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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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13150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13150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第一章总说明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划、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2.基础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3.基础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4.基础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5.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⑴.基础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入幅度差。

⑵.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⑶.现行劳动定额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部分,本定额内未予考虑。

6.材料消耗量的确定:⑴.基础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其它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数表示。

⑵.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材料质量情况调整其配合比和材料用量。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建筑工程基础是指建筑物的支撑系统和土壤基础,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在建筑工程中,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建筑工程基础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统一规范的文件。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基础的概念、定额的重要性以及应遵循的原则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建筑工程基础的概念建筑工程基础是建筑物与地基之间的一层介质,主要起到传递建筑物荷载到地基上的作用。

它包括地基的承载层和与地面接触的基础层,承载着建筑物及其荷载的重量。

建筑工程基础在建筑物的安全性、稳定性以及使用寿命上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重要性1. 规范施工质量: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提供了一套标准和规范,对基础施工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建筑物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2. 统一施工标准:定额的出台使得建筑工程基础施工有了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便于各地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协调与合作。

3. 保障建筑安全:基础是建筑物的基石,定额的制定能够保证基础工程的质量,从而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

4. 提高工程效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实施可以提高工程施工效益,减少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

三、遵循的原则1. 安全稳定原则:建筑工程基础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以安全和稳定为首要原则,确保建筑物在使用寿命内不发生倒塌或损坏。

2. 合理经济原则:在建筑工程基础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经济原则,以尽量减少浪费和成本,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3. 规范化原则:建筑工程基础的设计、施工、验收应按照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筑工程基础的设计和施工应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有效利用的原则,追求可持续发展。

四、定额的主要内容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物基础工程的分类和划分;2. 土壤力学参数的确定和计算;3. 地基处理和加固方法;4. 基础结构的设计和施工要求;5. 基础验收和检测标准。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1995]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组织制订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2—101—95,已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印发的《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停止执行。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由建设部负责解释和管理。

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总说明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算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算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人工幅度差。

最新《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最新《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第一章总说明2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34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划、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5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6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72.基础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83.基础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9104.基础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11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12它资料。

135.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14⑴.基础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1516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17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入幅度差。

⑵.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1819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20⑶.现行劳动定额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部分,本定额内未予考虑。

6.材料消耗量的确定:2122⑴.基础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2324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25放损耗。

其它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数表示。

⑵.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2627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材料质量情况调整其配合28比和材料用量。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设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向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使用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第一章总说明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划、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2.基础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3.基础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4.基础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5.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⑴.基础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入幅度差。

⑵.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⑶.现行劳动定额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部分,本定额内未予考虑。

6.材料消耗量的确定:⑴.基础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其它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数表示。

⑵.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材料质量情况调整其配合比和材料用量。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学习资料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设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向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使用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石方工程)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石方工程)


名称 综合工日 人 基 价 表 材 机 基 工 料 械

挖沟槽一,二类土深度在(m以内) 挖沟槽三类土深度在(m以内)
挖沟槽四类土深度在(m以内)
2 人工 单位 代码 单价(元) 工日 33.50 0.3368 31.60 费 费 费 价 (元) (元) (元) (元) 0.06 11.34 0.0018 11.28

人工 基 价 表 名称 综合工日 人 材 机 基 工 料 械 单位 工日 费 费 费 价
第一节 土石方工程
一、人工土石方 1、人工挖土方淤泥流沙
工 作 内 容 : 1、挖土、装土、修理边底;2、挖淤泥、流沙,装淤泥、流沙,修理边底。
计 量 单 位 : 1m、1m 3 1—3 1—4 挖淤泥、 流沙 四类土 用 量 0.5004 16.76 1.1 36.85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1
1—2 挖土方 深度1.5m以内
4 0.4578 0.0008 15.34 0.03 15.36
6 0.5612 0.0005 18.80 0.02 18.82
2 定 额 0.5635 0.0018 18.88 0.06 18.93
4 耗 0.6611 0.0008 22.15 0.03 22.17 用
6 量 0.7619 0.0005 25.52 0.02 25.54
2 0.9152 0.0052 30.66 0.16 30.82
4 0.9922 0.0025 33.24 0.08 33.32
6 1.0888 0.0016 36.47 0.05 36.53
机械 电动打夯机 台班 基 价 表
3 、人 工 挖 孔 桩

最新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

最新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
科学性
该定额的编制依据和方法科学合理, 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 响。
统一性
该定额是全国统一的建筑工程基础定 额,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
动态性
该定额会根据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进 行适时更新和修订,以适应建筑市场 的变化。
定额的编制依据与原
02

编制依据
01
国家现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设计、施工、 验收规范。
B
C
D
施工机械使用费
指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施工机械所发生的费 用,包括机械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 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等。
材料费
指在施工过程中所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 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等费用,根据 材料用量乘以单价得出。
间接费
间接费定义
间接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管理和组织 生产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不直接与工程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定额
在选用定额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特点、施工条件、工期要求等因素,选择适用的定额。
调整定额
对于特殊或复杂的工程项目,需要对定额进行调整,调整时应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调整的合理 性和准确性。
定额的执行与监督
严格执行定额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选定的定额 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
人工、材料、机械的
04
单价确定
人工单价确定
人工单价
01
根据不同工种和地区差异,确定人工单价。
影响因素
02
人工单价受到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差异、
政策法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调整机制
03
建立灵活的人工单价调整机制,以适应市场变化和经济发展。
材料单价确定
材料单价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第一章总说明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划、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2.基础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3.基础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4.基础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5.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⑴.基础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入幅度差。

⑵.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⑶.现行劳动定额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部分,本定额内未予考虑。

6.材料消耗量的确定:⑴.基础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其它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数表示。

⑵.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材料质量情况调整其配合比和材料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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