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管理流程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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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确保基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质量、成本、进度、安全的管理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三一集团所有基建项目。

3.职责

3.1基建总部

3.1.1每季度负责对各项目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基建流程执行情况、现场质量与安全文明施

工进行检查,提交检查报告与下发整改通知,对现场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公布考核成绩。

3.1.2负责核查、配合处理各区域各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安全与质量事故。

3.2基建本部

3.2.1每月负责本区域在建项目的基建流程执行情况、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并于每月20日前提交检查报告至基建总部。

3.3.2每月检查在建项目,是否按已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组织施工,对于进度异常的及时在基建本部内部进行通报,进度滞后严重的,应及时上报集团主管基建领导,并报基建总部备案。

3.3.3工程技术支持部与预算部,负责对项目工程变更及签证进行严格把关、审核。

3.3.4负责辖区内各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安全与质量事故的处理;重大事故24小时内向总部备案。

3.3基建本部项目部

3.3.1提交《基建工程开工报告》并按照审批权限,通过审批之后组织项目实施。 (C类项目由基建本部总监审核批准;A/B类项目由区域基建分管领导批准)

3.3.2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必要时邀请集团主管基建领导参加;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场。

3.3.3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及基建本部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3.3.4审批监理部提交的隐蔽验收计划与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通过审批后方可动工。

3.3.5组织业主代表、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将市政临时水电接口、水准点及其他现场信息资料移交给施工单位。

3.3.6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施工单位进行公司6S宣传教育,施工现场按已审批通过的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不能违背我司6S要求。

3.3.7负责项目准备阶段文件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的往来函件、《工程技术审批单》及《工程经济签证单》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分类进行编号,使文件资料具备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3.4项目监理部

3.4.1参与图纸会审,并签署审核意见。

3.4.2编制监理纲要、监理实施细则与隐蔽验收计划;审批通过后,组织施工单位、基建项目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项目质量关键控制节点。

3.4.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

3.4.4每周组织项目部、施工单位召开周例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安全、进度情况进行通报。

3.4.5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如桩基工程等),并出具验收报告。

3.2.6按实际情况填写监理日志,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或质量问题全面记录,问题严重的,应向基建本部总监报告。

3.4.7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文件与施工文件的收集、整理,项目竣工后移交给基建本部档案室。

4.管控要求

4.1质量控制

4.2.1基建本部项目部及监理部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4.2.2工程建设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件和生产用的机电设备等,以及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验收,是形成工程实体质量的基础,控制材料、构配件以及工程用品的质量规格、性能特性是否符合设计规定标准与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所在。

4.2进度控制

4.2.1为确保项目工期计划能够顺利执行,项目经理在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时,应与使用部门、IT总部、行政总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明确进度关键控制节点。

4.2.2项目经理必须按照通过审批的横道计划安排施工,及时掌握进度状况,如有变更,应及时向基建本部总监及相关领导汇报。

4.3成本控制

4.3.1项目部应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对于确实要发生的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按照《基建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执行,违反该规定的变更及签证无效。

4.3.2项目经理根据进度计划及现场实际进度情况,编制下个月资金计划提交至基建财务部。

4.4安全、环境管理

4.5.1环境及安全具体措施参照公司《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执行。

5.其他要求

5.1商务部、IT总部、行政总部及使用部门等应该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在基建项目经理编制施工进度控制计划时应充分参与,并提出意见,进度计划通过审批后应认真执行。

5.2在施工过程管理中,各地基建本部项目部同其他部门提出协调问题时候,除紧急情况外,应通过OA系统或者书面报告,否则,其他部门有权拒绝。项目部在协调内容中务必明确合理的时间节点及完成标准,各相关部门对于基建本部提出的协调问题应该在规定时间节点处理完成。

5.3商务部在签订基建合同时候,应规定所有施工单位必须使用三一的产品(不能生产的除外,施工单位购买或者租赁均可),对于未按照合同要求,使用其他产品的单位,我部发现后将对施工单位按照1000元/天处罚。

5.4开工报告,必须以OA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基建监察。基建监察部对甲方项目部和监理在整个过程中进行监督与检查,发现项目部管理行为及监理的监理行为有舞弊、发现施工流程有疏漏、施工质量有问题的应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单给相关单位并勒令其整改,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不直接指挥和干预具体的基建工作。

6.激励与措施

6.1项目部与监理部应切实履行好职责,对于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出现问题,或者未按制度要求组织开工,将处罚相关责任20—100分;

6.2若项目完工,且无重大质量、成本问题,将按照诚信绩效合约予以奖励;

6.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基建工程师应积极处理,为公司挽回损失。问题责任人罚分20—100分。对于建设方损失5万及以上的,视损失情况和整改程度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的季度绩效奖的处罚。(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减半处罚)。

6.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对于违反制度流程的,我方将依据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索赔。

7.附加说明

7.1本制度由基建总部制订并负责解释和归口管理,各基建本部门等同执行。

7.2提请开工报告前需达到当地政府报批要求的开工条件,如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环评报告等。

7.3项目实施过程中拟用材料进场与验收,按《基建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执行。

7.4隐蔽工程验收,按《基建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执行。

7.5所有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按《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7.6基建总部与本部对在建项目现场安全与质量检查祥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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