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_G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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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GJD-206-209-2006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的公告现批准《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第一至九册),编号为GJD 201—2006 ~ GJD 209—2006 ,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本定额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总说明1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共分九册,包括:第一册焊接(GJD 201—2006);第二册切割、坡口加工(GJD 202—2006);第三册刷油、绝热与防腐蚀(GJD 203—2006);第四册检验、试验、吹扫与清洗(GJD 204—2006);第五册吊装与水平运输(GJD 205—2006);第六册管道组对、安装(GJD 206—2006);第七册设备制作、组对、安装(GJD 207—2006);第八册炉窑砌筑工程(GJD 208—2006);第九册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GJD 209—2006)。

2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或工序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额定标准,作为编制消耗量定额的依据和编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基础,以及投标报价、数据积累的参考。

3 本定额是以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按国内施工企业常用的施工方法、合理的劳动组织及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3.1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附有合格证书或试验合格记录。

3.2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3.3 在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的地区。

4 关于人工:4.1 本定额人工技术等级为中级。

4.2 本定额的人工工日按不同工种列出工日消耗量,每工日按8小时计算。

4.3 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为基本用工,不包括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GYD-201-2000;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GYD-202-2000;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GYD-203-2000;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GYD-204-2000;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GYD-205-2000;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GYD-206-2000; 第七册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GYD-207-2000;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GYD-208-2000;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GYD-209-2000;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GYD-210-2000;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GYD-211-2000; 第十二册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GYD-212-2000(另行发布) 。 二、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 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 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 、投资估算的基础;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 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 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 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 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 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 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 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综合工日的单价采用北京市 1996 年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每工日 23.22 元,包括基本 工资和工资性津贴等。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

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下册)

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下册)

文章标题:深度解析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下册)序言在建筑工程中,土建作为基础工程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支撑建筑结构、保障建筑安全的重要责任。

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下册)(以下简称gjd101-95)作为土建工程的规范与标准,对于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基于gjd101-95的内容,深入探讨土建工程的各个要点,以期帮助读者更全面地理解和应用这一规范。

一、gjd101-95内容概述gjd101-95是国家规划委员会颁布的建筑行业国家标准,共分上、下两册。

下册主要包含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内容,涉及地基基础、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等方面的规范。

通过对这些规范的理解和应用,能够有效指导土建工程的实施过程,提高工程质量。

1. 地基基础设计要点gjd101-95对地基基础的设计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包括地基基础的类型、计算方法、地基处理等方面。

- 在地基基础类型选取方面,要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和建筑荷载来合理选择地基类型,确保基础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 在地基基础的计算方法中,需严格按照规范计算地基的承载能力和沉降,确保基础设计的合理性。

- 在地基处理方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地基进行处理,如加固处理、处理荷载不均匀等,以确保基础的安全性。

2. 混凝土结构施工要点gjd101-95对混凝土结构的施工也提出了严格要求,主要包括混凝土的质量要求、施工工艺和成品检验等方面。

- 混凝土的质量要求包括材料的选用、搅拌比、拌和、浇筑和养护等方面,确保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耐久性。

- 施工工艺包括浇筑工艺、模板安装、钢筋绑扎等,要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混凝土结构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 成品检验主要包括混凝土强度检验、抗渗检测等,通过对成品的检验,确保混凝土结构的质量和可靠性。

3. 砌体结构验收要点gjd101-95对砌体结构的验收也有详细规定,包括验收的内容和要点。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1995]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组织制订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2—101—95,已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印发的《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停止执行。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由建设部负责解释和管理。

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总说明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算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算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人工幅度差。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1995]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组织制订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2—101—95,已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印发的《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停止执行。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由建设部负责解释和管理。

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总说明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算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算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总说明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总说明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GYD-201-2000;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GYD-202-2000;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GYD-203-2000;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GYD-204-2000;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GYD-205-2000;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GYD-206-2000;第七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GYD-207-2000;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GYD-208-2000;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GYD-209-2000;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GYD-210-2000;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GYD-211-2000;第十二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GYD-212-2000(另行发布)。

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的基础;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章节说明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章节说明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章节说明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GYD-201-2000;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GYD-202-2000;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GYD-203-2000;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GYD-204-2000;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GYD-205-2000;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GYD-206-2000;第七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GYD-207-2000;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GYD-208-2000;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GYD-209-2000;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GYD-210-2000;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GYD-211-2000;第十二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GYD-212-2000(另行发布)。

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的基础;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符合安装要求。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设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向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使用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1995]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组织制订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2—101—95,已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印发的《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停止执行。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由建设部负责解释和管理。

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总说明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算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算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人工幅度差。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基价表(最新整理)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基价表(最新整理)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基价表(99)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基价表)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5) 736号文“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并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基价表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基价表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结算和制定招标工程标底的依据,也是编制设计工程概算和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基价表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凡基价表中规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允许调整者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基价表是根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六.本基价表中的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油、燃料,是以基价表编制期内价格编制的,以该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

各地工程应根据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定期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价格信息进行调整。

七.本基价表用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人工单价分别为: 土石方用工单价:15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单价:21.82元/工日;其它用工单价18元/工日。

人工单价中包括工人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八.本基价表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九.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脚手架料、模板(包括组合钢模板、滑升钢模板、木模、支撑、夹具等)和中小型机械的25公里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全国统一安装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安装定额总说明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GYD-201-2000;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GYD-202-2000;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GYD-203-2000;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GYD-204-2000;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GYD-205-2000;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GYD-206-2000;第七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GYD-207-2000;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GYD-208-2000;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GYD-209-2000;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GYD-210-2000;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GYD-211-2000;第十二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GYD-212-2000(另行发布)。

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的基础;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GYD-201-2000;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GYD-202-2000;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GYD-203-2000;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GYD-204-2000;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GYD-205-2000;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GYD-206-2000;第七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GYD-207-2000;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GYD-208-2000;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GYD-209-2000;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GYD-210-2000;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GYD-211-2000;第十二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GYD-212-2000(另行发布)。

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的基础;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符合安装要求。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GYD-201-2000;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GYD-202-2000;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GYD-203-2000;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GYD-204-2000;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GYD-205-2000;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GYD-206-2000;第七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GYD-207-2000;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GYD-208-2000;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GYD-209-2000;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GYD-210-2000;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GYD-211-2000;第十二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GYD-212-2000(另行发布)。

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的基础;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符合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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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_G J D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GJD-206-209-2006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的公告现批准《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第一至九册),编号为GJD 201—2006 ~ GJD 209—2006 ,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本定额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总说明1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共分九册,包括:第一册焊接(GJD 201—2006);第二册切割、坡口加工(GJD 202—2006);第三册刷油、绝热与防腐蚀(GJD 203—2006);第四册检验、试验、吹扫与清洗(GJD 204—2006);第五册吊装与水平运输(GJD 205—2006);第六册管道组对、安装(GJD 206—2006);第七册设备制作、组对、安装(GJD 207—2006);第八册炉窑砌筑工程(GJD 208—2006);第九册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GJD 209—2006)。

2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或工序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额定标准,作为编制消耗量定额的依据和编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基础,以及投标报价、数据积累的参考。

3 本定额是以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按国内施工企业常用的施工方法、合理的劳动组织及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3.1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附有合格证书或试验合格记录。

3.2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3.3 在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的地区。

4 关于人工:4.1 本定额人工技术等级为中级。

4.2 本定额的人工工日按不同工种列出工日消耗量,每工日按8小时计算。

4.3 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为基本用工,不包括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5 关于材料:5.1 本定额所列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程上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消耗量和正常必备的损耗量,不包括工地仓库运至施工操作地点场内运输与装卸损耗量、施工操作地点堆放损耗量及场外运输损耗量。

6 关于机械台班:6.1 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在正常施工组织下确定的施工机械台班数量,不包括机械台班幅度差。

6.2 本定额内不包括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

7 水平运输:本定额包括机具、材料(半成品)在50m以内的地面水平运输。

8 垂直运输8.1 本定额内包括机具、材料(半成品)在5m以下的垂直运输。

8.2 本定额施工操作高度是按5m以下考虑的。

9 本定额中注有“XXX以内(以下)”者均包括“XXX”本身,“XXX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XXX”本身。

10 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第一册焊接 GJD 201—2006册说明1 适用范围:本册定额适用于工业、民用建设项目各类金属板材、型材、管材的焊接。

2 编制依据及参考资料:《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T 985—88);《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GB/T 986—88);《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工艺规程》(JB/T 9186—99);《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焊工艺方法》(JB/T 9185—99);《钢结构焊缝外型尺寸》(GB 10854—89);《钢制压力容器》(GB 150—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石油化工不锈钢复合钢焊接规程》(SH/T 3527—99);相关的标准图集、焊接技术手册及现场实测资料。

3 定额内容:3.1 焊接坡口形式主要包括:I形坡口、Y形坡口、V形坡口、VY形坡口、U形坡口、单边V形坡口、双Y形坡口、双U形坡口、K形坡口等。

3.2 焊接方法主要包括:氧乙炔焊、氢氧焊、手工电弧焊、手工氩电联焊、手工钨极气体保护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半自动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惰性气体保护焊、药芯焊丝自保护自动焊、埋弧自动焊、气电立焊、热风焊等。

3.3 材质主要包括:碳钢、合金钢、不锈钢、钛、铝及铝合金、铜、铅、哈氏合金、锆材、复合钢、塑料等。

4 工作内容:本册定额工作内容见各章说明,不包括的内容有:4.1 焊缝成形后的打磨;4.2 焊前预热、后热及焊后热处理;4.3 气体保护焊中的内、外充气用量;4.4 焊接工作中的返修补焊。

5 其他说明:5.1 焊接材料消耗量中已综合考虑了焊缝层间打磨、焊缝背面清根及管外径小于76mm且管壁厚小于4.5mm的小口径薄壁管焊接所需增加的消耗量。

5.2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半自动焊和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是按实芯焊丝取定的,当实际焊接中使用药芯焊丝时,药芯焊丝消耗量按相应子目中的焊丝消耗量乘以1.13系数调整。

5.3 各种材质的板材、型材、管材焊接,除标注有“双面焊”、“背面封底”或“清根封底”外,其他均为单面焊。

5.4 手工电弧焊接项目中焊接机械种类及规格型号是综合考虑的,使用时可根据本专业情况确定。

5.5 焊缝坡口形式图示见附录。

第一章板材、型材焊接一、I形坡口(对接)包括:氧乙炔焊,氢氧焊(铅),手工电弧焊,手工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二氧化碳气体保护半自动焊,熔化极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埋弧自动焊,气电立焊二、I形坡口(搭接)包括:手工电弧焊,埋弧自动焊三、I形坡口(T接)包括:手工电弧焊,熔化极二氧化碳气体保护半自动焊,熔化极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埋弧自动焊四、Y形带垫板坡口(对接)包括:手工电弧焊,埋弧自动焊五、VY形坡口(对接)包括:手工电弧焊,手工氩电联焊,手工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埋弧自动焊六、Y形坡口(对接)包括:氧乙炔焊,氢氧焊(铅),手工电弧焊,手工氩电联焊,手工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二氧化碳气体保护半自动焊,熔化极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惰性气体保护焊,药芯焊丝自保护自动焊,埋弧自动焊,气电立焊七、V形带垫板坡口(对接)包括:手工电弧焊,手工钨极气体保护焊八、单边V形坡口(对接)包括:手工电弧焊,埋弧自动焊九、单边V形带垫板坡口(对接)包括:手工电弧焊,埋弧自动焊十、带钝边单边V形坡口(角接)包括:手工电弧焊,埋弧自动焊十一、U形坡口(对接)包括:手工电弧焊,手工氩电联焊,手工钨极气体保护焊(不锈钢),熔化极二氧化碳气体保护半自动焊,熔化极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十二、双U形坡口(对接)包括:手工电弧焊,熔化极二氧化碳气体保护半自动焊,熔化极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埋弧自动焊十三、K形坡口(T接)包括:手工电弧焊,埋弧自动焊十四、对称双Y形坡口(对接)包括:手工电弧焊,手工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二氧化碳气体保护半自动焊,熔化极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惰性气体保护焊,药芯焊丝自保护自动焊,埋弧自动焊,气电立焊十五、2/3双Y形坡口(对接)包括:手工电弧焊,埋弧自动焊十六、复合钢板覆层及过渡层的堆焊包括:手工电弧焊,手工钨极气体保护焊第二章管材焊接一、I形坡口包括:氧乙炔焊,氢氧焊(铅管),手工电弧焊,手工钨极气体保护焊,热风焊(塑料管)二、Y形坡口包括:氧乙炔焊,手工电弧焊,手工氩电联焊,手工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埋弧自动焊,热风焊(塑料管)三、VY形坡口包括:手工电弧焊,手工氩电联焊,手工钨极气体保护焊四、U形坡口包括:手工电弧焊,手工氩电联焊,手工钨极气体保护焊五、管座焊接包括:手工电弧焊六、法兰焊接包括:手工电弧焊,氧乙炔焊(黄铜)附录焊缝坡口形式第二册切割、坡口加工GJD 202—2006册说明1 适用范围:本册定额适用于工业、民用建设项目各类金属板材、型材、管材的切割、坡口加工。

2 编制依据及参考资料:《钢制压力容器》(GB 150—19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9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尺寸偏差》(GB/T 17395—1998);《钛及钛合金管》(GB/T 3624—1995);《热塑性塑料管的公称外径和公称压力》(GB/T 4217—198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1995年报批稿);《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 —201 ~ 209);《化工安装工程焊接、切割、探伤劳动定额》(2001年)。

3 定额内容:3.1 切割包括:剪板机、数控切割机、半自动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砂轮切割机、锯床、车床、手工氧乙炔、手工锯。

3.2 坡口加工包括:刨边机、数控切割机、半自动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砂轮切割机、车床、坡口机、手工氧乙炔、手工锉等。

3.3 材质主要包括:碳钢、合金钢、不锈钢、钛、铝及铝合金、铜、塑料等。

3.4 坡口形式主要包括:Y形坡口、V形坡口、VY形坡口、U形坡口等。

4 其他说明:切割、坡口加工定额中未包括刨边机、剪板机操作人员的人工工日,仅考虑了配合用工。

第一章切割一、板材切割包括:剪板机切割,数控切割机切割,锯床切割机切割,半自动切割机切割,等离子切割机切割,手工氧、乙炔切割,手工锯切割二、型钢切割包括:砂轮机切割,手工氧、乙炔切割三、管材切割包括:管车床切割,砂轮切割机切割,半自动切割机切割(碳钢、低合金钢管),等离子切割机切割,手工氧、乙炔切割(碳钢管、低合金钢管),手工锯切割第二章坡口加工一、板材坡口包括:刨边机坡口,坡口机坡口(塑料板),数控切割机坡口,半自动切割机坡口,等离子切割机坡口,手工氧、乙炔坡口,手工坡口(塑料板),砂轮机坡口修磨二、型钢坡口包括:手工氧、乙炔角钢坡口,手工氧、乙炔槽钢坡口,手工氧、乙炔工字钢坡口三、管材坡口包括:Y形坡口,VY形坡口,U形坡口第三册刷油、绝热与防腐蚀 GJD 203—2006册说明1 适用范围:本册定额适用于工业、民用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的除锈、刷油、防腐蚀、绝热和工业建筑防腐蚀。

2 编制依据及参考资料:《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 229—91)及检评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26—89)及检评标准;《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施工标准》(TST 169—90);《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2002)及检评标准;《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T 29—200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2002);《化工安装工程防腐、绝热劳动定额》(LD/T 76.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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