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教学系列职位聘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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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共47页)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共47页)

北京大學教師聘任和(He)職務晉升制度鼎新方案〔第(Di)二次徵求意見稿,2003年6月16日〕2002年7月6日(Ri),國務院辦公廳〔2002〕35號檔轉發了國家(Jia)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Yu)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

意見認為,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成立和参加世界貿易組織,迫切要求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成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是加快事業單位人事制度鼎新、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增強事業單位活力的重要办法。

在2003年元月底的學校寒假工作研討會上,校領導班子根據創建世界一流大學的目標和近期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結合國家人事部的檔精神,對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工作進行了深入研討,就學校師資人事制度鼎新形成一致意見。

學校認為,創建一流大學的關鍵是人才,建設一支優秀的教師隊伍的關鍵是科學合理的人事制度。

為提高我校教師隊伍的活力和競爭力,必須鼎新和完善現行的人事办理制度。

人事制度的鼎新涉及多個方面,教師聘任和職務的晉升制度是此中最核心的。

根據國家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精神,以教育法和高教法為基礎,結合高等學校的特點和我校的實際情況,現就北京大學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制度鼎新的底子原則和主要內容提出指導性意見。

各院〔系、所、中心〕和醫學部本部〔以下所指“院〔系〕〞或“單位〞均包罗醫學部本部和有獨立編制的研究所、中心〕應根據本方案的底子精神和原則性規定,結合各院〔系〕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具體的實施方案和工作細則,經學校批准後執行。

第一局部底子原則 1.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制度鼎新的底子目的是通過實行合同聘任制、分級流動制和引入外部競爭機制,成立起有活力和競爭力的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制度,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水準。

2.教師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實行聘任制、合約办理,。

3.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應堅持學術標準第一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4.根據崗位任務和工作性質,學校對教師進行分類办理。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应聘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1.2 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职称。

1.1.3 应聘者应符合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1.2 优先条件1.2.1 具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历者。

1.2.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具有相当于此级别待遇者。

1.2.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者。

2. 聘任岗位2.1 教授岗位2.1.1 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2.1.2 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2.1.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2 副教授岗位2.2.1 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

2.2.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2.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3 讲师岗位2.3.1 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2.3.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3.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3. 聘任期限3.1 聘任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

3.1.1 短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

3.1.2 长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

3.2 聘任期间,教师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 聘任期满后,教师可以续聘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4. 工资待遇4.1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

4.2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4.3 岗位工资根据教师岗位等级和职责确定。

4.4 绩效工资根据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确定。

4.5 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具体标准按高校规定执行。

5. 福利待遇5.1 高校应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

5.3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教学条件。

5.4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6. 违约责任6.1 教师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高校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6.3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4篇)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4篇)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建立健全起重要的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主要任务校长负责制是指学校校长对学校工作负全面总责,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计划,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

教职工聘任制是指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公开选拔、履行聘任手续,并按照职责和业绩对其进行评价和激励。

第二章校长负责制第四条校长的选聘学校校长的选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养、教育教学经验、管理能力和本领域的专业知识。

校长候选人可以由学校自行选拔,也可以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第五条校长的职责校长负责制下,校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和协调教育教学工作;3. 监督和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情况;4. 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提高学校的整体水平;5. 维护学校的稳定和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6. 代表学校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联络联系。

第六条校长的绩效评价校长的绩效评价应综合考察校长在学校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师的教学质量、学校的声誉和社会评价等。

校长绩效评价结果将用于评定校长的职称和薪酬。

第三章教职工聘任制第七条教职工的招聘学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教职工的招聘。

招聘程序应包括招聘计划的制定、岗位发布、报名、面试、考核和录用等环节,确保人员的公正选拔和合适配备。

第八条教职工的培训学校应注重教职工的进修和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学校应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班、学习交流活动,鼓励其持续学习和创新实践。

第九条教职工的聘期教职工的聘期应根据其岗位的特殊需求和个人的工作表现确定。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职级和绩效水平给予教职工不同的聘期。

【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 北京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件

【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 北京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件

《【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北京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摘要:乙方有权要甲方支持配合履行职位职责要甲方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能力允许前提下乙方提供教学和科研必要工作条件,.乙方受聘期有以下情形者甲方可以聘()乙方考核期能完成《教师职聘任合》规定工作任,乙方(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教师职聘任合是关合劳动合方面, 甲方(聘任方)_________通讯地_________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现专业技术职_________身份证码_________ 庭通讯地_________根据《_________》规定学校授权《_________》学校长作甲方与受聘人员(乙方)签订职位聘任合甲乙双方按照平等愿协商致原则签订合共信守条职位聘任合期限合期限类型无固定期限聘任合这里所说无固定期限是指国法律政策或学校规定被聘任者退休前期限乙方受聘期辞职应提前6月通所院系向学校递交辞呈二条工作任与目标.乙方根据甲方工作要被聘任教授职位工作如院系发生变化双方应该根据要重新确认乙方工作院系和职位变动乙方原合规定待遇等容原则上不应该改变.乙方愿按照合约定及甲方关职位工作任和职责要完成规定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教学安排每学年完成研究生或科生教学任总学数达到00学以上.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地完成教学任认真完成学院及教研室分配教学工作认真进行课程建设(如教材编写教学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实验方法变革等)5.争取和主持科研项目科技创新研究任及目标()乙方考核期必须至少主持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至少主持项省部级以上重项目子课题;或主持项横向科研项目(科研费_________元以上)()乙方对主持科研项目应该认真责必须按照项目计划容以及学院科研项目期管理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6.乙方考核期平每学年必须有国核心期刊或国外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著(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单位_________学);或考核期有公开发表收录杂志(3.0以上)学术论著(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单位_________学)7.乙方应该积极参加学院以及所教研室学科建设工作协助完成相关学科建设目标8.乙方应该完成学院以及教研室分配与教学相关工作以及行政管理工作三条乙方权利乙方有权要甲方支持配合履行职位职责要甲方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能力允许前提下乙方提供教学和科研必要工作条件乙方校每连续工作满五年学院允许前提下可享受6月学术假职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学术假有薪假期乙方享受学术假学年基教学工作量要减半;乙方要享受学术假提前6月向所院系提出申请乙方如主持重科研项目或参加重课题研究工作并且项目有较重要责任课题进行期可申请额外享受不超二年有薪学术假享受学术假期乙方教学工作量免考核甲方必须乙方申请项目提供必要条件甲方应该从人力、物力和上乙方主持和完成项目提供便利四条乙方义乙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规制恪守学术规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觉维护学校声誉乙方按照聘任期甲方施行《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聘任规程》要履行义和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必须完成《_________医学院教师职基责任标准》所要完成工作任并达到相应职所规定考核指标履行合所承诺或约定义和职位职责乙方承诺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获甲方许可不校外兼任有报酬性职业五条工和福利.聘任期甲方应该按照国和学校规定标准和乙方工作性质等支付工给乙方.除前款工性劳动报酬外乙方还可按学校规定领取校津贴(含税金)学校津贴制发生变化情况下上述津贴制应变化3.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减发或停发乙方基工校津贴和生活补贴并视情形除合()当月事假病假超学校规定工作日;()出现旷工行;(3)受党政纪律处分;()不能很履行职位职责且造成严重和恶劣影响;.乙方有权享受国法律_________省地方法规和学校规定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包括保险医疗等费用甲方乙方子女就学提供可能方便5.甲方不提供住房有关住房待遇按学校现行政策执行6.公派出国(出境)按照学校教职工出国(出境)办法执行出现合七条所列举情况被甲方聘者乙方不再享有甲方提供上述权益六条聘任考核.甲方按照国法律和学校规定期对乙方履行职位职责状况进行考核.聘任期乙方有义每学年向甲方考评机构提交面述职报告或履行职位职责情况总结3.考核标准()乙方按照学校《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聘任规程》以及《_________》所列各项容与指标进行考核()合二条和四条约定.乙方按照甲方考核办法接受考核5.考核结作工职位津贴发放和继续聘任依据若乙方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发或停发工职位津贴甚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除合七条聘.乙方受聘期有以下情形者甲方可以聘()乙方考核期能完成《教师职聘任合》规定工作任;()乙方受聘期发生重教学责任事故和工作责任事故对学校和他人造成了严重损失;(3)乙方学校学术委员会确认有严重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学术规情节;()乙方学校擅离校或出国人员学校逾期不归超三月或月两次面催促明确拒绝归校;.乙方受聘期有以下情形者甲方有权直接聘乙方司法程序认定严重违反法律并被判处刑罚;乙方学校擅离校或出国人员学校逾期不归超六月或者两次面催促而明确拒绝归校;八条违约责任合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方违反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付给对方相应赔偿金九条双方要约定其他事项乙方可就职聘任业绩考核和纪律处分等方面问题向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诉或投诉;申诉和投诉必以面形式提出且必须充分说明理由乙方对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聘任委员会裁定不者可以面形式向学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有关件只要寄往合通讯地寄出3日即视送达如有地改变改变方周通知对方否则仍以合地视送达地合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十条合甲乙双方签生效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校人事处备案份甲方(签)_________ 乙方(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师范大学文件

北京师范大学文件

北京师范大学文件师校发〔2009〕56号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条例》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适应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和学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学校制定《北京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条例》,现予以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学校教师岗位设置条例通知送: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校长、副校长。

北京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2月24日印发北京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适应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和学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根据教育部等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关于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中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的比例为2:3:4:1。

在学校岗位设置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院、系等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应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管理岗位数量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

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学校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建设平台及基地等的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可做适当调整。

每年的教师高级岗位具体设置方案由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组织院、系等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论证,并审议制定。

第三条教师岗位包括教学科研、思想政治教育和工程实验教学等岗位。

教师正高级岗位包括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实验)师;副高级岗位包括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实验)师;中级岗位包括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实验)师;初级岗位包括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实验)师和技术(实验)员。

第四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凡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纪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操守、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备完成受聘岗位任务所需的专业素养、能力或技能条件,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完成学校、受聘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暂行)规定(校发[2004]21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暂行)规定(校发[2004]21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暂行)规定(校发[2004]21号)为改进和加强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精神,结合高等教育的特点和北京大学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的原则1.指导思想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原则,建立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分级流动、岗位管理的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教师队伍的竞争力,以适应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要求。

北京大学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

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学校与受聘教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岗位分类和职责学校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位、专任教学岗位和专任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

教学科研岗位教师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专任教学岗位教师、专任科研岗位教师的任务分别以教学、科研为主。

教师原则上必须承担学校分派的社会服务工作。

3.职务级别教学科研岗位和专任教学岗位教师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专任科研岗位教师职务分为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4.总量控制学校对教学科研岗位教师、专任教学岗位教师和专任科研岗位教师的基本编制,按照各单位的工作需要进行总量控制。

各院系可以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和科研经费预算设置专任科研岗位,按《北京大学专任科研岗位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5.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采取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的方式或对外招聘与内部晋升相结合的方式,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坚持质量第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为了从根本上改善学缘结构,原则上不从本院系单一学缘的应届毕业生中直接招聘教师。

6.学术评审和行政审核学校实行学术评审和行政审核相结合的机制,确定教师的聘任和职务晋升。

学术评审的主体是各级学术委员会;在职务晋升中,引入“教授会议”评议机制。

北京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件

北京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件

北京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件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提高教师核心竞争力和综合素质,依据?北京大学关于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的假设干规定(试行)?和?北京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件?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申请担任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德才兼备,具备优秀的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积极承当并认真完成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效劳工作。

第三条聘任(评审)组织首先应注重对申请人师德学风的全面考察,然后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在如下四个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进行评估:(1) 师德学风;(2) 教学;(3) 创造性的科学研究和专业实践;(4) 社会效劳。

第四条申请担任高级职务的教师,应向各级聘任(评审)组织提供能反映其教学科研水平的有代表性的成果,代表性成果应对学科建设与开展有比拟重要的奉献。

在学术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校院开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就的人员,可以不受所列条件的限制破格聘任。

申请人须提供的能反映自身教学科研水平的材料主要包括:(一) 学术著作或其他成果,包括:(1) 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如SCI、EI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原创性研究成果;(2) 有全国或国际声望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专题论文或得到同行认可、与申请人专业领域相关的高水平多媒体出版物或教科书;(3) 由全国或国际声望的出版社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4) 受政府机构或国际机构委托完成的高水平研究报告(如GF报告等);(5) 得到同行认可的原创性的技术、结构设计产品;(6) 基于原创性研究而成功获得的创造专利;(7) 在申请人相关的专业领域内为工商企业完成的高水平的咨询报告;(8) 参与制定的国、军或行业标准;(9) 作为主持人或主要骨干完成的大型科研工程。

(二) 获得评价的情况(如获得的重要奖项、专家鉴定证书、论著收录引用情况、教材采用情况、工程成果应用证明、权威专家的评价等)。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汇聚一批能够领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带领相关学科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秀学术带头人,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和聘期目标责任制。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均由校外聘任。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在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主干学科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前沿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设置。

讲座教授岗位的设置不受学科限制,由高等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情况设置。

申请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应具备支持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能力。

第四条申请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岗位的学科,一般应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特聘教授岗位职责:(一)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二)主持国家、省部或本市重大科研项目研究;(三)领导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四)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第六条讲座教授岗位职责:(一)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二)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领导或指导本学科重大合作项目研究,促进本学科跟踪国内国际学术前沿,推进本学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参与竞争能力;(三)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组建或参与组建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第三章招聘条件第七条特聘教授岗位招聘条件:(一)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5周岁);(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三)学术造诣较深,在教学、科研或科技开发等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四)发展潜力大,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造性构想,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能力;(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2003年6月16日)2002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2002)35号文件转发了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意见》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迫切要求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在2003年元月底的学校寒假工作研讨会上,校领导班子根据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和近期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国家人事部的文件精神,对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就学校师资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一致意见。

学校认为,创建一流大学的关键是人才,建设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的关键是科学合理的人事制度。

为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活力和竞争力,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的改革涉及多个方面,教师聘任和职务的晋升制度是其中最核心的。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精神,以《教育法》和《高教法》为基础,结合高等学校的特点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

各院(系、所、中心)和医学部本部(以下所指“院(系)”或“单位”均包括医学部本部和有独立编制的研究所、中心)应根据本方案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性规定,结合各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1.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的基本目的是通过实行合同聘任制、分级流动制和引入外部竞争机制,建立起有活力和竞争力的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2.教师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实行聘任制、合约管理,。

3.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应坚持学术标准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根据岗位任务和工作性质,学校对教师进行分类管理。

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4篇)

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4篇)

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是指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通过校长担任校内管理职责、负责干部任免、绩效考核等方式,对教职工进行聘任的制度。

以下是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的实施细则:1. 聘期管理:聘期分为长期聘期、短期聘期和临时聘期三种形式。

长期聘期一般指3年以上,短期聘期一般指1年以上不满3年,临时聘期一般指1年以下。

聘期根据职务层次和教职工个人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

2. 职务聘任: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专业能力,校长可以对教职工进行聘任、晋升或降职。

职务聘任应符合学校的岗位设置和教职工个人发展需要。

3. 干部选拔任用:校长负责制下,校长负责校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校长应根据岗位要求和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工作表现等因素,确保干部任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 绩效考核:校长负责制下,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由校长负责推动和监督。

校长应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教职工的专业能力、工作表现、教学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估。

5. 奖惩措施:校长负责制下,对于教职工的奖惩措施由校长决定。

校长应根据教职工的工作情况,及时给予奖励和鼓励,同时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的教职工采取相应的纪律惩处措施。

6. 信息公开:校长负责制下,聘任、干部选拔任用、绩效考核等决策应公开透明,确保教职工对于聘任制度和管理规定的了解和参与。

7. 反馈机制:校长负责制下,建立教职工对校长管理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改进。

以上是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的实施细则,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学校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促进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发挥,推动学校的不断发展。

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2)一、前言本细则旨在明确学校校长负责制下的教职工聘任制的具体实施细则,为学校教职工的聘任提供明确的指导,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和权责的明确化。

二、聘任的基本原则1. 选择能力、品德兼备的教职工,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进一步规范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7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意见(试行)》(京人发〔2005〕44号)、《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京教人〔2005〕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教师职务系指教师职务及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职务。

第三条聘任工作要从学校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配备的需要出发,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

第四条在教师职务聘任中,遵循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

第五条教师职务聘任实行两级聘任与管理。

高级职务聘任由学校聘任机构负责,中级及以下职务聘任由二级聘任机构负责。

各级聘任机构的职责与分工由学校确定。

第六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应做到公开化、制度化、程序化,充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学校设立职务聘任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教师职务聘任中的争议。

第七条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坚持以聘期考核为主,重点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聘任合同情况。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缓聘、解聘、奖惩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成立校系两级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校级聘委会由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人事、教学、科研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聘委会成员人数应为奇数。

校长任聘委会主任,学校其他有关领导任副主任。

校级聘委会下设系部聘委会及专门聘委会。

系部聘委会由系部党政领导、系部学术委员会委员及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聘委会成员人数应为奇数。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9.08•【字号】京教人[2005]32号•【施行日期】2005.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教人[2005]32号)各市属市管高等学校:现将《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校要结合本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

二00五年九月八日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在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高等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目标:通过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高等学校用人制度,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市高等学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和维护教师根本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北大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分析

北大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分析

北大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分析北大教师人事制度是大学教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教师权益、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现有制度的限制,北大的教师人事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因此,对北大教师人事制度进行改革和调整是必要的。

本文将对北大教师人事制度的改革方案进行分析和研究。

首先,改革教师选拔机制。

当前的教师选拔机制主要以学历、学术成果为主要标准,忽视了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的重要性。

因此,应该引入多元化的选拔机制,包括面试、教学示范等环节,综合评价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此外,可以考虑设立教育教学状况评估和学生评教的指标体系,更加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术能力。

其次,改革教师聘任制度。

目前,教师聘任制度较为僵化,教师职称评定依赖于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的数量,忽视了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经验的重要性。

因此,可以探索引入教学能力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将教学质量纳入教师聘任的评价体系中。

此外,可以适度放宽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的要求,鼓励教师更多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再次,改革教师绩效考核机制。

目前的教师绩效考核主要以科研成果为核心,忽视了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创新的重要性。

因此,应该建立以教学质量、教育教学创新和学生评教等为主要内容的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更加全面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教育教学能力。

同时,可以探索引入教师互评和同行评议机制,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最后,改革教师激励机制。

当前的教师激励机制主要以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的数量为标准,忽视了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创新的重要性。

因此,应该重视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创新,设立教学质量奖励和教育教学创新基金,鼓励教师在教学上的努力和突破。

同时,可以适度提高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建立培训机制,提供教师专业发展的机会和资源。

综上所述,对北大教师人事制度进行改革和调整是必要的。

通过改革教师的选拔机制、聘任制度、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可以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能力,进一步提升北大的教学质量和学术声誉。

北京科技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

北京科技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
三、岗位设置与岗位津贴
(一)设岗原则 1.科学论证,按需设岗。各种岗位的设置,尤其是教学、研究岗位的设置, 一定要经过各方面专家进行科学的分析与论证后,根据我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学科 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岗位的设定。 2.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学校统一进行岗位管理的重点在教学、科研、教 辅和管理单位,尤其是这些单位的关键岗位或重点岗位。后勤部门按组建后勤集 团模式,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工资及岗位津 贴自筹。产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理顺机制, 开拓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资及岗位津贴自筹。部分具有产学研相结合
2.聘任期限。聘任期限一般为 1~3 年,首次聘任暂定为 1 年。聘任期满, 考核合格,如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续聘,续聘须重新签订聘任合同。
3.考核。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按学年度进行考核,个人业绩考核的重点是
按聘任合同检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考核办法执行校内相关的考核规定)。各 级岗位的考核主要由应聘者所在单位负责,主管部处进行相应的配合。
(二)聘任管理与考核
1.聘任管理基本要求: (1) 应聘者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各级聘任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任人唯 亲和打击报复等违纪行为发生,否则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有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的也可聘任 1 个。 (2) 4、5 级岗位数: • 4 级岗位数与 1、2、3 级岗位数之和的比例为 1:1。 • 5 级岗位数与 1、2、3 级岗位数之和的比例为 1.5:1。 (3) 其他级别的岗位数: 其他级别岗位数为校聘岗总数与 1~5 级岗位总数之差。

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3篇)

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3篇)

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是指在学校管理体制中,校长负责教职工的聘用、管理和绩效评价。

下面是一些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的实施细则:1. 聘任流程: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应建立一套严谨的聘任流程,包括岗位设置、需求调研、职位发布、申报筛选、面试选拔、聘用结果公示等环节。

2. 聘任标准: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应明确聘任标准,包括申报条件、学历要求、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等。

这些标准应当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合理确定,确保选聘的教职工具备所需的能力和素质。

3. 公平公正: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应当在选拔过程中保证公平公正,遵循公开、透明、竞争的原则。

应当设立评审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报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要保持客观公正。

4. 聘任方式: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可以采取固定聘任制或合同聘任制。

固定聘任制一般适用于长期教职工,合同聘任制一般适用于临时教职工。

5. 绩效评价: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应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教职工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绩效进行考核。

绩效评价结果可以作为继续聘任、晋升和奖励的依据。

6. 聘期管理: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应对教职工聘用的聘期进行管理。

聘期管理可以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学校的需求进行延长或终止。

7. 监督机制: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应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校长在聘任过程中的权力运行的监督。

可以设立监督委员会或由教职工代表参与的评审机构,对聘任决策进行监督。

总之,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的实施细则应明确聘任流程、聘任标准、公平公正、聘任方式、绩效评价、聘期管理和监督机制等内容,以确保教职工的选拔与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2)一、根据____、____《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____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____》及桐教[1999]____号、桐教[1999]135____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决定全面实施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制订实施细则。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职工招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职工招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职工招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若干意见》(中石大京党【2009】39号),加强招聘工作的计划性和前瞻性,深入推进招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高人员选聘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2005年国家人事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才引进工作规定》(中石大京人【2011】3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的招聘工作,其他人员的招聘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招聘原则(一)招聘工作应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应在核定岗位的基础上,坚持学校统一管理与各二级单位(部门)用人自主相结合的原则,规范程序,分类指导。

(三)招聘工作应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坚持人岗匹配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选拔。

第二章招聘条件第五条应聘人员基本条件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应聘者必须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身体健康。

第六条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应聘者根据所聘岗位要求,除上述基本条件之外,其年龄、学历、学缘结构及毕业院校等方面需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才引进工作规定》(中石大京人【2011】34号)文件要求。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相应资格条件:(一)教学科研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大学本科,除体育、艺术类教师须具有硕士学位外,其他专业新进教师一般须具有博士学位。

(二)管理人员、辅导员、教辅人员: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大学本科。

(三)各二级单位(部门)在计划实施招聘工作时,可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制订不低于上述资格条件的招聘条件。

(四)高层次杰出人才的引进条件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才引进工作规定》(中石大京人【2011】3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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