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企业申请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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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8.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促进2022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10条措施的通知》(赣教高字〔2022〕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尽早就业,现就做好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及标准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招用2022届高校毕业生(含2022届春季高校毕业生,下同)、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此项政策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发放期限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申请材料1.《江西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附件1);2.企业与被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由实际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劳务派遣<外包>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3.被吸纳人员的高校毕业证。

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并核验被吸纳人员的高校毕业证信息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如共享获取核验不到,需提供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工资支付凭证(加盖公章);5.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花名册电子版(附件2)。

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奖励承诺书【模板】

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奖励承诺书【模板】

附表1:
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一次性奖励承诺书
本单位吸纳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奖励条件。

现向补贴审核机构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本单位及吸纳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文件规定;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3、提供的补贴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件材料、虚报冒领等欺瞒行为,自愿接受下列处罚:
(1)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之规定,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补贴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补贴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补贴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3)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单位:(印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承诺时间年月日
附表2: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表3:
小微企业招用南京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附表4:
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奖励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20 年第季度劳动保障证号:
补贴类别填写社保补贴、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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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XX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派遣企业名称(盖章):劳动保障证号:。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申报程序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申报程序

(一)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其工商1免征条件: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之日起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

()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督手续费。

()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件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费、酒类批发许可证工本费。

()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单证册收费。

()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

()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E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0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木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2文化部门收取的文化市场证照工本费。

()伊斯兰教协会收取的清真食品认证费。

申报主体免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二)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税收返还1返还标准:对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工商登记之日年内,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市县留成的财政补助政策。

2申报程序:申报主体在省、市级地税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的向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创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申报;申报主体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地税务机关登记的向所在地税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3申报小微企业的税收返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小微企业条件和标准。

小微企业,具体指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I号)规定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1号)精神,我省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共有88人被批准享受2012年政府特殊津贴(名单附后),其中专业技术人才77人,高技能人才11人。

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的有关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0元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国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

各单位要把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他们参加政府决策中的专家咨询活动。

要大力宣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弘扬他们科学求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貌,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鼓励他们为加快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新跨越做出更大贡献。

专家津贴及证书的发放另行通知。

附件:辽宁省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3月26日附件:辽宁省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共88名)一、专业技术人才鞍山市: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左强鞍山市中心医院成彬抚顺市: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来永斌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科学研究所邓守哲丹东市:辽宁华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刘晓强锦州市:锦州矿山机器(集团)有限公司罗钢营口市:赢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刘至寻营口市中医院张家军阜新市:中国篮协阜新篮球学校李明辽阳市:辽阳市艺术馆李玉德铁岭市:铁岭中国手指画研究院杨一墨朝阳市: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雷广臻朝阳市第二医院赵贵辛盘锦市:盘锦市第二初级中学吴献新葫芦岛市: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王君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辽宁省电子技术情报所金喜成省教育厅:辽宁大学张蕾赵凌河沈阳建筑大学石铁矛赵俭斌沈阳农业大学吕杰王铁良沈阳工程学院张铁岩沈阳理工大学冯永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蔡东风沈阳化工大学王长松沈阳音乐学院王进东北财经大学邢天才肖兴志中国医科大学邱雪杉赵玉虹单忠艳沈阳药科大学宫平何仲贵沈阳工业大学陈长征大连交通大学邱明辉大连工业大学侯红漫朱靖博大连海洋大学周玮闫喜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邓存宝费鸿禄辽东学院张彦文辽宁省实验中学关俊奇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于晓松孙英贤孔垂泽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吴硕东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戴冬秋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潘亚萍省公安厅:辽宁省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刘锋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韩学军高平省交通厅: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曹继伟省水利厅: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李晓明省文化厅:辽宁芭蕾舞团焦洋省卫生厅:大连医科大学战丽彬刘佳李连宏辽宁省人民医院侯爱洁辽宁省肿瘤医院于韬辽宁医学院周铁忠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吕晓东王垂杰陈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辽宁广播电视台韦建平孙祺郭明航孙宏省畜牧兽医局: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孙永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郭子成省有色地质局: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勘查总院杨德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辽宁美术馆程健省农业科学院:省农业科学院袁兴福省农业科学院创新中心邹剑秋原省人才中心:兰捷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马书广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春风文艺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韩忠良二、高技能人才沈阳市: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王永鑫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杰清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黎明技师学院孙翀翔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徐宝军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文宇大连市: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盛桐大连华锐重工集团梁伟王长伟抚顺市: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八建设有限公司刘宇志丹东市:丹东弘元科技有限公司田冰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永军——结束——。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5.31•【文号】财社[2011]64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劳动保障局:为了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资金安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任务,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并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

中央财政分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与各地就业状况、地方财政投入、就业专项资金绩效、就业工作成效等因素挂钩。

二、资金使用。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支出。

三、预算执行。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四、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

(一)职业介绍补贴。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宣传材料

政策宣传材料

附件1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一、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一)职业培训补贴1.补贴对象: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2.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3.申领流程:企业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师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向人社部门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

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下同)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5.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二)社会保险补贴1.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了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资金安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任务,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并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

中央财政分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与各地就业状况、地方财政投入、就业专项资金绩效、就业工作成效等因素挂钩。

二、资金使用。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支出。

三、预算执行。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四、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

(一)职业介绍补贴。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中介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按每位符合免费服务条件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申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doc

申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doc

申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各类表格目录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2)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 (3)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生活、住房保障、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 (4)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申请表 (5)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6)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生活、路费补贴申请表 (7)拉萨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奖励申请表 (8)拉萨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9)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高校填报) (10)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基本生活补助申请表 (11)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 (12)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政策协议 (13)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15)拉萨市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奖励申请表 (16)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 (17)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住房补贴申请表 (18)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区外稳定就业奖励申请表 (19)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区外见习补贴申请表 (20)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区外创业补贴申请表 (21)拉萨市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2)拉萨市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花名册 (23)拉萨市高校毕业生返藏自主就业创业奖励申请表 (24)拉萨市高校毕业生申领各类补贴信用承诺书 (25)申请书 (26)无住房证明 (27)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申报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人联系电话: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申报单位(公章):单位:元人社部门负责人:人社部门审核人:申报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人联系电话:—3—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生活、住房保障、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申报单位(公章):单位:元人社部门负责人:人社部门审核人:申报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人联系电话: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申请表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填表时间:年月日单位:人、元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生活、路费补贴申请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元注:申请人如实填写,如发现有与实际情况不符者取消申请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0月13日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四、五批)项目的通知

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四、五批)项目的通知

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四、五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11.23•【字号】•【施行日期】2023.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四、五批)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和“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有关部署,现将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四、五批)项目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项目资金下达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项目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按照1:1比例承担,其中,以奖代补类项目本次下达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其余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纳税所在区、县(市)承担。

二、项目合同签订请前资助项目承担单位于11月28日前将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审核通过的合同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财务负责人章)送至市科技局履行合同签订程序,并于2日内将签订完成的项目合同书及《项目实施承诺书》扫描成PDF格式,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申报-备案材料”模块进行上传备案。

合同人工抄写确认内容需签字盖章。

三、科研经费管理立项项目应按照《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沈财企〔2022〕107号)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其中,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试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请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照《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经费“包干制”实施细则》(沈科办发〔2022〕20号)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

四、项目实施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沈科发〔2022〕21号)等文件规定和项目合同条款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

前资助项目资金要单独记账、专款专用,按要求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申请项目验收,超期未申请或未完成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退回全部补助资金。

单位和个人补贴申请和拨付明细表

单位和个人补贴申请和拨付明细表
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下同)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如无基本户,可由人社部门在审核相关材料后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2)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1)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新录用人员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设区市人社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企业在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以及新型学徒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2)对通过项目制方式开展培训的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按照协议应达到的培训成效证明材料、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版本、授课教师信息、全程授课视频资料光盘等.在开展项目制培训前,开班单位应会同培训机构,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法人代表签章:
审 核 情 况
经审核,该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人,核定补贴元。
经办人:审核人:
经办机构(公章)年 日
(公章)
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备注:本表需附《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花名册》和劳动合同,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不叠加享受其他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2020年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申报企业:(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开户行和账号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情况
吸纳人数
(人)
补贴标准
(元/人)
1000
补贴金额
(元)
企业承诺
本企业对所填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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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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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10.13•【文号】财社〔2017〕164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0月13日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沈政办发〔2015〕19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沈政办发〔2015〕19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沈政办发〔2015〕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劳动模范管理服务机制,改善劳模待遇,更好地体现党委、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关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省部级以上劳模困难帮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5号)精神,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沈阳实际,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关心关爱劳模的责任感劳动模范是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

长期以来,全市广大劳模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为沈阳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劳模工作是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做好劳模管理服务,改善劳模待遇,有利于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劳模、学习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调动和激励全市广大职工为沈阳加快全面振兴建功立业。

各地区、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劳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宣传劳模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活动,切实保障困难劳模的生活,不断为沈阳在新一轮东北振兴中当先锋、打头阵增添精神动力。

二、强化帮扶救助,落实劳模各项待遇政策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依据充分、事实清楚、热情关心”的原则,强化劳模生活保障,建立劳模帮扶救助金和慰问金发放制度和标准。

(一)劳模生活困难帮扶救助金。

对月收入低于我市上一年社会平均养老金或退休金且已退休的劳模,实行差额补贴,给予补足。

对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职劳模,每年度发放一次性救助金5000元。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慈溪市财政局慈人社发〔2014〕86号关于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慈政发〔2013〕208号)、《慈溪市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慈党〔201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小微企业录用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政策享受对象2013年至2015年期间应届或往届未就业慈溪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由录用高校毕业生的本市中小微企业负责申报,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2.同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满一年;3.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4.企业申报就业补助时,高校毕业生必须处于在职状态。

(三)申报标准专科学历3600元/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000元/人。

(四)申报材料1. 《年度慈溪市中小微企业录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3.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4.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宁波市就业登记表》(非应届就业的需同时提供《宁波市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6.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程序、时间及地点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5日至1月31日、7月15日至7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企业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报,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核。

审核无误后将《慈溪市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经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和《年度慈溪市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3)报送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辽宁省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细则-辽政发[1986]115号

辽宁省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细则-辽政发[1986]115号

辽宁省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细则正文:---------------------------------------------------------------------------------------------------------------------------------------------------- 辽宁省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细则(1986年10月21日辽政发〔1986〕115号文发布)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

第三条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在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第四条企业招用工人,应当张榜公布经过考核合格者的成绩和名单,公开录用。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部招工。

不再实行退休工人“子女顶替”的办法。

第五条企业招用的工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招用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对其文化程度的要求可适当降低。

第六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工种,应当招用女工。

企业招用女工的比例,应根据不同工种的需要,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同企业具体商定。

第七条企业招用工人,要先城镇后农村。

在城镇劳动资源不足时,可以招用当地非农户待业人员。

在省内跨市招工的,应报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从农民中招工,必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到省外招工。

第八条企业招工工作,在县(区)以上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劳动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审批下达招工计划,执行招工政策,确定招工地区范围,审查招工简章,对招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企业招工简章的内容应包括:地区范围,名额及男女比例,工种及条件,报考时间及地点,考试科目,体检标准,录用后的试用期、合同期及工资福利待遇等。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区、县(市)人社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1、请仔细填写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号,如填写错误影响补贴发放;2、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和区、县(市)人社部门各一份。
附件1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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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专业
学历
身份证号码
毕业生联系电话
社保卡编号
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创办实体)名称
注册地址
房产地址
银行账户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号
本人承诺如实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授权沈阳市人社局核查本人房产信息,并保证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不足五年退回资金。如存在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违反承诺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学生就业政策和法规最新版(2)

大学生就业政策和法规最新版(2)

大学生就业政策和法规最新版(2)2. 国家对引导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3〕37号)等文件规定:(1)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2)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3)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3. 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根据《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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