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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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承包合同本合同(下称“合同”)由以下双方订立:
甲方(服务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委托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园林植物保护的需求,希望甲方提供专业的病虫害防治服务;
鉴于,甲方拥有从事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的经验和资质;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范围
甲方承诺提供以下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服务:
1. 定期进行植物病虫害检测和评估;
2. 制定并执行病虫害防治方案;
3. 提供植物病虫害防治相关咨询和指导;
4. 配备专业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人员;
5. 提供相关的药剂和设备。
第二条服务时间和地点
1. 服务时间:双方约定的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2. 服务地点:乙方指定的园林植物区域。
第三条服务费用
1. 乙方应根据服务内容及服务周期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支付费用;
3.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费用,则甲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直至乙方补足费用。
第四条合同的终止
1. 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2.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严重影响合同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保密条款
双方同意对于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
和其他敏感信息予以保密,并在解除合同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未经
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约定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合同生效与变更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需经过双方书面协商并且双方
的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
甲方(服务方):乙方(委托方):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以上内容是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承包合同的详细条款。本合同
为双方达成的共识,并在商业合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合同旨在确保
甲方提供高质量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同时保护乙方的利益。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共同维护合同的权益和公
正性。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将争议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最终的目标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