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_CL01_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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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 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 测试题资料讲解

CNAS-CL01 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 测试题资料讲解

C N A S-C 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 S O I E C17025测试题CNAS-CL01: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17)试题姓名:__________ 单位/科室:___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__________一、判断题:请在()中打“ ”,错误的打“ ”。

每题1分,共20分。

1、实验室应建立、编制、实施和保持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应能够支持和证明实验室持续满足本文件要求并且保证实验室结果的质量,除满足第4条款至第7条款的要求,实验室只能按照方式A实施管理体系。

(错)2、实验室按照ISO9001的要求建立并保持管理体系,不需要能够支持和证明持续符合第4条款至第7条款要求。

(错)3、实验室管理者应建立、编制和保持符合本文件目的的方针和目标,且应确保该方针和目标在实验室组织的各级人员得到理解。

(错)4、参与实验室活动的所有人员应可获得其职责适用的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信息。

(对)5、实验室应控制与满足本文件要求有关的内部和外部文件。

(对)6、在使用地点应可获得适用文件的相应版本,其发放应受控。

(错)7、实验室管理体系应包括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对)8、实验室的受控文件就意味着是有效文件。

(错)9、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只需覆盖固定设施、固定场所中所从事的工作。

(错)10、实验室应制定校准方案,并应进行复核和必要的调整,以保持对校准状态的可信度。

(对)11、实验室应配备正确开展实验室活动所需的并影响结果的设备。

(错)12、内部审核的时间间隔由实验室随意规定。

(错)13、当测量准确度或测量不确定度影响报告结果的有效性,设备需要校准。

(对)14、当设备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对设备性能的信心时,应按程序进行核查。

(对)15、实验室应将风险识别的结果作为管理评审输入。

()16、如果校准和准确物质数据中包含参考值或修正因子,实验室使用时无需考虑。

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

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

CNAS-CL01-A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the Field of Calibration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校准实验室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

该领域涉及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和以保证计量溯源性为目的进行的测量活动。

本文件是CNAS根据校准实验室的特点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1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包含1个资料性附录和1个规范性附录。

本文件代替CNAS-CL25: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章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并对部分内容做了修订,以使其与CNAS-CL01:2018的规定相协调。

本次修订还按照CNAS的统一要求调整了文件编号。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1范围本文件适用于申请和已获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

本文件的附录A适用于实施现场校准的校准实验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2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2.3CNAS-CL01-G003《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2.4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2.5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2.6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2.7JJF 1139《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2.8ILAC G24《测量仪器校准周期的确定指南》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ISO/IEC 17000和ISO/IEC指南99(VIM)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可准则》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17)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录前⾔...................................................................... 3 1范围 (4)2规范性引⽤⽂件 (4)3术语和定义 (4)4通⽤要求 (6)4.1公正性 (6)4.2保密性 (7)5结构要求................................................................... 7 6 资源要求. (8)6.1总则 (8)6.2⼈员 (8)6.3设施和环境条件 (9)6.4设备 (9)6.5计量溯源性 (11)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1)7过程要求 (12)7.1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12)7.2⽅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13)7.3抽样 (15)7.4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16)7.5技术记录 (16)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16)7.7确保结果有效性 (17)7.9投诉 (21)7.10不符合⼯作 (22)7.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22)8管理体系要求 (23)8.1⽅式 (23)8.2管理体系⽂件(⽅式A) (24)8.3管理体系⽂件的控制(⽅式A) (24)8.4记录控制(⽅式A) (25)8.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式A) (25)8.6改进(⽅式A) (25)8.7纠正措施(⽅式A) (26)8.8内部审核 (⽅式 A) (26)8.9管理评审(⽅式 A) ................................................... 27 附录A(资料性附录)计量溯源性 . (29)A.1总则 (29)A.2建⽴计量溯源性 (29)A.3证明计量溯源性 ....................................................... 29 附录B(资料性附录)管理体系⽅式 .. (31)参考⽂献 (33)前⾔本准则等同采⽤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的通⽤要求》。

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6 资源要求
6.2 人员
6.2.2 实验室在制定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的各岗位的能力要求时,应考虑以下要 求:
a) 校准人员、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关键技术人员应具备所从事校准项 目或专业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了解测量标准以及被校设备的工作原理; 2)熟悉测量标准和被校设备的使用方法; 3)掌握校准方法涉及的测量原理; 4)掌握测量结果相关的数据处理,能够正确应用和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5)能够正确使用规范的计量学名词术语和计量单位。 b) 校准人员的培训应至少包含计量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培 训三部分。培训应由具备资质或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实施。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 校准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校准方法和程序的要求。 6.3.3 当相关校准规范、方法或程序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结果 的有效性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尤其是温度、湿度、振动、 供电、电磁干扰、噪声、灰尘等影响因素。对于准确度要求较高的校准活动,或 相关校准方法或程序有要求时,实验室应: a) 对于灵敏度较高的仪器,应该隔离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机械振动和冲击
2018 年 03 月 01 日发布
2018 年 09 月 01 日实施
CNAS-CL01-A02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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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比如升降机、机械车间、建筑工地、繁忙的公路等; b) 墙壁、天花板、地面使用光滑、抗静电的材料处理,必要时,使用空气
过滤装置,以提高对灰尘的控制; c) 防止阳光直射的措施,如遮光布、附加的墙壁; d) 按照相关规范、校准方法和程序等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范围进行控制,如
2018 年 03 月 01 日发布
2018 年 09 月 01 日实施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培训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培训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6 资源要求
6.1 总则 实验室应获得管理和实施实验室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6.2 人员 6.2.1 所有可能影响实验室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应行为公正、 有能力、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6.2.2 实验室应将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的各职能的能力要求制定成文件,包括对教育、 资格、培训、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的要求。 6.2.3 实验室应确保人员具备其负责的实验室活动的能力,以及评估偏离影响程度的能 力。 6.2.4 实验室管理层应向实验室人员传达其职责和权限。
CNAS-CL01-G001:201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5.5 要求:a) 当实验室所在的母体机构还从事检测或校准以外的活动时,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中 不仅应明确实验室自身的组织结构,还应明确母体机构的组织结构图,显示实验室在母体机 构中的位置,并说明母体机构所从事的其他活动。
5.5 实验室应: a) 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其在母体组织中的位置,以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 务间的关系; b) 规定对实验室活动结果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或验证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c) 将程序形成文件的程度,以确保实验室活动实施的一致性和结果有效性为原则。 5.6 实验室应有人员(不论其他职责)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权力和资源,这些职责包括: a) 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 b) 识别与管理体系或实验室活动程序的偏离; c) 采取措施以预防或最大程度减少这类偏离; d) 向实验室管理层报告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和改进需求; e) 确保实验室活动的有效性。 5.7 实验室管理层应确保: a) 针对管理体系有效性、满足客户和其他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 b) 当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变更时,保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CNAS-CL01-A0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microbiological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微生物检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9:2013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代替:CNAS-CL09:2013。

相对于CNAS-CL09:2013,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内容变化为:——5.5.2条将质量手册中应规定生物安全责任人的作用和职责,改为实验室应规定的作用和职责;——6.6.2c)将关键培养基和自制培养基技术验收合并在一个条款中改为“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培养基和试剂应进行技术验收:”然后分条款描述;——7.3.1去掉了“取样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NAS-CL09:2006;——CNAS-CL09:201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化妆品、环境样品、玩具、医药、纺织品、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微生物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微生物检测领域包括对样品中微生物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

微生物专业中涉及的病毒检验、基因扩增检验等应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修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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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修订说明
一、文件修订的主要背景
CNAS-CL01: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是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由于ISO/IEC 17025:2005已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1月30日正式发布了ISO/IEC 17025:2017,因此CNAS启动了CNAS-CL01:2006的修订工作,现已经形成了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征求意见稿,预计于2018年3月正式发布实施。

二、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
1.结构框架进行了调整,新版认可准则的结构和条款分布详见CNAS-CL01:2018征求意见稿;
2. 将与ISO 9001关系的声明,放入附录A中;
3. 引入风险管理的要求;
4. 将“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与“分包”合并;
5. 增加了对“判定规则”的要求;
6. 明确实验室应作出免责声明的情况;
7. 对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进一步细化;
8. 对投诉的处理过程给出明确要求;
9. 报告和证书要求的变化;
10. 内审和管理评审要求的变化。

以上仅是本次修订部分变化的内容,具体请见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征求意见稿。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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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A014: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 ...

CNAS-CL01-A014: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 ...

CNAS-CL01-A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Plant Quarantine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植物检疫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植物有害生物(如原核生物、真菌、病毒、类病毒、线虫、昆虫、螨类、软体动物、杂草等)检疫鉴定和无害化处理、植物及其产品转基因成分检测、品质检验、植物物种鉴定及其他相关活动。

本文件是CNAS根据植物检疫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应与CNAS-CL01: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本文件替代CNAS-CL23: 201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植物检疫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2 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4 通用要求4.1 公正性4.2 保密性4.2.1实验室应建立如何报告检出危险性有害生物的程序。

5结构要求5.4在本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地点从事的所有活动,如流动实验室、无害化处理工作点、隔离场所,都必须满足本标准、实验室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及相关检测标准等要求,且应保留其所有活动的记录。

需要时,则应在各站点设授权签字人。

5.5 a)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包含现场检疫、检疫监管等活动时,实验室应明确从事该活动人员的职责范围。

6资源要求6.1 总则6.2人员6.2.1实验室人员应熟知相关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灭菌要求,并能进行实际操作;同时应具有处理意外事故的能力(如害虫的逃逸、隔离设施的突然破损等意外事故)。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部分条款分析及在煤炭检测实验室中的应用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部分条款分析及在煤炭检测实验室中的应用

准则》,文件编号为 CNAS-CL01:2018, 以 下 简 称 “2018版 《认可准则》”。
相较已实施近12年之久的2006版 《检测和校 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018 版 《认 可 准 则》 有 较大的变化,新增了很多内容。正确全面地掌握并 执行2018 版 《认 可 准 则》 的 要 求,对 实 验 室 具 有 重要的意义。
ApplicationofsectionalclauseanalysisofCNAS-CL01:2018 “Accreditationcriteriaforthe competenceoftestingandcalibrationlaboratories”incoaltestinglaborator 认 可 准 则》 是 中 国 合 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 对 检 测 和 校 准 实 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基础,也可供不申请认可的检 测和校准实验室在进行内部质量管理和技术能力建 设时参考使用。
2018年3月 由 中 国 合 格 评 定 国 家 认 可 委 员 会 (CNAS)发 布 新 版 《检 测 和 校 准 实 验 室 能 力 认 可
第1期
煤炭标准探讨
煤质技术
2019 年 1 月
CNAS-CL01: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 准则》部分条款分析及在煤炭检测实验室中的应用
王 林 立
(国电南京煤炭质量监督检验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31)
摘 要:选取 CNAS-CL01: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中的方法验证和方法确认、 接收样品时状态偏离及报告中包含客户提供的数据等3个方面的条款进行分析,并结合煤炭检测实 验室的特定情况讨论条款的应用。结合方法验证和方法确认概述、定义及其区别,重点探讨方法验 证和方法确认在煤炭检测实验室中的应用。对样品状态偏离进行条款解析,从水分发生损失、样品 数量不足、样品的时效性、样品粒度不满足相关要求等方面论述样品状态偏离条款在煤炭检测实验 室中的应用,并阐述了对实验室活动方法的偏离应事先将该偏离形成文件并进行技术判断,使其获 得授权并被客户接受。针对报告包含有客户提供的数据,准则要求实验室应在报告中明确标识出客 户提供的数据,并建议当客户提供的数据有可能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应有免责声明。 关键词: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煤炭检测实验室;方法验证;方法确认;状态偏离;方法偏离; 数据;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T-65;TQ5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7677 (2019)01-0058-03

CNAS-CL01-G00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非固定场所外检测活动中的应用说明》

CNAS-CL01-G00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非固定场所外检测活动中的应用说明》

CNAS-CL01-G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中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Activities outside of the Permanent Laboratory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 根据实验室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的特点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1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CNAS-CL01:2018之外的术语,故术语和定义的排列序号与CNAS-CL01:2018不对应。

本文件代替CNAS-CL20: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中的应用说明》。

相对上次版本,本文件按照CNAS的统一要求同时调整了文件编号。

由于文件主要是针对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要求所做出的进一步说明,因此文件内容中没有包含环境保护和安全方面的内容,但在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中,遵守环境保护、健康和安全方面的法规要求是实验室的责任。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中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在实验室固定场所外开展的检测活动。

适用时,所有申请认可和已获认可的实验室都应遵守本文件的规定。

2 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在GB/T 27000 和CNAS-CL01:2006中给出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CNAS-CL01-A002:2018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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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 CNAS 根据化学检测的 特性而对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 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CNAS-CL01-A002:2018
第 6 页 共 17 页
户,并征询其意见。如果发现该偏离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应通知客户。 7.4.4 检测样品应按可行方式妥善储存。实验室应规定不同类型样品,特别是易变质、 易燃易爆样品的储存条件。如果样品储存的环境条件很关键,应予以监控和记录,以 证实满足需要。 7.5 技术记录 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7 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7.7.1 实验室应对检测结果有效性进行监控 7.7.1.1 监控应覆盖到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所有检测技术和方法,以确保并证明检 测过程受控以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内部质量控制方法应包括但不限于空白 分析、重复检测、比对、加标和控制样品的分析中的一种或几种。内部质控实施时还 应考虑内部质量控制频率、规定限值和超出规定限值时采取的措施。 7.7.1.2 如果检测方法中规定了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和程序,包括规定限值,实验室应 严格执行。如果检测方法中无此类计划,适用时,实验室应采取以下方法: (1) 空白 注:试剂空白一般每制备批样品或每 20 个样品做一次,样品的检测结果应消除空白 造成的影响。高于接受限的试剂空白表示与空白同时分析的这批样品可能受到污染, 检测结果不能被接受。当经过实验证明试剂空白处于稳定水平时,可适当减少空白试 验的频次。当检测方法对空白有具体规定时,应满足方法要求。 (2) 实验室控制样品 注:实验室控制样品(LCS)可每制备批样品或每 20 个样品做一次。LCS 应按通常遇到 的基体和含量水平准备,其测定结果可建立质量控制图进行分析评价。当经过 LCS 测试实验证明检测水平处于稳定和可控制状态下,可适当减少 LCS 的测试频率。 (3) 加标 注:应在分析样品前加标,基体加标应至少每制备批样品或每个基体类型或每 20 个 样品做一次,且添加物浓度水平应接近分析物浓度或在校准曲线中间范围浓度内,加 入的添加物总量不应显著改变样品基体。 (4) 重复检测 注:重复样品一般至少每制备批样品或每个基体类型或每 20 个样品做一次。当经过 试验表明检测水平处于稳定和可控制状态下,可适当地减少重复检测频率。 7.7.1.3 适用时,实验室应使用控制图监控实验室能力。质量控制图和警戒限应基于 统计原理。实验室也应观察和分析控制图显示的异常趋势,必要时采取处理措施。 注:适用时,实验室可参考 ISO 5725《测试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 第 6 部分和国际理论和应用化学协会(IUPAC)“分析化学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协调指 南”中给出的指南。 7.7.1.4 对于非常规检测项目,应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必要时进行全面的分析系

CNAS-CL01-G001:201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20180301

CNAS-CL01-G001:201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20180301

CNAS-CL01-G00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Application of CNAS-CL01《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y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

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致时,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本文件代替CNAS-CL52:201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章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对记录保存期和人员要求做了修订,并按照CNAS 的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5 结构要求5.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a) 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

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b)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c)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核准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5.2实验室应明确对实验室活动全面负责的人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17)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01:2018 第1 页共34 页目录前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通用要求 (6)4.1 公正性 (6)4.2 保密性 (7)5 结构要求 (7)6 资源要求 (8)6.1 总则 (8)6.2 人员 (8)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9)6.4 设备 (9)6.5 计量溯源性 (11)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1)7 过程要求 (12)7.1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12)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13)7.3 抽样 (15)7.4 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16)7.5 技术记录 (16)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16)7.7 确保结果有效性 (17)7.8 报告结果 (18)7.9 投诉 (21)7.10 不符合工作 (22)7.11 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22)8 管理体系要求 (23)8.1 方式 (23)8.2 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24)8.3 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24)8.4 记录控制(方式A) (25)CNAS-CL01:2018 第2 页共34 页8.5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25)8.6 改进(方式A) (25)8.7 纠正措施(方式A) (26)8.8 内部审核 (方式 A) (26)8.9 管理评审(方式 A) (27)附录A(资料性附录)计量溯源性 (29)A.1 总则 (29)A.2 建立计量溯源性 (29)A.3 证明计量溯源性 (29)附录B(资料性附录)管理体系方式 (31)参考文献 (33)前言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CNAS-CL01-A01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1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1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Health Quarantine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卫生检疫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 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应考虑人的身体、心理因素和医学伦理问题。

本文件是CNAS 根据卫生检疫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在结构编排上,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应CNAS-CL01:2018条款后给出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

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本文件替代CNAS-CL21:201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卫生检疫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卫生检疫领域包括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病理学、遗传学、媒介生物学等检测。

本文件在使用中应同时参照CNAS其他领域应用说明。

2 引用标准下列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

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采用所引用的版本。

CNAS-CL01: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3 术语和定义在CNAS-CL01:2018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通用要求4.1 公正性4.2 保密性4.2.1实验室应有文件规定保护实验室活动中产生和获得的信息,并签署保密协议:保护客户的信息和所有权,且充分体现医学伦理。

CNAS-CL01-A018-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18-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次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通用要求 (2)5 结构要求 (2)6 资源要求 (2)6.1 总则 (2)6.2 人员 (2)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4)6.4 设备 (4)6.5 计量溯源性................................................................................................................................. . (5)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 . (5)7 过程要求........................................................................................................................................ . (5)7.1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 . (5)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 . (5)7.3 抽样 (5)7.4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5)7.5 技术记录 (5)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5)7.7 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5)7.8 报告结果 (5)7.9 投诉............................................................................................................................................. . (6)7.10 不符合工作............................................................................................................................... . (6)7.11 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 . (6)8 管理体系要求................................................................................................................................ . (6)8.1 方式............................................................................................................................................. . (6)8.2 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 . (6)8.3 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 . (6)8.4 记录控制(方式A) ................................................................................................................. . (6)8.5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 . (6)8.6 改进(方式A) ......................................................................................................................... . (6)8.7 纠正措施(方式A) (6)8.8 内部审核(方式A) (6)8.9 管理评审(方式A) (6)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制定,是CNAS根据建设工程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hemical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 CNAS 根据化学检测的特性而对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18 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1:2018 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中提及的“程序”,是要求实验室形成文件规定,不一定以程序文件形式存在。

本文件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文件代替:CNAS-CL10:2012。

相对于CNAS-CL10:2012,本文件按照CNAS-CL01:2018 的内容进行编辑性修订,基本保留了CL10:2012 的内容。

本文件的编号按照认可规范文件新的编号规则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NAS-CL10:2006——CNAS-CL10:201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 对化学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化学检测领域包括采用化学分析手段对化学成分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

2 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4 通用要求4.1 公正性4.2 保密性5 结构要求5.2 实验室管理层中应至少包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化学检测范围内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成员,应具有化学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专业范围密切相关(以下简称化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化学检测的工作经历。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17)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3 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 (4)4通用要求 (6)4.1公正性 (6)4.2保密性 (7)5结构要求................................................................... 7 6 资源要求. (8)6.1总则 (8)6.2人员 (8)6.3设施和环境条件 (9)6.4设备 (9)6.5计量溯源性 (11)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1)7过程要求 (12)7.1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12)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13)7.3抽样 (15)7.4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16)7.5技术记录 (16)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16)7.7确保结果有效性 (17)7.8报告结果 (18)7.9投诉 (21)7.10不符合工作 (22)7.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22)8管理体系要求 (23)8.1方式 (23)8.2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24)8.3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24)8.4记录控制(方式A) (25)8.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25)8.6改进(方式A) (25)8.7纠正措施(方式A) (26)8.8内部审核 (方式 A) (26)8.9管理评审(方式 A) ................................................... 27 附录A(资料性附录)计量溯源性 . (29)A.1总则 (29)A.2建立计量溯源性 (29)A.3证明计量溯源性 ....................................................... 29 附录B(资料性附录)管理体系方式 .. (31)参考文献 (33)前言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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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17)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3 1围 .. (4)2规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 (4)4通用要求 (6)4.1公正性 (6)4.2性 (7)5结构要求................................................................... 7 6 资源要求. (8)6.1总则 (8)6.2人员 (8)6.3设施和环境条件 (9)6.4设备 (9)6.5计量溯源性 (11)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1)7过程要求 (12)7.1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12)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13)7.3抽样 (15)7.4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16)7.5技术记录 (16)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16)7.7确保结果有效性 (17)7.8报告结果 (18)7.9投诉 (21)7.10不符合工作 (22)7.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22)8管理体系要求 (23)8.1方式 (23)8.2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24)8.3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24)8.4记录控制(方式A) (25)8.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25)8.6改进(方式A) (25)8.7纠正措施(方式A) (26)8.8部审核 (方式 A) (26)8.9管理评审(方式 A) (27)附录A(资料性附录)计量溯源性 (29)A.1总则 (29)A.2建立计量溯源性 (29)A.3证明计量溯源性 (29)附录B(资料性附录)管理体系方式 (31)参考文献 (33)前言本准则等同采用 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本准则包含了实验室能够证明其运作能力,并出具有效结果的要求。

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通常也是依据 GB/T 19001(ISO 9001, IDT)的原则运作。

实验室管理体系符合 GB/T 19001 的要求,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

本准则要验室策划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

应对风险和机遇是提升管理体系有效性、取得改进效果、以及预防负面影响的基础。

实验室有责任确定要应对哪些风险和机遇。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使用本准则作为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基础。

为支持特定领域的认可活动,CNAS 还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特点,制定一系列的特定领域应用说明,对本准则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和解释,但并不增加或减少本准则的要求。

申请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应同时满足本准则以及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

本准则的附录是资料性附录,不构成要求,旨在帮助理解和实施本准则。

在本准则中使用如下助动词:——“应”表示要求;——“宜”表示建议;——“可”表示允许;——“能”表示可能或能够。

“注”的容是理解要求和说明有关要求的指南。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1 围本准则规定了实验室能力、公正性以及一致运作的通用要求。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组织,不论其人员数量多少。

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使用同行评审的组织和方案、认可机构及其他机构采用本准则确认或承认实验室能力。

2 规性引用文件本准则引用了下列文件,这些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容构成了本准则的要求。

对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只采用引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采用最新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订)。

ISO/IEC 指南 99 国际计量学词汇—基本和通用概念及相关术语(VIM)1) GB/T 2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 17000,IDT)1)也称为JCGM 200。

3 术语和定义ISO/IEC 指南 99 和 GB/T 27000 中界定的以及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准则。

ISO 和 IEC 维护的用于标准化的术语数据库地址如下:——ISO 在线浏览平台:/obp——IEC 电子开放平台:/3.1 公正性impartiality客观性的存在。

注1:客观性意味着利益冲突不存在或已解决,不会对后续的实验室(3.6)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注2:其他可用于表示公正性要素的术语有:无利益冲突、没有成见、没有偏见、中立、公平、思想开明、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平衡。

[源自: GB/T 27021.1—2017(ISO/IEC 17021-1:2005, IDT), 3.2,修改—在注1中以“实验室”代替“认证机构”,并在注2中删除了“独立性”。

]3.2 投诉complaint任何人员或组织向实验室(3.6)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源自: GB/T 27000—2006(ISO/IEC 17000:2004,IDT), 6.5,修改—删除了“除申诉外”,以“实验室就其活动或结果”代替“合格评定机构或认可机构就其活动”。

]3.3 实验室间比对interlaboratorycomparison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源自: GB/T 27043—2012(ISO/IEC 17043:2010, IDT), 3.4]3.4 实验室比对intralaboratorycomparison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同一实验室(3.6)部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3.5 能力验证proficiencytesting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源自: GB/T 27043—2012, 3.7,修改—删除了注。

]3.6 实验室laboratory从事下列一种或多种活动的机构:——检测;——校准;——与后续检测或校准相关的抽样。

注1:在本准则中,“实验室活动”指上述三种活动。

3.7 判定规则decisionrule当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

3.8 验证verification提供客观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满足规定要求。

例 1:证实在测量取样质量小至 10mg 时,对于相关量值和测量程序,给定标准物质的均匀性与其声称的一致。

例2:证实已达到测量系统的性能特性或法定要求。

例3:证实可满足目标测量不确定度。

注1:适用时,宜考虑测量不确定度。

注2:项目可以是,例如一个过程、测量程序、物质、化合物或测量系统。

注3:满足规定要求,如制造商的规。

注4:在国际法制计量术语(VIML)中定义的验证,以及通常在合格评定中的验证,是指对测量系统的检查并加标记和(或)出具验证证书。

在我国的法制计量领域,“验证”也称为“检定”。

注5:验证不宜与校准混淆。

不是每个验证都是确认(3.9)。

注6:在化学中,验证实体身份或活性时,需要描述该实体或活性的结构或特性。

[源自: ISO/IEC 指南99:2007,2.44]3.9 确认validation对规定要求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3.8)。

例:一个通常用于测量水中氮的质量浓度的测量程序,也可被确认为可用于测量人体血清中氮的质量浓度。

[源自: ISO/IEC 指南99:2007,2.45]4 通用要求4.1 公正性4.1.1 实验室应公正地实施实验室活动,并从组织结构和管理上保证公正性。

4.1.2 实验室管理层应作出公正性承诺。

4.1.3 实验室应对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

4.1.4 实验室应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

这些风险应包括其活动、实验室的各种关系,或者实验室人员的关系而引发的风险。

然而,这些关系并非一定会对实验室的公正性产生风险。

注:危及实验室公正性的关系可能基于所有权、控制权、管理、人员、共享资源、财务、合同、市场营销(包括品牌)、支付销售佣金或其他引荐新客户的奖酬等。

4.1.5 如果识别出公正性风险,实验室应能够证明如何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这种风险。

4.2 性4.2.1 实验室应通过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对在实验室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

实验室应将其准备公开的信息事先通知客户。

除客户公开的信息,或实验室与客户有约定(例如:为回应投诉的目的),其他所有信息都被视为专有信息,应予。

4.2.2 实验室依据法律要求或合同授权透露信息时,应将所提供的信息通知到相关客户或个人,除非法律禁止。

4.2.3 实验室从客户以外渠道(如投诉人、监管机构)获取有关客户的信息时,应在客户和实验室间。

除非信息的提供方同意,实验室应为信息提供方(来源),且不应告知客户。

4.2.4 人员,包括委员会委员、合同方、外部机构人员或代表实验室的个人,应对在实施实验室活动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法律要求除外。

5 结构要求5.1 实验室应为法律实体,或法律实体中被明确界定的一部分,该实体对实验室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注:在本准则中,政府实验室基于其政府地位被视为法律实体。

5.2 实验室应确定对实验室全权负责的管理层。

5.3 实验室应规定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围,并制定成文件。

实验室应仅声明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围,不应包括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

5.4 实验室应以满足本准则、实验室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和提供承认的组织要求的方式开展实验室活动,这包括实验室在固定设施、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临时或移动设施、客户的设施中实施的实验室活动。

5.5 实验室应:a) 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其在母体组织中的位置,以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间的关系;b) 规定对实验室活动结果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或验证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c) 将程序形成文件的程度,以确保实验室活动实施的一致性和结果有效性为原则。

5.6 实验室应有人员(不论其他职责)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权力和资源,这些职责包括:a) 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b) 识别与管理体系或实验室活动程序的偏离;c) 采取措施以预防或最大程度减少这类偏离;d) 向实验室管理层报告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和改进需求;e) 确保实验室活动的有效性。

5.7 实验室管理层应确保:a) 针对管理体系有效性、满足客户和其他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b) 当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变更时,保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6 资源要求6.1 总则实验室应获得管理和实施实验室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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