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4.不同情况下商誉的计算:
免税合并:合并报表商誉=合并成本—(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控股比例
应税合并:合并报表商誉=合并成本—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控股比例
5.购买方在合并前本企业已经存在的可抵扣差异及未弥补亏损等,可能因为合并后很可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确认递延所得
税资产,但该确认不应成为合并的组成部分,不应影响合并中的商誉
或合并损益。
6.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差异,在购买日若不符
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应确认,但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若
预计未来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且该事实在购买日已经存在时,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冲减合并商誉,不够的冲减所得税费用;
若由于新的事实或购买日12个月后预计未来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
得额时,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计入所得税费用,不得调整
商誉金额。(如企业在购买日已经研发成功的专利技术,能给企业带来
的经济利益不确定,在购买日后通过专家论证,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
经济利益,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购买日已经存在)
【例·判断题】
企业合并业务发生时确认的资产、负债初始计量金额与其计税基
础不同所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答案】×
【解析】企业合并业务发生时,对于合并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
的初始计量金额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
延所得税负债,调整合并形成的商誉或者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