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原则
修建性详细规划与方案
修建性详细规划与方案第1篇修建性详细规划与方案一、项目背景本项目位于我国某城市中心区域,占地面积约XX平方米。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及对该区域功能定位的调整,原建筑已无法满足当前发展需求。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经研究决定对项目地块进行重新规划与建设。
二、规划目标1.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地块价值;2. 完善城市功能,满足居民生活及产业发展需求;3. 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质;4.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及城市规划要求。
三、规划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2. 整体协调原则:充分考虑地块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实现空间布局的合理性与美观性;3.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保障公共设施、绿化、交通等公共利益的实现;4. 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
四、规划内容1. 用地性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地块性质调整为XX用地;2. 用地面积:XX平方米;3. 建筑面积:XX平方米;4. 容积率:XX;5. 建筑密度:XX%;6. 绿地率:XX%;7. 停车位:XX个;8. 建筑高度:XX米;9. 建筑层数:XX层;10. 建筑风格:现代简约风格;11. 公共设施:按照规划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绿化、休闲、教育、医疗、商业等;12. 道路交通:合理规划地块内部及与周边道路的衔接,确保交通便捷、安全。
五、建筑布局1. 地块整体布局:采用“一心、两轴、多组团”的布局结构,实现空间组织的有序性与层次感;2. 建筑布局:根据功能需求,合理划分建筑功能区域,实现各功能区域的相对独立与联系;3. 绿化布局:结合地块特点,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模式,形成优美的景观环境;4. 停车布局:设置地下停车场及地面停车位,满足停车需求,同时兼顾美观与实用性。
六、建筑设计1. 建筑风格:采用现代简约风格,注重建筑造型与色彩搭配,体现时代特色;2. 建筑结构:采用框架结构,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和空间利用率;3. 建筑材料:选用绿色、环保、节能的材料,降低能耗,提高建筑物的舒适度;4. 设备设施:配置先进的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电梯、消防、智能化系统等;5. 室内设计:以人为本,注重室内空间布局的合理性、舒适性与美观性。
方案与工程设计评审要求
方案与工程设计评审要求一、前言在进行方案与工程设计评审之前,首先需要确定评审的目的和范围。
评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方案与工程设计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确保设计质量,降低风险,提高设计效率。
评审的范围包括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评审的时间与地点评审的时间和地点应提前安排好,确保所有相关人员能够参与。
评审的时间应在设计完成后,施工之前。
评审的地点要求整洁、安静、配备必要的设施。
三、人员组成1.评审组成员:评审组应由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
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全面、深入地评价方案和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相关人员应包括设计师、项目经理、施工人员等。
2.评审组织者:评审组织者应为专业的组织机构或者有相关经验的人员,负责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沟通。
四、评审的内容评审的内容涵盖方案和工程设计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评审人员应对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进行评审,确保设计文件内容全面、齐全。
相关文件包括设计说明、绘图、计算书、技术规范等。
2.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评审人员应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技术性、安全性等方面。
3.工程设计的可行性:评审人员应对工程设计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的施工工艺、施工材料、设备选型、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4.风险评估:评审人员应对设计方案和工程设计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工程使用过程中的风险等。
5.方案与工程设计的符合性:评审人员应对设计方案和工程设计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和法规进行评审。
六、评审的程序评审的程序应经过严格组织和安排,确保评审的全面、深入和公正。
1.确定评审组:由评审组织者确定评审组成员。
2.准备评审资料:评审组织者应在评审开始前提供相应的评审资料给评审组成员。
3.评审准备:评审组成员应在评审开始前对相关的设计文件进行仔细阅读和分析,准备相关问题和意见。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原则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原则为提高审批时效,为申请单位提供超前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项目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技术评审,评审不属于行政许可。
申请技术评审的,申请单位把申报的相关资料直接报送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评审的建议和评审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评审通过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局业务会审批,审批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行政审批的附件。
一、评审具备的条件㈠评审的依据1、相关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规划条件》;4、《控规图则》;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㈡具备的图纸1 •近日实际测量定界位置坐标图1张;2•达到设计深度的1:500或1:1000的总平面布置图、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用于核定绿地率1道路、停车位和市政设施空间布局图(用于核定用地平衡表、配套停车位和配套设施〉项目建筑面积统计表(用于核定建筑面积和基底面积)各1张;3.日照分析图1张或1套;4.雨污分流图1张;5.打印成A4大小的二个不同风格的效果图(包括乌瞰、沿街透视、单体);6.提供建筑平、立、剖图纸1套。
㈢还应提供的其他材料1 •申请评审的申请报告和申请表,申请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现场区域不同角度的照片及周围建筑物照片1套;3.电子文件光盘3份(其中1个光盘内容为设计的总平面布置图、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道路、停车位和市政设施空间布局图、管线综合及竖向规划图、效果图、建筑平、立、剖图,此光盘上贴上封皮加盖设计单位和申请单位公童; 1个光盘内容为测量队提供的实际测量的位置坐标图,此光盘上贴上封皮加盖测量单位公童;另1个光盘内容为日照分析图、现场区域不同角度的照片及周围建筑物照片X4.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后,所有图纸,在原设计单位签字和印童的基础上申请单位加盖印童,规划局留存。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要点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要点(1)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内的建筑性质是否与我局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相吻合,于现状用地等原因不一致时,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确需调整的应变更规划设计条件。
(2)规划布局:审查建筑布置和空间安排是否合理,能否创造良好的外部空间形态和建筑景观,与周边地块建筑布局的相互关系,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布局、数量、规模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3)现状分析:注意研究分析周边用地规划情况,考虑新规划与周边用地和建筑的关系,提出合理的审查意见。
核实用地坐标是否与土地证坐标一致,周围道路系统坐标是否与现状一致。
(4)规划指标体系:对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红线后退距离、交通出入口数量及方位、停车泊位等各项规划指标进行审查。
上述各项指标的确定首先应符合我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5)道路交通系统(含公共停车场):审查规划确定的道路交通系统是否便捷,道路网密度、出入口的设置是否合理,道路口中心的坐标、竖向标高、断面、纵坡等是否满足规划、规范及道路断面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符合管线综合的设置要求。
道路无障设计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布局是否方便停车并减少对动态交通的影响。
综合以上分析提出合理审查意见.(6)绿化系统:应审查规划的绿化系统是否符合有关部门划定的绿线,绿化带、视线通廊的设置是否合理,能否形成舒适优美的绿化景观和视觉通廊。
综合以上分析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
(7)管线综合、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及相应的建筑容量和人口容量,审查市政公用设施(变电站、换热站、燃气调压站等)及公共服务设施(公建、中小学、托幼、农贸市场、文化站、社区用房)的数量和规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服务半径是否合理。
(8)经专家评审项目审查意见应与专家提出的意见相结合:提出合理审查意见。
(9)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审查规划的内容是否符合中《小学布点规划》、电力高压线走廊、交通、环境保护水务、文物、国土资源、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合理审查意见。
建设工程设计评审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设计评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设计评审工作,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提高设计水平,落实设计监理责任,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建设工程设计评审活动,包括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评审、验收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评审应当依法、科学、公正、独立原则,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设计评审应当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保证设计在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设计评审应当充分考虑行业标准、法律法规、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保证设计文件合理、合法、符合规范。
第六条设计评审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设计文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设计评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保证评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设计评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九条设计评审机构应当保密设计文件,不得泄露相关信息,维护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设计评审机构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报、篡改评审结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第二章设计评审的程序第十一条设计评审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评审程序,包括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定稿评审。
第十二条初步评审主要对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详细评审主要对设计文件的技术性和实用性进行详细审查,确定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定稿评审主要对设计文件的细节进行最终审核,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设计评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第十六条设计评审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反馈评审意见,确保设计文件及时得到修订和完善。
第十七条设计评审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评审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保留评审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便于查阅和监督。
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基本要求参考
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基本要求参考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是保证建设工程一次性通过审批并具有可行性的必要过程。
其基本要求如下:1. 确定规划目标建筑规划方案应明确其建筑目标。
规划目标涵盖多个方面,如功能、环境、安全等等。
规划目标应根据项目的规模、类型、特点和实际情况等因素选取不同的目标来形成统一的建设规划。
2. 分析区域和场地条件建筑规划应该考虑到相关的区域和场地条件,包括土地性质、交通、通信、水电等基础设施。
在设计初期进行全面的详细规划,确保一整个项目的功能得到良好的整合与协调。
3. 分析环保、安全因素建筑规划应该考虑到周边环境对建筑的影响,包括环保和安全因素。
规划方案应注意环境保护、景观保护、防火、疏散等安全方面的规划。
4. 整体思考,系统规划建筑规划初期应关注最基本的问题,为同一项目制定适合的建筑规划。
规划方案应该考虑到项目的全局性和后续的开发,以便进一步完善方案并提高规划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5. 以用户为中心,强调设计功能建筑规划应以用户为本,发扬以人为本的理念。
以用户为核心,结合建筑的使用功能,使设计方案在功能性和美观性方面的完美结合,当用户体验良好时,会同时满足其实用性和美观性。
6. 使用合理的技术建筑规划方案应采用合理的技术,包括建筑材料、结构设计、环境优化、节能技术等的合理应用。
保证规划后的所有建筑能经得起检验,并适应未来的发展。
7. 监测结果建筑规划方案应做好系统规划,以便监测设计的结果并进行进一步的调整。
通过完善的监控和调整系统,确保规划方案的通过和最终的实施和使用效果。
综上所述,建筑规划方案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用户的需求、场地和环境条件、技术应用、季节效果等,确保其最终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要点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要点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要点(1)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内的建筑性质是否与我局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相吻合,于现状用地等原因不一致时,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确需调整的应变更规划设计条件。
(2)规划布局:审查建筑布置和空间安排是否合理,能否创造良好的外部空间形态和建筑景观,与周边地块建筑布局的相互关系,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布局、数量、规模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3)现状分析:注意研究分析周边用地规划情况,考虑新规划与周边用地和建筑的关系,提出合理的审查意见。
核实用地坐标是否与土地证坐标一致,周围道路系统坐标是否与现状一致。
(4)规划指标体系:对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红线后退距离、交通出入口数量及方位、停车泊位等各项规划指标进行审查。
上述各项指标的确定首先应符合我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5)道路交通系统(含公共停车场):审查规划确定的道路交通系统是否便捷,道路网密度、出入口的设置是否合理,道路口中心的坐标、竖向标高、断面、纵坡等是否满足规划、规范及道路断面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符合管线综合的设置要求。
道路无障设计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布局是否方便停车并减少对动态交通的影响。
综合以上分析提出合理审查意见。
(6)绿化系统:应审查规划的绿化系统是否符合有关部门划定的绿线,绿化带、视线通廊的设置是否合理,能否形成舒适优美的绿化景观和视觉通廊。
综合以上分析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
(7)管线综合、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及相应的建筑容量和人口容量,审查市政公用设施(变电站、换热站、燃气调压站等)及公共服务设施(公建、中小学、托幼、农贸市场、文化站、社区用房)的数量和规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服务半径是否合理。
(8)经专家评审项目审查意见应与专家提出的意见相结合:提出合理审查意见。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
七、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一)工作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是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项目的选址,结合城市控制性规划的要求对项目规划进行全方位的审查。
批准后的详细规划将是项目工程施工图、环境、环保、市政配套等设计文件的依据。
(二)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中心规划局窗口。
(三)工作内容:此项工作应按以下步骤分别进行:1、首先委托详细规划的设计院将规划总平面方案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再进行详细规划设计。
2、详规成果完成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汇集填报上述表格。
执表格及相关要件到窗口进件。
3、详细规划批准后,委托施工图设计院设计建筑方案,方案应包括建筑效果、总平面、各层平面、立面和剖面等。
建筑方案设计完成后领取《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
汇集填报上述表格。
执表格及相关要件到窗口进件。
(四)要件: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1)出让供地方式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供地方式提交《选址意见书》;(2)总平面方案(包括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总平面图等)、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图等)、在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前,根据《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方案;(3)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2、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1)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属于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规划设计方案(含规划说明、图纸、电子文件,其中图纸包括:现状及规划方案、规划路网及横断面);(3)图纸比例要求:A、外环线以内:管线综合和路径规划1/500,选线规划1/2000;B、外环线以外:路径规划1/1000或1/2000。
选线规划1—10公里管线工程1/10000,10公里以上长输管线工程1/50000;(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3、建筑设计方案申报(1)1/500现势地形图;(2)出让供地方式的建设项目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供地方式的建设项目提交选址意见书;(3)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方案的,提交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或总平面方案;(4)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设计方案(含建筑效果、总平面、各层平面、立面、剖面图等);(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人口的增加,城市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方案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详细规划和审批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流程。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讨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的重要性、流程和程序。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具体建筑项目的规划和设计进行详细的规划与布局。
这一阶段需要充分考虑建筑的功能需求、环境适应性、安全性、美观性等因素,并与相关部门、专家进行沟通和协商,最终形成一套可行的规划方案。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建设的基础,其合理性和科学性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建筑方案审批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确保建筑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建筑的安全性、功能性和美观性。
审批程序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评估,包括各方面专业人员的意见,相关部门的审查,以及公众的意见征求等环节。
只有通过审批的建筑方案才能开始实施,否则将会被责令停工或拆除。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能够保障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发展方向,确保建筑项目的合理性和协调性。
其次,它能够促进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形象。
最后,它能够保障公众的利益和安全,确保建筑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立项: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向规划部门申请建筑项目的立项,提出建设意向和规划方案。
2.编制规划方案:规划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建筑项目进行详细规划和设计,包括建筑功能布局、用地规划、环境设计等内容。
3.评审:将规划方案提交给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专业意见。
4.公示征求意见: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建筑方案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5.审批:相关部门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建筑方案进行审批,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
6.批复:经过审批的建筑方案将获得行政部门的批复,具备开始施工的条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建筑、构造、装饰、环境、设备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划和设计,并制定完整的规划方案,为后续工程建设奠定基础的重要环节。
在建筑工程中,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是一个具有关键性的流程,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的后续进程,并对项目的总体效果、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重要意义1.确保建筑稳定性和安全性。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建筑工程设计的细节性工作,是初步设计的完善和深化,规划内容涉及到建筑的结构、材料、施工和安全等方面,必须通过审批后才能进行后续的施工和工程实施,从而保障建筑的牢固稳定和使用的安全性。
2.提升建筑的实用性和美观程度。
修建性详细规划不仅需要关注建筑的基础结构和安全性,还需要关注建筑的实用性和美观程度,包括建筑物的布局、外观、内部空间、装修布置等。
修建性详细规划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使规划和设计更加协调、美观和实用,使建筑物在复合国家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显得更有魅力。
3.便于监督和管理。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过程是对建筑工程申报人的资质和能力的考评,也是对申报人提出的方案的审核和认可工作,协助建筑工程相关管理单位以及业主和消费者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规范。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具体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要符合以下要求:1.依据初步设计方案,细化各个建筑单元的设计和分布。
规划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现行建筑规定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考虑各种实用性、经济性和美观程度因素,充分体现建筑设计的细节性和实用性。
2.将施工进度、建筑造价及装修设计等方面综合纳入考虑。
应根据初始设计提出的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工期,依据设计方案控制建造成本,如能通过效果图和划断图、施工图明确划分工种,有效规划建造时间和经费投入,则更具有实用价值。
3.将环境保护、能源利用等因素考虑在内。
依据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能源利用要求及相关标准,使规划方案注重实际考虑其可持续性,以及环境影响,这也是现在审计部门十分关注的问题。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深度编制规范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试行)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行为,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与质量,明确编制内容与深度要求,保证规划设计的全面性与可操作性,按照综合协调、统一规划、促进规划上水平、建筑出精品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我市中心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均需按本规定执行.1。
3 规划编制必须严格遵守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规定。
第二章规划设计内容要求2。
1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方案阶段应提供以下资料:规划说明书、区位图、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图、日照分析报告、鸟瞰图及沿主要道路景观效果图、景观绿化设计图、规划方案分析图、基础设施配置分析图、大样图、太阳能综合利用规划图、建筑方案图.2。
2 规划说明书内容及深度要求2.2.1、规划原则及依据,应包括国家相关规范及项目规划条件等内容。
2.2。
2、现状情况及分析,应包括现状存在的问题、周边配套设施情况分析等内容。
2。
2.3、规划总体构思及用地布局,应包括:⑴用地布局、空间形态和景观特色等内容。
⑵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内容,主要进行现状交通分析、规划交通分析、交通影响评价。
⑶景观绿化系统规划内容,主要对项目周边景观绿化进行分析,以及结合方案设计阐述相应的植物配植情况。
⑷服务、配套设施配置的依据、标准、数(容)量,主要包括公共绿地、中学、小学、幼儿园、肉菜市场、垃圾站、公厕、居委会、派出所、物业管理用房、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场地、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集中供热、供配电站、燃气调压站、水泵房等内容。
2。
2.4 新技术应用,应对规划中太阳能综合利用、中水回用、雨水利用、建筑节能等措施的应用情况予以阐述.2.2。
5 竖向及工程管网规划意向:应对各种工程管线的接口位置、方向、容量计算等内容予以阐述。
2。
2。
6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附表1、2、3要求.2。
建设工程设计专家评审制度
一、背景与意义建设工程的设计环节是整个工程项目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为了确保工程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高工程设计的质量,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建设工程设计专家评审制度。
专家评审是通过邀请具有一定资历和经验的专家、学者来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以提供权威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优化设计方案,提高工程设计水准。
建立建设工程设计专家评审制度,有助于规范评审过程,提高评审效率,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是一项有益的举措。
二、专家评审的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不受任何利益干扰,保持中立性,依法依规进行评审工作。
2.专业性原则:评审专家应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全面、深入地评价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独立性原则:评审专家应当独立于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保持独立的立场和意见,避免被外部因素影响评审结果。
4.透明度原则:评审过程应当公开、透明,遵循程序规定,对评审结果和意见进行公示,并接受相关部门和公众监督。
5.科学性原则:评审应当基于科学的依据和方法进行,不偏不倚地评价设计方案的优缺点,提出合理建议。
三、专家评审的实施步骤1.确定评审专家:建立专家库,邀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参与评审,确保专家队伍的多样性和权威性。
2.召开评审会议:组织评审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就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展开讨论,形成评审意见和建议。
3.编制评审报告:评审专家根据评审结果编制评审报告,明确设计方案的优缺点,提出改进建议,为设计方案的优化提供参考。
4.评审结果公示:将评审报告和评审结果向相关单位和公众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公众的监督和反馈,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5.优化设计方案: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进行方案的优化,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提高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1.建立专家库:及时更新专家库的信息,严格按照专家资格和经验进行筛选,确保评审专家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如何做建筑施工方案设计评审
建筑施工方案设计评审一、项目概况该项目是一座商业综合体建筑,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项目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周边交通便利,商业氛围浓厚,是一个极具投资价值的地段。
建筑包括商业楼、写字楼、停车场等功能,是一个为市民提供购物、娱乐、办公等一体化服务的综合性建筑。
二、设计原则1.功能合理:根据项目定位和需求,设计合理的商业楼、写字楼、停车场等功能空间,使建筑各部分互相协调、有机统一。
2.安全可靠:在保证建筑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建筑结构安全可靠,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完善。
3.节能环保:设计建筑采光、通风、供暖等系统,使建筑具有节能环保的特点,符合现代社会对建筑的环保要求。
4.美观实用:设计考虑建筑外观的美观性和实用性,使建筑款式简洁大方、功能实用。
三、设计内容1.分析:对项目定位、市场需求、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分析,并结合设计要素,确定建筑的整体风格。
2.功能布局:设计商业楼、写字楼、停车场等功能空间的布局,确保各部分功能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
3.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结构,包括主体结构、幕墙结构、屋面结构等,确保建筑结构稳定、牢固。
4.建筑设备:设计建筑设备系统,包括电气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确保建筑设备正常运行。
5.装饰设计:设计建筑装饰,包括外立面装饰、室内装饰等,使建筑呈现出美观的外观和舒适的内部环境。
四、设计评审1.开会议:组织设计团队成员、业主、相关专家等人员进行设计评审会议,确定评审时间和流程。
2.评审材料: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材料报价单、技术参数等评审材料。
3.评审内容:对设计原则、设计要求、设计内容等进行逐一评审,提出意见建议。
4.评审结果:根据评审意见,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并报告评审结果。
5.评审通过:经评审委员会通过后,设计方案合格,开始进行实施。
五、施工实施1.招投标: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招投标文件,组织招标,并选定合格的施工单位。
2.施工过程: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工程规划方案审查哪些内容
工程规划方案审查哪些内容一、目的和原则1、审查目的:审查工程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和符合性,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需求。
2、审查原则:依法、客观、公正、透明、严格、科学。
二、审查范围1、规划方案的内容和要求(1)总体规划:规划目标、内容、范围、编制要求、主要技术指标等。
(2)详细规划:规划设计、布局、功能分区、建设规模、用地等。
2、规划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1)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符合相关的规划编制规范和技术规则。
三、审查方法和技术1、资料审查:对规划编制的资料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查。
2、会议研究:召开专门会议,邀请业内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
3、现场勘察:对规划区域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地理环境和实际情况。
四、审查程序1、申请审查:工程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递交规划方案审批申请。
2、初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评估。
3、专家论证:组织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评审。
4、征求意见: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和建议。
5、审批: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对规划方案予以批准。
五、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1、规划目标和需求:规划方案是否符合项目的整体目标和规划要求。
2、地理环境和资源:规划区域的地理环境和资源状况是否得到合理利用。
3、功能布局和规划设计:规划方案的功能布局和规划设计是否科学合理。
4、建设规模和用地:建设规模和用地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要求。
5、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规划方案对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的评估和分析是否充分。
六、审查结果和意见1、审查结论:根据审查结果对规划方案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2、审查意见: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和改进。
七、审查报告和备案1、审查报告:对审查结果和意见进行总结和归档,形成审查报告。
2、备案程序:对审查合格的规划方案进行备案,并进行长期监督和管理。
八、规划方案的调整和修订1、审查后的调整:根据审查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和修订。
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基本要求参考
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基本要求参考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是指在方案编制、技术设计等阶段,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方法、工程标准、监控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划和说明的文件,其制定的基本要求包括:确定建设工程的构造规格和标高高程,确定工程施工顺序和节奏,制定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程监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
一、确定建设工程的构造规格和标高高程建设工程的构造规格和标高高程是制定施工方案的基础,需充分考虑工程的技术性、经济性和可行性等因素,满足工程使用要求和设备运行需求。
在制定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时,需要对不同部位的构造规格和标高高程进行细致的划分和界定,考察其可行性和实用性,明确施工的具体要求和交叉点控制,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误差、漏项等问题。
二、确定工程施工顺序和节奏建设工程的施工顺序和节奏决定了工程实施的整体进度和方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充分评估不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制定出具体的工程施工方案。
在施工过程中,需考虑工程现状、施工的环境、设备和人力资源等因素,采取合理的措施和技术手段,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
三、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工程实施方案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指导文件,需明确工程实施的主要措施、工程施工的步骤和方法、施工现场的组织和管理等具体要求。
在制定工程实施方案时,需综合考虑工程技术性、经济性、安全性等因素,合理选取施工技术,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规范性。
四、明确工程监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实时的监测与管理,及时掌握工程实施情况和变化,制定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和生产事故。
对于大型复杂建设工程,需要制定完整的监测和安全措施计划,并专门设置专责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此外,还需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习活动,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区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区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筑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领域中,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筑性详细规划是三个重要的概念。
虽然它们都是规划的一部份,但各自有着不同的作用和内容。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区分。
一、总体规划1.1 性质和范围: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第一步,是对城市整体发展的宏观规划。
它包括城市的总体规划思路、发展方向、空间布局等内容。
1.2 编制要求:总体规划需要考虑城市的长远发展需求,要综合考虑城市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因素,提出可持续发展的规划方案。
1.3 实施方式: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基础,需要经过立法程序的批准,然后指导城市的详细规划和建设实践。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2.1 性质和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的各个功能区进行详细规划,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2.2 编制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考虑城市的功能分区、用地控制、建造规模等内容,保证城市的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
2.3 实施方式: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需要经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预,最终由政府批准实施。
三、修筑性详细规划3.1 性质和范围:修筑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对具体建造物或者建设项目进行详细规划,包括建造设计、施工方案等。
3.2 编制要求:修筑性详细规划需要考虑建造物的功能、结构、材料等方面,保证建造物的安全、美观和实用性。
3.3 实施方式:修筑性详细规划是建造设计和施工的依据,需要经过专业设计师和工程师的设计和施工,最终实现建造物的落地。
四、总结综上所述,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筑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中各有其重要性和作用。
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基础,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而修筑性详细规划是建造设计和施工的具体指南。
五、展望未来城市规划需要更加注重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同时提高修筑性详细规划的专业性和实用性,以实现城市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的夸姣生活。
15-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提纲一、设计方案审核的依据和意义二、设计方案审核的范围和要点三、设计方案审核的程序和公示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地位和作用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既不属于行政许可,也不属于行政审批,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之前必须进行的技术审核。
可将其视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阶段,既可以减少建设单位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反复修改和重大调整,又有利于提高规划行政许可效率。
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一般指建设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依据规划主管部门拟定的规划条件而作出的建设项目的具体布局安排。
对于用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或城镇中的历史文化街区、重要的景观风貌区、重点发展建设区等城市重要地段,或可能涉及周边单位公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控制的成片建设地段,应先编制修建性详细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再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
有缘学习更多+谓ygd3076考证资料或关注桃报:奉献教育(店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于用地规模不大的建设项目和单体建筑项目,为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将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合并审核;对于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已审核通过的,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可直接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适用范围以上海市为例,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审核建设项目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二)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三)市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免于审核的范围(一)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可能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设项目除外;(二)工业园区内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工程;(三)不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大修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除外;(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的其他建设项目。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要点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要点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要点(1)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内的建筑性质是否与我局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相吻合,于现状用地等原因不一致时,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确需调整的应变更规划设计条件。
(2)规划布局:审查建筑布置和空间安排是否合理,能否创造良好的外部空间形态和建筑景观,与周边地块建筑布局的相互关系,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布局、数量、规模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3)现状分析:注意研究分析周边用地规划情况,考虑新规划与周边用地和建筑的关系,提出合理的审查意见。
核实用地坐标是否与土地证坐标一致,周围道路系统坐标是否与现状一致。
(4)规划指标体系:对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红线后退距离、交通出入口数量及方位、停车泊位等各项规划指标进行审查。
上述各项指标的确定首先应符合我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5)道路交通系统(含公共停车场):审查规划确定的道路交通系统是否便捷,道路网密度、出入口的设置是否合理,道路口中心的坐标、竖向标高、断面、纵坡等是否满足规划、规范及道路断面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符合管线综合的设置要求。
道路无障设计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布局是否方便停车并减少对动态交通的影响。
综合以上分析提出合理审查意见。
(6)绿化系统:应审查规划的绿化系统是否符合有关部门划定的绿线,绿化带、视线通廊的设置是否合理,能否形成舒适优美的绿化景观和视觉通廊。
综合以上分析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
(7)管线综合、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及相应的建筑容量和人口容量,审查市政公用设施(变电站、换热站、燃气调压站等)及公共服务设施(公建、中小学、托幼、农贸市场、文化站、社区用房)的数量和规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服务半径是否合理。
(8)经专家评审项目审查意见应与专家提出的意见相结合:提出合理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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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原则为提高审批时效,为申请单位提供超前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项目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技术评审,评审不属于行政许可。
申请技术评审的,申请单位把申报的相关资料直接报送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评审的建议和评审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评审通过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局业务会审批,审批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行政审批的附件。
一、评审具备的条件㈠评审的依据1、相关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规划条件》;4、《控规图则》;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㈡具备的图纸⒈近日实际测量定界位置坐标图1张;⒉达到设计深度的l:500或1:1000的总平面布置图、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用于核定绿地率)、道路、停车位和市政设施空间布局图(用于核定用地平衡表、配套停车位和配套设施)、项目建筑面积统计表(用于核定建筑面积和基底面积)各1张;⒊日照分析图1张或1套;⒋雨污分流图1张;⒌打印成A4大小的二个不同风格的效果图(包括鸟瞰、沿街透视、单体);⒍提供建筑平、立、剖图纸1套。
㈢还应提供的其他材料⒈申请评审的申请报告和申请表,申请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⒉现场区域不同角度的照片及周围建筑物照片1套;⒊电子文件光盘3份(其中1个光盘内容为设计的总平面布置图、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道路、停车位和市政设施空间布局图、管线综合及竖向规划图、效果图、建筑平、立、剖图,此光盘上贴上封皮加盖设计单位和申请单位公章;1个光盘内容为测量队提供的实际测量的位置坐标图,此光盘上贴上封皮加盖测量单位公章;另1个光盘内容为日照分析图、现场区域不同角度的照片及周围建筑物照片)。
4、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后,所有图纸,在原设计单位签字和印章的基础上申请单位加盖印章,规划局留存。
注:提供的电子文档版本应是AutoCAD2004及以下版本。
二、相关图纸设计原则和应达到的深度鉴于目前我局接收的相关设计图纸涉及的设计单位来之多个地区和多个单位,并且图纸较多,设计的深度千差万别,在审查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控高、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筑间距、日照分析、建筑设计方案时要浪费我工作人员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浪费申请单位的时间,为规范设计内容,结合我局评审工作的内容,特制定此设计原则,以便更好的提高评审效率。
1、为核定容积率和户型比例应达到的深度:⑴总平面布置图:若有地下车库,在总平面布置图上应以虚线标示位置和尺寸,并标注是人防地下室还是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标注绝对海拔高度,以便核对是否计算容积率,同时提供建施图;⑵建筑平、立、剖图纸:①各栋楼的建筑平、立、剖图纸中要有设计说明,说明中要标注总建筑面积、地下部分面积、基底面积、商业面积、配套公建面积、住宅楼建筑面积(不含住宅楼套型阳台面积)、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②各层平面按照面积计算规范把本层计算建筑面积的外轮廓(包括保温层)用皮蓝线封闭;并在各层平面中显著位置标注出本层建筑面积;各户型建筑面积(用皮蓝线单独封闭);③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及小于60平方米的户型,应用封闭皮蓝线标出户型的套内使用面积及套型阳台面积;(3)单独列一项目建筑面积统计表,项目建筑面积统计表包含各楼基底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办公和商业建筑面积等,同时把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及60平方米的总建筑面积一并计算,详见附表三;2、为核定建筑密度应达到的深度:⑴总平面布置图:总平面布置图中各栋建筑把计算基底面积的外轮廓(包括保温层)用皮蓝线封闭;基底面积计算原则:独立的建筑,按外墙墙体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室外有顶盖、有立柱的走廊、门廊、门厅等按立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凸阳台、凹阳台、平台均按立柱外边线或者墙体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悬挑不落地的阳台(不论凹凸)、平台、过道等,均不计算。
阳台、走廊、门廊、门厅等的外轮廓线与主体平面线区分绘制出来,如以上各部分计算基底面积,在用皮蓝线封闭基底面积时,应把它们并入基底,一起封闭。
3、为核定绿化率应达到的深度:⑴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11.0.2.4条的规定用皮蓝线封闭绿地,每块绿地标注编号和面积,在图纸的相关位置列一表格,填写各地块绿地面积,并计算出总面积。
⑵总平面布置图:总平面布置图中标示的绿地位置和尺寸应与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中标示的一致。
4、为核定建筑控高应达到的深度:⑴建筑立面图:按规范标示各种标高。
⑵总平面布置图:图中各个建筑标注地面标高、主体高度、海拔高度;5、为核定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应达到的深度:⑴道路、停车位及配套设施空间布局图:①道路和停车场范围用皮蓝线封闭,标注出面积;②停车位按规范尺寸逐一画出,计算出车位数目;③配套设施标明位置和面积。
⑵总平面布置图:①设计有高层建筑的,图中以实际尺寸标注消防水池的位置;②规划条件要求配建设备用房、幼儿园、公厕、垃圾中转站或收集点、社区管理用房等公共设施的,在图中要逐一按要求的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标注;⑶建筑平面:如有商业和管理用房、幼儿园、公厕等公共设施在总平面布置图中非独立设置而布置在相应建筑中的,在相应层建筑平面中要把它们的所占面积的外轮廓用皮蓝线封闭,并在平面中显著位置标注出它们的面积。
⑷在地下配建停车场的,应按规范逐个标注停车位,并标注长和宽,计算出车位数目。
6、为核定管线布局应到达的深度:⑴按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要求设计雨水排水管线和污水排水管线平面位置图及竖向规划图;⑵管线与管线及管线与建筑构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要标注明确;⑶管线垂直交叉位置要绘制竖向规划图;⑷各种管线要有图例,管线的敷设方式要有说明;⑸雨水排水管线和污水排水管线要分离。
7、为核定日照分析应达到的深度:⑴定界位置坐标图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附的位置坐标图的基础上补测,图纸应包含四邻现状建筑位置、层数、坐标、海拔高度,道路规划断面,河流的断面,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有高压线的标出伏数和边导线的位置,建筑控制线,地面海拔高度和用地北侧建筑有日照要求的窗台的海拔高度。
⑵日照分析图①依据总平面布置图直接综合分析;②日照分析图分析依据纬度采用34。
26〃,经度采用115。
39〃;日照最小累计时段不小于5分钟;③被遮掩物分析的窗台高度以实际测量的位置坐标图中标注窗台的绝对海拔高度减去遮掩物的地面正负零的绝对海拔高度;④分析结果要显示至少所有四小时以下日照时数,显示日照时数线;⑤用地周边现有建筑均属于被遮掩物进行综合分析;若北侧被遮掩建筑自身原有日照标准就达不到标准,应做单独的日照分析;⑥日照分析图中应有分析依据、建筑高度设定、分析结果是否满足标准,详见附后的"日照分析标准和说明";⑦图纸需要设计人员和单位签字加章。
8、为核定建筑设计方案应达到的深度:⑴建筑平、立、剖图纸:满足以上相应的要求外,建筑平、立、剖图纸中要有设计说明、各层平面(包括屋顶楼梯间平面和地下室平面)、四个方向的立面图、剖面图,并标注明确。
⑵效果图应达到的深度:①应有不同色彩风格的2个设计方案,在每个方案图上标注方案一和方案二,方案包括整体鸟瞰图、沿街立面透视图、单体效果图;②效果图中各栋建筑应以总平面布置图中建筑的外轮廓建模并渲染;③沿主干道立面须以高档建筑材料做装饰;④内部景观效果的渲染应与总平面布置图中的道路停车系统、景观绿化系统等一致。
9、为核定规划条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应达到的深度:⑴总平面布置图应列出用地技术经济指标系列一览表用地技术经济指标系列一览表中应包含总用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指净用地面积,若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规定的面积不一致,均按小面积的计算各种指标)、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密度、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包括商业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比如公厕、垃圾站或点、设备用房、社区用房、邮政信报箱设施、会所等)、人防工程或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化率、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户数、停车位数(地上和地下),详见附表一;⑵总平面布置图应列出规划用地平衡表。
规划用地平衡表包含总用地、规划用地、建筑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其他用地的面积和比例,详见附表二;⑶用地范围临规划道路、河流的,按规划断面设计,属于绿化用地(带)的,按规划要求确定绿线;⑷总平面布置图中各幢建筑标注楼号(如1#、2#、3#、4#等)、层数(如5F、6F、12F、6+1F、18+1F等);⑸总平面布置图中各幢建筑平面标注长宽尺寸;⑹建筑物之间的侧间距、南北间距、与四邻建筑的间距标注出来;项目基地临道路的按后退红线的要求布局建筑,如不临道路,高层建筑退东西地界不少6.5米,多层建筑退东西地界不少3米,退南地界不少于12.3米,退北地界除满足规划条件外,建筑对北侧的日照影响不能超过地界北侧12.3米的范围,北侧是道路的日照影响不能超过道路北侧的建筑控制线。
周围地块若有建筑相邻地界,则新建建筑与周围原有建筑的距离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总图中设计成防火墙或防火窗的,在建筑平、立、剖图中设计说明部分应说明,并在平面、立面上标注;设定消防间距时必须考虑保温层的厚度,即保温层施工完成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要满足消防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规范、规划条件、出让合同的等方面应有设计说明;10、为核定坐标应达到的深度:⑴总平面布置图:①为方便核对坐标,报送的总平面布置图电子应依据实际测量的定界位置坐标图设计,不得缩放、旋转;②图中各个建筑物的三个主要拐点应标注坐标。
三、电子文档要求⑴需要三张光盘①光盘1内容为设计的总平面布置图、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道路、停车位和市政设施空间布局图、管线综合及竖向规划图、效果图、建筑平、立、剖图,此光盘上贴上封皮加盖设计单位和申请单位公章;②光盘2内容为测量队提供的实际测量的位置坐标图,此光盘上贴上封皮加盖测量单位公章。
③日照分析图、现场区域不同角度的照片及周围建筑物照片。
⑵在设计总平面布置图、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道路及停车位布局图时把景观绿化、道路停车、建筑布局最好分图层设计,在设定图层时图层名要和该图层内容相对应,无用图层删除。
⑶提供的电子文档版本应是AutoCAD2004及以下版本。
四、以上要求参照的图纸总平面布置图、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道路、停车位和市政设施空间布局图、雨污分流图、效果图、建筑平、立、剖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