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民间借贷)最新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起诉状(民间借贷)
原告:陈某某,男,XX年XX 月XX 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 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7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7XXXXXXXX
原告:XX市xxx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路X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其他:XXXXX
法定代表人:李XX,代表人联系电话:137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萧某某,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8XXXXXXXX
被告:李某某,女,XX年XX 月XX 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 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7XXXXXXXX
被告: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其他: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代表人联系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以上合计XXX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XX年XX月XX日以生意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XXXXX元。原告同一天将XXXXX元现金(或者转账、或者他人代转)交给被告,并同被告约定还款日期XX年XX月XX日,利息XXX元。双方签定了借款合同。现借款已到期,被告未将此借款款项偿还原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法院依法处理。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或盖章):XXX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签名或加盖私章)
X年X月X日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本件于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有效)
1.填写本件前请仔细阅读《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及方式通知书》。
2.代理人代为填写当事人本人或本单位的送达地址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证明其拥有代为确认当事人送达地址之权限。代理人不具备该项授权的,必须将本件转交给当事人亲自填写并经代理人核实后,于人民法院向代理人送达本件后十五日内,将本件提交给人民法院。
注:
1.本样式供所有民商事、行政案件使用。
2.当事人填写本表前,应当仔细阅读表中内容;当事人阅读有困难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宣读。
3.本表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当事人的代理人填写。当事人因文化水平限制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的,可以口述后由法院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经两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宣读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确认。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当事人留存,一份交人民法院存档。在一审签订本确认书的,原件由一审法院留存;案件进入其他程序的,本确认书复印至该程序使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十一条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