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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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30•【字号】黑政办发[2001]22号•【施行日期】200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1〕22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4月30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年3月28日)2001年是进入新世纪、实施第十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也是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的重要一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切实抓好”的要求和“科教兴国”战略,加快高等教育改革,逐步建立新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为“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省”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大中专毕业生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的重要力量。

合理配置使用毕业生,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同时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稳定大局,促进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缓解经济发展与人才短缺的矛盾,加快建设步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各地、各部门和大中专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战略高度,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人才资源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改变传统观念,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吸引毕业生、用好毕业生的良好环境,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真正把大中专毕业生的资源优势变成推动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1994-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与制度大全(2010715)

1994-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与制度大全(2010715)

1994-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与制度大全(2010715)目录一、中专生就业政策1、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2、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与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3、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4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普通中等专业教育,不含中师,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5、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6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6、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7、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8、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9、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工作的通知10、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1、关于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12、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1、四川省人事厅、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不包分配的高等等学校毕业生档案接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搞好大、中专委培生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3、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报告的通知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通知5、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6、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1994年7、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8、国家教委关于1995年深入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9、人事部关于做好1995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10、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教委关于做好199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毕业11、研究生就业工作报告的通知12、关于做好199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13、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做好一九九六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14、人事部关于做好199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15、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16、国家教委关于继续做好1996年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17、关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1997年18、人事部关于做好一九九七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119、人事部、公安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后调整办法‡的通知20、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到民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21、人事部关于做好1998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22、国发[1998]16号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计委、人事厅关于做好一九九八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24、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5、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九九九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6、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2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28、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9、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计委、人事厅关于做好一九九九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30、人事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31、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3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33、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3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三、宜宾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1、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速实现‚两个转变?~大力推进人才市场化进程‡的人事制度改革基本方案的通知2、宜委办,1998]80号关于市级机关单位工勤人员补充、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3、宜委办[1998]81号关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补充公务员试行预备期制度的通知4、宜委办[1998]82号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市属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办法的通知5、宜府办[1999]47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委、市计委、市人事局关于加速人才市场化~改革我市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6、宜宾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7、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8、宜宾市人事局、宜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补充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10、关于印发†宜宾市贯彻,四川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四、研究资料1、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宣传提纲2、三十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变革的回顾与现行制度的分析2一、中专生就业政策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1988]教职字001号发布日期:1988-3-14 执行日期:1988-3-1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名第三章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第四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第五章考试第六章招生来源计划第七章录取第八章处罚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选拔适合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培养要求的新生~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999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999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999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6.12•【字号】•【施行日期】1999.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999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今年,预计在我省就业的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统称毕业生)12万余人。

为切实做好我省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50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一、今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为依据。

国家任务统招统分毕业生(以下简称统分毕业生),由各级政府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并轨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委培和定向毕业生按合同就业;计划内自费毕业生和电大普通专科班毕业生自主择业;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

二、今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仍按照“行业归口、生源归口、专业对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

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确保回本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三、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今年我省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就业全部推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应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师范院校毕业生应在控制的流向范围内,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统分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派回生源地区,由当地政府负责安排就业。

并轨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接收单位的,1年内由学校负责保管档案和户粮关系,帮助推荐毕业生就业。

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数据库说明

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数据库说明

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数据库说明一、概述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数据库(一下简称数据库)是进行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的标准数据库,一切数据操作均应该以该数据库为基础进行,充分理解数据库各字段含义、作用,正确录入数据信息是进行毕业生就业工作最为关键的环节,只有就业数据库信息完整、准确、详实才能保证毕业生就业手续正常办理、毕业院校就业信息上报及时、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准确,才能真正充分利用就业服务系统的优势来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效率。

二、字段解释标准库共包含33个字段,其中有些字段分别对应相应的静态数据表,这些关键字段内容不能为空,且必须从对应的静态数据表中提取数据。

1、ksh(考生号)ksh字段是毕业生身份的唯一标识,因此该字段必须唯一,一旦生源库编制完成,考生号随即固定,就业库中考生号必须和生源库中的考生号完全一致,其编码规则为‚毕业年份‛+‚院校代码‛+‚五位序列号‛;例:河北大学2012年毕业生张XX,其考生号即为:20121007500001。

2、yxdm(院校代码)yxdm为毕业院校在教育部备案的代码,对应静态数据库为YXDM.DBF中的yxdm字段。

3、xm(姓名)xm为毕业生在考试院招生底册上登记名字,数据库中的姓名必须和招生底册完全一致。

4、zy1(专业1)zy1为毕业生在考试院招生底册上登记的专业名称,即就业报到证、招生底册、毕业证三者的专业信息保持一致。

5、yxlsbmdm(院校隶属部门代码)yxlsbmdm为毕业院校在教育部备案的代码,对应静态数据库为YXDM.DBF中的yxlsbmdm字段。

6、yxszddm(院校所在地代码)yxszddm为毕业院校在教育部备案的代码,对应静态数据库为YXDM.DBF中的yxszddm字段7、xbdm(性别代码)Xbdm为毕业生在考试院招生底册上登记的性别,1代表男,2代表女。

8、xz(学制)Xz为毕业生修学年限。

9、xldm(学历代码)Xldm字段对应静态数据库XLDM.DBF中的xldm字段。

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 2007-3-19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人职[1998]15号)的有关规定,对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时应掌握的几个方面作说明。

第一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范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2.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土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3.上述毕业生应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初次考核认定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后,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土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材料要求1.申请人提交的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2.申请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如下材料:(1)《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一式五份;(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4)工作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硕土研究生应对照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提交);(5)免冠大(小)一寸近期正面黑白相片一张。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0]3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0]3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0年4月24日鲁政发〔2000〕37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00年,我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20.2万人(师范类4.1万人,非师范类16.1万人),其中毕业研究生3181人,本科毕业生4.2万人,专科毕业生4.5万人,中专毕业生11.2万人。

毕业生资源丰富,但学历和专业结构不够合理,社会需求不足,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运用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调控手段,广开就业渠道,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大中专毕业生是我省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才队伍补充的主要来源,是实施科教兴鲁、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我省人才队伍有了很大发展,但仍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还比较低;大中专毕业生占总人口的比例偏低,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和基层更低,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从大局出发,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提高对科技和人才关键作用的认识,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结合起来,与推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搞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着眼于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长远发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地做好工作,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特征分析与对策探讨——以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为例

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特征分析与对策探讨——以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为例
21 年第 2 期 01 1
科 技 毽向导
◇职业教育◇
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特征分析与对策探讨
— —
以机 械制造 及 自动化专 业为例
陆广发 高维 艳 唐志勇 (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 0 0 ) 0 0 5
【 要】 摘 本文以高职院校机械制造及 自动化 专业专业近 三年来的就业情况 为例 , 就其就 业率 、 就业去 向、 就业单位特 质、 岗位类型、 就业区 域、 就业稳定等特征进行 了初步的分析。提 出了加 强高职院校机械制造及 自动化就业工作的若干建议。 【 关键词 】 高职院校; 毕业生; 特征; 就业; 对策
正 度
由于普通本科院校机械制造及 自动化专业的普遍设 置. 该专业本
科 生 研究 生 的数 量 逐 年递 增 . 加 上 大 中型 国有 ( 再 国有 或 国 有控 股 ) 的
合 计 77 6 70 3 。 9 .% 1 6 9 % 51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侧 面 说 明 高 职 院 校 机 械 制 造 及 自动 化 专 业的 毕 业 生 比较 务 实 的就 业 态度。 13 业 单 位 : 中在 中小 型 机 械制 造 加 工类 企 业 .就 集
对表 1 行统计分 析可 以看 出.截止各 年终就业 率依 次 9 _ 进 33 9 . 68 49 .:比较稳定 , 9 呈现出逐年攀升之势 , 三届毕业 生共计 7 7名 , 6 就业( 含专升本 、 参军、 自主创业等) 学生人数共有 70名, 3 平均年终就 业率 9 .. 51从表 上看一 次就业率 逐年攀升之势 比较大 . 反映行业 的需 求 比较大 . 未就业 的毕业 生除少 数继续 寻找就业单位 外 。 多数选择 了 通过其他方式接受继续教育 1 就业去向 . . 1 选择本专业岗位工作就 占绝大多数 目前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去 向主要有岗位工作 就业 . 专科考入 本科院校 . 参军等三个途径 . 另外还有个别毕业生选择 自谋职业 , 自 或 主创业 , 称之为灵活就业 , 据调整 , 院机械制造及 自动化专业毕业生 该 就业 去 向 如表 2所 示 : 表 2该专业三届已就 业学生去向情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发[1997]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发[1997]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发〔1997〕5号一九九七年七月七日)近年来,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的指导下,新的毕业生就业体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正逐步形成。

进一步完善改革措施,加强宏观管理,健全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使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工基本原则。

为切实保证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和规定(一)根据国家教委的授权,重庆市教委从今年开始行使高校毕业生省级调配派遣工作职能。

按此授权,结合我市实际,全市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归口市教委和市坟委主管。

(二)普通高校自费毕业生和电大普通专科班毕业生,是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实行自主择业的就业政策。

凡有单位接收,均要列入就业计划,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国家教委统一制定有防伪标志的统一就业工作报到证。

其就业后的有关待遇与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同等学历毕业生一致。

(三)当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国家计划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各类毕业生,其档案统一由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集中管理。

户粮关系或由人事部门集中代理,或迁回原家庭,原家庭属农村户口的,迁至所在乡、镇派出所和粮站。

(四)严格执行市政府控制市人口机械增长之规定。

凡属远郊地区和市外生源的定向、委培、自费生,因特殊情况到近郊地区就业的,均庆缴纳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增容费。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3.03•【字号】黑教学[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黑教学﹝2008﹞40号)各大中专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进一步适应就业形势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建立和完善“规范化运行、程序化操作、制度化约束、科学化实施、便捷化服务、现代化办公”六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省教育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就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工作规则》在完善原有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就业工作的新形势和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发展、创新思路的原则,集工作机制、政策规定、就业指导、工作程序为一体,对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有政策性、指导性和规范性的作用。

各大中专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本规则,要通过辅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就业工作规则》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使就业工作人员和广大毕业生明确职责,把握就业政策和工作程序。

二、《就业工作规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因此,各学校在贯彻执行《就业工作规则》过程中,要结合学习上述有关毕业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具体工作中正确理解、掌握和运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1999]4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1999]4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1999年5月10日鲁政发〔1999〕48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是我省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实现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的重要力量。

1999年我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19.6万人,其中非师范类毕业生15.5万人,师范类毕业生4.1万人。

今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积极稳妥地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运用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手段,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逐步建立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一、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毕业派遣前,通过供需见面与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派遣到接收单位;未落实单位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市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就业指导机构推荐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

毕业研究生在就业服务范围内择业。

其服务范围主要是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国有重点企业和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及人民解放军所属单位。

超出服务范围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应补办委托培养手续。

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实行学校推荐、自主择业的制度,不使用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政策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政策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政策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政策,是指对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分配政策。

大中专毕业生是社会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不仅具备熟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因此,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分配政策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合理、科学地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政策,已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

首先,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政策应该注重与市场需求的对接。

毕业生就业分配政策要有针对性,根据市场的需求,合理安排不同专业和学科的毕业生分配。

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行业和职业的需求也会发生变化。

因此,要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毕业生的专业结构和数量,避免过剩或缺乏的现象发生。

同时,要注重挖掘和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其次,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政策应该兼顾公平性和效益性。

公平性是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过程中要保证公正、公平和公开,避免利益输送和人情关系影响分配结果。

要推行择优录用制度,依据毕业生的能力、素质和特长进行评估和分配。

同时,要注重效益性,即确保毕业生分配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要充分发挥毕业生所学专业技能和能力,将他们合理地配置到各个行业和岗位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发展质量。

再次,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政策要注重毕业生个人发展和职业规划。

毕业生就业分配政策要为毕业生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职业成长机会。

要根据毕业生的个人兴趣、职业规划和发展需求,合理进行分配。

要鼓励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加就业竞争力。

同时,要加强对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和培训,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社会职业需求和发展趋势,为就业做好充分准备。

最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政策要加强对就业市场和行业的监测和预测。

要及时了解就业市场的状况和行业的变化,为毕业生的就业分配提供科学依据。

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及时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需求,促进毕业生就业分配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一、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一)学历、资历条件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1、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1份;2、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一式1份;3、贴有正面免冠近期大一寸照片的《贴资格证相片页》一式1份;4、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学位证书及复印件1份;5、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要求提供的工作小结外,申报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另附一份1500字以上的工作总结,申报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另附一份2000字以上的工作总结。

这是申报人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全面、系统的总结,应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

6、申报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除提交以上1-5项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主要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如作品、项目、奖励)的证书、证明材料各一式1份;⑵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出版著作1部;②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③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

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数据库说明.

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数据库说明.

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数据库说明一、概述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数据库(一下简称数据库)是进行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的标准数据库,一切数据操作均应该以该数据库为基础进行,充分理解数据库各字段含义、作用,正确录入数据信息是进行毕业生就业工作最为关键的环节,只有就业数据库信息完整、准确、详实才能保证毕业生就业手续正常办理、毕业院校就业信息上报及时、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准确,才能真正充分利用就业服务系统的优势来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效率。

二、字段解释标准库共包含33个字段,其中有些字段分别对应相应的静态数据表,这些关键字段内容不能为空,且必须从对应的静态数据表中提取数据。

1、ksh(考生号)ksh字段是毕业生身份的唯一标识,因此该字段必须唯一,一旦生源库编制完成,考生号随即固定,就业库中考生号必须和生源库中的考生号完全一致,其编码规则为“毕业年份”+“院校代码”+“五位序列号”;例:河北大学2012年毕业生张XX,其考生号即为:20121007500001。

2、yxdm(院校代码)yxdm为毕业院校在教育部备案的代码,对应静态数据库为YXDM.DBF中的yxdm字段。

3、xm(姓名)xm为毕业生在考试院招生底册上登记名字,数据库中的姓名必须和招生底册完全一致。

4、zy1(专业1)zy1为毕业生在考试院招生底册上登记的专业名称,即就业报到证、招生底册、毕业证三者的专业信息保持一致。

5、yxlsbmdm(院校隶属部门代码)yxlsbmdm为毕业院校在教育部备案的代码,对应静态数据库为YXDM.DBF中的yxlsbmdm字段。

6、yxszddm(院校所在地代码)yxszddm为毕业院校在教育部备案的代码,对应静态数据库为YXDM.DBF中的yxszddm字段7、xbdm(性别代码)Xbdm为毕业生在考试院招生底册上登记的性别,1代表男,2代表女。

8、xz(学制)Xz为毕业生修学年限。

9、xldm(学历代码)Xldm字段对应静态数据库XLDM.DBF中的xldm字段。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专业技术定职表
单位
姓名
拟定职务
填表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籍贯


出生地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工资
身体状况
最高学历(专业)和主要学习经历
(从初中学习经历开始填写)
外语程度
参加学术团体
及社会兼职情况
有何特长
主要工作成绩
(毕业后工作成绩简成岗位任务的情况。)
此处写各学历申报定职所需工作年限的总结
(本科一年、大专和硕士生三年)
本人签名:
年月日
见习期工作小结
单位考核鉴定意见
(用人单位对该同志的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履行岗位
职责,完成岗位任务等情况进行一个综合的评价)
(以下两栏由人才中心填写)
负责人:(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公章
年月日
县(处)级单位职改(人
事)部门审核审批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地市(厅局)职改
(人事)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所需材料及有关要求一、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条件及所需材料:1、初次认定职务的有关条件:(1)、获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即讲师、中一、小高、幼高);(2)、获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三级(小学二级)教师职务;(5)、中师毕业(在中、小学任教)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三级教师职务。

2、所需材料:(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个人专业(注:双面打印)技术工作小结要求1000字以上)(贴正面免冠1寸近照);(2)、《信息录入表》;(3)、贴资格证相片页;(以上三表用A4纸打印,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载)(4)、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交原件验证);(5)、教师资格证原件;(6)、每人280元认定费。

(7)、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拿身份证到市社保局打印)二、有关要求:(1)、初次认定职务的程序为:个人述职、科组或级组评议、单位考核、主管单位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所认定职务的任职条件,被认定者的政治思想表现,知识水平、岗位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来写,结尾一定要写上这样的话:经考核,该同志符合中(或小)学级教师的任职条件,同意认定中(或小)学级教师职务(综合评价不少于150字);(2)、各种材料一定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工整,于 6 月18 日前送教育局人事股。

(注:本说明所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即有报到证者),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职称评定基本条件

职称评定基本条件

附件1职称评定基本条件一、职称初认定条件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一)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二)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三)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四)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五)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六)获博士学位后,认定“中级”;(七)对所学的专业与实际从事的专业不相符合(简称非本专业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经考核,在见习期能胜任工作,基本符合任职条件,也可以按其所从事的专业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专业),如经济、审计、国际商务等,属于本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非本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略有不同,具体申报条件按各专业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可以参照本管理办法所列条件申报。

1、大学本科毕业,助理级职务履职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资格;中级职务履职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资格;副高级职务履职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资格。

2、硕士学位获得者,中级职务履职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资格;副高级职务履职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资格。

3、博士学位获得者,中级职务履职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资格;副高级职务履职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资格。

(二)职称外语要求: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A级;申报副高级(含未分正、副高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B级;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C级。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2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2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2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03年是高校扩招后本科生毕业的第一年,全省预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24.8万人(师范类3.6万人、非师范类21.2万人),毕业生资源总量较大,就业任务艰巨。

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和《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使用毕业生资源是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措施。

目前,我省毕业生数量与各行各业的需求量相比还远远不足,尤其是基层单位对各类毕业生需求量较大,但由于在供需结构、用人机制、择业观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毕业生就业存在结构性困难。

各级、各部门和各学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认真研究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深化改革,强化服务,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将我省毕业生资源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合理流动政策。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3.23•【字号】藏政发[2001]16号•【施行日期】200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1〕16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关于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的意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2001年3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我区2000年不包分配毕业生624名,其中,区内院校毕业生564名(大专40名,中专524名),区内生源区外院校毕业生60名。

社会各界对这批毕业生的就业十分关注,通过各种方式反映,要求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就业问题。

指导2000年不包分配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长远,政策性强。

为了科学、合理地使用这批人才资源,更好地为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和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服务,确保我区社会局势的稳定,探索一条适合我区实际的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机制,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择业办法》(人发〔1996〕5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的范围我区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户口在西藏,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全国统考,未达到计划录取分数线、经计划部门批准被区内外高中等院校录取,通过学习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学历,毕业后国家不负责分配的毕业生。

二、就业指导思想和原则(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特别是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通过人才市场实现就业的方向,积极探索我区大中专毕业生多渠道建业的路子和办法,稳妥推进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步伐,合理配置和使用毕业生资源,逐步与国家毕业生就业制度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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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专业)




参加学术团体
及社会兼职情况














见习期工作小结
本人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事)部门审核审批意见
县(处)级单位职改(人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人事)部门审批意见
地市(厅局)职改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专业技术定职表
单位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拟定职务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制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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