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资金监管协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第三条私募基金从事投资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私募基金的设立第四条设立私募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基金合同;(二)有合格的投资者;(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四)有明确的投资目标和策略;(五)有合法的资金来源;(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私募基金的管理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有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包括一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三)有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二)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三)侵占、挪用基金财产;(四)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五)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第七条私募基金的投资应当遵循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和执行投资策略。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0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控私募基金增量风险,稳妥化解存量风险,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日前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自2013年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以来,私募基金行业取得快速发展,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科技创新、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经济下行和内外形势压力下,私募基金逆势增长,截至2020年底,已登记管理人2.46万家,已备案私募基金9.68万只,管理规模15.97万亿元。
截至2020年三季度,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达13.2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7.88万亿元。
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同时,也伴随着各种乱象,包括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错综复杂的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业风险逐步显现,近年来以阜兴系、金诚系等为代表的典型风险事件对行业声誉和良性生态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根据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的有关要求,经反复调研,全面总结私募基金领域风险事件的发生特点和处置经验,通过重申和细化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私募”和“投资”的本源,推动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规定》自2020年9月11日至10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管理办法模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管理办法模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有效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自有闲置资金,防范风险、提高资产流动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有闲置资金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是指除经营运营必需资金外,未占用的现金、银行存款、信托计划、定期理财等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以及虚拟资产等。
第三条资金调动机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规定设立独立账户,实现资金的分类、专款专用管理。
第四条资金运作原则(一)自有闲置资金应优先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业务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薪酬、租金、水电费等。
(二)自有闲置资金应按照风险水平、流动性、收益率等因素进行投资组合,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三)投资活动应遵循合法、稳健、透明的原则,不得从事危险、高风险的非法或非规范化投资活动。
第五条投资限制(一)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投资活动。
(二)不能用于全民或普通消费者贷款,以及借贷给无投资能力、还款人信用受损或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个人或公司。
(三)不能用于高风险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参与期货、股指期货、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等高风险活动。
第六条风险控制为有效控制自有闲置资金的风险,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循如下原则:(一)建立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机制。
(二)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确保投资合规、风险可控。
(三)认真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对风险高的项目进行特别审慎。
(四)加强与投资机构、政府监管部门等的沟通协调,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七条审批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应设置独立的自有资金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自有闲置资金的投资计划,并定期向公司高管层报告。
第八条监督管理公司应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自有资金投资的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内部审核、风险控制等制度,提高市场敏锐度和风险意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风险的可控性。
私募基金战略合作协议范本8篇
私募基金战略合作协议范本8篇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私募基金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伙伴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拥有各自领域的优势资源,在私募基金领域具有共同的发展愿景和合作空间,为共同拓展私募基金市场,实现共赢目标,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战略合作协议:一、合作宗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共同拓展私募基金市场,提升双方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二、合作内容1. 共同设立私募基金产品:双方共同设立私募基金产品,共同寻找优质投资项目,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2. 资源共享:双方互相分享各自的市场资源、项目资源、人脉资源等,共同拓展业务渠道。
3. 信息交流:双方定期交流行业信息、市场动态、政策变化等,共同把握市场趋势。
4. 风险管理:双方共同制定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合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5. 人才培养:双方共同培养私募基金领域的专业人才,提升团队整体实力。
三、合作模式1. 成立合作小组:双方成立专门的合作小组,负责合作事宜的对接与推进。
2. 定期召开会议:合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汇报合作进展,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共同决策:对于重大事项,双方共同决策,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四、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六、违约责任1.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私募股权基金公司 风险控制制度
私募股权基金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是一种新增的金融服务机构,主要致力于为不同行业的企业提供融资和资本管理服务。
由于其业务特性,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私募股权基金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风险管理机制私募股权基金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承受、风险监测等方面的措施。
该机制应由内部控制人员和风险管理部门协同完成,并制定基金风险管理计划等相关文件。
二、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应遵循风险规避原则,遵循严格的风险控制程序,以确保投资的安全性。
其中包括了环境风险,市场风险,数据风险等。
三、股权投资风险管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股权投资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充分考虑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很关键。
风险管控主要包括了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资金管理和审计等方面。
四、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控制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业务流程涉及到了多个环节,包括基金募集、投资决策、实际投资和退出等。
因此公司应严格管理和控制流程中的风险点,对领导决策、投资组合、项目执行等进行监控和管理,建立业务流程风险管控矩阵进行分析,对可能出现的业务风险进行预警。
五、金融市场风险控制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投资运作需要考虑市场风险,包括股票、债券、期货等多个市场的风险控制。
建立科学的风险控制模型,以实现高效、安全、稳健的投资运作。
六、组织人员风险控制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员工的职业素养和行为规范的要求,可以通过制度化管理、严密的职业操守和防范恶意操作等措施来进行管控。
构建体系完善的内部监管和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组织人员的非法行为和职业失范。
七、信息技术安全风险控制私募股权基金公司信息技术安全风险控制,主要是指对公司电脑、移动设备、网络安全、信息通讯及数据隐私的保护。
建立合理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机构业务信息及客户隐私信息不被泄露外流,防范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
总之,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是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重要基础,只有将每一个风险点覆盖到,才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风险,保证业务流程的正常运转和资金的安全投资,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健康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资金监管协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监管协议第一章协议当事人委托人:注册地址: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资金监管人:注册住址:法定代表人: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监管人于年月日经批准在成立,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是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
双方书面授权签字代表获准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
第二章协议的目的为了建立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和高效的资金运作机制,委托人决定将其资金委托给监管人银行进行监管。
为明确委托人、银行在资金监管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护委托人、监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和监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资金监管协议,并按本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对其资金有完全自由的处分权,保管人无权干涉。
因此,对于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未通过监管人进行的委托人的资产移转和变动,监管人无过错的,无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委托人资金损失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监管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定义与解释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明确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有限合伙企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委托人:。
保管人:。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委托人资金:指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中所收到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缴纳的合伙企业现金出资及其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收益。
有限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指有限合伙企业在银行XX支行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合伙人缴纳的有限合伙企业现金出资的银行账户,账号为。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指监管人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在监管人的位于的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为。
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收取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的合伙人现金出资、支付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支出、收取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及投资变现收入、支付有限合伙企业分配资金及有限合伙企业费用,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书6篇
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书6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由以下各方签订:一、合伙人概述合伙人A(管理合伙人)、合伙人B(出资合伙人)以及其他相关合伙人,共同组成本私募股权基金合伙组织(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基金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旨在为投资者提供高品质、高收益的股权投资服务。
各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共同投入资金,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二、合伙目的与目标本基金的设立目的是通过股权投资活动,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主要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优质企业股权,实现资本增值;优化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与咨询服务等。
三、合伙人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1. 各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投入资金。
具体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列举各合伙人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四、基金管理运作方式及组织架构本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管理架构,由管理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与投资决策。
其他合伙人不参与日常投资决策,但有权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策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五、合作期限及收益分配方式1. 合作期限:本基金的合作期限为五年,期满后可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延长合作期限。
2. 收益分配方式: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扣除运营成本后,按照各合伙人的持股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具体分配方式如下:(详细描述收益分配方式)六、风险揭示与风险控制措施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等。
为降低风险,本基金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建立严谨的投资决策流程;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等。
各合伙人应充分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同时,本协议还设立了相应的风险应对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
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将按照协议的约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障各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七、权利义务条款各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包括:按时足额投入资金;参与投资决策和基金管理;承担相应风险;履行保密义务等。
私募投资(框架)协议范本6篇
私募投资(框架)协议范本6篇篇1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融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对乙方进行私募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投资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投资目的甲方本次对乙方进行私募投资,目的在于通过资金支持,促进乙方业务发展,实现双方共赢。
第二条投资金额与方式1. 投资金额:甲方本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2. 投资方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进行投资。
第三条资金使用1. 乙方应将甲方投资资金用于经营、研发、市场推广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2. 乙方在使用投资资金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条权益安排1. 甲方本次投资完成后,将持有乙方一定比例的股权。
具体比例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2. 乙方应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投资期限本次投资期限为______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风险控制1.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经营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以便甲方了解乙方经营状况。
2. 双方应共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防范投资风险。
3. 若乙方出现经营风险或其他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第七条退出机制1. 投资期限届满时,甲方有权选择继续投资或退出投资。
2. 若甲方选择退出投资,乙方应以现金方式或其他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回购甲方持有的股权。
3. 在投资期间,如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要求退出投资。
第八条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履行过程及结果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
第九条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私募股权投资流程
私募股权投资流程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非公开发行股权的融资方式,通常由私募基金、投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向特定的公司提供资金,以换取公司股权。
私募股权投资流程相对复杂,需要投资者和公司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
下面将介绍私募股权投资的一般流程。
第一步,确定投资意向。
在进行私募股权投资之前,投资者需要对投资对象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包括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等方面的情况。
同时,公司也需要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投资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实力。
双方确定投资意向后,可以进入下一步流程。
第二步,洽谈投资协议。
在确定投资意向后,投资者和公司需要就投资金额、股权比例、投资期限、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充分的洽谈,最终达成投资协议。
投资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的重要文件,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投资的具体条件和方式。
第三步,尽职调查。
在签订投资协议之前,投资者通常会进行更为深入的尽职调查,以验证公司的真实情况和价值。
尽职调查包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经营管理、市场竞争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查,以确保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步,签订投资协议。
在完成尽职调查后,投资者和公司可以正式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投资的具体条件和方式。
投资协议通常包括股权转让协议、投资协议、保密协议等,需要经过双方的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五步,资金支付和股权转让。
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投资者向公司支付投资款项,公司向投资者转让相应的股权。
资金支付和股权转让是私募股权投资的核心环节,需要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六步,监管备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私募股权投资需要进行监管备案。
投资者和公司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备案申请,报告投资的具体情况和程序,接受监管部门的审查和确认。
第七步,持续跟踪管理。
私募股权投资不仅仅是一次性的资金投入,投资者还需要对公司进行持续的跟踪管理,包括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协助公司的发展规划等方面。
私募基金合同通用版范本5篇
私募基金合同通用版范本5篇篇1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私募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参与乙方管理的私募基金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主体及基本情况1. 甲方为具备投资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自愿参与乙方管理的私募基金。
2. 乙方为具备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的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二、基金概述1. 基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私募基金。
2. 基金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如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等)。
3. 基金规模:人民币______元。
4. 投资目标:通过私募基金的投资,实现资本增值。
三、基金投资1.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
2. 投资策略:乙方根据市场环境制定投资策略,甲方对此予以认可。
3. 投资限制:本基金不得投资于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
四、基金管理1. 乙方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
2.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五、投资者权益1. 甲方享有基金收益分配权。
2. 甲方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报告、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
六、风险揭示与承担1. 甲方应充分了解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2. 乙方在基金管理和运作过程中,应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尽力降低投资风险。
3.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承担投资风险。
七、费用与收益分配1. 基金管理费:乙方按基金资产规模收取管理费。
2. 基金业绩报酬:乙方根据基金的业绩情况收取业绩报酬。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二)最近3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管理部门处以行政处罚;(三)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5年;(四)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五)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公司以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六)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咨询从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七)担任因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或者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自该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
第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委托的机构(以下称登记备案机构)报送下列材料,履行登记手续:(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的基本信息,股东、实际控制人、合伙人相关受益所有人信息;(四)保证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和遵守监督管理规定的信用承诺书;(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登记备案机构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登记备案机构应当公示已办理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投资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规管理手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规管理手册第一章:总则 (2)1.1 合规管理概述 (2)1.2 合规管理目标与原则 (3)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3)2.1 合规组织架构 (3)2.2 合规管理职责 (4)2.3 合规管理部门设置 (4)第三章:合规风险管理 (5)3.1 风险识别与评估 (5)3.1.1 合规风险识别 (5)3.1.2 合规风险评估 (5)3.2 风险防范与控制 (5)3.2.1 制定合规管理策略 (5)3.2.2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6)3.3 风险监测与报告 (6)3.3.1 风险监测 (6)3.3.2 风险报告 (6)第四章:投资决策与合规审查 (6)4.1 投资决策程序 (6)4.2 合规审查流程 (7)4.3 投资项目合规评估 (8)第五章:合规培训与宣传 (8)5.1 员工合规培训 (8)5.2 合规宣传与教育 (8)5.3 合规文化建设 (9)第六章:内部控制与合规监督 (9)6.1 内部控制体系 (9)6.1.1 内部控制的目标与原则 (9)6.1.2 内部控制的主要构成 (10)6.1.3 内部控制的实施与维护 (10)6.2 合规监督机制 (10)6.2.1 合规监督的目标与任务 (10)6.2.2 合规监督的组织结构 (10)6.2.3 合规监督的实施流程 (10)6.3 内外部审计 (10)6.3.1 内部审计 (10)6.3.2 外部审计 (11)6.3.3 审计结果的运用 (11)第七章:合规违规处理 (11)7.1 违规行为界定 (11)7.2 违规处理程序 (11)7.3 违规责任追究 (12)第八章:合规报告与信息披露 (12)8.1 合规报告制度 (12)8.2 信息披露要求 (13)8.3 披露违规处理 (13)第九章:法律法规与合规政策 (14)9.1 法律法规梳理 (14)9.2 合规政策制定 (14)9.3 合规政策更新与调整 (15)第十章:合规风险防范与应对 (15)10.1 合规风险识别 (15)10.2 合规风险防范措施 (16)10.3 应对合规风险策略 (16)第十一章:合规管理信息系统 (17)11.1 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17)11.2 信息安全与保密 (17)11.3 系统升级与优化 (18)第十二章:合规管理评估与持续改进 (18)12.1 合规管理评估方法 (18)12.2 评估结果应用 (19)12.3 持续改进措施 (19)第一章:总则1.1 合规管理概述合规管理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企业和员工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以保证企业各项业务合法、合规、稳健发展。
私募基金委托管理协议(范本-委托管理人)
私募基金委托管理协议(范本-委托管理人)本协议的目的是规定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投资组合,以实现投资目标和利益最大化。
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行事,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1条定义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1.1 “甲方”指××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乙方”指××XXX。
1.3 “投资组合”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所有投资。
1.4 “投资目标”指甲方在投资组合中希望实现的目标和收益。
1.5 “费用和支出”指乙方管理投资组合所需支付的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审计费等。
1.6 “解除和退任程序”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或乙方退任的程序。
第2条委托期限本协议的委托期限为【】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3条委托事项3.1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投资组合,以实现投资目标和利益最大化。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投资组合进行管理、调整和投资决策。
3.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乙方更好地管理投资组合。
第4条委托权限4.1 甲方授权乙方根据投资目标和策略,对投资组合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买入、持有和卖出投资品种。
4.2 甲方授权乙方代表其参加股东会议和投票,行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5条投资事务的特别约定5.1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制定投资策略和计划,并及时调整和修订。
5.2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关注投资组合的风险和收益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5.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投资组合进行监管和风险控制。
第6条费用和支出6.1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管理投资组合所需的费用和支出。
6.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投资组合的费用和支出情况。
第7条甲方的税务7.1 甲方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应纳税款,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7.2 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税务事务,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第8条甲方的会计与审计8.1 甲方应按照会计准则和审计要求,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和审计,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报表和资料。
股份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集团”)为加强对集团及下属独资、控股、实际控制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指导与管理,规范投资基金行为,降低投资基金可能出现的风险,提高投资基金决策效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XX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市国资委关于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XX股份有限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一)集团发起设立或参与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或参与认购基金(简称“投资基金”),以及相关管理行为(简称“基金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二)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起设立或参与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涉及集团相关安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三)集团各子公司发起设立或参与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视同集团投资行为,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服务主业发展把握国资囯企改革发展机遇,围绕集团主责主业,发挥基金在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中的先导作用,稳妥开展基金业务,加强统筹规划,聚焦重点区域、重要领域,规范合理运用基金工具,充分有效发挥基金投融资作用。
(二)分层分类管理1、根据不同的投资主体,投资基金和基金投资项目(简称“基金投资”)分层管理。
投资基金层面,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集中管控;基金投资层面,稳步推进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2、根据不同的发起主体、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区分政府投资基金、战略投资基金和财务投资基金,分类开展基金业务管控。
托管私募合同5篇
托管私募合同5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私募基金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双方1. 甲方:为本合同委托人,拥有合法资金来源,愿意委托乙方进行私募基金托管。
2. 乙方:为本合同的受托人,具备私募基金托管资质,愿意接受甲方委托进行私募基金托管。
二、托管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设立的私募基金进行托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保管、基金投资运作监督、基金信息披露等事项。
三、托管期限本合同托管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托管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本合同。
四、基金资产保管1. 乙方应对甲方的基金资产进行安全保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乙方应设立独立的基金托管账户,对基金资产进行专户管理。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基金资产报告,确保甲方对基金资产状况的了解。
五、基金投资运作监督1. 乙方应对甲方的基金投资运作进行监督,确保基金投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2. 乙方发现甲方投资运作存在违规行为或风险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示风险。
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投资决策提出合理建议,但最终的投资决策权在甲方。
六、基金信息披露1.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披露基金信息。
2. 乙方应确保披露的基金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甲方有权查询与基金有关的账目、交易记录等资料。
七、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
2. 托管费用标准:每年按基金资产规模的___%计算,每年支付一次。
3. 甲方应在每个支付日的___个工作日前将托管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行为,提高投资管理水平,确保基金投资安全有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立的所有私募基金。
第三条公司设立的私募基金投资方向及比例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向基金投资人明确公示。
第二章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第四条私募基金投资决策应当确保投资资产安全、合理、标准化和透明。
所有投资决策均应当通过内部审批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其投资目标。
第五条投资顾问及内部员工在进行决策时应当遵守投资决策程序,如果在决策过程中发现了任何问题,应当及时向上报告。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在投资过程中,应当将审批、控制、情况反馈和风险提示等环节相结合,及时预警,履行风险控制职责。
第七条所有投资决策应当具体执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和《基金趣味》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之规定执行。
第八条私募基金投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规范其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安全和有效运作。
第三章投资人保护第九条私募基金投资人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公司应当将投资人的利益视为核心,建立健全客观、公正、透明的投资人保护机制。
第十条私募基金投资人的基本权益包括:了解基金投资情况、自主决策是否参与基金、得到基金投资回报和分红、了解基金管理费用和收益分成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为投资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信息。
对于基金投资情况应当及时对投资人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合理披露或不披露应当得到合理解释。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投资人不当资金流向,防止非法占有、套现现象的出现。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和《基金趣味》,制定实施完善的投资人退换机制,并严格执行,确保投资人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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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监管协议第一章协议当事人委托人:注册地址: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资金监管人:注册住址:法定代表人: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监管人于年月日经批准在成立,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是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
双方书面授权签字代表获准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
第二章协议的目的为了建立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和高效的资金运作机制,委托人决定将其资金委托给监管人银行进行监管。
为明确委托人、银行在资金监管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护委托人、监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和监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资金监管协议,并按本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对其资金有完全自由的处分权,保管人无权干涉。
因此,对于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未通过监管人进行的委托人的资产移转和变动,监管人无过错的,无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委托人资金损失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监管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定义与解释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明确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有限合伙企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委托人:。
保管人:。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委托人资金:指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中所收到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缴纳的合伙企业现金出资及其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收益。
有限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指有限合伙企业在银行XX支行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合伙人缴纳的有限合伙企业现金出资的银行。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指监管人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在监管人的位于的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为。
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收取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的合伙人现金出资、支付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支出、收取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及投资变现收入、支付有限合伙企业分配资金及有限合伙企业费用,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有限合伙企业费用:指根据本协议第九章确定的、由有限合伙企业所需承担的管理费、监管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普通合伙人:指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指合伙企业中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指有限合伙企业委托授权代表其对外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人员。
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指有限合伙企业中负责该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的机构;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全体或员名单及其签名印鉴交付给监管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变化,委托人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保管人。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
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年。
监管年度:指自有限合伙企业实际交付资金之日起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的各个年度。
我国、中国: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元:指人民币元。
日:指工作日。
第三章监管人对合伙企业、资产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根据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职责范围,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进行监督。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包括:非上市企业股权直接投资等。
(二)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上市企业股权直接投资的,应在向监管人发送相应划款指令前3个工作日向监管人交付下列文件,划款指令应与下列文件内容一致:(1)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或其他与上述协议类似的投资协议。
(2)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的书面决议。
监管人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不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
(三)监管人发现有限合伙企业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企业和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监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和说明,并限期改正。
(四)监管人应根据本协议、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委托人资金的情况,包括资产核算、投资收益分成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第五章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报告以及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对监管人的监督、检查一、监管人对合伙企业的报告监管人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每6个月向委托人提交一次之前6个月资产监管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有限合伙企业资金监管、资金划拨、费用计提等方面的情况。
监管人应在监管报告完成当日,加盖公章后以直接送达或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给委托人。
二、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对监管人的监督、核查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对监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一)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监管人的各项义务。
(二)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监管资产的监管事宜,并将本监管资金与其他监管资产和监管人的固有资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金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三)执行委托人的指令,办理监管资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委托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以资金调配障碍等任何原因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四)建立、健全与资产监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进行业务监督。
(六)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监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依照本协议对合伙企业资产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第六章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的保管一、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监管原则监管人应安全、完整地监管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
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独立于监管人的资产。
监管人应当为有限合伙企业资产设立独立的账户,将有限合伙企业资产与监管人自身的资产及其他监管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监管人未经委托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有限合伙企业资产。
监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监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合伙企业资产监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合伙企业资产监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除征得有限合伙企业同意外,监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职责。
监管人对合伙企业资产的监管并非对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收益的保证或承诺,监管人不承担合伙企业的投资风险。
二、有限合伙企业资金相关账户的开设和管理(一)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在监管人位于的营业机构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专用于接收、存放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后合伙人缴纳的资金。
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由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保管和使用。
(二)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委托人应于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3日内,在监管人指定的位于的营业机构为本合伙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企业资产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专户),该账户由监管人管理,该账户的开户资料(原件)及委托人预留合伙企业个人名章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由监管人监管和使用,财务专用章由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保管。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开设后3日内,委托人和监管人应将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已有的全部资金转至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
此后,如果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收到新的资金,委托人和监管人应在3日内将资金全部转入有限合伙企业资产专用账户。
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监管人应根据委托人合法、合规、合约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接收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的全部资金、支付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投资资金、接收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的投资收益、支付有限合伙企业费用和有限合伙企业分配资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均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监管专户内的银行存款利息按双方约定的存款利率(年%)计算。
本有限合伙企业的上述监管专户仅限于本有限合伙企业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有限合伙企业业务的需要。
委托人和监管人不得假借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开立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委托人为有限合伙企业开立的专用于接收、存放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合伙人缴纳的资金收付的账户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委托人和监管人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本有限合伙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有限合伙企业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根据本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伙企业文件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时,对于监管人监管的合伙企业资产中暂时未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委托人将负责按照相关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开立相应的投资产品账户,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银行理财产品账户等,并负责管理账户及监管账户开立的相关资料原件。
委托人在开立任何账户时应将有限合伙企业监管专户作为赎回款指定收款账户。
任何投资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仅限于满足开展本有限合伙企业业务的需要。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资金的接收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前,合伙人缴纳的出资应全部存放于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开设的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时,委托人应将全部资金从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划至有限合伙企业资金专用账户。
在向监管人移交监管资产之前,委托人应向监管人发出托管资产移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等信息。
监管人应在监管资金到账的当日,并经核对监管专户内全部合伙企业资金无误后向委托人发出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到账通知书,监管人于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到账之日起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四、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有关文件资料的保管与合伙企业资产有关的如下重大合同原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将合同(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公章后交监管人保管:(一)因合伙企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而签订的重大合同。
(二)委托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将合伙企业资产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形成的相关合同等文件。
委托人将自己监管的合伙企业相关合同在未经监管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做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合伙企业资产损失,由委托人负责。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15年内,委托人、监管人应各自完整保存有关合伙企业资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协议。
但是,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保管期限超过上述期限的资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一、委托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授权(一)委托人应当事先向监管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简称授权通知),载明委托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以下简称指令发送人员)名单及各个人员的权限范围,授权通知并应说明委托人向监管人发送指令时监管人确认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身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