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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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管理规定
校园网是为全校教育、科研、管理以及社会服务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Internet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络互连,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校内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单位和相关单位。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的管理、维护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入网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二条入网单位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
第三条入网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干扰正常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四条入网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联网管理规定
第五条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的整体管理、规划、维护工作。
第六条入网单位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未经网络中心许可,入网单位不得擅自对校园网网络设备和布线线路进行改动。所有网络设备和布线线路的增减和改动方案须经网络中心认可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入网单位应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权限、用户帐号和E-m ail信箱,只限于本单位使用,若转让他人使用出现问题,入网单位必须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入网单位用户须由主任(处长)负责,并设立网络管理员一名对网络进行管理,采取分层负责的运行机制,处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科室的信息组织和管理工作,并纳入年度的干部考核。网络管理员应熟悉本单位的业务,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信息组织、信息管理、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的工作。
第三章信息管理规定
第十条入网单位须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第十一条入网单位须对自己的上网信息负责,学校责成各入网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凡涉及学校的科研、训练和教学的实施过程中的创新信息在未公开发表之前严禁上网。
第十二条入网单位(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
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三条入网单位有义务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十四条入网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承担由于您的网页所导致的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网络中心管理员拥有管理各单位主页的一切权力。
第十七条入网单位要保持本单位网页的学术性,如果入网单位需要利用校园网网络资源提供商业服务,必须经网络中心许可。
第十八条入网单位主页要按时完成网页内容的组织工作,以确保学校的网站建设,并且,要做到内容的及时更新,定期维护。
第四章惩罚条例
第十九条学院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
第二十条作为桂林医学院校园网的入网单位须同意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规定,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网络中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