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法律性质剖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合同形式,它规范了建筑施工的各项事宜,保障了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确保了质量和安全。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内容繁杂,涉及面广,常常会出现一些争议和纠纷。
司法解释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理解和适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建设单位)之间就建设工程的施工相关事宜达成的约定,是建筑工程施工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复杂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包含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合同金额、工期、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涵盖范围广泛,往往具有复杂的技术和法律性质。
2. 期限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往往具有明确的工期和交付时间,双方必须按照合同时间节点实施工程,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3. 风险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风险和问题,双方需遵守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二、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释和适用司法解释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例实践,对法律条文进行具体解释和裁判,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释和适用,司法解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就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和解释,为相关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1.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根据《解释》,法院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意愿,优先考虑合同约定。
如果合同中对施工内容、质量要求、工期等事项有明确约定,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裁判,避免随意替代或修改合同约定。
2.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法院应当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评价,判断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约定,确定双方责任和赔偿标准。
备案合同与施工合同的区别
备案合同与施工合同的区别一、定义及背景备案合同与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领域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
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通常需要经过招投标程序,中标后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而备案合同则是在施工合同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备案的一份合同。
这两种合同在性质、内容、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二、合同性质及签订主体1. 备案合同的性质备案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的一份合同。
备案合同是一种法定程序,目的是确保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备案合同的签订主体通常是招投标过程中的中标人和招标人。
2. 施工合同的性质施工合同是指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招投标结果,就建设工程的施工、交付、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所签订的一份合同。
施工合同的签订主体同样是招投标过程中的中标人和招标人。
三、合同内容1. 备案合同的内容备案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对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确认。
备案合同中通常会包含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标准等。
此外,备案合同还可能包含一些施工合同中未涉及的内容,如合同备案号、备案日期等。
2. 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交付、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
施工合同中详细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招标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条件等;中标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等。
此外,施工合同还包含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四、法律效力1. 备案合同的法律效力备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备案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备案合同是对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确认的一份合同,具有证明作用。
在发生纠纷时,备案合同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2. 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施工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
施工合同是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招投标结果签订的一份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致意见。
备案合同和施工合同条款对比
备案合同与施工合同条款对比一、引言在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备案合同和施工合同都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
备案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合同内容报送给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合同。
而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竣工、保修等方面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文将对备案合同和施工合同的条款进行对比分析,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两个概念及其区别。
二、备案合同与施工合同的条款对比1. 定义与性质备案合同条款:备案合同是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合同内容报送给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合同。
它是一种行政性质的合同,主要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施工合同条款: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竣工、保修等方面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是一种民事性质的合同,主要是对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
2. 主体与当事人备案合同条款:备案合同的主体通常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也可能涉及到其他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当事人。
在备案过程中,需要将这些当事人的相关信息报送给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施工合同条款:施工合同的主体也是发包人和承包人。
施工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按照约定的质量、进度和投资预算完成。
3. 内容与条款备案合同条款:备案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的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合同的金额、合同的付款方式等。
此外,备案合同还需要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施工合同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的范围、工程的质量标准、工程的进度要求、工程的投资预算、合同的付款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等。
施工合同的条款更为详细,涵盖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方面。
4. 法律效力与备案程序备案合同条款:备案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备案程序包括合同签订后,将合同副本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领取备案证书。
施工合同和备案合同的区别
施工合同和备案合同的区别施工合同和备案合同是建设工程领域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它们在性质、内容和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析施工合同和备案合同的区别。
一、性质和签订情况不同1. 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用以约定施工单位承担建设任务,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
施工合同是双方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备案合同是指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按照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合同。
备案合同是一种法定程序,目的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备案合同一般是在施工合同的基础上,按照法定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的。
二、法律适用和内容不同1. 施工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依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施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价款、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2. 备案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依据《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备案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签订的日期、合同的期限、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等。
三、法律效力不同1. 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违反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主要依据。
2. 备案合同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合同备案后,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施工合同与备案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备案合同为准。
备案合同是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四、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不同1. 施工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一般较为严格,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遵循合同法的规定。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或解除的条件、方式和后果。
2. 备案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相对较为宽松,但需要遵循法定程序。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或解除手续。
建设工程中标合同和备案合同
建设工程中标合同和备案合同是建设工程领域中常见的合同形式。
本文将对这两种合同的概念、特点、区别和作用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这两种合同。
一、中标合同1. 概念中标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后,与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
中标合同是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约定工程建设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 特点(1)中标合同是基于招标投标过程产生的,具有明显的竞争性。
(2)中标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具有法定性,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中标合同具有确定性,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3. 作用(1)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2)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增补、解除等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3)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确保工程价款的合理支付。
二、备案合同1. 概念备案合同是指发承包双方在依法履行招标投标程序后,按照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签订的施工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备案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程序,具有法律效力。
2. 特点(1)备案合同是基于中标通知书产生的,与中标合同具有相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
(2)备案合同具有法定性,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备案。
(3)备案合同具有公示性,相关信息对社会公众具有告知作用。
3. 作用(1)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2)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确保工程价款的合理支付。
(3)提供法律证据,便于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三、中标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区别1. 性质不同:中标合同是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备案合同是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
2. 签订时间不同:中标合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备案合同在法定期限内签订。
3. 法律效力不同:中标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备案合同具有法定效力,对社会公众具有告知作用。
4. 内容形式不同:中标合同和备案合同在内容上基本一致,但备案合同需要报相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我国建筑市场中常见的合同类型,涉及到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本文旨在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以期为合同当事人、法官和律师等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1. 属于承揽合同范畴从合同法角度来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工程,并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成果,发包人则需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承揽合同的基本特征。
2. 具有特殊性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但它具有特殊性。
首先,合同标的特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为建设项目,涉及土地、房屋、构筑物等不动产的施工、安装、改建、扩建等。
其次,合同内容特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最后,合同履行特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涉及现场管理、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安全监督等方面,具有较高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 属于要式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意味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不符合法定形式则合同无效。
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书面形式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附件等。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书面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具有双务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双务性,即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有权要求发包人履行付款义务,同时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有权支付工程价款。
这种双务性保证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和项目管理的高效进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讲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讲座尊敬的各位嘉宾,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为大家带来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问题的讲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在本次讲座中,我们将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性、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等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性。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合同不符合这些条件,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各方将不承担合同义务,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如果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进度和费用等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然后,我们来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合同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合同各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合同变更后,各方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如果合同变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变更部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经协商一致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合同各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合同解除后,各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我们来探讨一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违约问题。
违约是指合同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行为。
工程备案合同有什么效力
工程备案合同有什么效力工程备案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约束力:工程备案合同一经双方签署,便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内容。
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证据效力:在发生纠纷时,工程备案合同作为书面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争议的解决提供依据。
3. 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工程备案合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合同约定的权利。
4. 风险分配:工程备案合同明确了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其承担方式,有助于合理分配风险,减少不确定性。
我们来看一份工程备案合同的范本要点:【工程备案合同范本】甲方(业主):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建设达成合作意向,现就本工程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____________,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包括__________等部分。
二、合同金额本工程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包含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
三、工期要求本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如遇特殊情况需顺延工期,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四、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五、付款方式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时间)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八、其他条款(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的其他事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效力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的制度,其是我国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监管建筑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证合同的严格履行,防止违法、欺诈等不良现象发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在实践中,因我国没有统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规范,各地实行不同的备案制度,一些地区的备案制度因其自身设计的问题,在发挥着行政监管、规范建设工程市场作用的同时,却在民事领域成为合同纠纷的潜在因素:部分省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备案制度,将备案内化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生效要件,并要求发、承包双方必须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但实践中,很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虽采用示范文本,却未备案,其发生纠纷后,就会带来该合同因未备案是否生效的难题。
本文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备案是否生效,应该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的效力作深入分析。
合同备案,作为对民事领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行政监管,其作用主要因其效力得以发挥,而其效力应该从行政领域和民事领域两个方面作探讨。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在行政法上的效力合同备案制作为一项行政监管制度,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备案,必然导致行为人承担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
考察我国不同地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其内容主要有三:一是要求发承包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是规定备案程序,三是对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回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行为进行惩罚的措施,以此来保障备案制在实践中得以施行。
备案的在行政法上的效力主要体现在第三项,即行政责任上。
考察我国各地对违反合同备案制度的行政责任,虽在金额上有所不同,但均是以罚款作为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为例,其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合同文本、专业分包合同文本和劳务分包合同文本未按本办法规定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未补办的,按照《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而《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44条第9项规定,合同文本未按规定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未补办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签订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将合同文本提交给相应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合同备案的目的在于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定义、法律依据、备案材料、备案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定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签订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将合同文本提交给相应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备案的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4.《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5.《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6.《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三、备案材料1.施工合同正式文本副本一式五份;2.监理合同正式文本副本一式五份;3.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分包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5.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6.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备案流程1.签订合同: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合同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
2.准备备案材料:根据备案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单位资质证书等。
3.提交备案申请:将备案材料提交至相应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
4.备案审查:备案机关对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以及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5.备案结果公示:备案机关将对备案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建设施工合同_性质
建设施工合同的性质建设施工合同是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它规定了承包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质量和标准完成施工任务,而业主则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建设施工合同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承揽合同的性质建设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建设施工合同中,承包商作为承揽人,负责完成业主委托的施工任务,而业主则作为定作人,支付工程价款。
因此,建设施工合同具有承揽合同的性质。
二、有偿合同的性质建设施工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为对方提供某种利益,对方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在建设施工合同中,承包商为业主提供施工服务,业主支付工程价款作为承包商的报酬。
这表明建设施工合同双方都承担了义务,承包商有义务按照约定的质量和标准完成施工任务,而业主有义务支付工程价款。
因此,建设施工合同具有有偿合同的性质。
三、双务合同的性质建设施工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都承担义务,互相享有权利的合同。
在建设施工合同中,承包商承担施工义务,享有获得工程价款的权利;业主承担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享有获得承包商施工服务的权利。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对应,相互依赖。
因此,建设施工合同具有双务合同的性质。
四、诺成合同的性质建设施工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在建设施工合同中,只要承包商和业主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不需要实际完成施工任务或者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就已经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建设施工合同具有诺成合同的性质。
五、非要式合同的性质建设施工合同是一种非要式合同。
非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形式不受法律规定的限制,只要合同内容合法、真实,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建设施工合同的形式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建设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性质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性质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与承包人(施工单位)之间,就某一具体建设项目达成的协议。
该合同明确了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分配。
从法律角度来看,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显著性质:它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承揽人)承诺完成一定的工作,另一方(发包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负责完成约定的施工任务,而发包人则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它具有明显的标的物特定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建设项目,这决定了每个合同都是独一无二的,其内容必须针对具体的工程特点和要求来制定。
再次,它强调履行过程的连续性和阶段性。
建设工程往往周期较长,因此合同的履行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分阶段、连续进行的。
这就要求合同中对各个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支付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它涉及多方主体和复杂的法律关系。
除了发包人和承包人之外,还可能涉及到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多个参与方,以及劳动者、金融机构等多种法律关系。
基于以上法律性质,一份标准的建设工程合同范本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部分:1. 合同双方基本信息: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等。
2. 工程概况:详细描述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标准、功能等基本情况。
3. 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明确工程的总价款、计价方式、支付条件、支付时间等财务条款。
4. 工程进度与质量要求:设定合理的工期、阶段性目标和质量标准,以及验收方法和程序。
5. 变更、索赔与违约责任:规定工程变更的处理方式、索赔程序和违约责任的承担。
6.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争议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7. 其他特殊条款: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可能还会包括保险、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等内容。
8. 附则:包括合同的生效条件、附件清单、签字盖章等程序性条款。
施工备案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施工备案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施工备案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施工方与业主方或其他相关方签订的,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产生的合同。
那么,这种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哪种合同,只要它是自愿签订的,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都具有法律效应。
施工备案合同也是如此。
在我国,施工备案合同具有法律效应,这是因为:一、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只要合同的签订符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那么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应。
施工备案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它明确了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具有法律效应。
二、建筑法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施工备案合同正是为了明确这些内容而产生的,因此它符合建筑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应。
三、实践中的执行和保障在实践中,施工备案合同得到了广泛的执行和保障。
当施工方和业主方或其他相关方发生纠纷时,施工备案合同成为了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法院和仲裁机构也会根据施工备案合同来判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充分说明了施工备案合同具有法律效应。
然而,尽管施工备案合同具有法律效应,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合同条款不明确、不规范,导致双方在履行合同时产生纠纷;合同签订不规范,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等等。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备案合同的规范和管理,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施工备案合同具有法律效应。
它是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签订的,明确了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在实践中,施工备案合同得到了广泛的执行和保障。
然而,我们还需要加强对施工备案合同的规范和管理,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
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工程施工合同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最为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它具有以下性质:1. 法律性质: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完成工作的合同,具体来说,它是一种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而定作人则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作为承揽人,负责进行工程的建设,而发包人作为定作人,支付工程建设的价款。
2. 合同主体: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主体通常是承包人和发包人。
承包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人,负责进行工程的建设;发包人则是指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的一方,可以是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3. 合同内容: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条款。
其中,工程范围是指承包人需要完成的工程建设的内容和范围;建设工期是指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是指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的总造价和各项费用的明细。
4. 合同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涉及到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建设,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建设的价款,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作。
5. 合同纠纷解决: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纠纷,解决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性质的承揽合同,合同主体为承包人和发包人,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等,合同履行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纠纷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和条款对于合同的履行和纠纷解决都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设工程的合同性质是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特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法律上,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完成工作的合同从广义上讲,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完成工作的合同。
这类合同强调的是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特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发包人,发包人则支付相应的报酬。
完成工作的合同涵盖了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等多种类型。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需要完成的工作就是进行工程建设,而发包人则需支付工程价款。
二、承揽合同的一种在传统民法中,建设工程合同被视为承揽合同的一种。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多种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与传统的承揽合同相比较,其特殊之处在于承包人需要完成的是工程建设,而不是其他形式的劳动成果。
三、特殊的承揽合同尽管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但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它又具有承揽合同所不具备的特点。
首先,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是建设工程,包括各种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水库等。
这些工程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技术复杂、风险高等特点。
其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涉及到众多的参与者,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这些参与者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变得更加复杂。
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视为特殊的承揽合同。
四、具有独立性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具有独立性。
这意味着,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不受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其他合同的约束。
此外,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决。
五、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这意味着,一旦建设工程合同依法成立,它就具有法律效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性质的认定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性质的认定引言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由于各方对合同性质的理解可能存在不同,因此往往会产生合同纠纷。
合同性质的认定是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前提,也是法院判决的依据之一。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合同性质的认定问题。
合同性质的含义合同性质是指合同所属的一类形式,合同性质的不同对合同的效力、履行义务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通常,合同性质可以分为订立合同、解除合同、修订合同等不同的性质。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而言,首先需要明确该合同的基本性质。
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性质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设计、采购、咨询和勘察等相关方之间的法律行为,用以约定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同的内容、目的和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建设工程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施工合同、设计合同、咨询合同等不同的性质。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施工方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约定了建筑施工方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施工合同通常包括工程款项支付、施工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设计合同设计合同是指建筑设计方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约定了建筑设计方对工程设计的责任。
设计合同通常包括设计方案、设计报告、设计变更等条款。
咨询合同咨询合同是指咨询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约定了咨询公司对建设工程进程、风险评估、项目管理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的责任。
咨询合同通常包括咨询服务的范围、费用、咨询报告等条款。
合同性质的认定原则约定原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性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协议、意思表示及其实际行为等来确定。
因此,在认定合同性质时,应当根据合同中明确的约定和各方的实际行为来确定合同的性质。
合同性质的认定应当以实际情况为依据,而不仅仅根据各方的主观意图来确定。
当合同条款模糊或争议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工程类型、合同交付验收等因素来进行客观认定。
优先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不同性质的合同条款可能存在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合同的性质来确定合同条款的优先次序。
建设工程合同性质
建设工程合同性质及其法律适用解析一、前言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我国合同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国民经济的多个领域,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求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对建设工程合同性质的正确理解和把握,不仅有助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且对于解决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入手,分析其在法律适用方面的特点,以期为实践中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1. 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的工程建设任务,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义务,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 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1)完成工作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完成工作的合同,即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交付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这种合同性质体现了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的平等民事关系,符合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
(2)特殊类型的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在传统民法的承揽合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大类合同,包括承揽、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合同等。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合同的主体、标的、履行方式等方面。
3.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承包人则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双方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4.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当完成的工程建设任务。
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内容。
此外,合同标的还可能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服务。
5.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方式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方式具有特殊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分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通常分为多个阶段,如勘察、设计、施工等。
施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施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一、引言在建筑行业中,施工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它涉及到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完成。
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本文将详细探讨施工合同的性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种合同。
二、施工合同的性质1. 法律性质施工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它是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自愿签订的,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
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 经济性质施工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建设项目的经济利益。
建设单位通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将工程建设任务交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施工合同中的价格、付款、结算等条款都体现了双方的经济利益关系。
3. 技术性质施工合同是一种技术合同,因为它涉及到建设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材料要求等技术内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的质量符合技术标准。
同时,施工合同还应当明确工程验收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工程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4. 管理性质施工合同是一种管理合同,因为它涉及到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协调。
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管理职责和管理程序,包括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材料管理等方面。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管理职责,保证工程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三、施工合同的性质对双方的影响1. 对建设单位的影响施工合同的性质对建设单位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施工合同的法律性质要求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要谨慎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能力,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条件。
工程合同备案不备案区别
工程合同备案不备案区别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合同备案。
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和发包方在签订合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合同副本提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存档备查的过程。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行业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安全,同时也是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法律保障。
工程合同备案与否有哪些具体的区别呢?1. 法律效力:备案的工程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一旦发生纠纷,备案合同可以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而未备案的合同可能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存在不被认可的风险。
2. 监管依据:备案的工程合同可以作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备案的合同内容,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
3. 融资信用:对于需要银行贷款或者吸引投资的项目来说,备案的工程合同更容易获得金融机构的信任,有助于提高融资成功率。
4. 信誉体现:企业主动进行工程合同备案,体现了企业的规范性和诚信度,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合作伙伴和社会公众的信任。
5. 后续操作:在一些地区或特定项目中,未备案的工程合同可能会影响到后续的操作,如工程款支付、工程验收等环节可能会受到限制。
6. 法律责任:如果法律规定必须备案而未备案,合同双方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严重时甚至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
工程合同备案与不备案在法律效力、监管依据、融资信用、信誉体现、后续操作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因此,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建议各相关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依法进行工程合同备案。
在此,我们也要提醒各位,虽然备案过程可能会增加一定的工作量和时间成本,但从长远来看,这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因此,各企业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当充分重视合同备案的重要性,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完成备案工作。
工程合同为什么要备案呢
工程合同为什么要备案呢我们要明白,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法律赋予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合同一经签订,必须报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这一做法不仅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还能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通过备案,相关部门可以有效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备案过程中的信息公开,能够增强合同的公信力。
一旦合同内容被记录在案,任何一方都难以擅自更改合同条款,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合同纠纷的发生。
同时,公众也可以查询到合同的相关信息,增加了工程透明度,有利于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备案也是对民法典律效力的一种确认。
在发生争议时,备案合同可以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帮助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快速准确地判断案件的实际情况,从而做出公正的裁决。
让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范本来看看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范本】合同名称:XX工程建设合同合同编号:XXXX-XXXX-XXXX甲方(发包方):XX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XX建筑工程公司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工程地点:XX省XX市XX区XX路工程内容:XX项目的土建、安装及装修工程工期: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备案流程:1.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准备以下材料:合同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2.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 等待部门审核,一旦审核通过,合同即完成备案。
4. 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备案证明,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任何法律问题。
通过以上步骤,我们可以看到,工程合同的备案是一个简单而重要的过程。
它不仅保障了合同的合法性,也为双方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合作平台。
因此,无论是作为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应该重视工程合同的备案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同时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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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 ECONOMY2011年第5期(总第343期)1前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指为达到一定的管理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登记、办理存备的行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47条对施工合同备案作了强制性要求,但未对备案内容、审查方式、法律后果进行统一规定,从而使得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或细则时,所持态度存在较大差异。
尽管“备案”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从文义上理解不应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但在实践中,把“施工合同备案完毕”作为当事人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已成建设领域的常态。
在这种情况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法律性质的理解极易产生模糊认识,从而影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管理权的正确行使,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有必要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法律性质,而其法律性质的明确首先要从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入手进行讨论。
2行政行为基本理论概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备案”的形式对外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
在行政法上,行政管理行为从法律性质上可以划分为行政法律行为、准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三种类型。
[摘要]通过对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的实证考察,将当前施工合同备案划分为记载式、确认式和批准式三类。
在此基础上,结合施工合同备案的具体规定将其在性质上分别归为行政事实行为、准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法律行为。
最后,建议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并采用性质上属于行政事实行为的记载式备案方式,以防止行政权力对建筑市场的过分干预。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行政法律行为;准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法律性质Abstract:On the basis of empirical study o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record filing system in China,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record filing is divided into three types in terms of mode:recorded,confirmed and approved.Then,considering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contract record filing,it is attributed by nature to ad -ministrative factual act,quasi-administrative legal act and administrative legal act respectively.Finally,it is sug -gested to establish a uniform construction contract record filing system and to take the recorded mode belonging to administrative factual act for record filing so as to prevent undue intervention by the administrative power i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Key words:construction contract;record filing;administrative legal act;quasi-administrative legal act;administrative factual act;legal nature [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2-851X (2011)05-0075-0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法律性质剖析*■高印立(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100013)*基金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科学技术项目“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及风险防范”(2010-R5-3)[作者简介]高印立(1970-),男,河北乐亭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学硕士,法学硕士,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研究方向: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相关法律制度。
法律合约75CONSTRUCTION ECONOMY2011年第5期(总第343期)2.1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而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意思表示”和“法律效果”是行政法律行为必备的两大要素。
首先,行政机关具有追求意图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或约束力的内心意思;其次,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上述内心意思表达于外部,从而实现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目的,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2.2准行政法律行为准行政法律行为不是一个法律用语,它作为一个学术用语被提出,缘于对行政行为研究的需要。
有学者将其定义为“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以观念表示的方式作出的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观念表示”和“间接法律效果”是准行政法律行为的两大要素。
所谓“观念表示”,是指行政主体就具体事实作出判断后表明观念。
这种“观念表示”,并不追求创设或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仅就已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认识判断。
所谓“间接法律效果”是指法律效果不具有必然性、确定性和即刻性,只有借助于其他法律事实才能发生。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鉴定、公证等都属于准行政法律行为的范畴。
2.3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主观上既无“意思表示”和“观念表示”,客观上也不会产生创设或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仅产生事实上结果的行为,如行政公告、行政答复、行政调查等。
3施工合同备案法律性质的实证分析在我国建设领域,各种备案制度层出不穷,纷繁复杂,许多制度虽然形式上为“备案”,但实质上却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之功。
即使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这一制度中,由于各地方制定的管理办法或细则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单纯笼统地研究施工合同备案的性质无法得出科学的结论。
因此,本文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出发,按我国当前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的不同类型分类分析其法律性质。
按照当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审查内容,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3.1记载式备案所谓记载式备案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对施工合同的信息,如当事人名称、项目概况、合同金额、工期等记录在案,并留存合同副本以备查阅。
备案机关仅对备案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形式审查,而对合同内容不予审查。
比如,上海市2008年12月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规定,受理人员仅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网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当场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内容。
在此类备案活动中,行政主体主观上无任何“意思表示”,也不追求达到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目的,因此其在法律性质上不属于行政法律行为。
但其是属于行政事实行为,还是属于准行政法律行为,要看行政主体有无“观念表示”和是否会产生间接法律效果。
我们仍以上海市的规定为例。
由于上海市将施工合同登记备案作为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很显然,施工合同备案构成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这一行政法律行为的一个必备条件,施工合同备案借助施工许可这一行政法律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间接影响。
同时,正是由于这种间接影响使得行政主体对施工合同的备案行为具备了一定的公信力,表明了行政部门对于施工合同备案的态度,从而使得行政主体具备了“观念表示”这一特征。
因此,本文认为这种情况下的记载式备案属于准行政法律行为的范畴。
当然,如果合同备案不构成施工许可证申领的必备条件,也不借助其它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任何影响,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记载式备案应当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
3.2确认式备案确认式备案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合同备案时,除审查备案资料的完整性外,还依法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合同主体、合同价与中标价是否相符等。
比如,《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深建字〔2003〕9号)第13条规定了施工合同不予办理备案的情形,包括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合法、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未招标投标、施工合同价与中标价不符、结算原则与中标原则相背离等等。
该《办法》第7条同时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可见,确认式备案明确表明了行政主体对相对人所签合同的态度,是对合同合法性的一种行政确认(不管实际中的确认是否符合真实情况),是一种典型的“观念表示”。
但这种确认并不直接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即使由于行政主体的不予备案而导致合同内容的修改,也是由于法律规定的影响,而非备案这一行为所造成。
因此,确认式备案应当属于准行政法律行为范畴。
3.3批准式备案批准式备案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合同备案时,除审查备案资料的完整性外,还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才予以批准备案。
比如,《黑龙江省建设工法律合约76CONSTRUCTION ECONOMY2011年第5期(总第343期)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黑建造价〔2008〕16号)中所规定的备案即属此类。
该《办法》第17条对备案审查内容作了详细规定,除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肢解发包、合同价与中标价是否一致、合同主体是否合法、是否经过招投标外,还审查预付工程款的比例(或数额)及支付时限、工程进度的支付方式、数额(工程价款的60%~90%)及时限、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惩约定、是否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工程发生变更时工程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等等。
此类合同备案行为除具有记载和确认的功能外,行政主体还被赋予了批准的职能。
此时,即使合同条款合法,但如果其不符合备案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进行修改,否则无法登记备案。
可见,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主体具有意图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并会直接产生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
因此,此类合同备案在性质上应认定为行政法律行为。
4施工合同备案的可诉性施工合同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其是否可诉取决于是否同时具备以下标准:第一,主体标准,即可诉的行政管理行为是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组织或个人的行为;第二,内容标准,即可诉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是行使与国家职权有关的行为;第三,结果标准,指可诉的行政管理行为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四,必要性标准,是指对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行为若不通过行政诉讼来救济,相对人就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