钥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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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管理规定文件编号MP-00-014文件版次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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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日期年月日
1.0目的
控制和监督各部门钥匙的管理使用,确保公司财产安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全公司范围内各类门锁钥匙。
3.0职责
3.1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及各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此规定的实施;3.2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的每周安全检查小组检查时,应对各车间(部
门)的执行本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用安全检查形式报告;
3.3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执行本管理规定;
3.4人事部、总经理办公室每周,每月将不定期对每个车间(部门)对于钥匙的
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用安全检查的形式向生产部、物控部、M2、M1、总经理报告;
4.0工作程序
4.1人事部指定专人管理全公司各楼层防火门、电梯电源、电梯机房、卷帘门
及公司大门、生产一部通道门、各办公室、宿舍、电工房、焊工房门锁的备用钥匙,并用标识牌标明;
4.2各部门的防火门钥匙、电梯电源钥匙由生产部、物控部所属部门负责人到
人事部指定专管人员处领取,并登记签收在册。
4.3上班前各车间主任或副主任、物控部仓管员到生产部、物控部指定专管人
员处领取防火门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车间主任或副主任、仓管员将电梯电源钥匙交给有电梯作业资格证人员专管,并监督专管人员做好电梯行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电梯操作规程》执行;
4.4每天各车间主任或副主任、物控部仓管员下班时,监督电梯电源专管人员
做好电梯停驶后的工作,按照《电梯操作规程》执行;
4.5每天各车间主任或副主任、物控部仓管员下班后,对所属辖区进行一次安
全检查,确认正常后方能离开工作岗,锁好防火门,并将防火门钥匙及电梯电源钥匙一并交给生产部、物控部指定专管人员,并做好钥匙交接记录签收工作。
4.6每栋楼卷帘门的钥匙由人事部指定专人管理:
4.6.1每天下班时(包括在20:00点前)人事部指派专人对每栋楼的卷帘门进行锁门;
4.6.2如车间超过20:00点钟下班时,则由人事部专管人员将钥匙移交给写字楼夜班值班人员进行锁门;
4.6.3车间在下班时应通知写字楼夜班值班人员进行锁门,写字楼夜班值班人
员应在锁门前对整栋楼层进行各层的防火门、电梯电源安全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锁卷帘门锁,并做好记录;
4.6.4每天早上写字楼夜班值班人员在上班前对全厂的卷帘门进行开锁,并做
好记录,写字楼夜班值班人员开锁后将钥匙及记录移交人事部;
4.7写字楼夜班值班人员每天须定时将生产一部、工程一部通道大门、总部、
分部大门进行锁门,第二天早上根据需要对生产一部、工程一部通道大门、总部、分部大门进行开锁,并做好详细记录。下班时将各栋卷帘门、
生产一部、工程部通道大门、总部、分部大门的钥匙及记录移交给人事部指定人员;
4.8电工房、焊工房的钥匙必须由设备组负责人在人事部钥匙专管人员处领取
并登记在册,电工房、焊工房的钥匙每天上班前由设备组负责人将交给钥匙指定管理员,以便工作。每天下班时由钥匙指定管理员须将电工房、焊工房的钥匙交还给设备组负责人,设备组负责人应对电工、焊工工场的安全、清洁卫生检查确认正常后进行锁门,并做好钥匙交接签收记录;
4.9各楼层电梯机房钥匙由设备组负责人在人事部指定专管人员处领取并登记
在册,由设备组负责人交给设备指定电梯安全检查保养人员管理,并做领用登记,以便对电梯安全检查保养;
4.10当车间(部门)场所变更时,应做好钥匙的交接手续.原使用车间(部
门)应退还防火门、电梯电源及各个门钥匙给人事部指定专管人员销账后,新部门再到人事部指定专管人员处领取钥匙使用;.
5.0违反规定处罚条款
5.1对于不认真执行本程序的如:不按时锁门的、记录不详细或要他人代替操
作的,经核实予以20元/次处罚;
5.2对发生被盗事件后,经查实是该车间(部门)没有履行钥匙管理规定的,
对钥匙管理责任人予以失窃价值的50%处罚,并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编制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