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知识结构图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机构的影响
一、统一了医疗损害诉讼的案由 二、减轻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54条) 三、引进了“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概 念,因此,既不可过高要求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 也不能免除医务人员医疗水平低下的责任(57条) 四、明确了未尽到知情同意义务的侵权责任(55条) 五、增加了无证执业、超范围执业的风险(58条) 六、不再使用医疗事故的概念 七、法医鉴定可能难以保障鉴定的科学性 八、赔偿标准有所不同
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 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过错的常见类型
一、未尽到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监护义务——第37、32条 二、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 规范、常规——第58条 三、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关的诊疗义务(应做的检查 未做、漏诊、误诊、误治、不治、疏忽大意不注意 观察患者的病情)——第57条 四、未尽到法定的知情同意义务、告知不当——第55条 五、过度医疗——第63条 六、未妥善书写、保管病例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销毁 病例资料——第61、58条 七、侵犯患者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第62条 八、管理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值班、查房、会诊、转 诊) 、院内感染、尸体保管、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等等
疏忽大意的典型情形
• 因粗心大意将手术器械、纱布遗留在患者 体腔内。 • 手术室护士错把患者甲当作需做截肢手术 的患者乙推入手术室,手术医师不查明情 况便盲目施术,导致患者甲的一只正常的 手被切除。
盲目自信的典型情形
例如:
1.值班医师对病员观察并细致,盲目自信,凭经验 开药而致病员损害; 2.术中发现与原诊断不符,术者不能胜任该手术, 又不请示上级医师,盲目蛮干,草率从事造成严 重后果的; 3.开展危险性大的手术、新开展的手术、诊断未确 定的探查手术或病情危重又必须手术时,事前未 作充分准备,无完整实施方案又无实验依据,未 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进行。
侵权责任法框架梳理2022
第二节侵权法概述一.概念实质意义上的侵权二.渊源宪法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解释、规定、批复、决定三.适用法律特别规定侵权与其他法民法通则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法侵权与司法解释侵无司有——依照司法解释侵司矛盾——依照侵权法总则与分则环境污染与数人侵权具体问题过失相抵不可抗力与高危险责任具体分析四.立法理念:平衡两极利益(发展、行动自由vs稳定与公平)功能:填补损害功能(民事责任优于刑事责任)预防功能:免责事由的设定多少消除危险制裁功能:惩罚性赔偿责任确定功能:侵权责任既是责任又是债eg:侵权103赔偿转化为8万元债务。
第二章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一节归责原则概述一.概念二.体系:单一过错责任规则原则二元归责原则说多元归责原则说三.意义只针对责任成立,只针对加害人,只针对损害赔偿公平责任不是归则原则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一.法条第6条广义过错责任=普通过错6.1+过错推定6.2二.确立、意义及确立的正当性确立:结果责任制得弊端——过错责任原则意义:A.经济发展 B.扩大侵权法的适用范围正当性:A.道德观念 B.社会价值 C.个人尊严 D.理论依据三.适用范围:不是6.2、不是7,就是6.1【6.2、7法定】四.适用方法(举证责任)方法:谁主张、这举证过错责任中的责任倒置6.1:四要件6.2:3.4要件(过失)——举证责任倒置,加害人举证7:三要件:行为、损害、因果eg:【6.2】A举证行为损害、因果,若B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B责任不成立。
A不能请求B赔偿;若B证明无过错,A可以继续证明B有过错【7 】A举证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若B不能证明法定免责条件——责任成立五.过错的程度与侵权责任的成立、承担的关系加害人过错:原则上对责任成立有影响:有偿/无偿保管对责任承担无影响:承担只考虑因果关系例外: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数人侵权内部责任受害人过错程度:原则上受害人过错只影响责任承担,eg:过失相抵例外:受害人过错影响责任成立:受害人故意六.过错推定责任1.法条2.确立: 结果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过错稍微有利于被害人,但最终事由有利还不一定3.内涵: 与过错责任原则关系: 内容:成立侵权的基础仍然是过错立法:都为第6条4.适用范围:法定性:法定原因(举证责任——受害人自我负责)具体范围:【3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等受人参损害【58】医疗机构过错【81】动物园责任【85】高空坠物(搁置物、悬挂物)【86】建筑物倒塌【第八章除87条】【88】堆放物倒塌【89】公告道路堆放,倾倒物品【90】林木折断【91】公共场所挖坑第三节无过错责任原则【一定要看分则和特别法】一.法条侵害vs损害没有过错vs不论有无过错二.无过错责任的确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和原则=危险责任=风险责任≈严格责任≠绝对责任≠特殊的过错推定确立:主体之间不平等性定位:【严格责任】无过错+过错推定【绝对责任无免责理由,严格责任有免责理由】三.可归责事由1.报偿理论:谁享受利益、谁承担风险2.危险制造理论:特定企业、物品或设备的所有人、持有人制造了危险来源3.危险控制理论:在某种程度上仅该所有人/持有人能控制危险4.危险分散理论:因危险责任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得经由商品服务的价格机能及保险制度予以分散5.就侵权人与被侵权人的经济地位相比较,侵权人总是处于优势地位四.无过错责任对均衡两极利益的做法1.对弱者利益的倾向性保护:因果关系等举证责任减轻。
侵权责任法解读ppt课件
法律 PK 生命权
五、几个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
6、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情形 ①超出诊疗需要的知情范围刺探患者的隐私。 ②故意泄露、公开、传播、侵扰患者的隐私。 ③以非诊疗需要知悉患者的隐私。 ④直接侵入患者的身体侵犯其隐私。 ⑤未经患者同意允许实习生观摩。 ⑥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等有关资料。
二、《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
1、民事权益的内涵: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 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 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 人身、财产权益。 2、侵权责任的构成: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 ②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 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③行为人损害他人民 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依照其规定。
五、几个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
1、关于后续治疗费的支付问题—天价赔偿案 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防止不当得利 2、关于非法行医问题—北大医院(熊卓为)案件、 3、关于知情同意问题:告知对象、告知形式、 告知重点 4、非医疗损害的事件:摔伤、坠床、电击伤等 ---属于一般的侵权责任,也可参照《合同法》执行 5、如果患者近亲属不同意或作出明显违背医疗常规或伦理道德的 选择,我们怎么办?----李丽云案件 苏大二院事件
二、《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
5、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6种 ①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 的责任; 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③、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④、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 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
侵权责任法讲解用幻灯片
松花江水体污染
因环境污染而住院治疗的患者
有毒奶粉造成众多婴幼儿损害
有毒海带可造成人体多种损害
侵权责任法
2009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权属及侵权案件126 2051件,诉讼标的额2483.69亿元
----最高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院2009年度工作报告
侵权责任法
基本功能
1、填补损害 2、预防损害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
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 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 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 ▲ ▲ 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
1、产品责任 3、高度危险责任 4、动物损害责任中的部分责任
2、环境污染责任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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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功能 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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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2002年开始起草,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过,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发生事故的矿井下,救援人员正在安装抽水机
失去矿友后,一位矿工呆坐矿井,黯然神伤
救援人员正在奋力营救被困矿工
交通事故后的汽车
侵权责任法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此来判断 ▲ ▲ 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案例2
甲乙二人争吵,被丙劝开,之后乙对丙进行辱骂,由于丙患有心脏病, 乙的辱骂导致丙心脏病发作而死亡,法院认为乙对丙进行辱骂的行为具有 过错,是丙心脏病发作的诱因,因此判决乙承担部分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解读》PPT课件
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区别于合同责任: 2、产品责任的主体:
围内予以赔偿。缺乏局部,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买车未过户,责任由谁担?】
第二局部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解读
重点法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
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1、过错责任原那么: 2、过错推定原那么:【案例:树木折断致人损害】 3、无过错责任原那么:
第二局部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解读
重点法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重点法条
高度危险作业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
管理人已经采取平安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案例:这样的铁路交通事故该不该赔?】 张宝宝到邻市办事回来,为抄近路回家,翻越铁路线时,被正面驶来的火车当场撞飞
死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发现附近铁路线都是密闭的铁网栅栏,而且都有“制止翻越 〞的警示标志,因此认定张宝宝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铁路部门是否可以不承担侵权责 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版ppt课件
三、过失 (一)过失的概念与分类 (二)过失的可归责性 (三)过失的内容 (四)过失的程度
四、过错的判断标准 (一)“理性人”(reasonable man)的
注意程度对行为人注意程度的要求 1、侵权责任法上的“理性人” 2、“理性人”的注意程度 3、对于“理性人”的“一般性”之把握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等要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渊源 ➢ 1.宪法 ➢ 2.民法通则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4.单行民事法律 ➢ 5.司法解释。 ➢ 6.民事习惯与民法学说 四、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 ➢ (一)对侵权责任法立法目的的一般理解 ➢ (二)明确侵权责任 ➢ (三)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
一、思考题 1、试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
✓ (1)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连带的侵权 责任;
✓ (2)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按份的侵权 责任;
✓ (3)在数个责任主体中,部分责任主体承 担全部侵权责任,部分责任主体承担补充 的侵权责任。
二、数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
(一) 连带的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 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后的 内部追偿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是指我国侵权责 任法的内在结构。
➢ 1.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的关系 ➢ 2.一般侵权责任法与特殊侵权责任法以及
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
➢ (一)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 (二)侵权责任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
关系 ✓ 1.侵权责任法与刑法 ✓ 2.侵权责任法与行政法 ✓ 3.侵权责任法与经济法 ✓ 4.侵权责任法与劳动法 ✓ 5.侵权责任法与保险法
(三) 连带的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
第十一章 侵权责任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 (5)受害人故意。
• (2)正当防卫。
• (6)第三人过错。
• (3)紧急避险。
• (4)过失相抵。
第二节 特殊侵权责任
• 一、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 在侵权责任承担中,主体的差异会导致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程度等存在
差异。《侵权责任法》针对责任主体的特殊问主要规定了监护人责任、暂时丧 失心智损害责任、用人者责任、网络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以及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第二节 特殊侵权责任
• 一、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 (一)监护人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
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
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 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节 特殊侵权责任
• 一、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 (六)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
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二)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背医疗良知和医疗伦理的要求,
违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告知或者保密义务,具有医疗伦理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损害的医疗损害责任。
第二节 特殊侵权责任
• 四、医疗损害责任 • (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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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对权利保护的考虑因素:
• 1.对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宽泛,甚至侵害对象无法 在法律上找到对应的概念,但法官不能因此拒绝 判决,只要合法利益、具有可救济性都可以受到 保护(如悼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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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官要考虑:这样一种权利和利益是不是应当 受到法律保护,是不是有一种可补救性、可救济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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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7.23动车事故
• 2011年7月23日20时34分,浙江温州双屿下岙路段,北京 南至福州D301次列车与杭州至福州南D3115次列车追尾。 D301次列车1至4位脱线,D3115次列车15、16位脱线。至 今,已造成40人死亡、192人受伤。
• 从最初的17.2万元,到50万元,再到91.5万元,几天之内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遇难者赔偿救助标 准出现了“三级精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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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垃圾短信事件
• 2008年“3·15晚会”暴露了在垃圾信息的背后存在着一 个巨大的产业链,而被肆意贩卖的正是手机用户的个人信 息。 被曝光的北京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宣称拥有2 亿多用户(相当于我国手机用户的一半)私人信息并可以随 意代发广告短信,更令人震惊的是该公司还进一步掌握了 手机用户的职业、住址、收入甚至消费取向等等,可以分 类定向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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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4】某市举办春节名贵花市,甲约女友乙前去参观。 两人因说笑,未注意门前挂有“展览之花,严禁采摘”的 牌子。在走到一盆花前,乙停下来对甲说:“这花真好看, 你摘一朵给我。”甲上前采摘,因用力过重,造成花根松 动,导致该盆花死亡。同时,甲因突然转身与正在身后参 观花展的丙相撞,造成丙的眼镜摔碎。该盆名花为丁所有, 丁为此损失500元;丙的眼镜损失300元。丙、丁提起侵 权诉讼。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误工费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三倍 以实际收入为基数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护理人员没有
仅规定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 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级别护理的 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为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无
法恢复的,合理确定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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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 四条患 者在诊 疗活动 中受到 损害, 医疗机 构及其 医务人 员有过 错的, 由医疗 机构承 担赔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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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医院在对患者的治疗中,并非 只要治愈了患者,就不存在过错。诊断正 确,治疗有效,但不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样也是存在过错的。同样要承担赔偿责 任。
发病医疗费用;
的后续治疗费用;
结案后需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 医疗费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
疗费支付预期医疗费
数额计算;
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 住 院 伙 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相同
食补助 计算
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 受害人却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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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 条因抢救 生命垂危 的患者等 紧急情况, 不能取得 患者或者 其近亲属 意见的, 经医疗机 构负责人 或者授权 的负责人 批准,可 以立即实 施相应的 医疗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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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 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 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也就是 说,法律首先规定,医生在病人出现急危 情况下,医生必须是要作为的,而不作为 的情况,则一定是违法行为!法律是一定 会追究医生、医院的责任的,有时甚至可 能还会追究当事医生的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ppt
推定过错责任
• 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不要求原
告就被告有过错责任,而是要求被告就自 己没有过错举证。即举证责任及举证不能 得后果由加害人负担。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 第七条规定:“行为
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 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 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的,依照其规 定。”
适用范围:
• 第四章34、35条规定的被使用人因工作致
– 保险优先原则。先由机动车强制保险赔付,在强制保 险范围内,不适用侵权法的规则,不问过错。保险赔 付不足部分,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则处理。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为二元化归责原则体 系。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机动车相互之间造成损害,以及 其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 事后,两家先后与公司协商“私了”,各
自得到了20余万元的赔偿。另一名死者何 源的户口在江北区的农村,只得到5万多元 的赔偿。
同命同价:王家岭透水事故
• 山西王家岭透水事故维稳善后工作组副组
长、中煤集团副总经理洪宇4月8日表示, 关于此次事故善后赔偿工作,将在政策允 许范围之内“就高不就低”,同时,不论 是临时工、合同工、还是农民工,善后赔 偿都将一视同仁。
四、责任构成及责任方式
(一)共同侵权
法条
• 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
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 任。” (有意思联络) • 第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 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 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 任。” (行为关联)
(二)共同危险行为
推定过错适用的范围:
• 第85条 建筑物管理瑕疵损害
责任 第87条 所谓高楼抛物损害责 任 第88条 堆放物倒塌损害责任 第90条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责 任 第91条第2款 窨井等地下设施 损害责任 第81条 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 责任。
侵权责任法逻辑图
司考民法基础讲义:概述一般规定:刑事、行政、民事三种责任并存时民事责任优先承担的原则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构成和无过错总则责任方式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责任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其他:受害人与有过错制度不承担责任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减轻责任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同意的行为第三人的过错监护人责任主体的用人单位特殊规定网络提供者旅馆教育机构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物件致人损害责任: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
2、侵权行为的特征(1)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2)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是绝对权(3)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二、侵权行为的分类1、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121条至第127条(1)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主观过错实施的,应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和一般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例如故意毁损他人财物、诽谤他人名誉等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主体、主观构成、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特别条款的致损害行为。
2、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1)单独侵权行为,是指损害行为是由一人实施的侵权行为。
(2)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损害行为是由2人或数人实施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表现在:A.主体的复数性,加害人为2人或2人以上。
B.行为的共同性,多个加害人的行为彼此关联共同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
C.结果的单一性,数个加害行为共同产生一个损害后果。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积极的侵权行为与消极的侵权行为(1)积极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对他人的不作为义务,以一定的行为致人损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