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税务稽查执行难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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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年税务稽查执行难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可编辑)税务稽查执行难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一、当前税务稽查执行的主要难点(一)税收执法体系不够完善执法手段相对弱化健全完善的法律体制是有效依法行政的有力保证依法治税的基础就是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但伴随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在现行经济环境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做法却往往在法律上没有相应的新规定和新对策。
也正因如此令执法手段相对弱化使税收执法的刚性受到影响造成在办案过程中“法无明文”、“无法可依”的情况屡屡出现这是我们遇到的最大、最难的问题。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税收执法权限制。
税法赋予税务部门的治税手段有限难免出现有税难收现象。根据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使税收执法权的对象仅限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等而企业的“真实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就借此漏洞钻空子往往找个不相干的人做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以预防和规避直接责任。
对于这类问题税法上一直没有明确的法规解释更没有赋予相应的执法权限造成问题复杂化影响办案效率。
、税收优先权的运用受到冲击。
税务机根据** 年颁布实施的《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
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虽然《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做出了税收一般的优先性的规定但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缴纳所欠税款前优先清偿无担保债权或发生在后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而致使所欠税款不能足额受偿时税务机关应如何行使税收优先权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同时不同部门对于税收优先权的理解和执行上存在明显差异。
税收优先权流于形式难于付诸实践常常把税案与一般民事债权放于同一天平上执行中亦无从监管从而直接影响执行效果。
、纳税担保措施的限制。
《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但责成”的权限和力度的设定存在一定漏洞没有确立以税收的强制性确保纳税担保的实现的规定如未授权税务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指定设置担保物致使在许多案件的执行中虽然查证到一些有利于执行的、有相当价值的资产在受到欠税企业以各种理由推诿的情况下碍于没有法规支持而陷入僵局。
、相关操作程序的指引滞后。
查封扣押程序:《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采
取查封、扣押等税收保全措施但却没有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指引虽在相关的释义中提及了在查封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但与实际操作有明
显差异。
如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对房地产的查封时必须遵从有关房管部门
登记优先”的原则即不论执法机关对实物加贴封条与否只要先到该部门立项登
记的便被确认为拥有具法律效力的查封权。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征管法》规定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一些已穷尽执法手段却仍无法执行的案件必
需借助人民法院更大更广的执法权予以协助但《征管法》实施多年来至今仍没有具体的操作程序予以指导工作。
(二)基础管理相对薄弱征管、稽查沟通不畅
当前无论是征管部门还是稽查部门都根据各自的业务性质、主要职责、工作流程等制定了一系列规范的工作制度并确定了落实工作制度的相关业绩考核制度这无疑为依法治税、规范行政提供了保障。
但在一些工作层面上往往存在着本位主义”只注重各自工作的完成考核上能过关而忽略了兄弟部门的工作需求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缺乏合作和大局观念致使稽查工作难以为继。
(三)稽查部门协作仍相对欠缺
税务稽查根据深化改革的要求实行了专业化运作机构内部建立
了分权制衡等工作机制严格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分离
运行然而当前稽查检查环节往往过于注重查补税款数额及案件的检查取证而忽略了对企业资产、权益状况的监控更有甚者过于拘泥于政策条文的规定采取措施不及时、不到位导致企业在签收稽查税务处理文书前隐匿转移了资产甚至逃匿失踪增加了执法成本加大了执行难度极大地影响了执法时效性和执法成果的体现。
(四)协税护税网络不健全削弱了执行力的运用
税收执法的外部环境不理想协税护税网络和机构不够健全这一提法似乎有
些老生常谈但在执法过程中它也确实是一大难点和关键点。
(五)执行力量薄弱
目前税务机关稽查的执行力量相对薄弱执行岗人员编制较少往往忙于应付案头等日常工作对于处置疑难个案总得在百忙中挤出时间和精力但也总显得缺乏深度和力度使执行工作显得被动不能很好地体现税法的严肃性。
另外一些紧急或额度不大或没有达到移送标准的欠税案件不能总依靠公安
的力量在一些具体实地办案过程中由于纳税人法律意识不强税务机关的执行
力、震慑力相对薄弱使执行人员感到人身风险较大无安全保障从而增加了税收
执法的难度。
二、解决税务稽查执行难问题探讨
(一)建立有效体制健全税收法制
、优化完善税制建立社会信誉制度。
稽查与执行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自觉地依法纳税因而在稽查力量较单薄的今天如何公平税负从而使纳税人的遵从度得到提升从长远的角度来说也是使执行力得以提高和发挥的作用及目的。
笔者认为在税制设计中应该充分考虑国情对税制设计的制约更多地着眼于
能做什么而不是应做什么不能追求理想化的税制。
如目前刑法的修订案中对偷税的认定作出了修改更切合实际情况体现人性
化。
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还有待提高与之相适应税制的设计也宜坚持从简和低
税负的原则。
切实地考虑对小规模、一般纳税人、核定户如何公平及信用机制的有序运
行等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