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基础重点内容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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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民警察法
一、人民警察法的概述:
㈠人民警察法的概念:指规定警察任务、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法律责任与执法监督的法律。
㈡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
1、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为了加强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警察的素质;
3、为保障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㈢人民警察法的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与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人民警察的条件即录用:
㈠人民警察的条件:1、年满18岁;2、拥护宪法;3、身体健康;4、高中以上文化;
5、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与品行;⑹自愿从事警察工作。
㈡人民警察的录用:按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三、人民警察的职权与任务:
㈠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与特征: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人民警察的职权与责任,就是人民警察总任的具体化、规范化、法律化。
1.人民警察职权的特征:
⑴预防、制止与侦查违法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就是最基本的职责。
⑵警察行政管理就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⑶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警卫特定目标,就是警察的重要职责。
㈡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预防、制止与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4、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与合法财产;
5、保护公共财产。
四、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与职务序列:
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
1、中央公安机关(国务院公安部);
2、地方公安机关(省、市、县三级);
3、专业公安机关(铁路、港行、民航、林业、海关)。
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序列:警官、警员、专业技术员、铺助人员。
五、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
㈠法律保障:指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①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②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保证警令畅通。
③依法执行职务,不受非法干涉,有权拒绝执行超越其职权范围的指令。
㈡社会保障:指社会各界与广大群众对警察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所给予的支持与协助。①公民、组织有义务支持与协助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②拒绝或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要承担法律责任。
③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与警械受法律保护。
㈢物质保障:指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中,国家保证对警察物质方面的保障。包括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装备保障、科技成果运用保障。
㈣生活保障:指工资、福利、抚恤与优待保障。
六、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
㈠人民警察法律责任的概念:指警察机关及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违法法律法规构成侵权,或警察在执法行为时,由
于违法而其行为最终构成犯罪时,依法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㈡人民警察法律责任的种类:
1、行政责任:对警察给予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刑事责任: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分。
3、降低或取消警衔:对于受行政处分的警察,按照规定可以降低或取消警衔。
4、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对违反纪律的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5.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予以赔偿。其她:
①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在一定的区域与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停留, 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
②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与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立即予以拘留。
③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④人民警察的因公致残等同于现役军人的因公致残。
第二部分警察专业知识
一、我国的政法机关
一、我国政法机关概述:
㈠我国政法机关的构成:
由党委政法员会、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监狱、劳动教养机关、律师组织、公证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组成。
㈡各政法机关的性质与基本任务:
1、人民法院:
⑴法院的性质:就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⑵法院的基本任务:审判各种诉讼案件,惩治犯罪,保障人权,解决民事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与利益,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与法律。
法院审判的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
2、人民检察院:
⑴检察院的性质:就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⑵检察院的基本任务:
①追诉危害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分子,保卫国家安全与维护国家统一制度,保障公共安全与维护社会秩序。
②追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分子,保护社会主义制度下各种合法的财产关系,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
③追诉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活动,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④通过检察活动,进行法律宣传。
3、公安机关:
⑴公安机关的性质:就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与刑事司法力量。在国家政权中,军队与警察就是最主要的支柱。周恩来曾说:“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⑵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①维护国家安全;
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与社会稳定;
③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与人身自由;
④保护公共财产与个人合法财产;
⑤预防、制止与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4、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