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应收工程款转让三方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方协议书

编号:YTR-ZD-LXCT-20171001号

本合同签署三方为:

应收帐款受让人:江西易融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碧辉煌时尚广场B区4栋、H栋

应收帐款转让人: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高新二路18号

应收帐款债务人:芦溪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芦溪县教育局(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凌云路粮食局四楼

鉴于:

乙方与丙方于2016年10月3日签订芦溪县体育中心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合同号:XXXXX),及XXX时间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与2017年9月6日的竣工验收报告,确定由乙方承建丙方芦溪县体育中心建设项目,并已形成乙方在基础交易关系项下对丙方的应收帐款。现该项目需支付材料费及劳务人员工资,因乙方资金紧缺,需甲方资金调剂,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将部分应收账款由乙方转让给甲方,具体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乙方与丙方在基础交易中形成了乙方对丙方的应收帐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甲、乙、丙三方同意将其中的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作为标的应收账款,由乙方转让给甲方。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应收帐款转让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应收帐款的转让

(一)应收帐款转让时间

本合同生效之日,标的应收帐款即转让给甲方。

(二)甲方受让的权利

(1)通过受让上述应收帐款,甲方同时受让该应收帐款的下述权利:a.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措施,作为债权人要求丙方支付应收帐款的权利;

b.同丙方达成宽限或和解的权利;

c.再次转让、质押应收帐款的权利;

d.背书转让应收帐款项下流通票据的权利;

e.执行与应收帐款相关的担保、保险及其他具有担保性质或效力的合同安排的权利;

f.依照法律或者基础交易合同约定乙方所享有的与该应收帐款相关的其他一切权利和救济措施。

(2)本合同项下的应收帐款转让为权利和利益的转让,基础交易关系项下的任何应由乙方、丙方或其他相关责任人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交易纠纷、工程/产品质量纠纷、工程/产品售后服务、产品召回、产品更换)并不随应收帐款的转让而转让,仍由乙方、丙方或相关责任人承担。乙、丙双方不得以上述任何理由,不承担或部分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乙、丙双方对甲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

(三)转让登记

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乙、丙双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帐款的转让登记。

(四)转让通知

本合同生效或标的应收账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一经办理转让登记,即视为已将应收帐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了应收帐款债务人。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填具完备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并加盖乙方公章交甲方保管,甲方有权在必要时再次向丙方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应收账款转让款

甲、乙、丙三方确定转让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

第四条本合同的生效及转让款支付的条件

(一)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合同。

(二)芦溪县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签署合同号BZHT201710号的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属合同生效。

(三)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已经满足。

第五条转让款的支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款人民币()元(大写: )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结算账户。

第六条标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及转让款的到期归还

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应收账款后,标的应收账款的到期日为。

应收账款到期日临近时,丙方应将甲方实际支付给乙方转让款于应收账款到期日提前三个工作日,归还甲方。

第七条其他相关费用

指在办理和执行本业务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由乙方、丙方承担并支付。

第八条应收帐款的回购

(一)应收帐款回购

在应收帐款到期日,丙方未足额向甲方归还转让款且保证人(芦溪县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保证合同(合同号BZHT201710号)时,或者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时,乙方应无条件回购甲方尚未收回的转让款。回购款即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但未能从丙方收回的转让款。

(二)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回购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乙方、丙方因基础交易发生商业纠纷,或者出现第三方对应收帐款主张权利;

(2)乙方的资信状况、经营情况或者财务状况恶化,不再适合办理本业务;

(3)乙方涉及重大商业纠纷或重大诉讼;

(4)乙方提交的文件或单据存在虚假情况;

(5)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条“违约事件”约定的违约情形之一的;(三)回购期限

上述回购条件发生时,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回购应收帐款通知书》,乙方在甲方发出《回购应收帐款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回购款至甲方指定结算账户。

(四)回购款的计算

回购款以《回购应收帐款通知书》载明的金额为准,乙方放弃任何抗辩和异议。

(五)关于回购的其他约定

本条约定并不影响甲方作为应收帐款权利人向丙方及保证人(芦溪县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主张应收帐款支付的权利。乙方完成应收帐款回购后,甲方将对丙方的应收帐款债权转回至乙方。

第九条声明与承诺

甲、乙、丙三方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承诺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重复作出本条款项下的声明和承诺。

(一)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1)、甲方是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具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甲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合同、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完全法律权利和内部授权。

(2)、对因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有关义务、行使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权利而了解的乙方和丙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该项资金的具体用途等内容,甲方保证:未经乙方或丙方书面许可,不向第三方提供、泄露该等资料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债权、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一切信息资料)。但以下情形甲方进行披露不视为违反承诺:

a.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要求披露;

b.向与本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律师、会计师、顾问和咨询人员披露;

c.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

(二)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1)乙方为按照中国法律成立的合法机构,具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乙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合同、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