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河北定额章节说明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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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五册及说明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五册及说明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五册及说明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五册“给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管道安装、管道内防腐、管件及消火栓安装、管道附属构筑物、取水工程、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市政给水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7MS101)。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3.《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4.《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0-86)。

5.《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08年)。

6.《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四、本定额管道、管件安装均按沟深3m内考虑。

五、本定额砖砌井(排泥湿井除外)按无地下水考虑,钢筋混凝土井按有地下水考虑。

六、以下与给水相关的工程项目,执行相应册的有关项目。

1.给水管道沟槽和给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井点降水、临时便桥等项目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2.取水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桩及钢筋的制作安装等项目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有关项目。

3.给水工程中的沉井工程、构筑物工程、顶管工程、给水专用机械设备安装等项目,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项目。

4.碳钢管及钢板卷管安装、钢管件制作安装、法兰安装、阀门安装等项目,执行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项目。

5.管道除锈、刷油、外防腐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七、未尽事宜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管道安装说明一、本章包括铸铁管、混凝土管、塑料管安装、铸铁管及钢管新旧管连接、管道试压、消毒冲洗等内容。

二、本章的管节长度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

三、套管内的管道铺设按相应的管道安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四、混凝土管安装不需要接口时,按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2012河北定额章节说明

2012河北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序、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一册及总说明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一册及总说明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护坡、挡土墙、除锈工程、刷油工程、防腐蚀涂料工程、绝热工程、无损探伤及其他、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4.《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三、本定额中的土石方机械是按型号、功率等分别编制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配备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选用。

四、特大型机械按拆次数寄场外运输台次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单价执行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五、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适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其他各册。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以《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GYD-308-1999)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共分八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HEBGYD-D01-2012);第二册《道路工程》(HEBGYD-D02-2012);第三册《桥涵工程》(HEBGYD-D03-2012);第四册《隧道工程》(HEBGYD-D04-2012);第五册《给水工程》(HEBGYD-D05-2012);第六册《排水工程》(HEBGYD-D06-2012);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HEBGYD-D07-2012);第八册《路灯工程》(HEBGYD-D08-2012)。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三册及说明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三册及说明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及构件安装、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装饰工程、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范围:1. 单跨100m以内的桥梁工程。

2. 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3. 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 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3. 《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4.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四、有关说明:1. 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件。

2. 本定额适用于提升高度(按原地标高至梁底标高)8m以内,河道水深3m以内的桥涵工程。

3. 本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4. 本定额混凝土全部按普通混凝土考虑的,如采用水下混凝土,可以换算。

5. 本定额钢筋制作安装项目不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支撑用钢筋或铁件,应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五、灌注桩、打桩不包括荷载试验。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打桩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打木制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送桩、接桩等内容。

二、本章土质类别按一、二类土考虑。

如实际土质为三、四类土时,人工、机械均乘以系数1.43,土壤类别划分详见计算规则。

三、本章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

四、本章考虑了在支架平台上的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的费用,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按第十二章有关项目计算。

五、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河北地区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六册及其说明

河北地区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六册及其说明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塑料排水管铺设,定型井、非定型井、渠基础及砌筑、顶管、给排水构筑物、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钢筋工程、商品混凝土、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排水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3.《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2006年)。

4.《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标准》(GB/T 11836-2009)。

5.《铸铁检查井盖标准》(CJ/T3012-93)。

6.《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7.《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41-2008)。

四、本定额与其他册的关系:本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拔工具桩,降水,拆除等工程,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按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执行。

五、有关说明:1. 本定额所称混凝土管的管径均是指内径。

2. 管道安装项目适用的沟深:管径≤1650mm时沟深5m以内,管径>1650mm时沟深8m以内。

3. 本定额各章所需的钢筋、铁件制作安装,执行第十二章有关项目,模板、井字架执行第十三章有关项目。

4. 本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需设排水盲沟时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有关项目。

5. 设计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或种类与本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6. 钢筋制作安装项目不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支撑用钢筋或铁件,如发生时应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说明一、本章包括混凝土管道基础、管道铺设、管道接口、闭水试验、管道出水口等内容,是按2006年《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图集编制的,设计与之不同时,执行第六章有关项目。

河北定额章节说明教程文件

河北定额章节说明教程文件

2012河北定额章节说明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序、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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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定额中混凝土、砂浆、垫层(除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用砂是按中砂编制的,如实际施工中 采用细沙的,可按附录一“配合比”进行调整。 二十、本定额中混凝土和砂浆等配合比是确定工程造价使用的,如实际施工与规定有出入时,不作调整。 二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本定额中。 二十二、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扣除按以下方法计算: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计数计算;未单 独设水、电表,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 2.00%结算(其 中:水费 0.10%,电费 1.90%);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的 2.30%结算(其中:水费 0.30%,电费 2.00%)。 二十三、本定额是按照合格等级的建筑产品编制的,优质工程等级的建筑产品按照下列方法计算:1.获得 国家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 3%~3.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2.获得省优质工程奖,建设单 位按工程造价的 2%~2.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3.获得结构优质工程,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 1.5%~2% 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4.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 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二十四、本定额中以“xxx 以内”或“xxx 以下”表示者,均包括“xxx”本身;“xxx 以外”或“xxx 以下” 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五、本定额中材料数量带“()”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已分解材料的配合比除外)。 二十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及附注。
3上册第一部分实体项目1a1土石方工程2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3a3砌筑工程4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5a5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6a6金属结构工程7a7屋面及防水工程8a8防腐隔热保温工程下册9a9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0a10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第二部分措施项目一可竞争措施项目1a11脚手架工程2a12模板工程3a13垂直运输工程4a14建筑物超高费5a15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6a16不可竞争措施项目第一部分实体项目4a1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列表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五册及说明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五册及说明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五册“给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管道安装、管道内防腐、管件及消火栓安装、管道附属构筑物、取水工程、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市政给水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7MS101)。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3.《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4.《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0-86)。

5.《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08年)。

6.《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四、本定额管道、管件安装均按沟深3m内考虑。

五、本定额砖砌井(排泥湿井除外)按无地下水考虑,钢筋混凝土井按有地下水考虑。

六、以下与给水相关的工程项目,执行相应册的有关项目。

1.给水管道沟槽和给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井点降水、临时便桥等项目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2.取水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桩及钢筋的制作安装等项目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有关项目。

3.给水工程中的沉井工程、构筑物工程、顶管工程、给水专用机械设备安装等项目,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项目。

4.碳钢管及钢板卷管安装、钢管件制作安装、法兰安装、阀门安装等项目,执行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项目。

5.管道除锈、刷油、外防腐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七、未尽事宜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管道安装说明一、本章包括铸铁管、混凝土管、塑料管安装、铸铁管及钢管新旧管连接、管道试压、消毒冲洗等内容。

二、本章的管节长度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

三、套管内的管道铺设按相应的管道安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四、混凝土管安装不需要接口时,按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五、如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消毒冲洗水量不足时,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四册及说明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四册及说明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四册“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有岩石隧道、软土隧道和措施项目三大部分组成,包括隧道开挖、隧道内衬、隧道沉井、盾构法掘进、垂直顶升、地下连续墙、地下混凝土结构。

地基加固和监测及金属构件制作、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岩石隧道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性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等隧道工程、软土隧道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越江隧道、地铁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等隧道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3.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

4.其他有关材料。

四、岩石隧道的次坚石岩石类别为至级,强度系数;普坚石岩石类别为至级,;特坚石类别为至级,。

软土隧道的围护土层指沿海地区细颗粒的软弱冲击土层,按土壤分类包括黏土、亚黏土、淤泥质亚黏土、亚砂土、粉砂土和细砂。

五、本定额除岩石隧道井下掘井按每工日7小时,软土隧道盾构掘进、垂直顶升按每工日6小时外,其他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隧道掘进下井津贴未列入本定额,各地可根据定额用工和当地劳动保护标准,计算下井津贴费。

七、本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实另计。

八、岩石隧道洞内其他工程,采用其他分册或其他定额的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

九、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隧道开挖说明一、本章的岩石、土分类,详见第一册“通用项目”中“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二、洞内地沟开挖项目,只适用于洞内独立开挖的地沟,非独立开挖地沟不得执行本项目。

三、开挖项目均按光面爆破制定,如采用一般爆破开挖时,其基价应乘以系数0.935。

四、平洞各断面开挖的施工方法,斜井的上行和下行开挖,竖井的正井和反井开挖,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不同时,不做调整。

五、爆破材料仓库的选址由公安部门确定,2km内爆破材料的领退运输用工已包括在综合基价内,超过2km时,其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河北省2012装饰装修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

河北省2012装饰装修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

B.1 楼地面工程说明一、砂浆、石子浆的厚度、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进行换算。

二、垫层项目如用于基础垫层时,人工、机械乘以1.20(不含满堂基础)。

三、地板采暖房间垫层,按不同材料套用相应定额,人工乘系数1.80,材料乘系数0.98。

四、地面刷素水泥浆按B.2墙柱面相应项目计算。

五、楼梯找平层按水平投影面积乘系数1.37,台阶乘系数1.48。

六、楼地面志料面层水泥浆结合层厚度每增减1mm,每100㎡增减相应人工0.276工日,砂浆0.102m³,灰浆搅拌机(200L)0.012台班。

七、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使用的白水泥、金属嵌条、颜料等,如设计与项目取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八、水泥砂浆地面如压线时,每100㎡增加1.58工日。

九、块料面层现场切割为弧形、异型、拼花及斜铺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系数1.50,块料损耗率按实际调整。

十、平铺陶瓷地砖,如设计有波打线,周长≦2400mm时,其损耗率调整为2.5%;周长〉2400mm时,其损耗率调整为4%;波打线执行零星项目。

十一、本章石材楼地面干粉型粘结剂厚度取定4mm,陶瓷地砖楼地面干粉型粘结剂厚度取定2.5mm,干粉型粘结剂厚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每增减1mm厚度,每100㎡增减干粉型粘结剂169kg,水增减0.042m³,其他不变。

十二、同一铺贴面采用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十三、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是按成品考虑的,镶拼面积小于0.015㎡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项目。

十四、楼地面块料面层、整体面层(现浇水磨石楼地面除外)均未包括找平层,如设计要求时,另行计算。

十五、块料楼地面面层均不包括酸洗、打蜡,发生时可按相应项目计算。

十六、整体面层、块料面层的楼地面项目和楼梯面层(除水泥砂浆及水磨石楼梯外),均不包括踢脚线工料。

楼梯踢脚线按相应踢脚线项目乘1.15计算。

十七、楼梯不包括板底及侧面抹灰。

河北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河北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上册第一部分实体项目A.1 土石方工程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A.3砌筑工程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A.5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A.6金属结构工程A.7屋面及防水工程A.8防腐、隔热、保温工程下册A.9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A.10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第二部分措施项目一、可竞争措施项目A.11脚手架工程A.12模板工程A.13垂直运输工程A.14建筑物超高费A.15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A.16不可竞争措施项目第一部分实体项目A.1 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列表。

二、土方项目是按刚吐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一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

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三、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1.土方工程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出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土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平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四、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五、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释放工程量内。

12河北定额章节说明

12河北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序、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四册及说明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四册及说明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四册“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有岩石隧道、软土隧道和措施项目三大部分组成,包括隧道开挖、隧道内衬、隧道沉井、盾构法掘进、垂直顶升、地下连续墙、地下混凝土结构。

地基加固和监测及金属构件制作、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岩石隧道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性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等隧道工程、软土隧道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越江隧道、地铁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等隧道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3.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

4.其他有关材料。

四、岩石隧道的次坚石岩石类别为至级,强度系数;普坚石岩石类别为至级,;特坚石类别为至级,。

软土隧道的围护土层指沿海地区细颗粒的软弱冲击土层,按土壤分类包括黏土、亚黏土、淤泥质亚黏土、亚砂土、粉砂土和细砂。

五、本定额除岩石隧道井下掘井按每工日7小时,软土隧道盾构掘进、垂直顶升按每工日6小时外,其他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隧道掘进下井津贴未列入本定额,各地可根据定额用工和当地劳动保护标准,计算下井津贴费。

七、本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实另计。

八、岩石隧道洞内其他工程,采用其他分册或其他定额的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

九、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隧道开挖说明一、本章的岩石、土分类,详见第一册“通用项目”中“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二、洞内地沟开挖项目,只适用于洞内独立开挖的地沟,非独立开挖地沟不得执行本项目。

三、开挖项目均按光面爆破制定,如采用一般爆破开挖时,其基价应乘以系数0.935。

四、平洞各断面开挖的施工方法,斜井的上行和下行开挖,竖井的正井和反井开挖,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不同时,不做调整。

五、爆破材料仓库的选址由公安部门确定,2km内爆破材料的领退运输用工已包括在综合基价内,超过2km时,其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2012河北定额章节说明

2012河北定额章节说明

2012河北定额章节说明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序、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一册及总说明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一册及总说明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护坡、挡土墙、除锈工程、刷油工程、防腐蚀涂料工程、绝热工程、无损探伤及其他、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4.《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三、本定额中的土石方机械是按型号、功率等分别编制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配备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选用。

四、特大型机械按拆次数寄场外运输台次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单价执行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五、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适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其他各册。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以《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GYD-308-1999)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共分八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HEBGYD-D01-2012);第二册《道路工程》(HEBGYD-D02-2012);第三册《桥涵工程》(HEBGYD-D03-2012);第四册《隧道工程》(HEBGYD-D04-2012);第五册《给水工程》(HEBGYD-D05-2012);第六册《排水工程》(HEBGYD-D06-2012);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HEBGYD-D07-2012);第八册《路灯工程》(HEBGYD-D08-2012)。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河北12定额-电气章节说明

河北12定额-电气章节说明

册说明一、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的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0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06;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1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T5009.2-2004;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18.《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3-1988;1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2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2-2000;2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06年);22.《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74.1-4-2008);2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YD-C02-2008。

12河北定额章节说明

12河北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序、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二册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二册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

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便道砖、侧平石安砌、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市政道路工程。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1.《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2.《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3.《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四、以下与道路相关工程项目,执行相应册的有关项目:1.土石方、拆除旧路、拆除侧平石、拆除旧管等项目,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2.各类排水井、支、干排水管等项目,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项目。

3.挡土墙、护坡项目,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或第三册“桥涵工程”有关项目。

4.高填路基、培筑路肩时,其挖、运、填压实、土坡开蹬等项目,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5.本定额钢筋制作安装项目不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支撑用钢筋或铁件,实际发生时,应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五、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路床(槽)开挖与整形说明一、本章包括路床(槽)开挖、路床(槽)整形、路基盲沟、基础弹软土处理、铺筑垫层料等内容。

二、开挖路槽土方,适用于路槽挖深在50cm以内的人工开挖。

三、机械开挖路槽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四、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平整路床,使其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五、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质类别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本项只供城郊公路少量边沟成型使用,大量挖沟槽土方不适用。

六、混凝土滤管盲沟项目中不含滤管外滤层材料。

七、粉喷桩项目中,桩直径取定50cm。

八、铺筑垫层项目适用于混凝土路面,其中砂垫层宽度按路面宽每侧增加5cm。

九、道路施工中翻浆处理,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套用相应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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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序、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九、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十、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中人工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47元/工日。

十一、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

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2.本定额采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材料价格是依据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4.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见附录二。

十二、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机械规格、种类及台班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

2.本定额中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确定的,凡未指明具体型号、规格的机械,其台班单价是根据本省当前机械配备情况取定的综合价格。

3.本定额中次要机械综合为其他机械费。

十三、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要的劳动工日和机械台班,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运距计算在定相应项目中。

十四、本定额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费按本定额A.13垂直运输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十五、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套用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有关项目。

十六、本定额中的组合钢模板及卡具、大纲模板、脚手架钢管及扣件、底座、支撑钢管扣件、工具式活动脚手架、爬升装置及架体周转材料是按租赁编制的,其数量是按照合理的施工方法、合理的施工工期计算的:其他周转材料的数量为摊销量,已考虑了正常的周转次数和残值回收折价。

租赁的周转材料进出场费、按卸费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摊销的周转材料在同一城市内工地间转移、场外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十七、本定额中预拌混凝土价格为到达施工现场价(包括混凝土出厂价及运输费)十八、本定额中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是按自然养护考虑的。

十九、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垫层(除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用砂是按中砂编制的,如实际施工中采用细砂的,可按附录一“配合比”进行调整。

二十、本定额中混凝土和砂浆等配合比是确定工程造价使用的,如实际施工与规定有出入,不做调整。

二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本定额中。

二十二、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按如下方式计算: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计数结算;未单独设水、电表,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2.00%结算(其中:水费0.01%,电费1.90%),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2.30%结算(其中:水费0.30%,电费2.00%)。

二十三、本定额是按照合格等级的建筑产品编制的,优质工程等级的建筑产品按照下列方法计算:1.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3%-3.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2.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2%-2.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3.获得结构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5%-2%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4.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二十四、本定额中以“×××以内”或“×××以下”表示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五、本定额中材料数量带“()”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二十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及附注。

A.1(土、石方工程)一、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二、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质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

人工挖湿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三、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1.土方工程: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坑底宽度在3m以上级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槽沟。

地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挖土为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水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沙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平基:沟槽低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沟槽低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槽沟。

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正边坡:修正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四、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五、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石方工程量内。

允许超挖量:松石、次坚石为200mm,普坚石、特坚石为150mm。

六、人工土石方1、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为6m,超过6m时,超过部分的土方量套用6m 以内项目乘以系数1.25。

2、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距7m计算,深度按坑底至地面的全高计算。

3、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人工乘以1.41。

系数表4、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0.5、场地竖向布置挖、填、找平土方时,不在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6、回填灰土适用于地下室墙身外侧的回填、夯实。

七、机械土石方1、土石方机械按单种机械不同规格划分。

2、编制标底、最高限价时,机械土石方按常用机械规格考虑。

3、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在5%以上,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4、土石方运输中机具上坡(坡度在5%以内)降效因素,以综合在相应的运输项目中,不在另行计算。

5、机械挖土中需要扔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正底边),人工挖土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厚度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人工挖土厚度按30cm计算,套用人工挖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6、挖掘机挖松散土时,套用挖土方一、二类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0。

7、机械挖桩间土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8、自卸汽车运土,使用反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

9、装载机装淤泥、流砂套用机械运土方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机械运淤泥、流砂套用机械运土方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建筑垃圾装运仅适用于掺有砖、瓦、砂、石等的垃圾装运,其工程量以自然堆积方乘以系数0.80计算。

10、装载机装石渣套用装载机装建筑垃圾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8。

11、灰土碾压适用于地基处理工程。

12、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运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13、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项目中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要的工料、机械消耗,发生时另行计算。

14、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图时,套用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3。

八、爆破土、石方1、石方爆破项目是按炮眼发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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