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培养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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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培养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习生管理,有针对性的进行实习生培养,提高实习生业务素质
使其尽快适应岗位要求,保障公司发展对人才的紧迫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实习期大学生。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量化考核原则
实习生实习期间,公司以量化的考核手段,客观、公正评价
实习生实习期表现。
(二)责任原则
公司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实习生培养管理工作。主动承担实习生培养管理职责。
第三条相关部门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职责
人力资源部招聘选拔优秀大学生作为实习生进入公司实习,
制定实习生培养管理办法,并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
(二)实习单位职责
实习单位负责实习生的工作安排、培养及管理。及时与实习生交流沟
通,定期评价实习生表现。有必要时根据实习情况调整
实习培养计划和实习内容
第二章培养管理办法
第四条入职培训
公司为实习生安排入职培训。帮助实习生尽快了解公司情况,融入公司文化,适应工作环境。
第五条导师制度
公司对实习生培养实行导师制度。导师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导师资格
导师必须具备热情、主动、积极、自信的个人特质,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导师必须是相关实习岗位的优秀员工,技术熟练,业务精通。
导师为工作3—5年的本科或者硕士研究生。各单位如有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但是导师人选必须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二)导师职责
安排、指导实习生的具体工作,主动询问实习生的工作状况,帮助实习生解决实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主动与实习生进行思想交流,帮助实习生完成角色转换。
(三)导师待遇
担当导师是一种荣誉,各单位对导师进行象征性补贴。
第六条考核制度
考核的目的是确认实习生是否有学习能力和培养潜力,能否适应公司环境和文化,是否适合在公司继续发展。通过对实习生全方位的考核,为决定实习生按期录用与否提供依据。
(一)考核主体
考核者:实习生导师、实习生直接领导。被考核者:实习生。
(二)考核周期
实习生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月度考核由实习单位人力资源科组织,将考核结果统计后存档,同时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四)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月度考核结果和实习期综合考核结果。
月度考核结果是实习生的月度跟踪评价。月度考核结果得分= (实习生导师评价+实习生直接领导评价)12。
实习期综合考核结果由月度考核结果核算得出:实习期综合
考核结果二月度考核结果之和/实习月数。
第七条实习日志制度
实习日志记录实习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议、思考成果等,是帮助实习生发现问题问题、展示业绩的平台。实习日志要求每天撰写,次日提交到实习单位人力资源科,实习单位人力资源定期汇总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八条定期座谈制度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组织实习生集体座谈,及时了解实习生工作、生活、思想动态。
集体座谈每2个月举行一次。定期座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习生、实习生导师、实习单位人力资源科无故不得缺席座谈。
第九条撰写实习报告
实习结束后,每位实习生要撰写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内容可以是实习期间的真实感受、实习收获、对实习工作的建议等。字数不少于3000字。实习报告交实习单位人力资源科,汇总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综合评价
实习生综合评价结果是实习生是否符合公司录用标准的重要依据,公司根据实习期综合评价结果,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实习生,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综合评价结果由实习期综合考核结果、实习报告、实习日志综合评价得出(实习期综合考核结果权重0.5,实习报告权重0.3,
实习日志权重0.2 )。实习生综合评价结果=实习期综合考核结果*0.5+实习报告*0.3+实习日志*0.2。
第三章实习规范
第十一条劳动纪律
实习生实习期间劳动纪律遵守《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考勤制度
实习生实习期间遵守所在岗位的作息时间。实习生上下班必须本人刷卡,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实习生如有迟到、早退或旷
工等行为,依下列规定处理:
上班后30分钟以内到岗视为迟到;迟到超过30分钟或脱岗1 小时以上,但不足半天的,按旷工0.5天处理;旷工0.5天以上
的,按旷工1天处理。
第十三条请假制度
(一)实习生请假,应出具书面申请,必须通过导师和实习单位直属领导同意。
(二)因突发事件未能先行请
假,应在8小时内以电话、邮
件或其他方式报告导师和实习单位直属领导,上班后立即补办请
假手续。
第十四条其他事宜
(一)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
(二)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较差的实习生
(例如:不听从指挥、打架斗殴、违反劳动纪律等),用人单位可
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取消其实习资格的申请,核实后,取消实习资格。
(三)实习生除上班时间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后果自行承担。
第四章实习生权益
第十五条实习生薪酬待遇
公司视实习生实习为一种有偿劳动,支付相应实习期薪酬待遇。
第十六条实习生劳动安全保障
实习生在正式实习前,相关部门必须对实习生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实习单位必须为实习生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其他事宜
(一)住宿:实习生服从公司安排,统一入住唐钢大学生公寓。
(二)就餐:唐钢各服务区食堂面向实习生开放,实习生可持一"通在食堂就餐。
(三)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如果确有必要,则按公司同岗位工作人员出差待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