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合集下载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附件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附件

附件A:客运索道作业种类及其范围代号附件B通用理论知识要求B1 基础知识B1.1 客运索道的定义;B1.2 客运索道的分类;B1.3 客运索道的主要特点及应用范围;B1.4 客运索道的主要设备组成;B1.5 客运索道对主驱动机和紧急驱动机的基本要求;B1.6 客运索道对制动和停机后恢复运行的安全要求;B1.7 客运索道的安全保护措施和装置;B2 安全知识B2.1 客运索道安全监察的宗旨;B2.2 客运索道岗位职责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B2.3 客运索道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B2.4 客运索道安全监察及其检验;B2.5 高空作业安全知识;B2.6 防火、灭火,防触电、防雷击,防止与周边物体发生干涉;B2.7 安全标志、警示标志和其他标志;B2.8 客运索道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及营救装备、急救物品使用;B2.9 人员的自救和防护。

B3 法规知识B3.1 《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B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B3.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B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B3.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附件C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C1 基础知识C1.1 各种类型客运索道的工作原理、结构、设备组成、特点及技术参数C1.1.1 单线循环式固定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C1.1.3 单线循环式脱挂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C1.1.4 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C1.1.5 客运缆车;C1.1.6 客运拖牵索道。

C1.2 客运索道关健零部件C1.2.1 客运索道用钢丝绳;C1.2.2 驱动装置和迂回装置;C1.2.3 张紧装置;C1.2.4 抱索器。

C1.2.5 吊具。

C1.2.6 索道线路支架、托(压)索轮组、鞍座、支索器。

C1.2.7 缆车线路、轨道、道岔、行走机构、夹轨器。

C1.2.8 脱挂抱索器索道站内设备。

C1.3 客运索道电气系统C1.3.1 客运索道电气系统的特点、要求;C1.3.2 供电系统;C1.3.3 电力拖动系统;C1.3.4 控制系统(其中包括安全检测及自控系统、信号的传输系统、PLC控制系统);C1.3.5 通讯系统;C1.3.6 防雷接地系统。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附件)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附件)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6001-2007附件A:客运索道作业种类及其范围代号附件B通用理论知识要求B1 基础知识B1.1客运索道的定义;B1.2客运索道的分类;B1.3客运索道的主要特点及应用范围;B1.4客运索道的主要设备组成;B1.5客运索道对主驱动机和紧急驱动机的基本要求;B1.6客运索道对制动和停机后恢复运行的安全要求;B1.7客运索道的安全保护措施和装置;B2 安全知识B2.1客运索道安全监察的宗旨;B2.2客运索道岗位职责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B2.3 客运索道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B2.4 客运索道安全监察及其检验;B2.5高空作业安全知识;B2.6防火、灭火,防触电、防雷击,防止与周边物体发生干涉;B2.7 安全标志、警示标志和其他标志;B2.8客运索道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及营救装备、急救物品使用;B2.9人员的自救和防护。

B3 法规知识B3.1《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B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B3.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B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B3.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附件C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C1 基础知识C1.1各种类型客运索道的工作原理、结构、设备组成、特点及技术参数C1.1.1单线循环式固定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C1.1.3单线循环式脱挂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C1.1.4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C1.1.5客运缆车;C1.1.6客运拖牵索道。

C1.2客运索道关健零部件C1.2.1客运索道用钢丝绳;C1.2.2驱动装置和迂回装置;C1.2.3张紧装置;C1.2.4抱索器。

C1.2.5吊具。

C1.2.6索道线路支架、托(压)索轮组、鞍座、支索器。

C1.2.7缆车线路、轨道、道岔、行走机构、夹轨器。

C1.2.8 脱挂抱索器索道站内设备。

C1.3客运索道电气系统C1.3.1客运索道电气系统的特点、要求;C1.3.2供电系统;C1.3.3电力拖动系统;C1.3.4控制系统(其中包括安全检测及自控系统、信号的传输系统、PLC控制系统);C1.3.5 通讯系统;C1.3.6 防雷接地系统。

客运索道双体系指南

客运索道双体系指南

前言 (III)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基本要求 (2)4.1 明确职责 (2)4.2 制定方案 (3)4.3 建立制度 (3)4.4 人员培训 (4)5 风险分级管控 (4)5.1 风险点确定 (4)5.2 危险源辨识分析 (4)5.3 风险控制措施 (5)5.4 风险分级管控 (6)6 隐患排查 (7)6.1 隐患分类 (7)6.2 隐患分级 (7)6.3 排查类型、周期和组织级别 (7)6.4 隐患治理 (8)7 文件管理 (8)8 持续改进 (8)8.1 评审 (9)8.2 更新 (9)8.3 沟通 (9)9 信息化管理 (9)附录A (规范性附录)风险点登记台账-客运索道 (10)附录B (资料性附录)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记录-客运索道(脱挂式抱索器) (11)附录C (资料性附录)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30)附录D (资料性附录)重大风险告知栏(示例) (31)附录E(资料性附录)使用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客运索道 (32)附录F(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客运索道 (33)附录G(资料性附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3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安市泰山索道运营中心、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泰安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山东天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崂山旅游集团索道公司、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洪根、曾庆贵、王雷、刘子腾、贾丙丽、王建、熊兴荣、吴银环、张洪涛、张昭辉、宿爱香、刘见向。

引言本标准依据客运索道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及山东省地方标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的要求,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风险管理相关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客运索道安全风险管理技术和经验,融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结合山东省客运索道使用管理现状编制而成。

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

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

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G1 客运索道安全总监考核大纲G1.1 通用要求G1.1.1 法律法规(1)熟悉《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熟悉《特种设备目录》及客运索道的定义和分类;(3)熟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4)掌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5)熟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G1.1.2 基础知识G1.1.2.1 客运索道生产许可规定(1)熟悉客运索道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的许可要求;(2)熟悉客运索道安装、修理、改造的施工告知和接受监督检验规定。

G1.1.2.2 人员方面(1)掌握客运索道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持证和配置要求;(2)掌握客运索道操作规程的编制和违章行为的界定;(3)熟悉作业情况检查的要求。

G1.1.2.3 管理方面(1)熟悉安全管理机构的配置规定;(2)掌握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要求;(3)熟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登记的管理要求;(4)熟悉建立客运索道安全技术档案的要求;(5)熟悉客运索道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编制和演练要求;(6)掌握客运索道定期检验、自行检查、维护保养等规定;(7)熟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关于客运索道特殊使用规定。

G1.1.2.4 设备方面(1)熟悉法律禁止的客运索道选用、选型规定;(2)熟悉客运索道本体、主要部件的检查方法和合格要求;(3)掌握客运索道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方法和合格要求;(4)了解客运索道自行检查、维护保养的具体方法和要求。

G1.1.2.5 环境方面(1)熟悉客运索道与环境、场所有关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定;(2)了解恶劣气象条件,自然灾害等极端环境对客运索道的使用安全影响。

G1.2 风险控制G1.2.1 风险识别和评价(1)了解风险的相关知识(包括风险、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分级、风险管理);(2)熟悉危险源的相关知识(包括危险、危险源、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辨识);(3)熟悉客运索道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来源、风险因素和查找、辨识方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7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见本办法附件。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发证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凭考试结果和相关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审核、发证。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第二章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

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第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经发证部门批准,方可承担考试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李长江二〇〇五年一月十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见本办法附件。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发证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凭考试结果和相关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审核、发证。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第二章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

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tsgz600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tsgz600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 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 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查证属实的, 由发证部门补办证书。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证》。
• 第二十八条 发证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监督管理档案,记录考核发证、复审 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发证、复审及监督检 查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 发证部门应当在发证或者复审合格后20个 工作日内,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信息 录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 查询系统。
• 第三十二条 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 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 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 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 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Hale Waihona Puke • 第三十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 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 • • 第五章 附则 •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格式、印制等事 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不适用 于从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及其相关管理的人员。 •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 定: •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 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 训; • (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 章制度;(四)拒绝违章指 挥; •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 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TSGZ60012019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正文

TSGZ60012019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正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6001—201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6001—2019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且版典二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 级负责。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由省级市场K莒甘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 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专兄,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衣套制前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辽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全国范 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必冲'无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 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与辱: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超过”,不包括 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痍九咋。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自2019年6月1日起施,匚玲’全技术规范和文件同时 废止: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2013年1月16日质检 总局颁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5砂公告附件2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刀八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女二疚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原件)。
第二十六条 满足下列要求的,复审合格:
(一)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
(三)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聘罟言矛「所从事持证项 目的作业时间连续中断未超过1年。
第二十七条发证机关办理复审时,应当登录,生1-"'彳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 台”,核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无法核实的, 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取证或者回原发证机关,,交臭巾申请

(完整版)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正文

(完整版)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正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R6002-2006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
TSG R6003-200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R6004-20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
TSG Q6001-200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T6001-2007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S6001-2008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Y6001-200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ZF002-2006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
TSG D6001-2006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TSG G6001-2009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TSG G6003-2008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G8001-2011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TSG R6001-201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
TSG Z0003-2005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
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TSG Z8001-201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2-201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A:客运索道作业种类及其范围代号附件B通用理论知识要求B1 基础知识B1.1客运索道的定义;B1.2客运索道的分类;B1.3客运索道的主要特点及应用范围;B1.4客运索道的主要设备组成;B1.5客运索道对主驱动机和紧急驱动机的基本要求;B1.6客运索道对制动和停机后恢复运行的安全要求;B1.7客运索道的安全保护措施和装置;B2 安全知识B2.1客运索道安全监察的宗旨;B2.2客运索道岗位职责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B2.3 客运索道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B2.4 客运索道安全监察及其检验;B2.5高空作业安全知识;B2.6防火、灭火,防触电、防雷击,防止与周边物体发生干涉;B2.7 安全标志、警示标志和其他标志;B2.8客运索道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及营救装备、急救物品使用;B2.9人员的自救和防护。

B3 法规知识B3.1《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B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B3.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B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B3.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附件C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C1 基础知识C1.1各种类型客运索道的工作原理、结构、设备组成、特点及技术参数C1.1.1单线循环式固定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C1.1.3单线循环式脱挂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C1.1.4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C1.1.5客运缆车;C1.1.6客运拖牵索道。

C1.2客运索道关健零部件C1.2.1客运索道用钢丝绳;C1.2.2驱动装置和迂回装置;C1.2.3张紧装置;C1.2.4抱索器。

C1.2.5吊具。

C1.2.6索道线路支架、托(压)索轮组、鞍座、支索器。

C1.2.7缆车线路、轨道、道岔、行走机构、夹轨器。

C1.2.8 脱挂抱索器索道站内设备。

C1.3客运索道电气系统C1.3.1客运索道电气系统的特点、要求;C1.3.2供电系统;C1.3.3电力拖动系统;C1.3.4控制系统(其中包括安全检测及自控系统、信号的传输系统、PLC控制系统);C1.3.5 通讯系统;C1.3.6 防雷接地系统。

C1.4 主要保护装置C2 安全知识C2.1 客运索道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C2.2 客运索道的安全管理C2.2.1 安全管理基础知识;C2.2.2 安全管理体制与管理机构。

C2.3 客运索道的使用管理C2.3.1 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职责;C2.3.2 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职责;C2.3.3 服务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职责;C2.3.4 安全管理制度;C2.3.5 安全教育与培训;C2.3.6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C2.3.7 维修保养基本知识。

C2.4客运索道的安全服务。

C2.5客运索道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及使用注册登记。

C2.6 客运索道检验C2.6.1设计文件鉴定;C2.6.2监督检验;C2.6.3定期检验;C2.6.4型式试验。

C2.7客运索道事故预防和控制。

C2.7.1客运索道危险源及其识别;C2.7.2客运索道事故现象类别;C2.7.3客运索道故障(事故)的排查,预防和处理方法。

C3法规知识C3.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C3.2 《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C3.3 《客运缆车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C3.4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C3.5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C3.6 GB/T1352《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C3.7 GB/T1940《客运拖牵索道技术规范》C3.8 GB/T19402 《客运地面缆车技术规范》附件D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实际操作技能D1 本单位索道的安全管理概况;D2 本索道设备的安全装置和安全措施;D3 制定索道管理制度;D4 索道技术档案的交接和管理;D5 索道事故调查、处理、上报;D6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救援方法;D7 对抱索器、钢丝绳的探伤要求;D8 索道具备正常运行条件的判断D9 索道出现故障后恢复运行的判断;D10 道作业人员符合要求的判断;D11 钢丝绳编接符合要求的判断。

附件E客运索道维修人员理论知识E1 基础知识E1.1 机械基础知识(适用于机械维修作业人员)E1.1.1了解索道常用金属材料和润滑材料基础知识;E1.1.2了解力学、运动学、机械零件、机械传动基础知识;E1.1.3了解钢结构基本知识;E1.1.4了解电气常识。

E1.2 电气基础知识(适用于电气维修作业人员)E1.2.1电路的基本构成;E1.2.2电阻、电流、电压、电功率的基本概念;E1.2.3简单直流串、并、混联电路及计算;E1.2.4电容、电感的基本知识;E1.2.5正弦交流电的基本知识;E1.2.7晶体二极管的简单电路及其整流、检波作用;E1.2.8电工仪表与测量的基本知识。

E2 专业知识E2.1 液压系统E2.1.1 液压传动基础知识和元件结构原理;E2.1.2液压制动系统(不适用于拖牵索道);E2.1.3液压张紧系统(适用于循环式索道);E2.1.4液压辅助驱动系统(适用于单线循环式架空索道)。

E2.2 机械设备结构组成、工作原理、使用和维修保养知识(适用于机械维修作业人员)E2.2.1主驱动装置E2.2.1.1 主要配置方式;E2.2.1.2 主电机;E2.2.1.3 联轴器;E2.2.1.4 减速器;E2.2.1.5 驱动卷筒(适用于客运缆车)。

E2.2.2紧急驱动装置(不适用于拖牵索道)E2.2.2.1主要结构型式;E2.2.2.2辅助电机;E2.2.2.3辅助减速器;E2.2.2.4皮带轮;E2.2.2.5开式齿轮;E2.2.2.6低速大扭矩液压马达(适用于单线循环式架空索道);E2.2.2.7柴油发电机。

E2.2.3驱动轮(迂回轮)及其轴承E2.2.4制动装置E2.2.4.1制动方式分类及概念;E2.2.4.2 工作制动器;E2.2.4.3 安全制动器(不适用于拖牵索道);E2.2.4.4 客车制动器(适用于往复式索道);E2.2.4.5 轨道制动器(适用于客运缆车);E2.2.4.6 防倒车制动器(适用于脱挂抱索器索道)。

E2.2.5张紧装置E2.2.5.1张紧装置的主要形式及特点;E2.2.5.2重锤张紧装置;E2.2.5.3液压张紧装置;E2.2.5.4 承载索张紧(适用于往复式索道)E2.2.5.4.1滚子链;E2.2.5.4.2导向轮;E2.2.5.4.3锚固装置;E2.2.5.4.4阻尼装置。

E2.2.6线路支架及其基础(适用于架空索道)E2.2.6.1支架;E2.2.6.2托(压)索轮和轮组;E2.2.6.3支索器(适用于往复式索道);E2.2.6.4鞍座(适用于往复式索道);E2.2.6.5 基础。

E2.2.7客运缆车线路设备(适用于客运缆车)E2.2.7.1钢轨;E2.2.7.2各种轨道辅件;E2.2.7.3道床。

E2.2.8运载工具E2.2.8.1抱索器(适用于循环式索道和编组往复式索道)E2.2.8.1.1抗滑力规定、计算和测试;E2.2.8.1.2抱索力的检测(适用于脱挂抱索器索道);E2.2.8.1.3移位的意义和方法;E2.2.8.2吊杆和吊椅、吊篮、吊厢(适用于循环式索道);E2.2.8.3 拖牵器(适用于拖牵索道);E2.2.8.4客车(适用于往复式索道、客运缆车)E2.2.9站内设备(适用于脱挂抱索器索道)E2.2.9.1脱挂设备;E2.2.9.2站内推车设施;E2.2.9.3开关门机构;E2.2.9.4车库。

E2.2.10钢丝绳基本知识E2.2.10.1客运架空索道用钢丝绳的名称、种类和构造;E2.2.10.2西鲁型、填充型、瓦林吞-西鲁型钢丝绳的结构特点;E2.2.10.3密封型钢丝绳的结构特点(适用于往复式索道);E2.2.10.4绳芯的作用和种类;E2.2.10.5钢丝绳的编接工艺及其要求(适用于架空索道);E2.2.10.6钢丝绳的末端固定(适用于往复式索道);E2.3 电气设备系统组成、工作原理、使用和维修保养知识(适用于电气维修作业人员)E2.3.1供电系统E2.3.1.1电力系统的基本环节、电压标准及等级;E2.3.1.2供电变压器及控制变压器;E2.3.1.3负荷分类及对供电的要求;E2.3.1.4常用高压和低压电器。

E2.3.2拖动系统E2.3.2.1索道的速度曲线及负载特点;E2.3.2.2三相交流异步电机拖动系统E2.3.2.2.1机械特性;E2.3.2.2.2起动控制方式;E2.3.2.2.3调速方式。

E2.3.3直流电动机拖动系统E2.3.3.3.1机械特性;E2.3.3.3.2调速原理;E2.3.3.3.3变流装置。

E2.3.4自控系统E2.3.4.1检测系统;E2.3.4.2控制与安全电路;E2.3.4.3常用控制元件;E2.3.4.4 PLC。

E2.3.5通讯系统;E2.3.6防雷、接地系统;E2.3.7发电机的工作原理、各仪表的正确读数方法及读数的含义;E3 安全知识E3.1安全操作规程;E3.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E3.3 安全用电及防护基本知识(适用于电气维修作业人员);E3.4电气安全工具与色标(适用于电气维修作业人员);E3.5电气防火、灭火及用电安全管理(适用于电气维修作业人员)。

E4 法规知识E4.1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E4.2《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E4.3 GB/T1352《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适用于架空索道人员);E4.4 GB/T1940《客运拖牵索道技术规范》(适用于拖牵索道);E4.5GB/19402《客运地面缆车技术规范》(适用于客运缆车人员);E4.6 GB/T9075《架空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适用于机械维修作业人员);E4.7《客运缆车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适用于客运缆车);E4.8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E4.9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附件F客运索道维修人员实际操作技能F1 机械、电气维修作业人员F1.1 液压系统的调试;F1.2救护设备的使用。

F2 机械维修作业人员F2.1 测量钢丝绳直径、捻距的测量;F2.2驱动轮(迂回轮)轮衬的更换;F2.3 驱动轮(迂回轮)轴承的润滑;F2.4 托(压)索轮及其轮组的润滑、轮子拆卸、轮衬更换;F2.5 主驱动和紧急驱动运行方式的操作 (不适用于拖牵索道);F2.6 制动器间隙、制动力的调整;F2.7 制动器闸瓦更换(不适用于拖牵索道);F2.8 减速机润滑油的检查和更换;F2.9 液压系统的换油和加油;F2.10 抱索器拆装、拉力试验(适用于循环式索道、无客车制动器的往复式索道);F2.11 抱索器移位(适用于固定抱索器索道、无客车制动器的往复式索道);F2.12 张紧油缸移位(不适用于拖牵索道);F2.13 往复式客运索道牵引索浇注套筒的制作(适用于往复式索道);F2.14 重锤高度的调整(不适用于脱挂抱索器索道);F2.15 站内设备的检查、调整(适用于脱挂抱索器索道);F2.15.1抱索力的标定F2.15.2脱挂段各轨道的调整;F2.15.3轮胎和行走轨的调整;F2.15.4钢丝绳位置的调整(站内托索轮,摩擦轮);F2.15.5抱索器脱开和挂接检测装置的调整;F2.15.6轮胎、轮胎轴承、V形带和双v形带的更换;F2.15.7轮胎充气;F2.15.8 V形带和双V形带张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