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园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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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园网管理办法
校园网是为全校的教育教学、校务管理、教科研以及其他教育服务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Inter net与其它教育同行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校内的教师、学生和相关的单位。建襄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管理、维护工作,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建襄小学校园内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条>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内使用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包含学校各职能办公室、学科办公室、专用教室和学生教室,下同)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校园网内各用户,在必要时必须配合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信息中心是校园网的日常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一)在校长和分管教导的领导下,规划、建设和维护校园网;
(二)负责校园网的安全管理和网络设备的维护、管理;
(三)对校园网的用户进行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培训;
(四)负责对校园网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由组室长担任相应的部门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本部门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的安全及维护。
第三章网络设备
第六条校园网各接入点前的线路及设备,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摆弄,如果出现故障,将由信息中心会同上级相关部门进行维护。
第七条各部门的计算机接入校园网的网卡、线路及相关设备由信息中心负责安装。
第八条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和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第四章用户管理
第九条各用户接入校园网前,需由教导处、组室长、相关学科老师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信息中心同意后,才能接入、使用校园网。第十条各用户只能使用信息中心统一分配的IP地址、提供的相关帐号和其它网络资源,不得随意改动和盗用。
第五章资源使用
第十一条用户需在校园网上公布有关信息,应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用户需在校内交流、存档或共享的数据,应按规定地点存放。第十三条校园网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因此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也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
第十四条利用校园网及资源编制的程序、数据库、课件、文档资料等软件的知识产权属学校所有,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向外交流,不得占为私有。
第十五条校园网系统涉及学校各个部门的校务管理、信息资源和机密,如有破坏和损坏,将给学校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校园网系统的文件和数据,不准改动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第六章安全与道德
第十六条各用户在使用校园网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管理办法,不得利用校园网和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第十七条上网冲浪时不传输危害电脑安全的黑客程序和病毒;不在网上传输无用的信息和发送过大的电子邮件,以防网路堵塞。
第十八条为保证校园网的安全,人人都要预防计算机病毒,堵塞病毒传染渠道。外来软盘、光盘必须用病毒检测程序确认没有病毒后才能在校园网上使用。
第十九条不在知名度不高的网站上随意下载软件、软件、程序,同时下载的资料、软件、程序同样必须经病毒检测程序确认没有病毒后才能安装使用,以防黑客程序和病毒程序侵入计算机。
第二十条上网下载各种文档、多媒体资料时,要预防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生,后果由下载者自负,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树立正确的计算机职业道德,培养良好的信息素养,不盗用他人帐号,不擅自进入别人的电脑系统,不破坏、窃取别人的资料;不在网上乱开玩笑、辱骂他人或进行人身攻击,努力做个"文明网人"。第七章用户设备
第二十二条各用户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部门网络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信息中心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用户在使用计算机时,不得擅自安装影响计算机性能和影响上网的软件和硬件。
第二十四条各用户应认真做好本部门所有计算机的维护和清洁卫生
工作。
第二十五条信息中心将定期对各部门的计算机使用、管理及清洁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章处罚规定
第二十六条任何用户若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造成的后果,给予口头警告、停止上网、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直至上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已由建襄小学校长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