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申请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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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指南(一)》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指南(一)》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指南(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苏高法电〔2018〕518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其他规定,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指南(一)》的通知苏高法电〔2018〕518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为规范全省法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完善审判程序、明确审理规则、统一裁判尺度,经调查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指南(一)》。

现予以印发,供全省法院参考。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送我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1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指南(一)(2018年6月2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江苏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审理指南,供全省法院参考。

一、遵守民事诉讼基本规则。

在民事诉讼法基本框架内探索新型生态环境诉讼制度,既注重原告主体的特殊性和权利义务的特定性,又注重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审理案件。

二、遵循“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

切实发挥司法审判作用,以最严格的司法制度、最严密的司法措施依法追究赔偿义务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遏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保障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维护生态环境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书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书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书申请人: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XXXX,系贵院正在审理的涉嫌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被告人李某光的辩护人。

申请事项:1.申请北京云智科鉴中心法医胡志强、庄洪胜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本案所涉伤情鉴定意见发表意见。

申请理由:被告人李某光被控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贵院正在审理之中。

鉴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光于2010年11月9日将被害人马某打成轻伤,起诉书据此指控李某光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辩护人在阅卷中发现所涉山东省淄博市M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为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被害人马某所做的伤情鉴定意见存在重大问题。

稳妥起见,委托了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法医学专家庄洪胜、胡志强就该伤情鉴定意见进行了审查,两位专家经审查出具了书证审查意见书,对鉴定意见提出了异议,辩护人于2019年2月15日通过传真、特快专递同时向贵院发送了《李某光被控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审请书》,申请专家辅助证人胡志强、庄洪胜出庭就鉴定意见发表看法。

2019年2月20日辩护人又向法庭提交了书面的《恳请法庭许可有专门知识的人及本案所涉价格鉴定意见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书》,第三次申请贵院许可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对鉴定意见发表意见。

2019年2月22日,本案在山东省淄博市M区人民法院开庭,本案所涉伤情鉴定意见两位鉴定人应辩护人的申请出庭作证,接受了法庭的质证,经过当庭发问,辩护人和鉴定人就鉴定意见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发生了重大争议。

针对辩护人的申请,法庭给予了答复:法庭将根据庭审结果,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同意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辩护人现第四次恳请贵院许可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理由如下:首先,辩护人对鉴定意见提出了重大异议。

辩护人及专家辅助证人胡志强、庄洪胜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后,认为该鉴定意见存在鉴定标准适用错误,病历诊断被害人马某的伤情错误,鉴定为轻伤依据不足,被害人马某的伤情不构成轻伤等重大异议,鉴定意见存在严重错误。

浅谈技术调查官与鉴定专家的分殊与共存

浅谈技术调查官与鉴定专家的分殊与共存

浅谈技术调查官与鉴定专家的分殊与共存随着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一类新主体:技术调查官也随之诞生。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标志着技术调查官正式从幕后走到台前。

在技术调查官之前,为法官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提供专业支持的是咨询专家。

可以说,咨询专家是技术调查官的前身。

例如,2013年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咨询专家库正式成立。

受聘专家在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过程中,应法官要求就案件涉及的技术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然而,咨询专家虽提供专业技术意见,但其主要在幕后工作, 而现在技术调查官直接参与到诉讼中,因而走到台前。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技术调查官可以解释为此条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从而具备合法性。

而技术调查官就技术事项所进行的判断、分析与结论在很大程度上与鉴定报告类似。

换句话说,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有两类专家技术调查官和鉴定专家。

他们都会就诉讼争议的技术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因而二者在诉讼功能上有所重叠。

因此,技术调查官的设置是否会紊乱传统的诉讼架构,在诉讼中如何妥善处理技术调查官与鉴定专家之间的关系,是我们当前亟待厘清的问题。

一、技术调查官与鉴定专家的相似之处(一)功能类似知识产权诉讼常常会面对一些科技难题。

如医药、生化、光电、信息技术等领域,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专利范围等问题对于认定是否值得授予专利或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具有关键意义,但是对于这些问题,法官囿于知识与经验,并不能做出准确、合理的回答。

而技术调查官和鉴定专家正是为解决这类问题而参与到诉讼中。

鉴定专家以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就特定事项向法院提供专业意见,从而厘清诉争案件中的技术真相; 技术调查官也是以其专业知识来辅助法官突破专业壁垒, 更准确地判断科技证据的真实性、可信性和证明力。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6题,单选)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3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本案的证据所在地是甲县,被申请人住所地是乙县。

本案作为买卖合同纠纷,其管辖法院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是乙县。

关于合同履行地,《民诉解释》第18条第1~2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题中的合同履行地应为义务人所在地的乙县。

可见,本案的管辖法院是甲县与乙县法院,丙县没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丙县法院不能采取诉前证据保全。

A选项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考知识—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据及效力、程序的特殊要求

法考知识—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据及效力、程序的特殊要求

法考知识—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据及效力、程序的特殊要求一、证据与证明1.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证据时的推定。

法院要求被告提供,被告拒不提供的,可以做出不利于被告的推定。

2.对于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且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所必要的专门性问题,法院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3.对自认的限制: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法院认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不予确认。

4.当事人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就因果关系、生态环境修复方式、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等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前款规定的专家意见经质证,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在先判决的证据效力1.一般免证已为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或受害人提起私益诉讼,原告、被告均无需举证证明,但当事人对该事实有异议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对被告不利规则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被告存在不法行为或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或受害人提起私益诉讼,原告主张适用的,法院可予支持,但被告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被告主张直接适用对其有利认定的,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仍应承担相应举证证明责任。

三、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

故《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而使原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应予准许。

四、法院的释明法院在审理公益诉讼中,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其释明变更或者增加停止侵害等诉讼请求。

五、其他机关、组织参与诉讼1.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准许的,列为共同原告。

关于侦查人员、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规定(试行)

关于侦查人员、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规定(试行)

关于侦查人员、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规定(试行)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市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各市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局,各市司法局: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庭审实质化的核心作用,规范和督促侦查人员、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全省审判实际,制定了《关于侦查人员、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2018年11月1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侦查人员、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规定(试行)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庭审实质化的核心作用,规范和督促侦查人员、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全省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侦查人员、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上述人员出庭。

为查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证据,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侦查人员、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侦查人员一般应当出庭:(一)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或者对案件侦破经过、证据来源、证据真实性等有异议,需要说明情况并接受询问的;(二)法庭未在庭外进行调查核实且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秘密侦查和技术手段需要说明情况的;(三)涉及被告人(上诉人)自首、坦白、立功等情况需要说明情况的;(四)侦查调查搜集的证据与审理期间出现的新证据存在实质性差异,需要出庭说明情况的;(五)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人一般应当出庭:(一)同一事项存在多份鉴定意见、检验报告,且鉴定意见、检验报告之间内容差异较大,难以取舍的;(二)对鉴定意见中检材的可鉴定条件、鉴定依据、论证分析过程有异议的;(三)鉴定意见疑点明显、鉴定文书阐释不清且存在明显矛盾的;(四)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材料相反或存在严重分歧的;(五)对鉴定程序合法性提出异议的;(六)鉴定人应当出庭的其他情形。

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公共科目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公共科目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公共科目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单选题(共30题)1、职业需具备的特征有()。

A.目的性B.社会性C.稳定性D.规范性、群体性【答案】 A2、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机器设备B抵押给乙银行,为丙公司从乙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

甲公司与乙银行并未就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进行约定。

抵押合同订立后,甲公司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后来还款期限届满,丙公司也没有按时偿还本息。

以下说法何者正确?()A.乙银行不享有抵押权B.乙银行享有抵押权,但是其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C.因甲公司未办理抵押登记,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未生效D.乙银行可请求甲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答案】 B3、以下物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是:()A.法梡执行生效判决将甲公司的房屋进行拍卖,王某拍得了一栋房屋B.张某在自己的土地上为李某设定抵押权C.赵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D.孙某设立了一份遗嘱,孙某死亡后,孙某的孙子孙大鹏取得了孙某的房屋4、阳光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管理人拟定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但经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决议未通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由人民法院直接裁定B.须二次表决,如仍未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C.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D.符合法定要求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后,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答案】 A5、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A.该第三人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申请撤诉B.该第三人在第一审中有权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C.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该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D.该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答案】 B6、一辆汽车第一天行驶了7个小时,第二天行驶了600公里,第三天比第一天少行驶200公里,三天共行驶了18个小时。

已知第一天的平均速度与三天全程的平均速度相同,问三天共行驶了()公里A.1800B.1200C.1400D.16007、()应将建筑内的所有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和其他联动控制装置的状态信息都能集中控制、显示和管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案件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案件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案件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7.12•【字号】浙高法[2019]108号•【施行日期】2019.07.1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据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案件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浙高法[2019]108号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本院各部门: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2778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践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2019年7月1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依法保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的权利,强化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规范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质证行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现就民事案件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若干问题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与审查第一条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对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持有异议,且该鉴定意见对案件实体处理等有重大影响的,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各方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协助本方就医学、建筑、审计、环保、专有技术等特定领域的鉴定意见或者案件事实涉及的专门问题等进行质证或作出说明。

第二条申请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出庭申请书须载明申请理由、询问要点或待说明事项清单等内容。

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还应提供其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并附有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专业职称、从业经验等。

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审理需要,要求申请人补充有关材料。

第三条出庭鉴定人应当是作出鉴定结论的人员。

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一般不得超过二人。

2023年专利代理考试相关法专题25(民诉法)

2023年专利代理考试相关法专题25(民诉法)

多选题1、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多选)A.电子数据B.勘验笔录C.当事人的陈述D.视听资料正确答案: ABCD解析:《民诉法》第66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八)勘验笔录”,因此A、B、C、D选项均正确。

(2017)单选题2、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解,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单选)A.存储在电子介质上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相关规定B.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只能是自然人C.若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相关书证,则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申请人垫付,由对方当事人最终承担D.书证应当提交原件,但如果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则可以提交复制品正确答案: A解析:A选项,《民诉法解释》第116条第3款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民诉法》第75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因此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证人,B选项错误。

C选项,《民诉法解释》第112条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民诉法》第73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11条的规定,提交书证原件有困难的条件包括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情形,因此对于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书证,需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才可提交复制品,D选项错误。

(2018)单选题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单选)A.未成年人B.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D.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正确答案: D解析:《民诉法》第75条第2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只有表达能力的限制,A、B、C选项均可以作为证人,D选项不能作为证人。

精选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及解析共21篇 (5)

精选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及解析共21篇 (5)

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我国《刑事诉讼法》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做法体现了刑事诉讼的哪一基本原则:( )A、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B、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C、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D、审判公开原则>>>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因此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按照案件所处的阶段严格区分了称呼,审判之前称为“犯罪嫌疑人”,进入审判阶段称为“被告人”,不能混淆这二者。

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故选B。

2.下列侦查人员在勘验、检查中的做法,正确的是:( )A、在进行现场勘验时,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主持勘验B、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C、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家属同意,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D、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2章>第2节>勘验、检查【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勘验、检查的种类及方式。

选项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

选项B正确,第133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选项C错误,第131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选项D错误,第13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

但对被害人的人身检查,不得强制进行。

2022出庭作证申请书15篇例文

2022出庭作证申请书15篇例文
第3页 共20页
出庭作证申请书 4 申请人:XXXX 律师 单位:XXXX 律师事务所 地址:XXXX 写字楼 XXXX 座 XXXX 层 联系电话: 申请人依法接受被告人 XXXX 委托和 XXXX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在被告人 XXXX 罪一案中担任被告人 XXXX 的辩护人。申请贵院依 法通知本案的唯一关键证人高 XX 出庭作证。(姓名:XXXXXX,性 别:XXXX,身份证号码:XXXX,现住址:XXXX 号楼 X 室。电话: XXXX)
刑事案件申请出庭作证是和民事案件一致的,民事案件明确 规定除法定原因外,必须出庭作证,而刑事案件证人可以不出庭。
一、证人出庭需要控辩双方申请 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 哪一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哪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 对证人证言均没有异议的,证人就没有必要出庭。 法官在法庭上处于中立的地位,不是也不应是证人出庭作证 的提出者。 二、检察院起诉时应当移送出庭证人名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法院受 理检察院的起诉应当审查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 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起诉书应当附有被告人现在处所,证人、鉴定人、需要出庭
第6页 共20页
证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联系方式 此致
上海市 xx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 年 x 月 x 日 出庭作证申请书 7 申请人:xxx 通讯地址:xxx 电话:xxx 手机:xxx 申请事由:通知证人 xxx 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xxx 系“xxx 与 xxx 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 审诉讼期间,xxx 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 xxx 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 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xxx 能证明上诉人 xxx 与 xxx 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 内容为:“xxx 厂的机器设施作价 xxx 万元,由 xxx 支付 xxx 万 元给 xxx,xxx 享有该厂其中 xxx 股份,xxx 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 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xxx 支付了 xxx 万元 款项给 xxx,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作为上诉人 xxx 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xxx

如何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以一起典型案件为例

如何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以一起典型案件为例

2019年02月(中)法制博览探索争鸣如何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以一起典型案件为例左小雄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广东广州510507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本文作者以自己多次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实际工作经验结合真实案例,探讨如何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关键词:专家证人;出庭;文书鉴定中图分类号:D918.92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5-0038-03作者简介:左小雄(1979-),男,汉族,湖北孝昌人,本科,毕业于中国刑警学院,文检专业,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文书司法鉴定人,工程师,研究方向:文书鉴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但是,由于绝大部分司法鉴定项目都属于经验科学,任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都无法保证自己的鉴定意见永远是准确的,永远都不出错。

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也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专家证人”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之所以作出这样一种制度设计,就是为了当鉴定人作出错误鉴定结论可能因此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时,当事人有一个救济的途径。

笔者作为文书司法鉴定人,曾多次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就其它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发表质证意见。

下面笔者就以一起较为典型的案件为例,和大家一起探讨如何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一、简要案情2018年8月份,一名当事人带着一份某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检材到笔者所在鉴定机构,要求委托本所对该《鉴定意见书》进行审查并提出质证意见。

本所向当事人了解到,这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标的830万元。

申请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5篇

申请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5篇

申请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5篇第1篇示例:申请鉴定人员出庭申请书尊敬的法院领导:我是××单位的××,向法院申请出庭鉴定人员,就本案有关鉴定事宜进行出庭作证。

经过充分调查和研究,我认为出庭鉴定人员对于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特此提交申请书,希望法院予以批准。

一、案情概况本案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商业合同纠纷案,合同内容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了分歧。

双方决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提出需要出庭鉴定人员进行鉴定,以明确合同内容的解释和履行义务的具体要求。

二、出庭鉴定人员的重要性作为专业的鉴定人员,其具有独立、客观、公正的鉴定能力和判断能力。

通过出庭作证,可以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解释和裁决,为法院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出庭鉴定人员的证言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说服力,对于法官的裁决起到一定的借鉴和决定性作用。

三、申请理由1. 鉴定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对案件进行鉴定和评判。

2. 出庭鉴定人员的证言能够帮助法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为司法判决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

3. 出庭鉴定人员对于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及时解决。

四、申请内容1. 同意××公司提出的出庭鉴定人员申请,允许指定专业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2. 根据法律规定,保障鉴定人员的权益,确保其在法庭上做好鉴定和作证工作。

3. 请法院安排适当时间和场地,让鉴定人员进行专业的鉴定工作,为案件审理提供保障。

五、结束语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是案件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证明事实、解释法律、达成裁决有着重要的作用。

希望法院能够审慎考虑本次申请,给予支持和批准,为本案的顺利审理和公正判决提供保障。

特此申请。

××单位××日期:××年××月××日第2篇示例:尊敬的法院领导:您好!我系某物检有限公司的鉴定人员,现因某案需要出庭作证,特向法院申请出庭。

申请书(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用)

申请书(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用)

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X族,住所地XX X,联系电话:XXX。

委托代理人:XXX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若委
托代理人是律师、法律工作者就注明其工作单位)
请求事项:
因(XXXX粤0105民初X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或评估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评估报告、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通知鉴定人、评估机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事实和理由),请予准许。

此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XX年X月X日1
「说明:本样式供当事人向本院提岀通知鉴定人或者评估机构等有专门知识的人岀庭参考使用;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职务。

(申请书)鉴定申请书

(申请书)鉴定申请书

(申请书)鉴定申请书
鉴定申请书。

尊敬的鉴定委员会:
我是来自XX公司的申请人,特此向贵委员会提交一份鉴定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您们的审批和支持。

我所提出的鉴定申请是针对我们公司新研发的产品进行质量鉴定。

该产品是经过长期研究和开发,我们相信其具有独特的技术优
势和市场潜力。

然而,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达到国际标准,
我们希望能够通过贵委员会的专业鉴定,以验证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为产品的推广和销售提供有力的支持。

我们公司非常重视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因此,我们希望能够得
到贵委员会的专业鉴定,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国际标准,
同时也为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提供有力的支持。

在此,我代表公司全体员工,真诚地希望能够得到贵委员会的
支持和帮助,为公司产品的发展和壮大提供有力的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贵委员会对我们申请的重视和支持,期待能够得到您们的审批和鉴定。

此致。

XX公司代表敬上。

刑事案件中鉴定的相关规定

刑事案件中鉴定的相关规定

刑事案件中鉴定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中鉴定的相关规定1、在公安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根据该条的规定,在作出鉴定结论后,比如故意伤害罪中被害人伤情为轻伤,被害人不服,认为应该属于重伤;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认为应当属于轻微伤,都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

但是鉴定结论一定要送达给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签字!2、在法院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也即,在法庭上被害人对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如果被告人对鉴定结论也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辩护人也可以申请!公、检、法启动重新鉴定程序的条件不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启动重新鉴定程序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即可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公安机关启动重新鉴定程序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即可启动重新鉴定程序,两者并不强调审查有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

而法院启动重新鉴定程序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于当事人和辩护人等申请重新鉴定的,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而同意该申请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要注意的是,法院经审查认为原鉴定结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这就是个较抽象、灵活的概念,审判人员在司法实践中不便掌握;第二种是审判人员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迳行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对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不服怎么办
刑事诉讼发⽣后当事⼈可能需要弄清楚事件起因、责任者、结果等等,为此就需要进⾏司法鉴定,但出来的鉴定结果其中⼀⽅认为它并不合理,甚⾄是损害了个⼈权益,那么,对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不服怎么办?店铺⼩编为你讲解这⽅⾯知识。

对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不服怎么办
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和辩护⼈、诉讼代理⼈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百九⼗七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和辩护⼈、诉讼代理⼈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当事⼈和辩护⼈、诉讼代理⼈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出庭,就鉴定⼈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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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机制研究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机制研究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机制研究[摘要]文章旨在探索建立刑事诉讼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机制。

其中对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概念及其出庭的诉讼地位及特殊性做出了分析,对我国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出庭现状及原因做出分析并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对完善我国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启动机制、运行机制及保障机制提出建议并进行积极探索。

[关键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一、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概念界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这一新规定首次将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纳入刑事诉讼的规范。

有学者认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是“专家辅助人”。

[1]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具有辅助作用,称为专家辅助人,又被称为诉讼辅助人,是指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特殊的专门知识或经验的人员,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并经法院准许,出庭辅助当事人对有争议的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或发表专业意见和评论的人。

[2]也有观点认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是专家证人。

笔者认为,新刑事诉讼法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的制度是除了司法鉴定人制度之外的,将专门知识运用于司法证明的另一项制度。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专门知识帮助法庭发现事实,以独立的身份参加诉讼,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有辅助法庭发现事实的功能,但具备独立的诉讼地位,不能以“专家辅助人”这一学界概念将其替换。

此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并非国际通行的诉讼法通用专业术语,更多像是对于一类诉讼参与者的主体资格限定,而且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与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具有相似之处,但专家证人的概念尚未被我国法律确认,不宜直接采用英美法系中专家证人的概念。

也有学者认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属于专家证人的一种,广义的专家证据包括鉴定意见及专家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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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
意见提出意见的申请书
申请人:
单位:
地址:
电话:
申请事项:
我受的委托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一案中担任的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为了查明真相,特申请贵院依法通知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本案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以助于贵院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真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及履历,电话:在提交申请之前,申请人已经征得专家证人的同意,其同意依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出庭,对本案的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专业的意见。

事实及理由:
(略)
综上,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贵院依法作出同意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专业意见的决定。

以上意见,尊请参考,并望贵院依法予以书面答复!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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