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政策解读共21页文档
软件企业认证要求
软件企业认证要求软件企业认证是指软件企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的权威性认证,以验证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开发能力、服务能力等方面是否达到国际标准和要求。
通过认证,软件企业可以展示自己的技术实力和专业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顾客信赖度。
软件企业认证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软件企业需要建立和实施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规章制度、流程文件、工作指引、质量记录等。
其中,质量管理体系需要覆盖软件开发、测试、交付、维护等全过程,并能够持续地改进和识别风险。
2. 人员素质要求:软件企业需要拥有一支合格、专业、稳定的团队,包括项目经理、软件工程师、测试工程师、产品架构师等。
人员素质要求包括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学历背景、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3. 技术能力要求:软件企业需要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包括软件开发能力、技术创新能力、项目管理能力等。
企业需要有一定的软件开发经验和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提供高质量的软件产品和服务。
4. 安全与数据保护要求:软件企业需要建立和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客户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如网络防火墙、数据加密、访问权限控制等,保护客户数据的安全。
5. 售后服务要求:软件企业需要提供及时、优质的售后服务,包括故障排除、软件升级、技术支持等。
企业需要建立客户服务部门,并制定相应的服务流程和标准,确保客户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和满意解决。
6. 成果展示要求:软件企业认证要求企业能够提供真实、可靠的成果展示。
企业需要展示过往的合同业绩、客户案例、项目经验等,证明自己具备相关的软件开发和服务能力。
总之,软件企业认证的要求涵盖了质量管理、人员素质、技术能力、安全保护、售后服务和成果展示等多个方面。
企业需要对自身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和改进,以满足认证的要求。
通过认证,软件企业能够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
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一、认定范围和条件1.认定范围:该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内的软件企业,包括开发、销售、服务等软件相关的企业。
2.认定条件:软件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认定:-具备独立法人地位,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在浙江省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合法经营行为;-软件企业应符合国家、省级有关软件企业认定的法律、法规要求。
二、认定程序和要求1.认定程序:软件企业认定的程序主要分为资料准备、申请材料提交、认定机构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等环节。
2.认定要求:-软件企业应提交全面准确的企业基本信息和业务材料;-软件企业应提交完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关财务材料;-软件企业应提交软件产品的开发报告、著作权登记证书、产品测试报告等相关材料;-软件企业应提供相关经营证照、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软件产品登记程序和要求1.软件产品登记程序:软件产品登记的程序主要包括资料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审核、登记结果通知等环节。
2.软件产品登记要求:-软件产品在功能、技术、质量等方面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软件产品应经过严格的测试和验证,具备稳定可靠的性能;-软件产品应具备完善的用户文档、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软件产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软件著作权的要求。
四、认定和登记的效力和期限1.认定和登记的效力:经过认定的软件企业和登记的软件产品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享受相关政策的支持和优惠待遇。
2.认定和登记的期限:认定和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总结:通过实施细则,浙江省对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软件企业在申请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时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并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认定和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规范软件行业的发展,提升软件企业的质量和竞争力,推动浙江省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软件行业已成为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对于规范行业秩序、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 技术实力。
软件企业的技术实力是其认定的重要标准之一。
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团队,拥有自主研发能力,并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技术积累和成果。
此外,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专利拥有情况等也是认定的重要指标。
2. 产品质量。
软件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软件企业应具备一定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能够满足用户需求,并且具备一定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经营状况。
软件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其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营业收入、利润状况等。
同时,企业的财务状况、纳税情况、知识产权保护等也是认定的重要指标。
4. 诚信经营。
软件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经营意识。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保障用户权益,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并且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软件企业的管理办法。
1. 完善内部管理。
软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研发管理等。
企业应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企业运作的有序性和高效性。
2. 加强创新能力。
软件企业应当不断加强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性的想法和建议,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研发能力,推动企业不断向前发展。
3. 提升产品质量。
软件企业应当注重产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产品的研发、测试、上线等全过程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4. 诚信经营。
软件企业应当坚持诚信经营,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保障用户权益,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树立企业良好的商业信誉。
5. 加强合规管理。
软件企业认证要求 -回复
软件企业认证要求-回复软件企业认证是为了确保一家企业在软件开发和服务方面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质量标准。
认证要求的具体内容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质要求:软件企业认证通常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法律注册资格,如公司注册证书、税务登记证明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 人员要求:要求企业具备一定数量和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认证机构会要求企业提供员工的相关证明和资质证书,例如软件工程师的职称证书、项目经理的PMP证书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员工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
3.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软件企业认证通常要求企业具备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软件开发和服务的质量。
认证机构可能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质量管理相关的培训证明和内审报告等。
4. 项目管理要求:软件企业认证通常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能力,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
认证机构可能要求企业提供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如项目计划、需求分析和设计文档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项目管理相关的培训证明和项目的实施过程等。
5. 安全要求:软件企业认证通常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信息安全管理能力,以确保软件开发和服务不受到恶意攻击和泄露。
认证机构可能要求企业提供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如安全策略、安全体系文件和风险评估报告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信息安全管理相关的培训证明和安全事件的处理过程等。
6. 过程和结果评估要求:软件企业认证通常要求企业的软件开发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
认证机构可能要求企业提供项目的评估报告、用户满意度调查和客户反馈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相关过程和结果的改进措施和实施情况。
总的来说,软件企业认证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法律资质、人员素质、质量管理体系、项目管理能力、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并通过过程和结果评估来确保企业的软件开发和服务质量。
认证过程通常由认证机构进行,他们会对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评估,最终确定是否给予认证。
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办法解读
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办法解读作者:刘琼来源:《软件和信息服务》2012年第10期上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2413号)(以下简称《办法》)。
与2005年相比,本次发布的《办法》与产业发展新形势、新态势相适应,进行了适当修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认定工作组织体系进行调整在中央层面,工作负责部门新增了财政部,即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5部委组成认定主管部门,组织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
在地方层面,认定机构由中央部委对应的地方相关部门组成,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税务主管部门。
由地方产业主管部门直接受理企业的认定申请、材料核实等工作,突出了地方产业主管部门在认定工作中的职责作用,实际操作性更强。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则配合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
认定资格有效期得到延长规划布局企业由之前的逐年认定改为每两年认定一次,企业的认定资格有效期则相应的由一年延长到两年。
这一延长,对获认定企业持续享受优惠政策、实现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企业认定门槛显著提高对第一类龙头型企业,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标准由1亿元提高至1.5亿元,当年不亏损的条件保持不变;对第二类特色型企业中,申报标准由“在年度重点支持软件领域内销售收入前五位”转变为“在认定主管部门发布的支持领域内综合评分位居申报企业前五位”,销售收入不再是唯一的认定标准。
同时,申报企业还需同时符合财税〔2012〕27号文规定的条件。
企业认定门槛的提高,体现出我国龙头骨干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实力的不断增强,也与我国进一步扶持世界级龙头骨干企业发展的工作目标相一致。
企业认定体系更为科学由之前以软件业务收入作为主要认定标准,转变为对申报企业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比,是《办法》最大的亮点之一。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特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鉴于当前各地软件企业和软件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暂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一级进行,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地级市。
附件: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
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关于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关于软件企业认定标准我国已经确立了计算机软件产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由于认证程序较复杂,需要准备的文件较多,软件企业大多需要由专业的版权代理机构代理进行认证工作,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软件产品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软件产品经版权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
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
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就是立志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版权的一家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我们努力让每位作者的版权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并能从版权中实现作者的价值!以上就是关于版权中与关于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相关内容的介绍。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并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企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履行全国软件产业管理职责,指导软件产业发展,组织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二)对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进行公示和备案;(三)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四)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相关投诉和举报;(五)指导和管理“中国双软认定网”,提供公共服务。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细则和管理制度,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将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异议申请;(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数据信息。
第六条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地方相应机构配合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并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新办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从获利年度,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利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规定逐年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
如果获利年度中间有亏损的应连续计算。
如:某企业2000年成立,当年亏损100万元,2001年盈利30万元,2002年亏损50万元,2003年盈利120万元。
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为2003年,因为2001年虽然有盈利但是不足弥补2000年的亏损,而2003年将2000年和2002年发生的亏损弥补以后开始有盈利。
关于新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条件的解析
如要求社保证 明材料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2 0 1 3
年5 月或6 月 上海 市 ( 城镇 ) 社 会 保 险费 缴 纳 通 知 书复 印
件, 而不是其他公信力不足的材料; 如要求企业资产负债
表、 利 润表 、 研 究开发 费用情 况归 集 表等 必 须经 过 中介机
构鉴证 , 而不是 像 以往 企业 自行填报 , 加盖企 业公章 即
3) 新 认 定 和年审 的部 份材 料 要求 由具 有公 信 力的 第 三方 机构 出具
企业要采用的“ 合法 的开发工具” , 这是国家保护 知识 产 流 量表 考 核企 业 生产 经 营指 标 和软 件 收入 、研 发 投入 指
免三减 半” 优惠政策期间的软件 企业, 仍按照 《 软件 企业 认定标准及管理 办法 ( 试行) 》( 信部联 产 [ 2 0 0 0 ] 9 6 8
E D A 工具 、 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 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
的技 术 支 撑 环 境 。 特 别 要 注 意 的就 是 新 办 法 中明 确提 到 权、 坚 决 反盗 版 的具体 措施 。 需 要 特 别 说 明的是 : 为 保证 部 分正 在享 受 “ 两 免 三减 半” 的原 已认 定 的软 件 企业 能 够 继续 享 受优 惠 政 策 , 6 4 号 文特别 规定 “ 2 0 1 1 年1 月1 E l 前 认 定且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享受企 业 所得 税“ 两
3 ) 6 4 号 文也 对其 他相 关条 件提 出了更 高要 求 比如 , 要求 企 业 必 须 具 有 保证 设 计 产 品质 量 的 手段
要求填报 《 职工人数、 学历结构、 研究开发人员数情 况表 》 , 全面深入考核企业人员学历结构、 职能分布、 签订 劳动合同情况及社保缴纳情况, 同时辅之以企业缴纳社保
国家重点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国家重点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国家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境内:重点软件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具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软件企业需要具备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并有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3. 企业的软件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重点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在市场上应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4. 企业有一定规模和潜力:重点软件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潜力,包括企业的规模、研发实力、市场拓展能力等。
5. 企业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能力:重点软件企业应具备稳定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
6. 企业在技术人员和科研团队方面有一定的实力:重点软件企业应有一支强大的技术人员和科研团队,能够进行独立的技术研发和创新。
以上是一般认定重点软件企业的主要条件,具体认定标准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为合理确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规划布局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认定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布局企业认定工作。
第三条规划布局企业每两年认定一次,认定资格有效期为两年。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规划布局企业须同时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规划布局企业须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等国家规划部署,在全国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中具有相对比较优势。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软件企业可进行申报:(一)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二)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低于1.5亿元人民币,在认定主管部门发布的支持领域内综合评分位居申报企业前五位;(三)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超过(含)500万美元,且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超过(含)50%。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进行申报:(一)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总额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二)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低于1.5亿元人民币,在认定主管部门发布的支持领域内综合评分位居申报企业前三位。
第八条认定主管部门可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对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必要调整。
第三章申报材料第九条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申请书》(可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以及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得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三)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认定年度(企业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起始年度,下同)前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四)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比例的说明;(五)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的企业认定年度前两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六)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三类条件申报的,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结汇证明等材料;(七)认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信部联产〔2000〕968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8号文件,10月16日,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其实施细则之一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方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向其授权或撤销对其授权,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六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为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二)会员以企业为主,其中,软件企业在30家以上;(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不少于5名熟悉软件行业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可安排专人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软件企业是指从事软件开发、销售和服务的企业。
下面是软件企业认定的条件:
1、拥有软件开发、销售和服务的资质定位:企业必须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或其他相应的许可证等营业所需的有效证书和具备一定规模的软件行业专业人才;
2、独立经营软件开发、销售和服务业务:企业必须有完善的软件开发和管理体系,
专业技术设备,完善的软件销售、服务体系,并实际从事软件开发、销售和服务业务;
3、财务清晰:拥有较高水平的经济能力,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水平达到一定的经
济规模,财务状况良好,亏损连续两年以上的单位不得认定为软件企业;
4、产品质量:对涉及到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重要方面的软件产品,企
业必须正确处理,并拥有质量体系认证;
5、设置实验室:认定的软件企业必须设立有效的实验室,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6、社会责任:企业必须遵守风险管理、社会责任及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具有
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责任机制;
7、技术创新:企业应定期完善公司的技术,研究开发新的产品、新的技术,促进产
品进步,提高技术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8、客户服务:企业应保证及时向客户提供安全可靠、有效的技术服务,解决客户发
现的问题,维护客户利益。
以上是软件企业认定所需遵从的条件,为了使社会及时采纳和使用软件企业开发的产品,保障软件产品的安全和有效性,企业实施和改进上述八方面的条件是非常必要的。
2020年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讲
⑤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
⑥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 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 (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⑦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 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 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要点——(二)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
符合软件企业标准,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01
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 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 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 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 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
政策要点——(一)软件企业标准
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 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
软件企 业标准
03
02 01
0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 的居民企业;
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
2020年 软件企业优惠政策宣讲
目录
政策依据 02
政策要点
04
不征税收入
01 可享优惠 03
管理规定 0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 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 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2018年12 月31日前
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68号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 点软件企业,当年未 享受免税优惠的,按 10%的优惠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可享优惠
03
不征 税收 入
04
据实 扣除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 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 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 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软件企业认证要求
软件企业认证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软件企业必须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 软件产品或技术服务: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 技术人员占比: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 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至少为500万元,具体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要求而定。
7. 职工人数:总员工数应符合经营所需,数量上不少于10人,具体根据企业经营范围、企业资本等因素而定。
8. 年营业额:营业额年度均不低于3000万元。
9. 股东资质:股东应具有成功软件行业经验,拥有健全的经营理念和一定资产,股东资质审核必须严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0. 技术支持:技术支持必须有效,包括软件设计、开发和管理等方面。
11. 终端客户:必须有充足的终端客户,并经常进行客户服务,以维持良好的口碑。
12. 市场渗透:需要将其产品和服务渗透到市场中,与市场持续促进互动,以适应市场变化。
13. 市场竞争:必须具备竞争力,有良好的价格、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先进的管理模式,才能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软件企业的技术实力、专业能力、市场竞争力以及持续发展潜力。
新《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4月1日起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
关于印发 《 软件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 》的通知
工信部联软 [ 2 0 1 3] 6 4 号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 局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 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财务局 : 为贯彻落实 《 国务 院关于印发进一 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 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 知 》 ( 国发 [ 2 0 1 1] 4 号 ),加强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 ,特制定 《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贯
该办 法将 于4 月1 日起实 施 。 办法 由总则 、认 定 条件 和 程序 、行 业 规范 、监 督 管
径分别按照财税 [ 2 0 1 2] 2 7 号文件第十三条 、第十六条
的规定 归集 ” 。 申报认 定及 相关 资 质 的软 件企 业应 给予 足
够 重视 。
理和附则五章2 6 条组成 。办法强调软件企业认定须符合 财税 [ 2 0 1 2] 2 7 号文件 的有关规定和条件 ,明确指 出 “ 本办法所称软件企业是指在中国境 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 件产 品 开发 销售 ( 营业 )及 相关 服务 ,并 符合 财 税 [ 2 0 1 2]2 7 号文件有关规定 的企业” 。并且 ,具体规定
彻 执行 。
特 此通 知 。
2 0 1 3 年2 月6 日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 国务 院关 于印发 鼓励软件产 业和集成 电
的从 事软件 产品 开发 销售 ( 营业 )及相 关服务 ,并符合 财
税 ( 2 0 1 2] 2 7 号 文件有 关规定 的企业 。 第三条 工业 和信 息化部 、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 员会 、财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软件企业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保障软件企业的发展和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将就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1. 注册资本。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的第一项是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软件企业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基础,也是衡量软件企业实力的重要指标。
一般来说,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软件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2. 人才队伍。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还包括人才队伍的构成。
软件企业需要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包括软件开发工程师、项目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等。
这些人才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够保障软件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3. 技术实力。
软件企业的技术实力是认定标准的重要内容。
软件企业应当拥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技术手段,能够独立开发和创新软件产品,具备一定的技术壁垒和核心竞争力。
4. 经营状况。
软件企业的经营状况也是认定标准的重要内容。
软件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记录,能够保障软件产品的稳定供应和客户服务。
三、软件企业管理办法。
1. 加强人才培养。
软件企业应当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软件人才,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2. 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软件企业应当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团队建设,推动软件产品的不断升级和更新,保持市场竞争力。
3. 完善内部管理。
软件企业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企业制度和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4. 加强市场开拓。
软件企业应当加强市场开拓,拓展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推动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结语。
软件企业是信息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