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书-东莞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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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土地租赁合同书 (模版)

租赁物名称:麦地闲置地

出租方名称:东莞市横沥镇村尾股份经济联合社

承租方名称:

出租方:东莞市横沥镇村尾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土地及经营用途

1、甲方将位于村尾村麦地闲置地块约100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2、土地属于甲方所有。

3、乙方租赁甲方土地只能用于耕种行业用途(禁止养殖禽畜,包括:鸡、鹅、鸭、猪、牛、羊等)。

第二条租赁期和计租期

租赁期和计租期均为10年,即从2018年4月1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定金

1、租金以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约定的面积计算,每月租金为6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不含税票)。

2、租金每隔5年递增20%,计算如下:

(1)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每月租金为6000元;

(2)2023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每月租金为7200元。

3、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相当于1年租金的定金共72000元和预缴第一年度(即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租金54000元,两项合

计人民币126000元。如未按时缴交上述款项,甲方有权单方收回租赁物及解除本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从第二年度起,租金按半年缴交,乙方分别于每年1月31日前、7月31日前将当年上半年、下半年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户名:东莞市横沥镇村尾股份经济联合社,账号:2400329,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横沥村尾分理处)。

4、合同期满,在乙方付清租金等经营费用后,甲方将定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四条土地移交

1、甲方将土地现状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土地现场,乙方对土地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2、乙方租赁期满后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最后三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最后两个月之前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在租赁期最后三个月之前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则应在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将土地完好归还甲方。归还甲方的土地上有乙方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及设施、种植的花草树木和农作物等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

第五条土地的维护

租赁期间,土地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合法经营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2、乙方在租用期内一切经营费用及自然灾害均由乙方自行承

担,与甲方无关。如生产经营需要在租赁土地上添置临时建筑、道路(主干道路及机耕路)、铁丝围网、管网、绿化、灌溉渠及水电等设施,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搭建的临时设施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

3、乙方租赁甲方土地期间,如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经营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区域、部分或全部功能,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乙方应保证在租赁使用土地上守法经营、安全生产,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间,各种排灌水渠由乙方自行负责整理,甲方不负任何费用。

6、在租赁期间,乙方对土地所作的一切改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由甲方通过股东代表会议表决同意方可进行,且需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

7、乙方不得污染土地环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1%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收回土地的,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1年租金的违约金。

3、乙方不按时缴交租金的,按应缴租金每日加收1.5%的滞纳金。

4、乙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退租的,甲方没收乙方所交的定金。

5、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没收定金、追

回乙方拖欠款项、收回土地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

(1)未按时交付定金;

(2)拖欠甲方超过两个月租金;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改变租用土地的经营用途;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土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在土地上搭建设施;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填高或挖深土地;

(7)未按时归还土地给甲方。

6、乙方向甲方归还土地时,土地有损毁的,要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

第八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用土地,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乙方搭建设施、青苗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外,其余全部归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1、2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一份交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保管,各份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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