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编写要求》(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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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免临床(征求意见稿)

三类免临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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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专用超声脉冲回波设 备
6823-1
10
连续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
6824
11
Q开关Nd:YAG激光治疗仪
6824
12
长脉冲Nd:YAG激光治疗仪
6824
13
Nd:YAG激光脱毛机
6824
14
眼科Nd:YAG激光治疗仪
6824
15
Nd:YAG倍频激光治疗仪
6824
16
眼科Nd:YAG倍频激光光凝 仪
27
微波理疗设备
6826
28
穿刺针
6815
29
导引套管
6815
由导管和导管座(可选)组成。采用Seldinger术,建立有助于血管内器械的经皮进入通路。 由扩张器管和管座组成。采用Seldinger术,建立有助于血管内器械的经皮进入通路,不具有血管内定位 或建立血管内通路作用。 由鞘管、管座(可选)和侧支组成。采用Seldinger术,建立有助于血管内器械的经皮进入通路,不具有 血管内定位或建立血管内通路作用。 由芯丝、绕丝(如有)、安全丝(如有)、护套(如有)组成。可涂有涂层。采用Seldinger术,建立有 助于血管内器械的经皮进入通路,不具有血管内定位或建立血管内通路作用。 由芯丝、绕丝(如有)、安全丝(如有)、护套(如有)组成,带有或不带有扭控装置。可涂有涂层。 扭控装置由帽盖和轴组成,通常与导丝远端连接,用于导丝的扭转控制。用于引导导管插入外周血管并 定位的柔性器械,神经血管内应用除外。 由管体和座组成,可涂有涂层。用于PTA术中血管通路的建立,神经血管内应用除外。 由管体和座组成,可涂有涂层。用于注射或输入对照介质和/或液体,神经血管内应用除外。 不包括最终全部吸收的产品。植入体内的平片或由平片折叠组合形成的网塞,一般由聚丙烯、聚对苯二 甲酸乙二醇酯、膨体聚四氟乙烯或聚偏二氟乙烯材料制成,可带有用于降低组织粘连的可吸收材料膜层 。作用原理为填补缺损组织或起到桥接作用。用于腹腔外或腹腔内对疝进行修补。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编写要求(征求意见稿)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编写要求(征求意见稿)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编写要求(征求意见稿)一、前言: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章的规定,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IVD)的产品技术要求中应当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要求。

《办法》第七章要求,已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其注册证及附件载明内容发生变化,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注册变更,产品技术要求(包括附录)属于注册证的附件,申请人应对其中发生变化的内容提出注册变更申请。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种类繁多,预期用途及方法学各异,即使是同类产品,不同的生产企业在原料的选择及制备、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方面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指导性文件,对技术要求附录的内容进行规范。

本文内容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文是对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技术要求附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在做出科学合理性解释的前提下,可以依据产品特性对具体内容进行修订。

本文内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并参考《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制定,随着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本文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或调整。

二、适用范围本文针对不同方法学的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技术要求附录中的主要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等内容进行规范,明确附录内容编写要求,适用于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延续注册及注册变更申请。

三、基本要求(一)主要材料1.通用要求。

主要原材料来源一般有两种途径,生产企业自行制备或外购于其他供货商。

申请人在编写产品技术要求附录时,针对不同来源的原材料须明确的内容也不相同,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外购原材料:生产企业应明确供货商名称,供货商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生产企业还应确定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下面对几种常见的原材料进行描述。

第三类医疗器械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

第三类医疗器械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监管的通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监管,规范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临床诊断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体外诊断试剂(药品)依法许可经营。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法定用于血源筛查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按照药品进行管理,经营此类产品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条件。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在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营业场所和办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具有适宜体外诊断试剂(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储存要求的库房,冷库容积不低于200立方米;质量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主管检验师;储存运输环节达到冷链要求;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按照GSP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三、符合许可条件的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可继续经营。

依法经核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体外诊断试剂),并准备继续从事经营的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之前六个月之内可以申请换证。

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准予换发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核定为生物制品(限体外诊断试剂)。

对到期未换证或经整改仍达不到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尤其要把技术人员是否在岗、许可项目是否擅自变更、主要设备设施(冷库、冷藏车)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按照GSP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等内容作为监管的重点,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2013年6月21日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相关产品的经营行为,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食药监〔2013〕18号,以下简称国家总局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体外诊断试剂申报资料常见问题汇总及解答

体外诊断试剂申报资料常见问题汇总及解答
的通告(2014年第17号) 4.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的
通告(2014年第16号)
涉及法规
1.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 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食药监械 管〔2014〕144号 )
2.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 作规范的通知 (食药监械管〔2014〕208号)
3.关于执行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 (食药监械管〔2015〕247号)
总结思路
01
法规问题
共性问题解决
04
分级讨论
讨论申报资料问题
02
收集数据
收集通知单相关问题 收集常见咨询问题
03
问题分类
明确问题所属资料 区分问题的性质
解决共性法规问题 资料问题以发补通知单 及咨询常见问题为主 常见问题讨论分析
242号
新研制产品分类途径:
同三类申报 分类界定 关注:分类调整品种
一、常见共性问题汇总—产品分类
第一类
• 1.微生物培养 基(不用于微 生物鉴别和药 敏试验);
• 2.样本处理用 产品,如溶血 剂、稀释液、 染色液等。
第二类
• 1.用于蛋白质检测的
2.用于糖类检测的; 3.用于激素检测的; 4.用于酶类检测的; 5.用于酯类检测的; 6.用于维生素检测的; 7.用于无机离子检测的; 8.用于药物及药物代谢物检 测的; 9.用于自身抗体检测的; 10.用于微生物鉴别或者药 敏试验的; 11.用于其他生理、生化或 者免疫功能指标检测的
一、常见共性问题汇总—产品命名
被测物+用途+方法 特殊:根据用途命名 举例 • 甲胎蛋白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 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定量PCR法) • 甲胎蛋白校准品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编写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编写
③ 主要材料的质量控制
核酸类检测试剂
引物
• 相应名称(标识) • 纯度(SDS-PAGE,单一
条带、HPLC级,无杂峰) • 紫外光吸收分析(如
A260nm/A280nm的比值在 1.8-2.0之间)
探针

• 同“引物”
• +根据标记荧光物质不同, 描述相应激发波长下的 吸收峰(如以紫外分光 光度计对200~800nm范 围进行扫描,在260nm、 494nm、534nm处应有吸 收峰,其中内控探针应 在260nm及534nm处应有 吸收峰。)
主要原材料
• 主要原材 料
• 对照品和 校准品
• 企业内部 参考品
• 辅料 • 包材
生产工艺
• 流程图 • 描述性语

半成品
• 无特殊要 求与定义
其他 • 检验方法
四、基本要求
(三)主要原材料的通用要求:
外购原材料
• 供应商名称(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 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
自制原材料
• 制备原理 • 描述制备过程 • 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
四、基本要求
(2)免疫类检测试剂
➢ 酶联免疫吸附法 ➢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 时间分辨荧光法 ➢ 胶体金法等
免疫类检测试剂
➢ 主要原材料包括:
生物活性物质:抗原、抗体、多肽类原料(如BSA)、标 记用酶。 固相载体:板、膜、珠子。
免疫类检测试剂
抗原
抗体
• 外观
• 纯度、分子量 (用还原性 SDS-PAGE测定, 上样量为5μg 条件下,结果 为条带清晰的 两条带,分子 量约为46kD、 22kD,纯度不 小于95%)
(4)血型及组织配型相关检测试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含附件)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含附件)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基本要求(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应采用规范、通用的术语。

如涉及特殊的术语,需提供明确定义,并写到“4.术语”部分。

(三)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检验方法各项内容的编号原则上应和性能指标各项内容的编号相对应。

(四)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文字、数字、公式、单位、符号、图表等应符合标准化要求。

(五)如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中国药典,应保证其有效性,并注明相应标准的编号和年号以及中国药典的版本号。

二、内容要求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产品名称。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产品名称应使用中文,并与申请注册(备案)的中文产品名称相一致。

(二)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明确产品型号和/或规格,以及其划分的说明。

对同一注册单元中存在多种型号和/或规格的产品,应明确各型号及各规格之间的所有区别(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

对于型号/规格的表述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三)性能指标。

1.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是指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以及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

产品设计开发中的评价性内容(例如生物相容性评价)原则上不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

2. 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的制定应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结合具体产品的设计特性、预期用途和质量控制水平且不应低于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应明确具体要求,不应以“见随附资料”、“按供货合同”等形式提供。

(四)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的制定应与相应的性能指标相适应。

应优先考虑采用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的制定需保证具有可重现性和可操作性,需要时明确样品的制备方法,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依据2023年1月I日起施行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2023年第122号)》,注册申报资料包含如下:一.监管信息1.关联文件境内产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审批的境内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通过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的相关说明。

按照《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审批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通过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的相关说明。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供受托企业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合同和质量协议。

进口产品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生产地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未在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生产地所在国家(地区)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可以不提交。

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包括注册地或者生产地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未在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生产地所在国家(地区)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可以不提交。

2.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在产品申报前,如果申请人与监管机构针对申报产品以会议形式进行了沟通,或者申报产品与既往注册申报相关。

应当提供下列内容:(1)列出监管机构回复的申报前沟通。

(2)既往注册申报产品的受理号。

(3)既往申报前沟通的相关资料,如既往申报会议前提交的信息、会议议程、演示幻灯片、最终的会议纪要、会议中待办事项的回复,以及所有与申请相关的电子邮件。

(4)既往申报(如自行撤销/不予注册上市申请等)中监管机构已明确的相关问题。

(5)在申报前沟通中,申请人明确提出的问题,以及监管机构提供的建议。

(6)说明在本次申报中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二.综述资料1.产品描述1)描述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产品组成,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检验方法,质控品的制备方法及赋值情况,如产品检测需要进行校准,应描述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情况。

第三类医疗器械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

第三类医疗器械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监管的通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监管,规范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临床诊断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体外诊断试剂(药品)依法许可经营。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法定用于血源筛查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按照药品进行管理,经营此类产品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条件。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在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营业场所和办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具有适宜体外诊断试剂(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储存要求的库房,冷库容积不低于200立方米;质量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主管检验师;储存运输环节达到冷链要求;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按照GSP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三、符合许可条件的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可继续经营。

依法经核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体外诊断试剂),并准备继续从事经营的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之前六个月之内可以申请换证。

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准予换发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核定为生物制品(限体外诊断试剂)。

对到期未换证或经整改仍达不到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尤其要把技术人员是否在岗、许可项目是否擅自变更、主要设备设施(冷库、冷藏车)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按照GSP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等内容作为监管的重点,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2013年6月21日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相关产品的经营行为,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食药监〔2013〕18号,以下简称国家总局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2014年7月30日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

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

按照药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四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

体外诊断试剂备案是备案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

第五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境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

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

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
1.产品名称和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3.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
4.注册证号;
5.产品规格;
6.使用说明书;
7.特殊存储条件和警示语;
8.执行标准号。

二、外观和包装
三、保质期
四、使用说明书
1.试剂的名称、性能指标、规格、包装、保质期等基本信息;
2.试剂的存储条件以及有效期限;
3.试剂的使用方法,包括试剂稀释、检测步骤、仪器要求等;
4.试剂的预期性能以及敏感性、特异性、准确性等性能指标;
5.注意事项和预防措施,包括交叉感染防止、生物安全措施等;
6.试剂的解释以及检测结果的判读等。

五、测试原理
六、性能指标
1.敏感性:反映试剂对阳性样本的检出能力;
2.特异性:反映试剂对阴性样本的识别能力;
3.精密度:反映试剂对同一样本的重复检测结果的一致性;
4.准确性:反映试剂检测结果与标准方法的一致性;
5.交叉反应:有特殊要求的试剂应明确标明交叉反应的范围以及相关警示;
6.法定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标明需要检测的法定项目。

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系列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系列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系列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系列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目录1.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编制说明2.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检测限3.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线性范围4.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可报告范围5.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准确度(回收实验)6.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准确度(方法学比对)7.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精密度8.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干扰实验9.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稳定性10.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参考值(参考区间)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编制说明《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注册过程中要求提供申报产品的分析性能评估资料,产品性能评估是产品研发、制定产品标准等过程的重要技术支持研究过程,并可能对产品的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

目前国际上对体外诊断试剂的性能评估通常是以美国临床实验室标准化组织(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de以下称为CLSI)的相关标准为依据,也是美国FDA推荐采用的评价标准,但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标准及指导原则的要求。

为进一步明确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的技术要求,我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产品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以明确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性能评估的技术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性能评估包括检测限、线性范围、可报告范围、准确度(回收实验)、准确度(方法学比较)、精密度、干扰实验、稳定性、参考区间共九个项目。

起草的主要依据CLSI发布的以下标准:1. C28-A2: How to define and determine reference intervalsin the clinical laboratory; Approved Guideline-Second Edition.2. EP5-A: Evaluation of precision performance of clinical chemistry devices; Approved Guideline.3. EP6-A: Evaluation of the linearity of quantitative measurement procedures; A Statistical Approach; Approved Guideline.4. EP7-A: Interference testing in clinical chemistry; Approved Guideline.5. EP9-A2: Method comparison and bias estimation using patient samples; Approved Guideline-Second Edition.每项性能的主要研究方法均采用以上标准和国内实际采用的评价方法相结合的方法。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2.08•【文号】国家药监局通告2022年第8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药监局通告2022年第8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为提高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指导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编写产品技术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2022年2月8日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为提高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指导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进行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写,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申请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包括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本指导原则仅对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提出一般要求,不对具体产品的具体要求进行规定。

指导原则中给出的示例仅供参考,相关监管机构及注册人/备案人应根据具体情形进行细化。

二、基本要求(一)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产品技术要求应采用规范、通用的术语。

如涉及特殊的术语,需提供明确定义,并写入“4.术语”部分。

直接采用相关标准、指导原则中的术语或其他公认术语的,不需要在技术要求“4.术语”部分重复列明。

不应使用与上述术语名称相同但改变了原义的自定义术语。

(三)产品技术要求中检验方法各项内容的编号原则上应与性能指标各项内容的编号相对应。

(四)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文字、数字、公式、单位、符号、图表等应符合相关标准化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附录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附录

附录3体外诊断试剂(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1.1本附录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1.2本附录是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2.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医学、检验学、生物学、免疫学或药学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2.2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2.3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4洁净室(区)内的人数应当与洁净室(区)面积相适应。

2.5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洁净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6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7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8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

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2.9生产厂房应当设置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洁净室(区)的门、窗及安全门应当密闭,洁净室(区)的门应当向洁净度高的方向开启,安全门应当向安全疏散方向开启。

二、境内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电子目录

二、境内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电子目录
CR
CH1.04
申请表
R
上传带有数据校验码的申请表文件。
上传《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请表》(如有)。
上传《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申请表》(如有)。
CH1.05
产品列表
CR
CH1.06
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质量体系或其他证明文件
R
境内申请人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请人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公示的审查意见,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供受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协议。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涵盖申报产品类别。
使用稳定性
R
如开封/开瓶稳定性、机载稳定性、冻融稳定性、复溶稳定性等。
CH3.6.5.2.1
[研究说明、研究编号、起始日期、完成日期]
CR
CH3.6.5.2.1.1
总结
CR
CH3.6.5.2.1.2
完整报告
CR
CH3.6.5.2.1.3
统计数据
CR
CH3.6.5.3
运输稳定性
CR
CH3.6.5.3.1
可追溯性分析
NR
CH3.6.2.07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描述
NR
CH3.6.2.08
软件验证与确认
NR
CH3.6.2.08.1
[研究说明、研究编号、起始日期、完成日期]
NR
CH3.6.2.08.1.1
总结
NR
CH3.6.2.08.1.2
完整报告
NR
CH3.6.2.08.1.3
统计数据
NR
CH3.6.2.09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编写要求》(征求意见稿)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编写要求》(征求意见稿)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编写要求(征求意见稿)一、前言: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章的规定,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IVD)的产品技术要求中应当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要求。

《办法》第七章要求,已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其注册证及附件载明内容发生变化,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注册变更,产品技术要求(包括附录)属于注册证的附件,申请人应对其中发生变化的内容提出注册变更申请。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种类繁多,预期用途及方法学各异,即使是同类产品,不同的生产企业在原料的选择及制备、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方面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指导性文件,对技术要求附录的内容进行规范。

本文内容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文是对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技术要求附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在做出科学合理性解释的前提下,可以依据产品特性对具体内容进行修订。

本文内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并参考《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制定,随着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本文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或调整。

二、适用范围本文针对不同方法学的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技术要求附录中的主要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等内容进行规范,明确附录内容编写要求,适用于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延续注册及注册变更申请。

三、基本要求(一)主要材料1.通用要求。

主要原材料来源一般有两种途径,生产企业自行制备或外购于其他供货商。

申请人在编写产品技术要求附录时,针对不同来源的原材料须明确的内容也不相同,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外购原材料:生产企业应明确供货商名称,供货商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生产企业还应确定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下面对几种常见的原材料进行描述。

体外诊断试剂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130216

体外诊断试剂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130216

体外诊断试剂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130216(征求意见稿)按照医疗器械治理的体外诊断试剂是一类专门的产品,包括可单独使用或与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组合使用,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看、健康状态评判以及遗传性疾病的推测过程中,用于对人体样本(各种体液、细胞、组织样本等)进行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等。

目前临床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要紧包括血液和体液检验,微生物鉴定及药敏,生化检验,免疫学检验和分子诊断试剂以及染液、样品处理物等。

其研制、生产、检验等过程的操纵能力直截了当阻碍着产品的质量。

本指南是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2007年公布实施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中重点检查条款的说明和说明,并归纳明确了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治理体系中重点环节的审查要求,旨在关心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质量治理体系的认知和把握,可作为北京市药品监督治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检查的参考资料,指导和规范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治理体系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生产企业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治理活动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连续符合要求。

本指南不包括产品研制情形有关要求,也不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分包装模式。

一、人员治理要求(一)生产和质量的负责人应具有医学检验、临床医学或药学等相关专业知识,有相关产品生产和质量治理的实践体会,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与医学检验、临床医学或药学相关的专业包括:医学、药学、检验学、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遗传学、血液学、微生物学等。

(二)从事生产操作和检验的人员应通过岗前专门培训,培训记录应涉及本岗位工作的操作规程,可采纳口试、笔试或实操的方式,口试应保留口试内容。

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

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1.产品型号/规格及划分说明试剂盒规格为10人份/盒,每个试剂盒内装10包检测试剂、1瓶抽提液A、1瓶抽提液B、10个采样管、10个小滴管和1份说明书。

2. 性能指标2.1物理检查2.1.1外观包装盒整洁,各组分齐全;抽提液瓶盖严紧,无漏液;盒签和瓶签清晰完整,标识无误;品名、批号和有效期清楚;说明书清晰完整。

2.1.2膜条宽度膜条宽度3.8±0.2mm。

2.1.3液体移行速度液体移行速度应不低于10mm/min。

2.1.4装量抽提液装量为4.0ml±0.2ml/瓶。

2.2阳性参考品符合率10份***国家阳性参考品检测结果应全部为阳性,阳性参考品符合率(+/+)应为10/10或3份企业阳性参考品检测结果应全部为阳性,阳性参考品符合率(+/+)应为3/3。

2.3阴性参考品符合率10份***国家阴性参考品检测结果应全部为阴性,阴性参考品符合率(-/-)应为10/10或10份企业阴性参考品检测结果应全部为阴性,阴性参考品符合率(-/-)应为10/10。

2.4重复性使用***国家重复性参考品或企业重复性参考品进行检测,结果应为阳性,且显色一致无明显差别。

2.5最低检出限使用***国家最低检出限参考品或企业最低检出限参考品进行检测,结果应为阳性,最低检出限应不高于1×105个菌/ml。

2.6批间差使用***国家重复性参考品或企业重复性参考品对三批试剂盒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2.4的规定。

2.7稳定性试剂盒在规定的存储条件下存放至有效期末或37℃条件下放置14天,分别检测2.2~2.5项,结果应符合各项目的要求。

3. 检验方法3.1 物理检查3.1.1外观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查,结果应符合2.1.1的要求。

3.1.2 膜条宽度随机抽取5支试剂条,用游标卡尺测量宽度,结果应符合2.1.2的要求。

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

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

*******检测试剂盒产品技术要求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1.产品型号 / 规格及划分说明试剂盒规格为 10 人份 / 盒, 每个试剂盒内装10 包检测试剂、 1 瓶抽提液 A、1 瓶抽提液 B、10 个采样管、 10 个小滴管和 1 份说明书。

2.性能指标2.1 物理检查2.1.1 外观包装盒整洁,各组分齐全;抽提液瓶盖严紧,无漏液;盒签和瓶签清晰完整,标识无误;品名、批号和有效期清楚;说明书清晰完整。

2.1.2 膜条宽度膜条宽度 3.8 ±0.2mm。

2.1.3 液体移行速度液体移行速度应不低于10mm/min。

2.1.4 装量抽提液装量为 4.0ml ± 0.2ml/ 瓶。

2.2 阳性参考品符合率10 份*** 国家阳性参考品检测结果应全部为阳性,阳性参考品符合率(+/+ )应为 10/10 或 3 份企业阳性参考品检测结果应全部为阳性,阳性参考品符合率(+/+)应为 3/3 。

2.3 阴性参考品符合率10 份*** 国家阴性参考品检测结果应全部为阴性,阴性参考品符合率(-/- )应为 10/10 或 10 份企业阴性参考品检测结果应全部为阴性,阴性参考品符合率(-/- )应为 10/10 。

2.4 重复性使用 *** 国家重复性参考品或企业重复性参考品进行检测,结果应为阳性,且显色一致无明显差别。

2.5 最低检出限使用 *** 国家最低检出限参考品或企业最低检出限参考品进行检测,结果应为阳性,最低检出限应不高于 1×105个菌 /ml 。

2.6 批间差使用 *** 国家重复性参考品或企业重复性参考品对三批试剂盒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 2.4 的规定。

2.7 稳定性试剂盒在规定的存储条件下存放至有效期末或37℃条件下放置14 天,分别检测 2.2 ~2.5 项,结果应符合各项目的要求。

3.检验方法3.1物理检查3.1.1 外观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查,结果应符合 2.1.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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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
附录编写要求(征求意见稿)
一、前言: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章的规定,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IVD)的产品技术要求中应当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要求。

《办法》第七章要求,已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其注册证及附件载明内容发生变化,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注册变更,产品技术要求(包括附录)属于注册证的附件,申请人应对其中发生变化的内容提出注册变更申请。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种类繁多,预期用途及方法学各异,即使是同类产品,不同的生产企业在原料的选择及制备、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方面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指导性文件,对技术要求附录的内容进行规范。

本文内容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文是对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技术要求附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在做出科学合理性解释的前提下,可以依据产品特性对具体内容进行修订。

本文内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并参考《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制定,随着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本文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或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文针对不同方法学的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技术要求附录中的主要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等内容进行规范,明确附录内容编写要求,适用于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延续注册及注册变更申请。

三、基本要求
(一)主要材料
1.通用要求。

主要原材料来源一般有两种途径,生产企业自行制备或外购于其他供货商。

申请人在编写产品技术要求附录时,针对不同来源的原材料须明确的内容也不相同,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外购原材料:生产企业应明确供货商名称,供货商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生产企业还应确定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下面对几种常见的原材料进行描述。

a、抗原:应明确抗原名称、生物学来源、供货商名称等信息,应对抗原技术指标的要求进行详述。

b、抗体:应描述抗体名称、克隆号、生物学来源,供货商名称及刺激免疫原等信息,应对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进行详述。

c、引物、探针:应明确所有引物、探针的供货商、核酸序列及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2)企业自制原材料:生产企业应明确原材料的制备原理,摘要性描述制备过程,确定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

a、抗原:如为天然抗原,例如病原体检测试剂所用抗原应明确
所选病原体毒株(或菌株)、病原体培养、抗原提取及纯化、鉴定等实验过程及相关数据;如为重组抗原,则应写明有关特定基因选择、基因序列、基因克隆、抗原表达及抗原纯化鉴定等内容和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并对基因克隆的整个过程进行描述(如特定脱氧核糖核酸(DNA)分子的体外处理、重组连接、导入宿主细胞、宿主细胞繁殖以及重组子表达等实验过程)。

b、抗体:应详述抗体制备过程,如使用天然抗原作为免疫原,则应明确该天然抗原的来源;如使用重组抗原或其他人工合成抗原作为免疫原,应明确相关的抗原重组方面的信息。

申请人应说明所需单克隆抗体的生物学源性、免疫原、克隆号及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c、引物、探针:应明确所有引物、探针的核酸序列,相关的合成、纯化、验证及主要技术指标要求等信息。

(3)其他原材料(如:血细胞、酶、固相载体、缓冲液等):应明确来源及相应的技术指标要求。

2.不同方法学产品的具体要求。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种类繁多,方法学各异,不同种类的产品在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制备及技术指标方面差异较大,很难统一表述,以下列举几类常见的体外诊断试剂主要原材料进行规范。

(1)核酸类检测试剂(包括核酸扩增试剂、测序试剂、PCR-杂交试剂、荧光原位杂交试剂等)。

○1主要材料包括引物、探针、各种酶及脱氧三磷酸核苷(dNTP)。

○2对于扩增靶序列的描述,包括相应的基因座位(单个或多个)、具体序列信息、探针结合位置等信息。

○3主要材料的质量控制:
a、引物:应明确引物序列、纯度(如达到电泳级或HPLC级,不含杂带)、紫外光吸收分析等内容。

b、探针:应明确探针序列、纯度(如达到HPLC级)、可见-紫外光吸收分析。

另外,根据标记荧光物质的不同,还应描述相应激发波长下的吸收峰)。

c、dNTP:重点明确纯度要求,比如,高效液相色谱(HPLC)纯、PCR级,无DNase和RNase污染。

d、各种酶:各种酶的功能(如DNA聚合、逆转录或尿嘧啶糖基化酶等),其是否具有内切或外切酶活性,扩增中的热稳定性要求(如94℃保温1小时后仍保持50%活性),相关的功能单位指标。

(2)免疫类检测试剂(包括酶联免疫吸附法、化学发光法、时间分辨荧光法、胶体金法等)。

○1主要原材料:各种天然抗原、重组抗原、单(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生物原料,标记用酶、固相载体(酶标板、微孔板、磁珠)、硝酸纤维素膜等。

○2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指标:
a、抗原:外观、纯度和分子量、蛋白浓度及功能性实验等,功能性实验是指生物原料用于试剂盒实际生产中的情况,一般考查使用该原料的试剂盒的灵敏度、特异性等。

b、抗体:外观、纯度和分子量、蛋白浓度、效价及功能性实验等。

c、多肽类原料:外观、纯度和分子量、蛋白浓度及功能性实验等。

d、标记用酶:酶的纯度值(RZ值)以及功能性实验。

e、固相载体(酶标板、微孔板、磁珠):外观、材质、吸附能力、精密度。

f、硝酸纤维素膜:厚度、孔径大小、液体移行速度等。

(3)抗体类检测试剂(如: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免疫组化类试剂、血型正定型类试剂等)。

○1主要原材料为抗体、标记荧光素、酶标记的第二抗体、缓冲液等。

○2技术指标:
a、抗体:外观、抗体浓度、效价、功能性实验等。

b、标记荧光素:性状、外观、浓度、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最大吸收波长、在特定激发波长下进行荧光发射光谱扫描时荧光素的最大发射波长。

c、若生产企业外购的原材料为荧光素标记的单克隆抗体,则应描述外观、抗体浓度、效价、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最大吸收波长、在特定激发波长下进行荧光发射光谱扫描时荧光素的最大发射波长及功能性实验。

d、酶标第二抗体:外观和性状、浓度、抗体特异性、效价及功能性实验等。

e、缓冲液:外观、性状、pH值等物理指标及功能性实验。

(4)血型及组织配型相关检测试剂(包括血型反定型试剂、不规则抗体筛查试剂、凝聚胺试剂等)。

○1主要原材料:红细胞、抗体、凝胶、玻璃珠、缓冲液等。

○2试剂盒中红细胞应明确来源,以及处理方式,保存环境等内容。

○3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指标:
a、红细胞:外观、特异性、抗原性、亲和力、多特异性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溶血指标测定等。

b、抗体:外观、抗体浓度、效价、功能性实验等。

c、其他原材料(凝胶、玻璃珠等):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有相应的质量指标。

d、缓冲液:外观、性状、pH值等物理指标及功能性实验。

(5)检测血清、检测菌液。

○1主要原材料为:菌种、动物、培养基。

○2来源:菌种应有明确来源和菌种号并验证确认。

○3主要原材料质量指标:
a、菌种:菌种应具有典型的形态、培养、生化及血清学特性,并具有丰富的目的抗原。

b、使用有实验动物等级合格证的动物,且实验动物应符合实验要求。

c、培养基应有相应的质量标准。

(6)质控品、校准品及企业内部参考品,这些原材料的选择、处理过程及相关质量标准也应包含在技术要求附录中,对来源、制备、纯化、阴性/阳性确认、质控品的定值、校准品的溯源、生物安全性指标及相关质控标准进行详述。

(二)生产工艺
体外诊断试剂的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工作液的配制、分装和冻干,固相载体的包被和组装,显色/发光系统等的描述等。

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用流程图方式表示,并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中每个生产步骤需满足的条件(如:工作液的浓度、生产过程所需的温度、湿度、反应时间、环境的洁净程度等)及关键质控环节。

(三)半成品检定要求
定性产品检验指标一般包括阴性参考品符合率、阳性参考品符合率、灵敏度(最低检出限)、精密度(批内及批间)等;定量/半定量产品的检验指标一般包括准确度、线性范围、最低检测限(分析灵敏度)、精密度(批内及批间)等。

检测血清半成品检验包括无菌检验、血清凝集试验;检测菌液半成品的检验包括无菌试验、浓度测定、纯菌检查及凝集性检查;检测噬菌体半成品的检验包括无菌试验、效价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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