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申请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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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申请书2篇

申请人:李**,男,汉族,个人情况简介

被申请人:刘*,男,汉族,个人情况简介

被申请人:运输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于XX年1月12日作出(XX)下民初第102号裁定书,裁定中止诉讼。现本案涉案受损车辆已经维修完毕,维修费用和维修部位已明确,可以通过鉴定确认涉案车辆的贬值损失,中止诉讼的原因已消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恢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审理。

此致

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恢复执行申请书恢复申请书(2)

申请人:xxx 电话:xxxx

住所地: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

住所地:东莞市南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xxx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东法执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东中法劳仲审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呈

东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8年10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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