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专利权无效是怎么规定的
专利权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
专利权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专利权是专利法赋予专利权人的一项特权,但在一些情况下,专利权可能会终止。
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情况:1.专利权期满:专利权的有效期限通常为20年,从专利申请日起计算。
一旦有效期限结束,专利权自然终止,该专利就成为公有财产,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和实施。
2.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主动放弃其专利权,也就是不再行使专利权,并向专利局提出放弃申请。
一旦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该专利权即终止,他人可以自由使用专利技术。
3.专利权无效:专利权在一些情况下可能被宣告无效。
例如,在专利申请中存在欺诈行为、对先前公开的技术进行简单改进或未达到创新之程度等情况下,他人可以向专利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如果专利局认定专利权无效,将会对专利进行宣告无效处理,专利权即终止。
4.专利权过失终止:在维持专利权需要缴纳维护费用的国家,如果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维护费用,专利权将会终止。
5.专利权转让: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
一旦专利权转让完成,原专利权人不再享有该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即终止。
6.专利权许可终止: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技术许可给他人使用,但在一些情况下,许可的约定可能会导致专利权的终止。
例如,专利权许可协议中规定的期限届满,协议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实现等。
7.专利权侵权诉讼失败:专利权人如果对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并且诉讼未能成功,专利权将会终止。
8.使用专利技术的禁令终止:在一些情况下,专利权人可以通过法院申请对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发出禁令,禁止被告继续使用专利技术。
然而,如果专利权人未能按照法律程序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禁令可能被法院终止,专利权也将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列举了一些常见的情况,导致专利权终止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国家而异,而且具体情况也有可能会受到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调整和修改。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专利权人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应密切关注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更新和变化。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一、专利无效宣告的程序1.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时间根据中国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也就是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就此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2.提起专利无效宣告所需文件a. 拟无效专利的公告文本(可从网上下载);b. 无效宣告请求书(我方可代为制作);c. 无效宣告的理由及证据(理由主要由我方撰写,烦请委托方参照第5项内容提供基本证据信息);d. 委托书(我方准备空白委托书,由请求人签字或盖章)e. 法院传票(如果有的话,将加快取得无效请求受理通知书的速度)3.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费用a. 官费,根据拟无效专利的类型不同,官费会有所区别,具体金额如下:发明3000/RMB 实用新型1500/RMB 外观设计1500/RMBb.代理费发明专利25000/RMB起实用新型20000/RMB起外观专利15000/RMB起代理费金额与案件的复杂程度相关,我们会根据个案进行分析,给出相关报价。
4.无效宣告的审查程序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复审委”)受理并审查,复审委内部根据不同技术领域设有不同的审查部门。
无效请求将按领域划分至各部门,各部门将成立合议组,并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进行审查。
由于各领域案件量不同,因此无效宣告的审查周期也会存在较大差异。
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最长约2-3年,实用新型次之约0.5-2年,外观审查周期较短,一般为0.5-1.5年。
另外,如果在无效审查过程中发生专利权属纠纷,则无效审查还可以被中止,进一步延长了无效审查的周期。
除特别简单的案件外,无效审查过程中一般都会有一个口审的程序,类似于法院的庭审程序,双方在合议组的主持下口头进行陈述,一般口审程序后的3-5个月左右会收到无效审查决定。
5.无效宣告证据的准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负有举证责任。
专利法的驳回条款
专利法的驳回条款
专利法中的驳回条款通常指的是专利申请被专利局或相关机构拒绝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即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被驳回。
驳回可能基于多种原因,这些原因通常在法律文本中明确规定。
以下是一些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常见条款:
1.缺乏新颖性:专利要求发明具有新颖性,即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该发明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应该已经被公开。
如果专利审查人员认为该发明已经存在于现有技术中,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2.显而易见性:除了新颖性外,专利法通常要求发明具有非显而易见性。
如果专利审查人员认为某发明对于一个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那么专利申请也可能被驳回。
3.不符合专利资格要求:某些发明可能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专利主题,比如抽象的思想、自然法则、以及某些艺术形式等。
专利审查人员可能会根据这些要求拒绝专利申请。
4.缺乏足够的说明书:专利法要求专利申请中包含足够详细和清晰的说明书,以便他人能够理解和实施该发明。
如果说明书不足或者难以理解,专利申请可能被驳回。
5.不符合形式要求:专利法还规定了一系列的形式要求,如文件格式、申请费缴纳等。
如果申请人未满足这些要求,专利申请也可能被驳回。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作出处理决定的程序以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无效的请求,应按以下程序处理:1.对专利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对专利无效请求的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请求书中是否说明了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对不符合规定的格式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要求请求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对请求书中未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请求将不予受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收到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不得扩大原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理。
对专利无效请求的实质审查,是指审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即审查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是否确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条件的情形,包括审查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是否符合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标准;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同申请日以前已公开发表或者已公开使用过外观设计是否存在相同或者相近似;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法、违反公德和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等等。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不能授予专利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不能授予专利的情形有哪些一、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不能授予专利的情形有哪些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8种: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比如制作吸毒工具等。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遗传资料),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
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
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
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对之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考虑到医生天职就是救死扶伤,在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医生理应有选择各种方法的自由;另一方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具备实用性,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而这类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6、动物和植物品种。
动物和植物品种指的是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包含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
这里所说的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学的方法,不包括生产动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
一种方法是否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取决于在该方法中人工技术的介入程度,如果人工技术的介入对该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决定性作用,则这种方法不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专利无效宣布和失效专利的区别?
专利无效宣布和失效专利的区别?《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专利法细则》第六十六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1]《专利法》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失效专利是因1 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初审要求专利申请人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时必须递交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等5份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案后,就要对其进行初步审查,或者叫形式审查。
主要包括:申请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是否齐全、著录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申请人的身份是否符合专利法要求、发明主题是否属于专利保护范围、是否已交纳申请费等。
上述各项若有不符合要求,则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
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补正后仍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则被驳回。
无论是“视为撤回”还是“被驳回”的申请专利都是一种失效专利。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
专利权⽆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专利权⽆效宣告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起,任何单位或个⼈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效的制度。
我国专利权⽆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
接下来就由店铺的⼩编为⼤家介绍专利权⽆效宣告的程序的相关知识。
专利权⽆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办理标准表格格式的专利权⽆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填写标准表格格式的⽆效宣告请求书三、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式两份以及授权授权委托书。
专利权⽆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效宣告请求⼈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三条或者本细则第⼆条、第⼗三条第⼀款、第⼆⼗条第⼀款、第⼆⼗⼀条第⼆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效宣告请求书后,⾸先对其进⾏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如下:(1) 提出的⽆效宣告请求是否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2) 请求宣告⽆效的专利权是否已被⽣效的⽆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效;(3) 提出⽆效宣告请求的请求⼈是专利权⼈的,是否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效,所提交的证据是否是公开出版物,如果专利权是共有的,提出⽆效宣告请求的请求⼈是否是所有专利权⼈;(4) ⽆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5) 在提交有证据的情况下,⽆效宣告请求是否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6) ⽆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四条第⼆款规定的理由;(7) 针对同⼀专利权,在后⽆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是否与已作出⽆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相同;(8)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效的,是否提交了⽣效的能够证明权利相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9) ⽆效宣告请求⼈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九⼗⼀条和第九⼗七条的规定缴纳⽆效宣告请求费;(10) 请求⼈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效宣告的,是否提交了委托书和写明了委托权限;请求⼈和专利权⼈是否委托了相同的专利代理机构;同⼀当事⼈是否委托了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多个单位或者个⼈共同提出⼀个⽆效宣告请求⽽未委托同⼀代理机构的,其⽆效宣告请求书及其他⽂件是否有所有单位和个⼈的签章。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批准授予的权利。
尽管专利主管机关对专利申请依法进行了审查,但由于各种原因,并不能绝对保证所授予的专利权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条件的。
特别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专利主管机关并不对其进行实质审查,难免在以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定授予专利权条件的情形。
为对这类情形有必要的补救措施,本法规定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使公众与专利审查机关相结合,纠正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失误,取消本来就不应当获得的专利权。
二、依照本条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当然,实践中,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多是与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三、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时,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请求书和有关文件,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本条规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应是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本法的有关规定,例如: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同申请日以前已公开发表或者已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属于违法、违反公德和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等等。
四、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起始时间,为授予专利权的公告之日。
按照本次修改以前的专利法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应在公告授予专利权满6个月后提出。
同时又规定,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专利局申请撤销。
考虑到专利撤销程序和无效程序都是为了纠正专利行政部门不当授权而设置的,而专利撤销程序完全可以通过无效程序来实现。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制度是什么
专利权的⽆效宣告制度是什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国家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起,任何单位或者个⼈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效。
请求宣告专利权⽆效或者部分⽆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式两份。
那么,专利权的⽆效宣告制度是什么?店铺⼩编为你解答。
专利权的⽆效宣告制度是什么专利权⽆效宣告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起,任何单位或个⼈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效的制度。
我国专利权⽆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
第四⼗五条⾃国务院专利⾏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起,任何单位或者个⼈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效。
第四⼗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和专利权⼈。
宣告专利权⽆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收到通知之⽇起三个⽉内向⼈民法院起诉。
⼈民法院应当通知⽆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当事⼈作为第三⼈参加诉讼。
第四⼗七条宣告⽆效的专利权视为⾃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效前⼈民法院作出并已执⾏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或者强制执⾏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
但是因专利权⼈的恶意给他⼈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专利使⽤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专利无效理由有哪些(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
专利无效理由有哪些(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以下各项:
1、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
2、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其利用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要求。
4、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5、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要求。
6、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没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其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7、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里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等。
8、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获得一项专利”的要求。
9、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了《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及其有关时间期限有何规定
专利权⽆效宣告程序及其有关时间期限有何规定专利权⽆效的⼏种情形什么?专利权⽆效宣告程序及其有关时间期限问题是怎样的?很多⼈对此都很疑惑,下⾯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
⼀、专利权⽆效宣告程序1、提起专利⽆效宣告的时间根据《中国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起,任何单位或者个⼈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效。
也就是⾃专利授权之⽇起,任何⼈或单位均可就此专利提起⽆效宣告请求。
2、提起专利⽆效宣告所需⽂件a.拟⽆效专利的公告⽂本(可从⽹上下载);b.⽆效宣告请求书;c.⽆效宣告的理由及证据;d.委托书e.法院传票(如果有的话,将加快取得⽆效请求受理通知书的速度)3、提起专利⽆效宣告的费⽤a.官费,根据拟⽆效专利的类型不同,官费会有所区别。
b.代理费4、⽆效宣告的审查程序⽆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复审委”)受理并审查,复审委内部根据不同技术领域设有不同的审查部门。
⽆效请求将按领域划分⾄各部门,各部门将成⽴合议组,并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进⾏审查。
另外,如果在⽆效审查过程中发⽣专利权属纠纷,则⽆效审查还可以被中⽌,进⼀步延长了⽆效审查的周期。
除特别简单的案件外,⽆效审查过程中⼀般都会有⼀个⼝审的程序,类似于法院的庭审程序,双⽅在合议组的主持下⼝头进⾏陈述。
5、⽆效宣告证据的准备在⽆效宣告程序中,请求⼈负有举证责任。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请求⼈提供证据的期限进⾏了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7条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效宣告请求后,请求⼈可以在提出⽆效宣告请求之⽇起⼀个⽉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因此,对于⽆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应当在提出⽆效宣告请求之⽇起⼀个⽉内全部补充完毕,否则,逾期提交的证据和理由有可能会⾯临不予采信的结果。
证据来⾃国内外均可。
专利权无效的判定原则说明及专利侵权查新判定的原则说明
专利权无效的判定原则说明及专利侵权查新判定的原则说明专利权无效的判定原则说明专利权具有如下特征:无形性;公开性;法定性;时间性;地域性。
对于被动侵权查新报告而言,其检索目的是要寻找专利权无效的依据,检索报告应重点把握好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终止(原因)、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理由)。
(1)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期限是专利权的起止时间,是专利权可以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和条件。
有效专利的保护期限,依各国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不同。
中国发明专利,1993年1月1日之前为自申请日起15 年,之后为20 年,中国实用新型专利,1993 年1月1日之前为5 年,可续展3 年,之后为10 年。
美国专利,1995 年6月8日之前申请并授权,保护自批准之日起17 年,1995 年6月8日之后申请并授权,保护自申请之日起20 年;英国、德国、法国、欧洲专利,自申请之日起20 年,日本专利,自公告之日起15 年(但自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0 年),1995 年7月1日起改为自申请之日起20 年。
(2)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终止也称专利权消灭,是指专利权因保护期限届满或其他原因在保护期限届满前失去法律效力。
专利权终止分为正常终止和非正常终止。
正常终止是指专利权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
非正常终止是指专利权在保护期内,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能够引起专利权终止的原因有:①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②专利权因未缴纳专利证书费而终止;③专利权因专利权人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而终止;④专利权因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而终止。
专利权终止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而无偿地使用。
(3)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是指认为专利局对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而引起的一种法律程序,简称无效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就可以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应对策略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应对策略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指专利权在授予之后,因为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专利权人以外的人请求宣告无效,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和处理的活动。
以下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一般步骤和应对策略:1.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同时缴费。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请求人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应对策略: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后,应仔细分析请求人的理由和证据,判断是否成立。
如果认为无效宣告请求成立,则可以考虑与请求人协商解决,避免诉讼。
如果认为无效宣告请求不成立,则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立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会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应对策略:在审理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与专利复审委员会沟通联系,了解审理情况。
如果认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得到支持,可以继续积极应对。
如果认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存在不足,则可以考虑与请求人协商解决。
3.补充理由或者证据(非必须)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后,可以在1个月内补充理由或者证据。
这些内容可以是对原申请文件的修改、删除等操作的具体说明,也可以是对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反驳和证据的详细描述。
应对策略:在补充理由或者证据时,应认真分析请求人的理由和证据,结合自己的观点和证据进行反驳和补充。
同时,应注意遵守期限要求,及时提交补充内容。
4.答复通知书文件(非必须)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应。
专利无效流程
专利无效流程专利无效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当他人认为某项专利权不应当被授予或者被授予的专利权应当被撤销时,可以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无效流程是指专利无效宣告的整个申请和审查过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专利无效流程的相关内容。
首先,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不应当被授予或者被授予的专利权应当被撤销的,可以向专利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应当书面提出,提出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与请求有关的证据和理由,并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其次,专利局受理请求并进行审查。
专利局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后,会对请求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请求符合法定条件后受理,并通知专利权人。
专利局将请求转交给专利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审查部门将组织审查员对请求进行审查,审查员将对请求所涉及的专利文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听取专利权人和请求人的意见。
接着,进行公告和答辩。
审查员审查完毕后,将审查意见书送达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审查意见书中将包括审查员对请求的审查意见和理由。
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
同时,审查员也可以要求请求人和专利权人补充相关资料或者进行口头答辩。
然后,专利局作出决定。
在审查员完成审查意见书的发送和答辩期限届满后,专利局将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书和请求人、专利权人的答辩意见,作出是否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
如果决定宣告专利无效,专利局将作出无效宣告决定书,并公告宣告结果。
最后,申请人可提出复审。
如果专利权人对专利无效宣告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专利复审请求。
专利复审是指对专利局作出的专利无效宣告决定进行再审查的程序。
复审请求应当书面提出,并提供与请求有关的证据和理由,并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综上所述,专利无效流程包括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局受理请求并进行审查、公告和答辩、专利局作出决定以及申请人可提出复审等环节。
在整个流程中,请求人和专利权人需要密切关注审查意见书和决定书的发送,及时提出答辩意见,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复审请求。
中美专利无效制度
中美专利无效制度中美两国是世界上两个最大的经济体,也是全球创新活动最为活跃的国家之一。
在创新领域,专利是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维护创新者的权益,中美两国都建立了专利无效制度,以确保专利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就中美专利无效制度进行比较和分析。
一、中美专利无效制度的背景中美两国的专利无效制度都是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建立的,以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
专利无效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专利权的滥用和专利无效的问题,以确保专利制度的公平和有效性。
在中国,专利无效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专利法》。
根据该法律,任何利害关系人都有权利向专利审查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以推翻不合法或无效的专利权。
专利无效制度的设立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专利的滥用和垄断。
在美国,专利无效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专利法》和《美国专利与商标局规则》。
根据该法律和规则,任何利害关系人都有权利向专利审查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请求。
美国的专利无效制度主要是通过专利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裁决来确保专利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二、中美专利无效制度的程序中美两国的专利无效制度都是基于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和专利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来进行的。
下面将分别介绍中美专利无效制度的程序。
在中国,专利无效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审查委员会的受理和审查、听证会的进行和裁决的作出。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专利审查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委员会将受理请求,并根据请求的内容进行审查。
审查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证据。
最终,审查委员会会作出无效宣告的裁决,并公告宣告无效的决定。
在美国,专利无效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专利无效请求的提出、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裁决、上诉委员会的审理和上诉法院的判决。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专利审查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审查委员会将受理请求,并根据请求的内容进行审查。
审查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证据。
如果任何一方对审查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可以向上诉委员会提起上诉,最终由上诉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
专利的撤销和无效
专利的撤销和无效专利的撤销和无效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专利权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撤销和无效程序的开展旨在保护公众利益和促进技术创新的发展。
本文将从撤销和无效的定义、程序以及影响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撤销专利专利撤销是指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予以废止的行为。
撤销的原因可以包括申请专利的不合法性、专利权要求的缺失或者专利权归属的问题。
撤销程序由专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的法院进行处理,一般会经历一系列的审查和裁决过程。
撤销专利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提出撤销申请: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的法院提出撤销专利的申请。
申请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撤销请求。
2. 审查和审理:专利行政部门或者法院会对撤销请求进行审查和审理。
此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证据和理由,而被请求人则有权进行辩护和提供证据进行反驳。
3. 裁决结果:根据审查和审理的结果,专利行政部门或法院会做出相应的裁决。
如果裁决认为撤销请求成立,那么专利权将被撤销,否则将维持原有的专利权。
二、宣告专利无效宣告专利无效是指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进行无效宣告,即认定专利权的获得是不合法的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
宣告无效的程序一般由专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的法院进行处理,同样需要经历审查和裁决过程。
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提出宣告请求:与撤销申请类似,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或者法院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请求。
请求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无效宣告。
2. 审查和审理:专利行政部门或者法院会对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和审理。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证据和理由,被请求人则有权进行辩护和提供证据进行反驳。
3. 裁决结果:根据审查和审理的结果,专利行政部门或法院会做出相应的裁决。
如果裁决认定专利无效,那么专利权将被宣告无效,否则将维持原有的专利权。
三、撤销和无效的影响专利的撤销和无效对各方利益产生着重要影响。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影响方面:1. 保护公众利益:撤销和宣告专利无效是保护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无效的理由_专利法实施细则65条
无效的理由_专利法实施细则65条无效的理由专利法实施细则65条无效期间专利文件修改的有关规定:审查指南相关规定1、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2、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
权利要求的合并是指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相互无从属关系但在授权公告文本中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的合并。
该新的权利要求应当包含被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
在独立权利要求未作修改的情况下,不允许对其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合并式修改。
3、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专利权人可以删除权利要求或者权利要求中包括的技术方案。
仅在下列三种情形的答复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以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1)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2)针对请求人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补充的证据;(3)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引入的请求人未提及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证据。
判断创造性的“三步法:(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以及该区别技术特征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显而易见就是判定对比文件是否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以及对比文件公开的区别技术特征是起到的作用是否与发明的作用相同,然后再分析领域是否相同,是否显而易见。
新颖性的判断时:一定要体现单独对比原则。
单一性要求合案申请的原则:是否是做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符合同一发明构思。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证据规则与效力认定
03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证据规则与效 力认定原则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证据规则
证据的采信原则:专利复审委员会对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采信
证据的排除原则:专利 复审委员会对当事人提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证据效力争议解决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中的证据效力争议解决
案例二:某实用新型专 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中的
证据效力争议解决
案例三:某外观设计专 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中的
证据效力争议解决
• 争议类型:当事人对证据的关联 性存在争议 • 解决途径: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 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和充分性进 行判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 协议
• 当事人: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当事人,如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等 • 专家证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为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提供专业意见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证据要求
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与专利无 效宣告请求的 事实密切相关
01
• 证据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关 系 • 证据与专利审查过程的关系
证据的真实性: 证据是真实、 合法、有效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 《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指南》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 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进 行无效宣告 • 对专利局的专利审查决定进行复审
02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证据类型与要 求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证据种类
书面证据:包括专利文件、技术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
• 争议类型:证据是否是真实、合 法、有效的 • 解决途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证 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 调查取证
什么是专利无效宣告,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有哪些
什么是专利⽆效宣告,专利⽆效宣告的理由有哪些⼀、什么是专利⽆效宣告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起,任何单位或个⼈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效的制度。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告之⽇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效。
专利权的⽆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申请⼈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效宣告,应递交书⾯申请并附相关证据⼀式⼆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专利⽆效宣告的理由⽆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性;(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新设计;(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新型专利的申请⽂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要求保护的产品;(7)对专利申请⽂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件记载的范围;(8)独⽴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新型的技术⽅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9)分案申请的⽂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五的规定。
申请⼈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效宣告请⽰,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从受理之⽇起⼀个⽉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个⽉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专利无效证据检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专利无效证据检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专利无效证据检索的规定是是一种技术方案检索,一般技术方案检索对前案或对比文件的要求是不求最全,只求最准。
然而,现实情况下往往很难找到某一篇最准的证据文献,所以在实操中,我们一般会把无效检索的目标调整为寻找最佳的证据组合。
▲一、专利无效证据检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专利无效检索,有吋也被称为无效证据检索、授权专利检索、专利有效性检索、专利权稳定性检索等;对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来说,这是一类较为常见的专利检索活动,是指针对某一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检索能够破坏其新颍性、创造性的专利或非专利类文献的行为。
专利无效检索的开展一般具有较强的场景性和目的性。
场景性是指专利无效检索一般用于反击竞争对手的攻击性行为(如专利侵权起诉中),或者用于企业的主动进攻行为(如专利市场维权前);目的性是指专利无效检索的目的很单纯,就是尽力寻找能够破坏目标专利新创性的证据文献。
程序说明专利权无效请求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应当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和说明所依据的事实。
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未在该期限内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
第六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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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求专利权无效是怎么规定的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二、请求专利权无效审查条件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人应当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无效宣告请求的对象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或者已被部分无效的专利。
请求人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发明专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1500元。
无效宣告请求费不可以减缓。
三、请求专利权无效办理材料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仅限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
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请求人以纸件方式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以及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等文件,可以寄交或者面交给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书、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以及必要的证据均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请求人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无效宣告请求书》表格,并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