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活动,建立集中采购机制,发挥集团公司规模采购优势,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物资采购两级集中包括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和二级单位组织实施的二级物资集中采购。
第四条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中采购的范围、方式、需求计划与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结果确认及合同管理等。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物资集中采购是指由集团公司对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组织实施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活动(以下简称集中采购)。
二级单位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二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第六条物资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领导小组。
(一)采购领导小组组成: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各相关业务领域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相关总师(总助)、副总师,物资部、基建部、安生部、科环部、煤炭事业部、核电事业部、信息中心,以及企法部、财务部、监察部、审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采购领导小组职责:1.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2.审议年度采购计划,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采购结果;3.指导、监督集团公司采购工作;4.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集中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集团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组(以下简称“采购工作组”)。
(一)采购工作组组成:物资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安生部、科环部、基建部、物资部、核电事业部、煤炭事业部、煤化工办公室等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审计部组成。
最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资料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招标工作,确保采购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集团公司系统内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条物资招标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招标范围和方式、招标代理、招标准备、发布和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合同签订、招标纪律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物资招标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应成立物资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单位的相关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物资采购决策机构是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物资招标工作,对招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物资招标采购中的重要事项提交各单位相关决策会议审议。
第七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的物资招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物资招标的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招标采购管理细则,规范物资招标采购的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依法开展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应依法组建物资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区域公司、产业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系统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条物资采购工作按照“计划统领、两级集中、三级采购、统一规则、分级管理”的管理方式,实行集团公司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采购),二级单位二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采购)和基层企业采购。
第五条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注重维护企业利益和加强风险防控。
专业资料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性文件;(二)审议年度采购计划,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围的采购结果;(三)指导、监督集团公司采购工作;(四)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集团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部作为物资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物资采购相关管理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落实关于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化文件;(二)负责具体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例会;(三)负责汇编年度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编制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招标文件的标准化工作,审定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四)根据批准的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物资领域的集中采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五)负责组建和管理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 41 —(六)建立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估管理体系,指导、监督和考核集团公司系统的物资采购工作;(七)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的推广和深化应用;(八)指导检查系统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公司系统采购进行管理和考核;(九)负责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华能招标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招标工作,确保采购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集团公司系统内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条物资招标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招标范围和方式、招标代理、招标准备、发布和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合同签订、招标纪律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物资招标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62 —— 62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应成立物资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单位的相关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物资采购决策机构是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物资招标工作,对招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物资招标采购中的重要事项提交各单位相关决策会议审议。
第七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的物资招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物资招标的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招标采购管理细则,规范物资招标采购的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依法开展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应依法组建物资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招标工作,确保采购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集团公司系统内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条物资招标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招标范围和方式、招标代理、招标准备、发布和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合同签订、招标纪律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物资招标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应成立物资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单位的相关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物资采购决策机构是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物资招标工作,对招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物资招标采购中的重要事项提交各单位相关决策会议审议。
第七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的物资招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物资招标的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招标采购管理细则,规范物资招标采购的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依法开展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应依法组建物资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招标工作,确保采购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集团公司系统内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条物资招标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招标范围和方式、招标代理、招标准备、发布和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合同签订、招标纪律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物资招标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62 —— 62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应成立物资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单位的相关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物资采购决策机构是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物资招标工作,对招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物资招标采购中的重要事项提交各单位相关决策会议审议。
第七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的物资招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物资招标的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招标采购管理细则,规范物资招标采购的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依法开展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应依法组建物资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完整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工作,提高物资供应保障能力,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紧急采购是指在突发自然灾害、重大隐患、突发事故等情况下,造成物资需求计划不能及时报送,为抢险救灾、安全生产、避免人身伤害等需要所进行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三条物资紧急采购遵循依法合规、快速响应、规范决策、备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级单位)的物资紧急采购管理。
第二章适用情形第五条物资紧急采购适用以下紧急情况:(一)因突发自然灾害对生产建设造成损害,为抢险救灾、保障人身安全需进行紧急采购的;(二)因生产建设中发现重大隐患,为避免发生重大事故和人身伤害需进行紧急采购的;(三)因突发生产事故造成机组停运或限电、供热中断及其他紧急情况,为尽快恢复生产需进行紧急采购的;(四)因主要设备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所需零星设备或备品无库存,必须立即安排采购,否则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启动的应急响应工作中,为保障物资供应需紧急采购的。
第六条以上紧急情况下,应优先通过库存储备、协议库存、应急储备、紧急调拨等方式满足使用需求。
第三章管理方式第七条为提高紧急情况下快速响应能力,满足物资供应保障的需要,物资紧急采购一般由需求单位直接组织实施。
第八条物资需求单位在组织开展物资集中采购目录内物资的紧急采购工作中,需要上级单位予以协调帮助的,可向上级单位书面提出有关协调事项和要求。
第九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为满足紧急情况下救援抢险需要,经本单位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或特别紧急情况下由主要负责人批准,紧急采购可以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
经主要负责人批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由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听取采购承办部门汇报后予以确认,其中涉及“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应提交相关决策会议审议后确认。
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区域公司、产业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系统内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条物资采购工作按照“计划统领、两级集中、三级采购、统一规则、分级管理”的管理方式,实行集团公司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采购),二级单位二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采购)和基层企业采购。
第五条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阳光采购,注重维护企业利益和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二)审议年度采购计划,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采购结果;(三)指导、监督集团公司采购工作;(四)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集团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部作为物资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物资采购相关管理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化文件;(二)负责具体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例会;(三)负责汇编年度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编制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招标文件的标准化工作,审定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四)根据批准的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物资领域的集中采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五)负责组建和管理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六)建立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估管理体系,指导、监督和考核集团公司系统的物资采购工作;(七)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的推广和深化应用;(八)指导检查系统内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公司系统内采购进行管理和考核;(九)负责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华能招标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招标工作,确保采购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集团公司系统内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条物资招标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招标范围和方式、招标代理、招标准备、发布和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合同签订、招标纪律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物资招标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62 —— 62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应成立物资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单位的相关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物资采购决策机构是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物资招标工作,对招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物资招标采购中的重要事项提交各单位相关决策会议审议。
第七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的物资招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物资招标的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招标采购管理细则,规范物资招标采购的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依法开展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应依法组建物资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建立与供应商长期的互惠共赢关系,积累供应商履约评价信息,培育优质供应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除燃料以外集团公司生产、基建和经营活动中所需物资的供应商。
第四条供应商管理遵循分级管理、严格准入、量化评价、动态维护的原则。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供应商开发及准入、供应商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供应商使用、异议处理及供应商库维护。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的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供应商按“三级管理”的原则,分为一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和三级供应商。
集团公司建立供应商库,对各级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
库内供应商资源共享,各单位在符合本单位内控程序的条件下应充分利用库内供应商不断充实本单位采购寻源途径。
第八条一级供应商是指由集团公司组织审定的供应商;二级供应商是指由各二级单位(直属单位除外)组织审定的供应商;三级供应商是指由各基层企业组织审定的供应商。
第九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一级供应商准入及其他重大问题处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组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供应商年度评价结果和处置建议等重大问题处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部是供应商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组织制定供应商管理程序及相关标准;(二)负责收集信息,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供应商的准入评价及审批工作;(三)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完成供应商定期评价和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制定一级供应商的考核评价体系;(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结果应用和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六)负责供应商管理中相关信息的反馈等工作;(七)负责协助一级供应商完成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缴费、注销等工作;(八)负责对二级、三级供应商考核评价标准进行备案。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2)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招标工作,确保采购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集团公司系统内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条物资招标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招标范围和方式、招标代理、招标准备、发布和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合同签订、招标纪律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物资招标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应成立物资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单位的相关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物资采购决策机构是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物资招标工作,对招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物资招标采购中的重要事项提交各单位相关决策会议审议。
第七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的物资招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物资招标的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招标采购管理细则,规范物资招标采购的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依法开展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应依法组建物资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招标工作,确保采购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集团公司系统内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条物资招标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招标范围和方式、招标代理、招标准备、发布和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合同签订、招标纪律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物资招标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62 —— 62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应成立物资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单位的相关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物资采购决策机构是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物资招标工作,对招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物资招标采购中的重要事项提交各单位相关决策会议审议。
第七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的物资招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物资招标的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招标采购管理细则,规范物资招标采购的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依法开展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应依法组建物资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招标工作,确保采购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集团公司系统内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条物资招标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招标范围和方式、招标代理、招标准备、发布和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合同签订、招标纪律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物资招标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62 —— 62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应成立物资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单位的相关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物资采购决策机构是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物资招标工作,对招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物资招标采购中的重要事项提交各单位相关决策会议审议。
第七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的物资招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物资招标的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招标采购管理细则,规范物资招标采购的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依法开展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应依法组建物资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招标工作,确保采购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集团公司系统内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条物资招标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招标范围和方式、招标代理、招标准备、发布和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合同签订、招标纪律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物资招标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应成立物资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单位的相关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物资采购决策机构是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物资招标工作,对招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物资招标采购中的重要事项提交各单位相关决策会议审议。
第七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的物资招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物资招标的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招标采购管理细则,规范物资招标采购的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依法开展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应依法组建物资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商务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建立与供应商长期的互惠共赢关系,积累供应商履约评价信息,培育优质供应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除燃料以外集团公司生产、基建和经营活动中所需物资的供应商。
第四条供应商管理遵循分级管理、严格准入、量化评价、动态维护的原则。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供应商开发及准入、供应商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供应商使用、异议处理及供应商库维护。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的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供应商按“三级管理”的原则,分为一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和三级供应商。
集团公司建立供应商库,对各级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
库内供应商资源共享,各单位在符合本单位内控程序的条件下应充分利用库内供应商不断充实本单位采购寻源途径。
第八条一级供应商是指由集团公司组织审定的供应商;二级供应商是指由各二级单位(直属单位除外)组织审定的供应商;三级供应商是指由各基层企业组织审定的供应商。
第九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一级供应商准入及其他重大问题处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组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供应商年度评价结果和处置建议等重大问题处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部是供应商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组织制定供应商管理程序及相关标准;(二)负责收集信息,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供应商的准入评价及审批工作;(三)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完成供应商定期评价和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制定一级供应商的考核评价体系;(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结果应用和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六)负责供应商管理中相关信息的反馈等工作;(七)负责协助一级供应商完成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缴费、注销等工作;(八)负责对二级、三级供应商考核评价标准进行备案。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建立与供应商长期的互惠共赢关系,积累供应商履约评价信息,培育优质供应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除燃料以外集团公司生产、基建和经营活动中所需物资的供应商。
第四条供应商管理遵循分级管理、严格准入、量化评价、动态维护的原则。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供应商开发及准入、供应商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供应商使用、异议处理及供应商库维护。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的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供应商按“三级管理”的原则,分为一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和三级供应商。
集团公司建立供应商库,对各级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
库内供应商资源共享,各单位在符合本单位内控程序的条件下应充分利用库内供应商不断充实本单位采购寻源途径。
第八条一级供应商是指由集团公司组织审定的供应商;二级供应商是指由各二级单位(直属单位除外)组织审定的供应商;三级供应商是指由各基层企业组织审定的供应商。
第九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一级供应商准入及其他重大问题处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组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供应商年度评价结果和处置建议等重大问题处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部是供应商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组织制定供应商管理程序及相关标准;(二)负责收集信息,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供应商的准入评价及审批工作;(三)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完成供应商定期评价和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制定一级供应商的考核评价体系;(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结果应用和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六)负责供应商管理中相关信息的反馈等工作;(七)负责协助一级供应商完成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缴费、注销等工作;(八)负责对二级、三级供应商考核评价标准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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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活动,建立集中采购机制,发挥集团公司规模采购优势,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直属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物资采购两级集中包括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与二级单位组织实施的二级物资集中采购。
第四条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中采购的范围、方式、需求计划与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结果确认及合同管理等。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物资集中采购就是指由集团公司对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组织实施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活动(以下简称集中采购)。
二级单位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二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第六条物资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领导小组。
(一)采购领导小组组成: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各相关业务领域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相关总师(总助)、副总师,物资部、基建部、安生部、科环部、煤炭事业部、核电事业部、信息中心,以及企法部、财务部、监察部、审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采购领导小组职责:1.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与规范性文件;2.审议年度采购计划,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采购结果;3.指导、监督集团公司采购工作;4.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集中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集团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组(以下简称“采购工作组”)。
(一)采购工作组组成:物资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安生部、科环部、基建部、物资部、核电事业部、煤炭事业部、煤化工办公室等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审计部组成。
采购工作组会议由物资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业务分管部门及审计部参加。
(二)采购工作组职责:1.负责组织与协调集中采购工作;2.审核季度及月度集中采购计划、招标方案及评标方法;3.负责依法确定集中采购资格审查委员会与评标委员会;4.审核集中采购资格审查条件与结果;5.审核集中采购的结果;6.指导检查系统内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物资部就是集中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就是:(一)贯彻国家采购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与集中采购的范围;(二)负责具体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例会;(三)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四)负责组建与管理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五)负责管理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六)负责汇编年度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编制年度与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招标文件的标准化工作,审定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七)根据批准的年度与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物资领域的集中采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八)指导检查系统内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对集团公司系统内采购进行管理与考核;(九)负责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华能招标公司)。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包括安生部、科环部、基建部、核电事业部、煤炭事业部、煤化工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就是:(一)负责相关业务的设备材料的技术管理;(二)会审相关业务集中采购的年度需求计划、季度调整计划以及年度与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三)参加相关业务集中采购采购工作组会议;(四)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或根据需要审定相关业务集中采购物资的技术规范书;(五)组织集中采购重大、重要物资技术协议的签订;(六)审定集中采购物资的技术、设计或采购数量的变更。
第十一条预算部负责将采购有关绩效考核结果纳入预算考核体系,监督物资集中采购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企法部负责为集中采购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提出法律意见。
第十三条财务部负责与采购行为有关财务问题的审核。
第十四条审计部负责对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对采购结果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
第十五条纪检监察部履行专责监督职能,对违纪问题进行执纪问责。
第十六条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管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及实施工作,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设立采购领导小组,明确采购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就是:(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与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细则与流程;(二)按照集团公司管理规定编报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与相关采购文件;配合集团公司开展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三)组织开展本单位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及相关基础工作,报备二级物资集中采购信息;(四)组织落实集中采购合同的签订与执行,配合对集中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对所属基层企业的物资采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考核。
第三章集中采购范围第十七条集中采购物资的范围:(一)集团公司颁布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与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二)进口的机电设备。
第十八条集中采购目录与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由物资部在广泛调研与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报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执行,并根据管理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集中采购方式第十九条集中采购根据物资分类特性可采用供应商年度资格审查、月度集中采购及框架协议供货等方式。
第二十条集中采购原则上采用招标代理的形式,并充分发挥系统内有招标代理资质单位的专业作用。
第二十一条招标公司作为招标服务平台,具体承担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接受采购工作组对集中采购评标质量的监督,并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招标代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依法必须招标的物资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制度。
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经采购工作组审核,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
集中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物资集中采购招标与非招标工作分别遵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管理办法》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集中采购需求计划与采购计划第二十四条集中采购实行计划管理,分为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与物资集中采购计划,严禁无计划采购与超计划采购。
第二十五条二级单位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与集团公司批准的集中采购范围,按照年度预测、季度调整、月度执行进行需求计划提报。
第二十六条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分为年度、季度与月度计划。
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就是对一年集中采购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季、月度安排,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就是对年度集中采购计划与季度需求调整的具体执行。
第二十七条物资部汇总集团公司范围的经审核的年度集中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集中采购计划,经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会签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二十八条二级单位根据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季度需求调整与应具备的条件报送季月度集中采购需求计划、招标申请与经审定的物资技术规范书。
(一)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应具备下列条件:项目应已核准或取得路条且环评已通过、集团公司投资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且资金已落实、技术规范书已经集团公司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定;(二)其她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应具备下列条件:项目资金已落实、技术规范书已经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定;(三)特殊情况须经集团公司总办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物资部根据季月度集中采购需求计划与招标申请制订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经采购工作组审核后,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提请开展集中采购工作。
第三十条集中采购计划的执行应满足工程项目进度要求与季度需求调整的需要。
第六章集中采购结果确认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物资部负责组织采购工作组会议审核集中采购工作事项,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审议集中采购工作事项。
第三十二条集中采购结果经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或经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决策后,依法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物资部向有关二级单位下发中标结果的通知。
第三十三条依法可以不进行公示的,物资部根据审定的集中采购结果下发有关中标结果的通知。
第七章集中采购合同管理第三十四条物资集中采购合同采用“统谈分签”的方式,即集团公司统一组织集中采购,项目单位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合同的签订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二级单位应自集中采购结果确认生效起三十日内组织项目单位完成合同的签订。
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向物资部反馈。
第八章集中采购监督与考核第三十六条物资部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二级单位集中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集中采购工作执行情况纳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绩效考核范围。
第三十七条物资部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招标公司的集中采购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对招标公司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集中采购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按集团公司采购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华能物资〔2015〕397号)同时废止。
附件1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范围一、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目录二、物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暂无三、国际采购的进口机电设备附件2集团公司物资一级集中采购管理流程(1)流程相关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