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邑工业集中发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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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工业集中发展区
园区介绍
大邑工业集中发展区成立于2003年5月。
2004年被确认为市级工业集中发展区;2005年被批准为四川省现代制造业示范区、四川省循环经济示试点园区;2009年被省政府确定为四川省分布式能源试点园区。
几年来,我们坚持“一区一主业”的发展要求,始终瞄准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按照“产城一体”的思路,坚持“招大引强、抓大聚小”,加快推进产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
先后引进了世界500强1家,引进海螺型材、乘风阀门、中国联塑等重大产业化项目31家。
截止目前,园区规模以上企业达59家,从业人员近1.5万人。
2010年园区实现销售收入55亿元,同比增长120%;完成入库税金3.18亿元,同比增长110%;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18.7亿元,同比增长39%,位列全市前茅;工业集中度达64%,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两年实现翻番。
2011年,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力争实现工业招商和园销售收入“两个翻番”,建成省级经济开发区。
园区配套
四川大邑工业集中发展区于2003年5月28日奠基成立,远期规划28.8平方公里,近期规划7.88平方公里,目前已建成面积达3.52平方公里。
截止目前,入驻工业区的企业达61个,初步形成了服装生产、食品加工、机械铸造、电子通讯、医药制造、钢铁精深加工等六大产业集群,是四川省现代制造业示范区和首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大邑工业集中发展区以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创建一流的投资环境为抓手,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三年来,采取以“项目换资金”、“资源换资金”、“道路换资金”、“政策换资金”的“四换”方式,共筹措投入建设资金近3亿元,完成了工业区“三横六纵”的道路网络骨架,配套完善了自来水、电力、天然气、道路、通讯、光纤、排污“七通”建设。
目前,工业区二期基础设施正抓紧设计。
截止2006年底,工业区投产企业达25家。
地理位置
位置:大邑位于成都市的西面,地处成都平原腹心地带(东经102°54'—103°45',北纬30°25'—30°49')。
面积:大邑县幅员面积1327平方公里,辖20个乡镇(区)。
人口:大邑县总人口50余万人,其中城区人口约12万人。
地形: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海拔最高处5364米(成都最高峰)、最低处475米,呈阶梯状渐次降低,依次形成山区、丘陵、平原三大地形区,素有“七山一水两分田”之说。
气候:气候属亚热带温润性季风气候,冬季无严寒,夏季无酷暑,全年风速小,年平均气温16.4℃,年平均降水量为1196mm。
环境:大邑县是全县绿化面积74868.86公顷,绿化覆盖率73.8%,绿化率98%,森林覆盖率40.9%,被评为“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全国生态示范县”。
县城晋原镇依山傍水,绿树环绕,城区环境噪声常年保持在55.0分贝以下,城区空气质量良好,空气污染指数API常年保持在100以下。
相关政策
1、对工业企业的扶持。
(1)财政扶持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我县,年上缴税金在100万元以上的,从约定投产之日的第一年度起,按该项目每年上缴税金企业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的100%,作为促进该企业发展的资金扶持企业,连续扶持两年;从第三年起,按50%扶持企业,再扶持三年。
(2)规费扶持
在企业按投资协议履行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建设规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到2000万元的园区内工业企业(不含2000万元,下同),建设工程报建规费(含各种基金,下同)按30元/平方米包干缴纳,在约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的,再优惠5元/平方米。
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园区内工业企业,建设工程报建规费按25元/平方米包干缴纳,在约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的,再优惠5元/平方米。
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到1亿元的园区内工业企业,建设工程报建规费按20元/平方米包干缴纳,在约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的,再优惠5元/平方米。
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园区内工业企业,建设工程报建规费按15元/平方米包干缴纳,在约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的,再优惠5元/平方米。
鼓励园区内企业建多层生产厂房,所建厂房为两层的,建设工程报建规费在实际
缴纳基础上再减半缴纳;所建厂房在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建设工程报建规费全免。
(3)融资扶持
积极协助投资方融资贷款。
融资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按约定支付土地款且厂房主体工程开建达到60%以上,可由政府举办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按规定进行融资担保。
2、对服务业企业的扶持(不含房地产企业)。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我县且年上缴税金在50万元以上的,从实现营业收入之月起,在两年内按企业上缴税金企业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
3、对现代农业企业的扶持。
(1)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我县的农业综合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项目且年上缴税金在50万元以上的,从实现营业收入之月起,在两年内按企业上缴税金企业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的50%予以扶持。
(2)凡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集中成片流转100亩以上农地用于农业开发的,按土地当年流转费用标准的10%连续三年给予扶持。
(3)对流转耕地用于发展设施农业,规模50亩以上、每亩生产性固定设施实际投资在10000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2000元,奖励在投资当年年底兑现。
4、对总部型企业的扶持。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我县且年上缴税金在30万元以上的,从纳税之日起,连续三年按企业年度上缴税金县级地方所得部分的40%予以扶持。
5、对协税护税且上缴税金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企业上缴税金县级地方所得部分的40%予以扶持。
(二)增长型老企业的扶优扶强政策(不含房地产企业)。
1、对年上缴税金达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下同)且税金增长在30%以上(含30%,下同),年上缴税金达500-1000万元且税金增长在25%以上,年上缴税金达1000-2000万元且税金增长在20%以上,年上缴税金达2000-3000万元且税金增长在15%以上,年上缴税金 3000万元以上且税金增长在10%以上的企业,按企业上缴税金增长部分县级所得的30%予以扶持。
2、对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3、企业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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