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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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评审原则

为提高审批时效,为申请单位提供超前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项目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技术评审,评审不属于行政许可。申请技术评审的,申请单位把申报的相关资料直接报送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评审的建议和评审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请单位。评审通过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局业务会审批,审批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行政审批的附件。

一、评审具备的条件

㈠评审的依据

1、相关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规划条件》;

4、《控规图则》;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㈡具备的图纸

⒈近日实际测量定界位置坐标图1张;

⒉达到设计深度的l:500或1:1000的总平面布置图、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用于核定绿地率)、道路、停车位和市政设施空间布局图(用于核定用地平衡表、配套停车位和配套设施)、项目建筑面积统计表(用于核定建筑面积和基底面积)各1张;

⒊日照分析图1张或1套;

⒋雨污分流图1张;

⒌打印成A4大小的二个不同风格的效果图(包括鸟瞰、沿街透视、单体);

⒍提供建筑平、立、剖图纸1套。

㈢还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⒈申请评审的申请报告和申请表,申请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1份;

⒉现场区域不同角度的照片及周围建筑物照片1套;

⒊电子文件光盘3份(其中1个光盘内容为设计的总平面布置图、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道路、停车位和市政设施空间布局图、管线综合及竖向规划图、效果图、建筑平、立、剖图,此光盘上贴上封皮加盖设计单位和申请单位公章;1个光盘内容为测量队提供的实际测量的位置坐标图,此光盘上贴上封皮加盖测量单位公章;另1个光盘内容为日照分析图、现场区域不同角度的照片及周围建筑物照片)。

4、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后,所有图纸,在原设计单位签字和印章的基础上申请单位加盖印章,规划局留存。

注:提供的电子文档版本应是AutoCAD2004及以下版本。

二、相关图纸设计原则和应达到的深度

鉴于目前我局接收的相关设计图纸涉及的设计单位来之多个地区和多个单位,并且图纸较多,设计的深度千差万别,在审查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控高、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筑间距、日照分析、建筑设计方案时要浪费我工作人员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浪费申请单位的时间,为规范设计内容,结合我局评审工作的内容,特制定此设计原则,以便更好的提高评审效率。

1、为核定容积率和户型比例应达到的深度:

⑴总平面布置图:

若有地下车库,在总平面布置图上应以虚线标示位置和尺寸,并标注是人防地下室还是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标注绝对海拔高度,以便核对是否计算容积率,同时提供建施图;

⑵建筑平、立、剖图纸:

①各栋楼的建筑平、立、剖图纸中要有设计说明,说明中要标注总建筑面

积、地下部分面积、基底面积、商业面积、配套公建面积、住宅楼建筑面积(不含住宅楼套型阳台面积)、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

②各层平面按照面积计算规范把本层计算建筑面积的外轮廓(包括保温层)用皮蓝线封闭;并在各层平面中显著位置标注出本层建筑面积;各户型建筑面积(用皮蓝线单独封闭);

③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及小于60平方米的户型,应用封闭皮蓝线标出户型的套内使用面积及套型阳台面积;

(3)单独列一项目建筑面积统计表,项目建筑面积统计表包含各楼基底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办公和商业建筑面积等,同时把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及60平方米的总建筑面积一并计算,详见附表三;

2、为核定建筑密度应达到的深度:

⑴总平面布置图:

总平面布置图中各栋建筑把计算基底面积的外轮廓(包括保温层)用皮蓝线封闭;

基底面积计算原则:独立的建筑,按外墙墙体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室外有顶盖、有立柱的走廊、门廊、门厅等按立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凸阳台、凹阳台、平台均按立柱外边线或者墙体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悬挑不落地的阳台(不论凹凸)、平台、过道等,均不计算。

阳台、走廊、门廊、门厅等的外轮廓线与主体平面线区分绘制出来,如以上各部分计算基底面积,在用皮蓝线封闭基底面积时,应把它们并入基底,一起封闭。

3、为核定绿化率应达到的深度:

⑴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11.0.2.4条的规定用皮蓝线封闭绿地,每块绿地标注编号和面积,在图纸的相关位置列一表格,填写各

地块绿地面积,并计算出总面积。

⑵总平面布置图:

总平面布置图中标示的绿地位置和尺寸应与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中标示的一致。

4、为核定建筑控高应达到的深度:

⑴建筑立面图:

按规范标示各种标高。

⑵总平面布置图:

图中各个建筑标注地面标高、主体高度、海拔高度;

5、为核定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应达到的深度:

⑴道路、停车位及配套设施空间布局图:

①道路和停车场范围用皮蓝线封闭,标注出面积;

②停车位按规范尺寸逐一画出,计算出车位数目;

③配套设施标明位置和面积。

⑵总平面布置图:

①设计有高层建筑的,图中以实际尺寸标注消防水池的位置;

②规划条件要求配建设备用房、幼儿园、公厕、垃圾中转站或收集点、社区管理用房等公共设施的,在图中要逐一按要求的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标注;

⑶建筑平面:

如有商业和管理用房、幼儿园、公厕等公共设施在总平面布置图中非独立设置而布置在相应建筑中的,在相应层建筑平面中要把它们的所占面积的外轮廓用皮蓝线封闭,并在平面中显著位置标注出它们的面积。

⑷在地下配建停车场的,应按规范逐个标注停车位,并标注长和宽,计算出车位数目。

6、为核定管线布局应到达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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