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司法考试真题考点总结-国际法
国际法2002-2008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0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2002年)15.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
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
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A.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B.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C.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D.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的答案:C解析:国家继承的对象分为关于条约方面的继承和非条约事项的继承。
条约继承的实质是在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的条约对于继承国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的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
本题ABD都属于“非人身性的”条约。
只有C项是属于政治性人身性条约,可以不予继承,应为答案。
16.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核动力商船在乙国港口停泊时突然发生核泄漏,使乙国港口被污染,造成严重损害后果。
甲乙两国都是《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及《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上述公约及有关规则确定,乙国此时应得到7800万美元的赔偿,但船运公司实际赔偿能力最多只能够负担5000万美元。
对此事件,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甲国国家对乙国承担的义务是什么?A.甲国国家应承担全部7800万美元的赔付B.甲国有义务在保证船运公司赔付乙国5000万美元的同时,船运公司无力赔付的其余2800万美元,由甲国政府先行代为赔付C.甲国有义务保证督促船运公司进行赔偿,但以船运公司能够负担的实际赔偿能力为限,即只能赔付5000万美元,其余2800万美元可以不予赔付D.由于该行为不是甲国国家所从事,故甲国国家不需就此事件承担任何义务答案及解析:B 此题关键是理解国家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一)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一)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一、国际刑事责任问题(战争罪下确立了双罚原则,将国际法主体扩张至个人)(一) 双罚原则对于从事严重违反国际法的国际罪行的国家,在国家承担国家责任的同时,也追究负有责任国家的领导人的个人刑事责任。
(二) 国际罪行国际法中的国际罪行一词,包括两种含义:1、本章所指的国家严重违背其国际义务的一种国家不当行为2、由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具有普遍管辖权或惩治义务的某些个人犯罪,如劫机、海盗、贩毒等,属个人罪行,不存在国家刑事责任问题,通常由国内法院进行管辖和审判二、国际赔偿责任问题(国家对其外空行为和核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一) 国家责任制度由国家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责任。
(二) 双重责任制度国家与营运人共同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赔偿责任。
一般是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
(三) 营运人赔偿无论营运人是国家或私人企业,都由承运人直接承担有限赔偿责任。
国际责任的构成和形式一、国际责任的构成(一) 归责原则1、传统国际法采取过错责任原则2、现代国际法倾向于引进和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二) 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国家不当行为指国家违反国际法义务的行为。
1、归因于国家,包括:(1) 国家机关的行为(2) 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3) 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4)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5) 上述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6) 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必须是已经和正在组织新国家叛乱运动的行为,被视为新国家的行为;在一国领土上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不被视为国家行为。
(产生国际责任,但不产生属于目前所属国家的国际责任)(7) 一个行为可归因于几个国家时,相关国家对于其各自相关的行为承担单独或共同责任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及享有的在外国的特权与豁免,对于他们在国外私人身份的不法行为,除非特别说明,国家一般也承担相关的责任。
《国际私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国际试题真题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历年真题
<国际私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1. 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
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
国际私法的渊源具有双重性,其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和判例,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其中,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形式,也是现今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之一。
故选C。
2. 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A. 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因离婚而产生的有关法律关系B.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国海运公司约定由海运公司在指定港口装货运至指定港口而发生的有关法律关系C. 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我国某一大型国有企业就购销合同产生争议的法律关系D. 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完成股份制的改造,通过政府接受某国际组织的大额贷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一般认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本题中ABC三项均属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范畴,但D项系政府间贷款,不属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3. 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涉外商事法律关系B. 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均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C. 国际私法的中心内容是统一实体法规范D. 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统一实体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等在内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4.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哪些?A. 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B. 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C. 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的D. 具有涉外因素的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
国际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单选/多选(法考历年真题)
名词解释5
简答
一、国际法的原则、特征
二、海洋法临海
1.概念: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况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2.领海的法律地位
①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受沿海国主权支配。
②沿海国对其领海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排他的管辖权。
③领海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水域、海床和底土。
④领海主权是受某种限制的领土主权。
⑤沿海国在领海的主权要受到《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无害通过权及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
3.领海基线
领海基线是国家内水与领海的分界线,又称领海的内部界限。
它是指沿海国测算其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宽度的起算线。
领海基线有三种:正常基线、直线基线和混合基线。
4.领海宽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
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
确定领海的外部界限的三种方法:平
行线法、圆弧法、直线法。
论述题
国际争端解决
案例题
国际法基本原则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知识点:国际法的特点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知识点:国际法的特
点
国际法概述
国际法的特点
国际法的特点:主权平等
(1)强制力的依据有所不同
A.国内法是国内统治阶级的意志
B.国际法是意志协议或者说协议意志
(2)立法方式不同
A.国内法是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制定
B.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平等的基础上协议制定。
能够是成文法也不过习惯法。
(3)法律关系的主体和调整对象不同
(4)强制方式不同
国际法通过国家本身单独或集体行动实现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家享有主权,这就决定了国际法是平等者之间的法律。
除国家之外,争取独立的民族和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也是国际法的主体。
国内法的主体则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但自然人和法人都不是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而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也不是国家之内的法律。
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自然人、法人相互之间及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法是各国通过协议共同制订的。
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际法主体自身的行为。
国际法真题重要知识点总结
国际法真题重要知识点总结国际法,作为规范国家和其他国际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包含了一系列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在准备国际法的考试时,以下是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总结:1. 国际法的来源:- 国际条约:包括双边和多边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来源之一。
- 国际惯例:长期形成的、被普遍接受并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模式。
- 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如公平正义、善意等。
- 司法决策:国际法院和其他国际司法机构的判例。
- 学说:虽然不是正式的法律来源,但国际法学者的观点对法律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2. 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 主权平等原则:所有国家不论大小、实力强弱,在国际法上享有平等地位。
- 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国际法保护国家的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 领土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和平谈判、仲裁、司法解决等。
3. 国际法律责任:- 国家责任:国家违反国际义务时的责任,包括赔偿、道歉等形式。
- 个人国际刑事责任:对于国际罪行,如战争罪、种族灭绝罪等,个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4. 国际人权法:- 基本人权的保护: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等。
- 国际人权条约:如《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法公约》等。
5. 国际人道法:- 战争法规:规定在武装冲突中必须遵守的规则,以保护战俘和平民。
- 禁止使用某些武器:如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等。
6. 海洋法:- 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定义与权利。
- 海洋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
7. 国际环境法:- 全球环境问题如气候变化的法律框架。
- 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的国际协议。
8. 国际经济法:- 国际贸易规则:如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
- 国际投资法:保护跨国投资的法律框架。
9.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外交和领事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 外交和领事机构的职能和运作。
10. 国际争端解决:- 和平解决争端的手段:谈判、调解、仲裁、司法解决等。
- 国际法院和其他国际法庭的作用。
这些知识点是国际法考试中经常出现的主题,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对于考试成功至关重要。
国际法考试重点(简答题)
考点一国际法律体制和国际法律制度的简称。
1。
国际社会是国际法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基础2.国际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3。
国际法是对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各国之间的协议.考点二1。
国际社会所公认2.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3。
构成国际法的基础4。
具有强行法的性质共同点:国际法基本原则也属于强行法的范畴区别:强行法规则并不必然包含全局性、普遍性的特点考点三同意自卫反措施不可抗力危难紧急情况考点四1。
国家机关的行为2。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使节的行为3.国家官员的行为4。
经授权行使政府要素的实体行为5.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6。
越权或违背指示的行为7.叛乱运动或其他运动的行为8.经一国确认并当作其自身行为的行为9.私人行为考点五引渡指一国应有管辖权的他国的请求,依据国际法和被请求国的有关规定,将犯有可引渡之罪而被他国通缉的域内之人送交他国进行审判或惩罚。
特征 1.引渡的内容是一国将在该国受到他国通缉的人送交他国审判或惩处2。
引渡是国家间的刑事司法合作行为3.引渡的法律根据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有关规定4.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必须对所请求的事项具有刑事管辖权5.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犯有可引渡之罪的人一般原则1。
双重犯罪原则(相同原则):引渡所涉对象的行为只有依请求国与被请求国的法律均构成犯罪丙应受刑罚处罚时,才能引渡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3.专一原则(同一原则、罪行特定):指请求国对被引渡的人,只能就引渡请求书中所指控的罪行进行追诉或处罚。
4.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
5.保护被请求引渡人合法权益原则。
考点六1。
民族自决。
被国外奴役或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2。
全民公决。
全体公民投票决定领土的归属。
3.交换土地.有关国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交换一定的领土或对边界做以调整.4。
收复失地。
一国收复被外国侵占的领土,分为和平方式和武装斗争方式。
2024年国际法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4带答案
2024年国际法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卷I一.综合检测题(共100题)1.对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若已有条约建立其通过制度,则适用()。
A.过境通行制度B.无害通过制度C.特殊公约制度D.一般公约制度2.下列人员属于外交宫的有()。
A.馆长B.译员C.外交秘书D.参赞E.信使3.属于国家继承范围的是()。
A.国债和地方债务B.国债和地方化债务C.地方债务和地方化债务D.国债和恶债4.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可以免纳捐税的是()。
A.与外交人员同户口的外交人员的父母B.行政技术人员所有进口的自用物品C.非接受国国民且不在该国永久居住的服务人员受雇所得酬金D.使馆人员在当地居民中雇用的私人仆役受雇所得酬金5.海岸线较长、地形较复杂的国家大多采用的领海基线测算法是()。
A.交圆法B.直线基线C.混合基线D.共同正切线法6.外交团()。
A.仅在外交礼仪方面发挥作用,不具有法律职能B.由使馆馆长、参赞、译员组成C.由外交官、行政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组成D.由各派遣国使馆馆长轮流担任团长7.一国对其国际不法行为常采用的抵偿方式是()。
A.表示遗憾B.承认不法行为C.对非金钱损害作出象征性的损害赔偿D.正式道歉8.最突出地表现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收紧”之基本倾向的是()A.设定了“克减权”条款B.加强了措辞的精确性C.扩大了《世界人权宣言》所宣告的权利D.规定了《世界人权宣言》所宣告的各项权利之外的新的权利9.属于联合国范围内人权保护程序的有()。
A.报告审查制度B.来文及和解程序C.国际法院的司法程序D.个人来文制度E.国际仲裁制度10.条约的解释权在()。
A.条约当事国B.缔约国的最高立法机关C.联合国大会D.国际法委员会11.在传统的西方人权观念中,人权()。
住在富人区的她B.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C.本质上只能由国内政府来保障D.应以国家主权为基础,人权原则应从属于主权原则12.国家之间互派使馆馆长的等级由()。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知识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知识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知识知识要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的积累巩固,临时抱佛脚是不行的。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知识,欢迎学习!【考点一】法律冲突及类型法律冲突的概念法律冲突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从广义上讲,它是指调整同一社会关系或者解决同一问题的不同法律制度由于各自内容的差异和位阶的高低而导致相互在效力上的抵触。
一般来说,只要各国法律对同一问题作了不同的规定,而当某种法律事实又将不同的法律规定联系在一起时,法律冲突便会发生。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就是不同国家的民商事法律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国际私法正是在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法律冲突的类型法律冲突既可能发生在法律的各个领域或各个法律部门里,也可能发生在法律的不同层次和结构中。
因此,法律冲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法律冲突的主要类型有:1.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
以法律的性质或法律冲突的发生领域为标准,可以把法律冲突区分为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
长期以来,国际私法学界许多学者认为,法律冲突只可能发生在民商法领域或私法领域,在其他领域则无法律冲突可言。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法律冲突的实质是不同法律之间的效力的抵触或者说法律效力的矛盾。
固然,在国际上或者在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地区之间,大量存在着民商事法律冲突或私法冲突,但在刑法、行政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税法等公法领域,法律冲突也会产生。
不过,在刑法、行政法和税法等公法领域,因为公法涉及国家的公共利益并具有严格的属地性,各国在原则上并不承认外国刑法、行政法和税法等公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只适用内国的刑法、行政法或税法,而不适用外国的这类法律。
因此,解决公法冲突的法律适用规范或冲突规范一般都是单边的,即它们只限定内国公法的适用范围,而不限定外国公法的适用范围。
从公法只有虚拟的或自设的域外效力或各国互不承认他国公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来讲,行政法、刑法和税法等公法的冲突只是一种虚拟的冲突,它只涉及内国法的适用,而不涉及外国法的适用。
历年司法考试真题考点总结-国际法
1.联合国大会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对于会员国具有拘束力;对于其他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2.联合国大会表决实行会员国一国一票制。
3.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决议采取2/3多数通过。
实践中也常常采取协商一致方法通过决议。
上述重要问题包括: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的建议,安全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中需经选举的理事国的选举;新会员国接纳;会员国权利中止或开除会籍;实施托管的问题;联合国预算及会员国应缴费用的分摊等。
4.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
5.《引渡法》第十条规定,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
6.《引渡法》第十五条规定,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请求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
7.《引渡法》第十六条规定,外交部收到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应当对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
8.根据转引渡需经原引出国同意原则,如果引渡国打算将被引渡人转引给第三国,则一般应经原引出国的同意。
9.国际法上的承认一般是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态的出现,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时表明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国际法中并没有对承认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国际实践中有明示和默示两种:(1)明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承认的意思。
包括通过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方面表述,也包括在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国际文件中进行明确表述。
(2)默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与承认对象有关的行为表现出承认的意思。
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公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公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乙、丙、丁四国是海上邻国,2000年四国因位于其海域交界处的布鲁兰海域的划分产生了纠纷。
同年,甲国进入该区域构建了石油平台,并提出了划界方案;2001年乙国立法机关通过法案,对该区域作出了划定;2002年丙、丁两国缔结划界协定,也对该区域进行划定。
2004年某个在联合国拥有“普遍咨商地位”的非政府国际组织通过决议,提出了一个该区域的划定方案。
上述各划定方案差异较大。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一—31,单)A.甲国的行为不构成国际法中的先占,甲国的划界方案对其他国家没有拘束力B.乙国立法机构的法案具有涉外性,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各方都应受其拘束C.丙丁两国缔结的协定是国际条约,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对各方均有拘束力D.上述非政府组织的决议.作为国际法的表现形式,对各方均有拘束力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综合考查国际法渊源的相关知识。
先占是一项国际习惯法规则,指国家有意识地取得不在任何国家主权下的土地的主权行为。
先占须具备两个条件:(1)对象必须是无主地,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2)应为“有效占领”:首先,国家应具有取得该无主地主权的意思,并要公开地表现出来;其次,国家须对该地采取实际控制,包括采取立法、司法、行政措施、建立机构、标示主权等适当的行动。
题中的布鲁兰海域并非无主,亦非土地,故甲国的行为不构成国际法中的先占。
国际社会主要是由主权国家构成的,国家主权平等,故一国的国内法对其他国家没有拘束力。
这源自“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这句古老的法律谚语。
因此,甲国的划界方案对其他国家没有拘束力,故A项正确。
乙国国内立法虽有涉外性,但仍是国内法,不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更不会对他国产生约束,故B项错误。
2024年国际法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1带答案
2024年国际法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卷I一.综合检测题(共100题)1.中国应甲国的引渡请求准予引渡的依据是什么?2.基本的和普遍接受的管辖权基础是()。
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性管辖原则D.普遍性管辖原则3.整个条约对当事方永久地失去效力,称为()。
A.条约的中止B.条约的终止C.条约的无效D.条约的停止施行4.外国人可享有国民待遇的权利是()。
A.诉权B.选举权C.担任公务员的劳动权D.参军入伍的权利5.领土庇护的对象是()。
A.军事犯B.难民C.政治避难者D.刑事犯6.中国对外国引渡请求的审查、决定和执行分别由什么机构作出?7.当代国际关系中最常见的领土取得或变更的方式是()。
A.先占B.全民公决C.民族自决D.时效8.形成惯例的国家实践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A.国家同意B.法律确信C.一贯性和划一性D.一般性E.时间性9.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
A.国家之间的关系B.国家与外国人之间的关系C.不同国家的私人之间的关系D.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10.下列关于国际组织决议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取决于决议的形成和名称B.内部决议仅对组织内部机构有效C.外部决议一般都对会员国具有法律效力D.效力根据是国家的同意或意志11.试述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及其范围。
12.欧洲联盟的主要机构有()。
A.欧洲共同体B.欧洲理事会C.欧盟委员会D.欧洲议会E.欧洲法院13.简述国际法上国家的各构成要素对其构成的意义。
14.甲国因故驱逐了乙国驻甲国使馆中的一名外交人员,后来乙国也驱逐了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一名外交人员。
乙国的这种行为属于()。
A.制裁B.报复C.反报D.干涉15.《蒙特利尔公约》把一些故意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时间要件延伸到“在使用中”,其定义是()。
A.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菜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至降落机场B.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C.航空器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己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D.航空器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16.人权保护的国际机制在实体内容上主要涉及()。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一篇)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一篇)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 1国际__概述国际__是国际社会上由国家、__ 、民间团体基于某个特点的目的而根据协议创设的常设__。
历史上最早的国际行政__是1815年的莱茵河委员会和1856年的多瑙河委员会 .欧洲协调的国际会议__和国际行政__给国际社会引进一个新的__形式一般性国际__,那就是一战后建立的国际联盟和二战后建立的__ .当前国际__的发展有三个特点:⑴ 国际__的数量大量增加;⑵ 区域性国际__的区域协调作用;⑶ 经济性国际__的经济协调作用。
国际__在对外关系上应具有的__能力和行为能力包括:缔约权;对外交往权;承认与被承认权;国际索赔权和国际责任;享受__与豁免 .国际__的成员有完全会员、部分会员、联系会员、观察员等不同的身份。
a、完全会员。
主要是国家,是国际__的正式参与者。
通常参与该__的全部活动和承受该__的全部__和义务。
b、部分会员、联系会员、观察员。
可以是争取__中的民族和__间或非__间的国际__。
不是正式的会员,没有会员国的法律地位。
c、联系会员在接受它的国际__中享有有限的'__:出席会议和参加讨论,但没有表决权,也不能在主要机关中任职 .从参加国际__的方式和程序来说,会员可分为“创始会员”和“纳入会员”两种。
凡是参与创建该__的会员国,一般均为“创始会员国”。
凡是成立后加入的国家均为“纳入会员国”。
国际__一般都设有三种机构:⑴ 最高__机关。
由全体会员国组成,一般称为“大会”,由会员国派__团或全权__ 参加;有些由会员国的国家元首、__首脑或__参加,称为“首脑会议”或“__会议”。
⑵ 执行机关。
指国际__内负责执行其决定的机关,通常称为理事会或执行局或执行委员会 .国际经济__常称为董事会 .⑶ 行政机关。
指国际__中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一般称为秘书处 .国际__的表决程序有三种:全体一致通过; 多数通过; 加权表决制 .此外,国际__或国际会议在决策程序上有时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
2024司考国际法总结
____司考国际法总结____年的司法考试可以预计会有一题关于国际法的问题。
以下是一个总结,大约____字,涵盖了国际法的重要知识点和案例。
导言:国际法作为研究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是统治国际社会的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它起源于国际关系的需要,并以各国的自愿性为基础,涉及领域广泛,包括战争与和平、国际安全、外交关系、人权和环境等。
____年司法考试涉及的国际法知识点主要有: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的主要来源、国际社会主体、国际法的服从性、国际法的适用和解释、国际法的责任原则、国际经济法、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国际刑法、国际环境法、国际私法等。
接下来将对这些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和案例分析。
一、国际法的特征:1. 国际法是一门法律科学,具有普遍性和强制力。
2. 国际法是由国家共同创造的,主要由习惯法和条约法构成。
3. 国际法是国家互动的体现,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促进世界和平的重要手段。
二、国际法的主要来源:1. 国际习惯法:包括普通国际法和特殊国际法习惯。
2. 条约法:联合国宪章等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
三、国际社会主体:1. 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享有主权和平等地位。
2. 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
3. 非国家主体:如红十字会、国际人权组织等。
四、国际法的服从性:1. 硬法性:国际法对国际社会主体具有强制力,违反国际法会导致国家或组织受到制裁。
2. 软法性:一些国际准则没有强制力,但受到广泛认可和遵守。
五、国际法的适用和解释:1. 国际法的适用原则:国际法普遍适用于国际社会主体,但根据特殊情况有例外,如免责原则和例外原则。
2. 国际法的解释原则:根据国际法规定和相关解释原则解释国际法条款,如字面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
六、国际法的责任原则:1. 国家责任原则:国家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导致国际责任。
2. 国际机构责任原则:国际组织或非国家主体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导致国际责任。
3. 个人责任原则:个人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导致个人国际责任。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归纳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归纳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归纳国际法是国际关系发展的产物。
它要求既有“国”(主权独立国家),又有“际”(国家间的交往),才能存在和发展。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搜索整理的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归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 International Law)是一个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法律体系。
它是国家间交往中形成的,以国家间协议制定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与国内法二者共同构成了当代人类社会完整的法律秩序。
“国际法”一词准确地反映出该法律体系的所覆盖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点,该词由英国法学家边沁最早运用,后被广泛采用,今天已为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及各国际组织)所通用。
有人使用“国际公法”( Public Intemational Law) 一词来称呼这一法律体系(其传人中国早期,也被称为“公法”),强调的也是其调整国家(政府)与国家(政府)间关系的这种特征。
此处“公”的含义与当代有些学者在国内法研究时所使用的“公法”一词中“公”的含义或范围有所不同。
从法律体系上看,国际法体系是与整个国内法体系相对应的,而不是与“国际私法”或“国际经济法”等词所指代的内容相对应或相并列。
后者往往可以是在某个领域的国内法规则与国际法规则的集合体,且在性质、范畴等方面还存在不同理解和争论(见后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编)。
国际法是国际关系发展的产物。
它要求既有“国”(主权独立国家),又有“际”(国家间的交往),才能存在和发展。
古代社会虽然有一些关于条约、使节等方面的规则和制度的雏形,但它们是零星的、小范围的和萌芽性的。
关键问题就在于那时或者“有际无国”(交往的实体不是真正独立的主权国家,比如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诸侯国);或者是“有国无际”(国家间受制于环境,缺乏稳定、持续交往,比如波斯帝国、罗马帝国与中国之间)。
司法考试_国际法_历年真题汇集、答桉及解析
司法考试_国际法_历年真题汇集、答桉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29.甲、乙、丙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约缔约国,现丁国要求加入该条约。
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
丁国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对于丁国提出的保留,甲、乙、丙国必须接受B.丁国只能在该条约尚未生效时提出保留C.该条约对丁国生效后,丁国仍然可以提出保留D.丁国的加入可以在该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条约的加入和保留。
选项A错误。
保留是一国单方面作出的。
对于保留,其他的缔约国可以作出同意或反对。
选项B错误。
没有这个限制。
签署条约时,条约可能尚未生效,加入条约时,条约可能已经生效,所以,条约生效前和生效后都可提出保留。
选项C错误。
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
所以,在条约已经对丁国生效后,就不能再提出条约保留了。
选项D正确。
加入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因此加入可以在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
30.乙国军舰A发现甲国渔船在乙国领海走私,立即发出信号开始紧追,渔船随即逃跑。
当A舰因机械故障被迫返航时,令乙国另一艘军舰B在渔船逃跑必经的某公海海域埋伏。
A舰返航半小时后,渔船出现在B舰埋伏的海域。
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B舰不能继续A舰的紧追B.A舰应从毗连区开始紧追,而不应从领海开始紧追C.为了紧追成功,B 舰不必发出信号即可对渔船实施紧追D.只要B舰发出信号,即可在公海继续对渔船紧追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紧追权。
选项A正确,选项CD错误。
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
另外,紧追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信号好,才可开始。
选项B错误。
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
31.由于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海运要道的运输安全,在甲国请求下,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他国军舰在经甲国同意的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可以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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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国大会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对于会员国具有拘束力;对于其他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2.联合国大会表决实行会员国一国一票制。
3.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决议采取2/3多数通过。
实践中也常常采取协商一致方法通过决议。
上述重要问题包括: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的建议,安全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中需经选举的理事国的选举;新会员国接纳;会员国权利中止或开除会籍;实施托管的问题;联合国预算及会员国应缴费用的分摊等。
4.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
5.《引渡法》第十条规定,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
6.《引渡法》第十五条规定,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请求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
7.《引渡法》第十六条规定,外交部收到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应当对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
8.根据转引渡需经原引出国同意原则,如果引渡国打算将被引渡人转引给第三国,则一般应经原引出国的同意。
9.国际法上的承认一般是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态的出现,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时表明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国际法中并没有对承认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国际实践中有明示和默示两种:(1)明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承认的意思。
包括通过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方面表述,也包括在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国际文件中进行明确表述。
(2)默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与承认对象有关的行为表现出承认的意思。
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
但是,除非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对于外国的某个地区或实体给予某类司法豁免权的安排等。
10.条约继承的实质是在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的条约对于继承国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
一般地,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
但这并不排除有关国家达成协议或根据《条约法公约》的规定来决定或解决条约的继承问题。
11.联合国会员国缔结的条约应当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否则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不登记不影响效力。
12.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
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
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此又称为“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
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
安理会在向大会推荐接纳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和开除会员国等问题上,也适用非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
13.群岛水域的航行分为无害通过和群岛海道通过两种情形。
前一种是所有国家的船舶享有通过除群岛内水以外的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权;后一种是指群岛国可以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通道,以便其他国家的船舶或飞机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或飞越其群岛水域及其邻接的领海,所有的国家都享有这种群岛通道通过权。
14.群岛国可以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构成直线群岛基线,群岛基线的确定需要满足《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基线不能明显偏离群岛轮廓,不能将其他国家的领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15.群岛水域的划定不妨碍群岛国可以按照《海洋法公约》划定内水,及在基线之外划定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16.群岛国对其群岛水域包括其上空和底土拥有主权。
17.领事官员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包括接受国对领事官员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不得监禁或以其他方式拘束领事官员的人身自由,但对犯有严重罪行或司法机关已裁判执行的除外。
领事官员仅就职务行为免除作证义务。
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等不在领事官员免税的范围之内。
18.《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的规定,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以下几类国家有管辖权:(1)航空器的登记国;(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嫌疑犯依在该航空器内,该航空器的降落地国有管辖权;(3)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4)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5)嫌疑犯发现地国;(6)依各国国内法规定的其他管辖权。
据此可知,航空器登记国对于危害民航安全罪行具有管辖权。
19.危害民航安全罪行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但各国没有强制引渡的义务。
20.国际刑事法院只对四种犯罪行使管辖权:灭绝种族罪、侵略罪、战争罪、反人类罪。
据此可知,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不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
21.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有在这两个机关同时都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没有否决权。
22.法官对于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23.国际法院判决不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24.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25.对接受国的刑事管辖,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豁免,即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
26.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使馆馆舍是指供使馆使用及供使馆馆长寓所之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各部分,及其所附属的土地,不论其所有权属谁。
使馆馆舍不可侵犯表现在:(1)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2)接受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尊严和安宁的事情。
(3)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27.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不仅没有被迫在法律程序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而且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
28.保护性管辖又称保护原则、安全原则,是指国家对于严重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及行为人进行的管辖,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
29.《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就具有下列性质之一的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当事国,接受法院的管辖为当然具有强制性,而不需要再有特别的协定。
这些争端是:对于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
这里“任择”是指当事国自愿选择是否作出声明;一旦作出声明,在声明接受的范围内,国际法院就具有了强制的管辖权,而不需其他协定。
30.战争开始后,交战国间的政治、经济、军事等诸方面都处于敌对状态。
断绝经贸往来是战争开始后敌国之间通常采取的措施。
一般地,交战国人民之间的贸易和商务往来是被禁止的,但对已履行的契约或已结算的债务则并不废除。
31.交战国在战争中对敌产的处理应区分公产和私产。
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
32.中立国有权与交战国的任一方保持正常的外交和商务关系。
33.中立国的义务一般可以分为不作为的义务、防止的义务和容忍的义务三个方面。
其中,防止的义务是指中立国有义务釆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交战国在其领土或其管辖范围内的区域从事战争,或利用其资源准备从事战争敌对行动以及战争相关的行动,包括在该区域中征兵、备战、建立军事设施或捕获法庭、军队及军用装备过境等。
34.一般地,国家责任是国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引起的。
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从事的某些开发或试验性活动,如核能利用、航空航天、跨界河流开发等,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这些活动对于人类具有重要的探索和利用价值,但在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潜在危险。
第二,这些活动一般是本国在其领土或其控制下进行的,但其危害具有跨国性,一旦发生事故,常常波及其他国家乃至全球。
第三,这些活动本身是国际法不禁止的。
第四,受害国有权要求加害国给予合理的赔偿。
35.《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的规定,国家保证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
36.《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如有一方拒不执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37.《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38.《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39.《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才不准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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