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源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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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信息资源管理的标准与法规

第5章 信息资源管理的标准与法规

信息资源管理标准的制定与 实施
(2) 根据其适应范围和级别,标准体系可分为四个层次 a.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 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局负责组织制定。 b.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 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c.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地方范围内 统一的信息资源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可以制定 相应的地方标准。 d.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 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标准化的基本概念
1. 标准化的定义: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 ,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 条款的活动。 上述活动包括编制、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 2. 标准化的主要作用、过程与效果 (1) 标准化的主要作用是改善产品、生产过程和服务 对于预定目标的适用性,消除贸易壁垒,便利技术 协作。
信息资源管理标准的制定与 实施
(3) 信息资源管理标准的出台包括制定和修订两个过 程,具体制定流程见书图5-4。 2. 标准的实施 (1)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分类 强制性标准:由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执行的标准 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采用的标准 (2) 标准的实施原则:在标准化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必 须强化标准的监督与检验机制;对标准化工作的监 督、检验和管理人员的徇私舞弊、违法失职行为, 有关部门除了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 标准的本质特征——统一 不同级别的标准是在不同范围内进行统一,不同类 型的标准时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进行统一 6. 标准文件的格式和颁发的程序 标准的编写、印刷、幅面格式和编号等有统一的规 定 优点: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便于资料管理,体现 了标准文件的严肃性

第3章信息资源管理的政策和法律

第3章信息资源管理的政策和法律

4. 信息政策的作用P54 3.1.3 信息法概述 1. 信息法的定义 是调整信息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里所说的信息活动包括各种法律主体从事的、与信息 的生产、采集、获取、加工处理、传播、利用、保存等事 务相关的一切活动。 (1)信息法律。信息法调整的是信息化进程中各组织和个人 的信息行为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相互间形成的信息法律关系。是对信息产 业各领域内一定主体及其行为、一定的客体以及它们之间 的关系进行规范。
补充
案例三:网吧传播影视作品被判赔 2008年4月,对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亿兆先 锋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亿兆先锋公司停止侵权、 赔偿原告1.5万元及合理支出5000元。 据悉,2006年11月,网尚文化公司获得电视剧《东方之 珠》在中国大陆独占的网络传播权,后发现亿兆先锋公司 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网吧的局域网上非法复制并传播涉案 电视剧供上网的用户观看。网尚文化公司认为,该公司的 行为侵犯了其享有的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 亿兆先锋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8 万元。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未经网尚文化公司许可,亿兆先 锋公司在其局域网络环境下传播涉案电视剧《东方之珠》 的行为,侵犯了网尚文化公司享有的网络传播权,依法应 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案例
补充
案例一:因播放《黄石的孩子》5公司成被告 2008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其欣 然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北 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梦之窗数码科技有 限公司、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合一信息技术( 北京)有限公司等5公司侵犯其著作权案。原告要求上述 5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6.6万余 元。 原告诉称,电影《黄石的孩子》由原告与北京命之作影视 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拍摄完成,原告经其他出品 方授权,成为该电影在中国大陆的发行方,依法对该作品 享有著作权。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 ,擅自通过其经营的网站提供电影《黄石的孩子》网络在 线观看服务,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

《信息资源管理》第三章-信息资源管理法规.doc

《信息资源管理》第三章-信息资源管理法规.doc

第三章信息资源管理法规3.1 信息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概述3.1.1基本概念1、基本概念信息政策是国家用于调控信息产业的发展和信息活动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它涉及信息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以及信息行业的发展规划,组织与管理等综合性的问题;信息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批准制定,并由国家执法机关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节信息领域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政策与法规的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息政策运用行政手段第二,作为信息活动的指导原则第三,在制定过程上第四,在调整范围上3.1.2 国内外信息政策法规的发展历史信息政策法规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60年代后,逐渐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成为政府和产业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早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科学信息政策领域的研究,尤其以研究和制定旨在发展处理信息方法的政策为主。

80年代,以引进和吸收国外的经验,研究我国信息政策法规的理论体系和内容框架为主。

进入90年代,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提出了诸如网络安全、信息污染、电子犯罪、信息安全以及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问题。

我国信息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起步较晚。

其发展过程大致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3.1.3政策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1、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问题2、信息孤岛和数字鸿沟现象严重3、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制定自己的技术标准4、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够3.2、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结构3.2.1、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的设计1、分类信息领域涵盖面很广,按照国立莫斯科法学院 B.A.科佩洛甫博士的分类,信息领域可以分为如下几类:(1)实现信息检索、获取、传递和应用的领域;(2)原生和派生信息的生产与传递的领域;(3)信息资源形成、信息产品制造、信息服务提供的领域;(4)信息系统(自动化信息系统、数据库、知识库)及其他信息遥传技术建立和应用的领域;(5)信息安全手段和软件制造与应用的领域。

图3.1信息化要素及相互关系2、信息政策法规的制定原则信息政策法规的制定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来实现,主要的原则介绍如下:(1)系统性、科学性原则(2)经济性原则(3)协调性原则(4)稳定性原则(5)导向性原则(6)周期性、弹性原则3.2.2、信息政策体系结构1、信息政策的分析模型1993年,莫尔在“面向21世纪的中国的信息政策和战略国际研讨会”上提出了一个分析信息政策的二维矩阵模型,用以确定信息政策的主要范围和问题以及不同信息政策之间的联系,勾画了信息政策设计和评价的基本框架(见表3.2)莫尔矩阵模型包括三个层次(产业层次、组织层次、社会层次)和5个信息政策的要素(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管理、人力资源、法律法规),认为信息政策在产业、组织和社会三个不同的层面上共同发挥作用:(1)产业政策层面。

05 信息资源管理的标准与法规

05 信息资源管理的标准与法规
信息资源管理标准的出台包括制定和修改两 个过程。 国家对信息资源管理标准的制定采用统一管 理(国家标准局)和分工管理(各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2 ISO 9000质量标准体系
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简称 ISO,是一个全球性的非政府组织,是国 际标准化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织。
5.3 信息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信息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 又是重要手段。
5.3.1 概述
信息法是调整信息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信息活动包括各种法律主体从事的、与信息 的生产、采集、获取、加工处理、传播、利 用、保存等事务相关的一切活动。
5.3.2信息采集方面的法律法规
外部质量保证,设计--售后服务(ISO9001) 生产、安装(ISO9002) 最终检验、试验(ISO9003) 内部质量管理(ISO9004、ISO8402)
5.2.3 ISO 9000标准的应用与发展
ISO 9000系列是在概括了上述质量标准的 基本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以国际标准的 形式统一了各个公司和国家的自定标准,大 大方便了国际贸易,进而消除了单纯用技术 标准判断产品质量带来的局限性。
信息资源管理
第五章 信息资源管理的标准与法规
5.1 信息资源管理标准化
对信息资源管理来说,标准化就是要在信息 资源的生产和使用等一系列管理活动中,制 定、发布和实施有关的标准和规范,合理、 高效的利用和开发信息资源,以达到最佳经 济和社会效益。
5.1.1 标准的基本概念
标准的级别: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思考&练习

信息资源管理的标准与法规

信息资源管理的标准与法规

第5章信息资源管理的标准与法规(一)学习目标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信息资源管理的标准与法规在信息资源管理过程中的作用与意义;了解标准化工作的基础知识;理解信息资源管理标准化的内容;掌握制定与实施信息资源管理标准的过程与基本方法;了解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的重要术语、构成及内容;了解信息资源管理法规的基本概念以及不同信息资源管理环节中的相关法规。

本章重点:信息资源管理标准化的内容;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信息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规范。

本章难点:制定与实施信息资源管理标准的过程与基本方法。

(二)考核内容5.1标准化工作基础知识5.2信息资源管理标准化5.3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5.4信息资源管理的法律规范(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1.识记(1)标准与标准化的基本概念。

标准的定义: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制定标准的出发点:“建立最佳秩序、取得最佳效益”是建立标准系统的基本目标,也是衡量标准化活动和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

标准产生的基础:a.将科学研究的成就、技术进步的成果同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加以结合、纳入标准,奠定标准科学性的基础。

b.标准中所反映的不应是局部的片面的经验,也不能仅仅反映局部的利益。

标准的本质特征:统一是标准的本质特征,不同级别的标准是在不同范围内进行统一的;不同类型的标准是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进行统一的。

标准的级别: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

标准化的定义: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标准化的主要作用是:改善产品、生产过程和服务对于预定目标的适应性,消除贸易壁垒,便利技术协作。

标准化不是一个孤立的事物,而是一个活动过程,主要是制定标准、贯彻标准、进而修订标准的过程。

标准化工作的特性:a.统一性b.政策性c.横向综合性标准化工作研究的对象可分为两类:一是具体对象,即各专业、各方面需要制定标准的对象;二是总体对象,即在各类具体对象基础上进行综合,概括起来的总体对象。

信息资源管理法规

信息资源管理法规

科技信息政策法规的全面研究和制定阶段
主要是不断参考、引进和吸收国外的经验,研究我国信息政策法规的理论体系和 容框架,层次较高。其主要标志是,1991年2月,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中国 学技术蓝皮书第6号”的形式发布了我国第一个国家信息政策,即《国家科学技术 报发展政策》
1992年到现在
信息政策法规研究的全面展开阶段
信息资源管理法规
3.1.2 信息政策法规的发展历史
第一阶段
我国信息政策法规的发展阶段
1980年以前
主要局限于科技信息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
主要解决科技信息系统建立和体制改革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经济利益关系,这时 信息政策和法规层次很低,解决的是科技信息领域内的具体问题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1980年—1992年
2)制定过程、可操作性不同。政策制定较简单,执行时解释空间
,可操作性和强制执行性很差;而法规则依严格程序由专门机构制定,可操作 性很好,具有强制执行性。
3)变化频率不同。政策随社会发展和现实的变化而变化,而法规在
定后相对稳定,有较长的时效性。
4)调整对象不同。政策调整范围较大,而法规较小。
二者在一定程度上相辅相成,一个宏观调控,一个具体实现,缺一不可。
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信息工作转换为契机,信息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突破了 技信息政策的约束,更加广泛的围绕信息的生产、流通、分配和管理活动而展开 包括研究和制定信息产业政策及信息政策与信息系统安全、协调政策等。其主要 志是,1993年9月,主题为“面向21世纪的中国信息政策与战略”的国际信息管理 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众多的中外专家建议将信息产业的各个服务部门及信息 品逐步纳入政策、法制管理的轨道上来
DVD、OS、网络标准 etc

第三章信息资源管理政策法规

第三章信息资源管理政策法规

◆信息法
信息法:调整信息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 称。
◆信息政策与信息法的关系
关系:信息政策与信息法之间具有一种相辅相成、共同促进 的关系。信息政策是信息立法的基础,信息法律是保障信息 政策得以贯彻和实施的法律手段。
第3章信息资源管理政策法规
信息采集政策法规
◆政府机构
美国:1980年《文书工作削减法》和《联邦政府的信息资 源管理》其内容要点是:在生成和采集新的信息之前,应 通过机构或政府范围内信息的共享,或通过商品化的信息 资源,寻找满足新的信息需求的办法。9. 11之后,2001年 《爱国者法案》,该法案有两条非常重要的条款;其一是 漫游窃听条款,其二是搜查记录条款。 中国:目前无专门的法律,但现有的不少法律、规章和条 例在不同程度上为政府信息采集活动提供一定法律依据。 如《统计法》和《档案法》是我国目前最明确、最全面规 定了政府机构进行信息采集活动权利的一部法律。
第3章信息资源管理政策法规
信息法规体系结构
◆信息法律的体系框架
信息基本法:信息安全法、信息标准法、信息环境法、信 息资源法、信息人才法、信息技术法、知识产权法、信息 市场法、信息网络法、信息产业法。
网络环境中的信息法律
◆作品和录音制品
第3章信息资源管理政策法 规
数字化:1962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例》通过,有 关《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知识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有关复制版权规定,完全适用于数字环境,尤其是以数字形 式使用作品的情况。 网络环境中的传播: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例》和《 世界知识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中明确规定版权所有人 向公众传播和因传播获取报酬的权利,未经版权所有人、表 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许可,不得将其作品或录音制品“ 上网”和在“网上”传播。

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政策与法规

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政策与法规

案例一
2003年2月上旬,广州市“非典”情况 开始进入高峰,却未见到任何来自官方的 信息。2月10日,广州各媒体连续接到三个 紧急通知,要求严格遵守新闻纪律,不得 擅自对“非典型肺炎”进行报道。2月11日, 在疫情已出现近3个月后,广州市政府和广 东省卫生厅才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疫 情已经得到控制。但是,有关于疫情的相 关资料,包括其传染性、临床特征、治疗 手段等却并未广泛告知。在社会和公众对 非典茫然不觉的情况下,SARS开始从广东 向全国蔓延。但就在这样严峻的情形下, 当时的卫生部部长仍在新闻发布会上称 “中国是安全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五年 来取得的成效
第一,就性质而言,尽管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都在推动各种 形式的政务公开工作,但许多地方仍然停留在单方面的承诺阶 段,甚至在少数地方被当作某种恩赐。因此,有些政府工作人 员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想公开多少就公开多少, 老百姓没有办法,也没地方说理。条例的制定,将把信息公开 从单方面的恩赐变成申请人的权利,公众有权获得政府信息。 如果政府机关再随意缩小公开的范围或者拒绝公开应该公开的 信息,公众可以通过条例规定的渠道寻求救济。
➢ 封闭型信息管理模式开放型信息管理 模式。
政府在决策的过程中,更好地进行信息 采集,让社会公众广泛地参与进来,加强 政府与社会公众的信息沟通,形成政府与 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带来的便利
新闻发布会让我们处处听到政府的声音
国务院74个部门和29个省区市已 建立起新闻发布制度,开展了各种形式的 新闻发布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之前,虽然部分先进地区已经通
过电子政务的建设来实现部分政府信息的公开,但
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很不平衡,很多地区尚未行动

IRM-05信息资源管理的标准与法规

IRM-05信息资源管理的标准与法规
通常的标准如:这道工序的标准时间为30S中的“30S”就是一个标准,它基 于一定的特定因素下是成立的,而当各特定要素发生变异时,它就无法 成立,甚至背离甚远;同时,标准也客观反映了使之成立的要素的基本 情况和性质。
★ 2.制定标准的出发点
– “建立最佳秩序,取得最佳效益”是建立 标准系统的基本目标。 – 局部服从全局,小局服从大局,是标准化 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 3. 制定标准的对象的属性:“重复性事物” 。 4. 标准的本质特征:统一。 5. 标准的级别: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
国 标 代 号 图6-2
国家标准编号
标准的代号与编号
标准类型 1.中国国家标准 中国国家标准 2.中国行业标准 中国行业标准 3.中国地方标准 中国地方标准 4.中国企业标准 中国企业标准 5. ISO标准 标准 6. IEC标准 标准 编号方法 GB+标准顺序号 间隔线 批准(修订)年代号 标准顺序号+间隔线 批准(修订) 标准顺序号 间隔线+批准 举例 GB 7026—86
1987年颁布了 年颁布了ISO9000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际标准: 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际标准: 年颁布了 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际标准

ISO900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选择和使用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选择和使用 指南。 指南。 ISO9001 质量体系——设计 开发、生产、安装和服 质量体系 设计/开发、生产、 设计 开发 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ISO9002 质量体系——生产和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 质量体系 生产和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
标准与标准化
• 纵观世界成功的企业,无一例外地是标准化的典范。 纵观世界成功的企业,无一例外地是标准化的典范。 通用,沃尔玛,宜家,肯德基,麦当劳,松下, 通用,沃尔玛,宜家,肯德基,麦当劳,松下,丰田 等等,举不胜数。 等等,举不胜数。 生命, 灵魂。 • 如果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标准化就是企业的灵魂。 如果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标准化就是企业的灵魂 特别是入世以后, 特别是入世以后,加大企业管理的标准化力度就显得 尤为紧迫。这些年,我们家具行业、食品、服装、 尤为紧迫。这些年,我们家具行业、食品、服装、玩 各种工业产品遭受的一系列的反倾销事件 反倾销事件, 具、各种工业产品遭受的一系列的反倾销事件,就给 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不懂游戏规则,只有被动挨 不懂游戏规则, 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不懂游戏规则 他们的贸易壁垒就是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 打。他们的贸易壁垒就是技术标准,抓住我们标准方 面的劣势,来制约和打击我们。 面的劣势,来制约和打击我们。 下面一组数据可以帮 我们了解下实际情况: 我们了解下实际情况:

信息资源管理制度

信息资源管理制度

信息资源管理制度一、概述信息资源是组织中至关重要的资产之一,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确保信息资源有效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手段。

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资源的获取、使用、存储和共享,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组织的信息化水平与管理能力。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所有涉及信息资源的部门和人员。

三、主要内容1. 信息资源管理责任- 确定信息资源管理的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落实信息资源管理的工作责任和监督机制。

2. 信息资源分类与标识- 根据信息资源的性质和用途,将信息资源进行合理分类,为不同分类的信息资源制定标识方法和标准,确保信息资源的安全可控。

3. 信息资源获取和使用- 严格控制信息资源的获取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获得和使用信息资源。

- 制定信息资源的使用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信息资源的合法使用和准确记录。

4. 信息资源存储和保护- 建立信息资源的统一存储和管理体系,确保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 制定信息资源备份和灾难恢复计划,保障信息资源在意外情况下的有效保护和恢复。

5. 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流- 推动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交流,促进信息资源的互通互用,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和决策能力。

- 制定信息资源共享的规则和机制,明确信息资源共享的权限和限制。

6. 信息资源管理培训- 开展信息资源管理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组织内部人员的信息资源管理意识和能力。

四、制度遵守及监督- 所有组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组织内部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对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制度修订-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变化,对本制度进行及时修订并公布,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 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以向信息资源管理责任人反馈并及时处理。

以上为《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的内容概述,详细实施办法将在相关规定中进一步阐述。

信息资源管理制度

信息资源管理制度

信息资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信息资源管理,保护信息资源安全,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信息资源共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信息资源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设立信息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信息资源,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配置。

四、信息资源分类根据信息资源的特性和用途,将其分为基础信息资源、业务信息资源和技术信息资源。

1. 基础信息资源:包括人员信息、组织机构信息、地理信息等,是其他信息资源的基础。

2. 业务信息资源:指本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类信息,如会议记录、业务报告、合同文书等。

3. 技术信息资源:包括软件、数据、网络设备等,是支撑业务运行的技术基础。

五、信息资源采集1. 基础信息资源由人事部门负责采集。

2. 业务信息资源由各部门负责采集。

3. 技术信息资源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采集。

六、信息资源存储与备份1. 信息资源存储采用统一存储设备,确保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定期对信息资源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造成重大损失。

七、信息资源共享1. 本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应共享信息资源,不得以各自部门私人所有为由拒绝共享。

2. 对外共享信息资源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资源的安全。

八、信息资源利用1. 信息资源的利用应合理合法,不得超越其使用范围。

2. 组织开展信息资源利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资源利用技能。

九、信息资源安全1. 建立信息资源安全保护机制,保障信息资源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2. 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防范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十、信息资源管理效能评估定期对信息资源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信息资源利用情况、共享情况、安全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改进管理措施。

十一、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的宣贯和监督1. 对信息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宣贯,确保各部门全面贯彻执行。

2. 设立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监督委员会,对信息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信息资源管理的知识产权与法律法规

信息资源管理的知识产权与法律法规

信息资源管理的知识产权与法律法规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已成为企业和个人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信息资源的广泛流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法律法规的规范也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信息资源管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并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发展至关重要,它能够鼓励创新者进行创造性工作,并为其提供合理的回报。

在信息资源管理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能够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创新,还能够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信息资源管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在信息资源管理中,存在着一些常见的知识产权问题,如盗版、侵权和商业秘密泄露等。

盗版是指未经授权复制和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它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侵权是指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它不仅损害了知识产权人的利益,还可能导致市场竞争的扭曲。

商业秘密泄露是指未经授权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这可能导致企业的商业机密被他人利用,造成重大损失。

三、信息资源管理中的法律法规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信息资源管理行为,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知识产权法是信息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权利义务。

此外,还有《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它们对于信息资源管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护措施。

四、信息资源管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在信息资源管理中,保护知识产权是企业和个人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

首先,要加强知识产权的意识,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保护措施的认识。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监督等。

此外,还可以采取技术手段,如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来保护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信息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信息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信息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1.我国的信息立法实践活动萌芽于20世纪50至60年代。

当时制定的一些政策性法规,一方面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信息政策法规的制定提供了经验借鉴,另一方面,在当时的实践中也为后来信息事业的发展积累了经验教训。

2.我国的信息立法实践活动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

20世纪80年代之初,公安部成立计算机安全监察机构的同时,就已着手制定有关计算机安全方面的法规。

稍后,国家《专利法》、《商标法》颁布实施,都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信息法规或法律中的信息法律条款方面的尝试,20世纪80年代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信息保密这一事关国家信息安全的重大问题作出了规定,时隔不久,公安部制定《计算机病毒控制规定(草案)》。

这一时期,国家法律体系中出现了具有明显信息立法色彩的法律法规。

3.我国的信息立法实践活动加速发展于20世纪90年代至今。

十余年来,国家立法机关和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在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广泛涉及到信息发展规划、信息系统管理、信息产业各有关部门(行业)、信息服务、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信息知识产权等方方面面,地方立法机关制定了更为大量的地方信息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可归纳为4类:(1)计算机法,主要是有关计算机系统安全和保密的法律规范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法,如《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2)互联网法,主要是针对国际互联网的接入、安全、设施、经营以及主管部门等事项做出规定,如《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规定》等。

(3)信息法,主要是有关政府信息化的法律和规章,如《北京市政务和公开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

(4)政务公开法,主要是对政府有关业务流程和政策制定、执行及结果的公开,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是指导我们进行信息安全工作的依据。

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制度法规

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制度法规

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制度法规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公司信息资源管理通常都有相应的制度、法规和规范来指导和管理。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公司信息资源管理的法规、制度和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该法规对公司的设立、组织管理、运营活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包括公司信息资源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规明确了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要求公司对其信息资源进行安全保护和风险管理,并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理提出了要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规对食品企业的信息资源进行了管理要求和规范,要求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该法规明确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处理原则,对公司的商业信息资源进行了保护和管理的要求。

5.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通常会制定内部的信息资源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信息使用权限、保密义务、信息安全措施等,确保公司信息资源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6. 信息安全管理规范:根据行业和领域的特点,相关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可能还制定了具体的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对公司信息资源进行更加具体的管理要求。

请注意,上述仅为常见的公司信息资源管理的法规、制度和规范,具体的适用情况可能因公司性质、行业特点、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建议你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了解和研究相关的法规、制度和规范。

C3 信息资源管理法规

C3 信息资源管理法规

C3 信息资源管理法规引言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开展,社会各个领域的信息资源得到了大规模的积累和扩展。

为了标准信息资源的管理和使用,保护重要信息资源的平安和隐私,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和政策。

C3国家,作为一个信息科技领先的国家,也制定了相关的信息资源管理法规。

本文将对C3国家的信息资源管理法规进行介绍和分析。

信息资源管理法规的背景信息资源管理法规的出台是为了解决信息资源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信息资源的数量和价值大幅度增加,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泄露、信息平安等问题。

为了确保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C3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包括信息分类、保护措施、数据采集与共享的标准等。

信息资源分类与保护C3国家将信息资源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根据信息的敏感程度和重要性,将信息资源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高级别〕、二级〔中级别〕和三级〔低级别〕。

对于一级信息资源,C3国家制定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包括加密、访问控制等。

而对于三级信息资源,那么相对宽松一些,但仍需要进行合理的管理和保护。

信息资源采集与共享的标准为了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流通,C3国家制定了信息资源采集与共享的标准。

该标准明确了信息资源的采集方式和共享范围,要求有关单位在采集和共享信息资源时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对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

同时,C3国家还制定了相关的技术标准,确保信息资源在共享过程中的平安和完整性。

信息资源管理的责任与义务C3国家明确了信息资源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信息资源管理者必须依法履行信息资源管理的职责,包括保护信息资源的平安和隐私,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其次,信息资源管理者还要确保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和降低管理本钱。

信息资源管理的监督与执法为了保证信息资源管理法规的有效实施,C3国家建立了相应的监督与执法机构。

该机构负责对信息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对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处分。

信息资源管理制度

信息资源管理制度

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第一节互联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外信息的沟通,增加对外了解,扩大公司知名度,树立品牌形象,特订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所有互联网使用人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对公司上网设备要妥善保管,对上网密码不得对外泄露。

第四条不得下载非工作的3M以上的文件,同时不得发送非工作的3M以上的电子邮件。

第五条不准在公司公告栏和各种论坛中发布或转发危害社会安全和损害公司形象的言论和政治性评论文章。

第六条严禁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私自在网上泄露公司信息。

第七条不得在网上浏览非正当的网站、下载非正当的图片。

第八条对所有的网络密码必须存档记录,并交行政部妥善保管。

第九条对下载的邮件必须做好病毒检测。

第十条不准在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一条不允许查询公司网上银行等其它保密的信息。

第十二条严禁在网上攻击、破坏其它网站,严禁采用发放电子邮件等手段攻击网上其它电脑。

第十三条对公司的重要信息载体应双份备份,交存档。

第十四条对重要信息的废纸应妥善处理,防止泄密。

第十五条严保公司的机密信息,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得对外传阅。

第十六条对可能泄露公司重要信息的查询授权应由公司领导批准。

第二节计算机局域网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网络的管理,确保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所有局域网使用人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局域网是指公司本部及分公司所有的电脑、打印机、交换机及其它设备。

第四条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

第五条未经批准不得在网上查看删除别的机器的文件。

第六条未经批准不得将机器上的文件共享或删除。

第七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拷贝别的机器的文件,向外流转!第八条电脑中个人或部门的目录或文件不能建立在C盘上,并且要同时做好备份,设置查看密码,防止系统破坏,信息丢失。

并且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九条操作人员必须对操作密码保密,并经常更改。

第十条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正常运行,蓄意获取公司非授权信息。

信息资源的管理法则

信息资源的管理法则

信息资源的管理法则引言信息资源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资产之一,对于组织和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信息资源的管理并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原则。

本文将介绍一些信息资源管理的法则,以帮助组织和个人有效地管理和利用信息资源。

法则一:独立决策信息资源的管理应该独立进行,不依赖于外部的帮助或干预。

决策过程应该由管理者自主进行,不受他人的影响。

这样可以确保决策的独立性和准确性。

法则二:发挥优势,追求简单策略在信息资源的管理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并追求简单策略。

不要过于复杂化管理过程,而是选择简单明了的策略来管理信息资源。

这样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法则三:避免法律纠纷在信息资源的管理过程中,应该避免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

不要引用无法证实的内容,避免涉及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的行为。

保持管理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非常重要的。

法则四:合理利用信息资源信息资源的管理目标是为了实现合理利用。

管理者应该根据实际需求和资源情况,制定合理的利用策略。

避免浪费和滥用信息资源,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降低成本。

法则五:保护信息资源安全信息资源的安全是信息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

管理者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信息资源的保护。

包括技术手段的应用、安全策略的制定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确保信息资源不被非法获取、篡改或泄露。

结论信息资源的管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需要遵循一定的管理法则。

本文介绍了一些管理法则,包括独立决策、发挥优势、追求简单策略、避免法律纠纷、合理利用信息资源和保护信息资源安全等。

通过遵循这些法则,组织和个人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信息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

信息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法规

信息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法规

第三章信息资源管理法规3.1 信息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概述3.1.1基本概念1、基本概念信息政策是国家用于调控信息产业的发展和信息活动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它涉及信息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以及信息行业的发展规划,组织与管理等综合性的问题;信息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批准制定,并由国家执法机关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节信息领域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政策与法规的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息政策运用行政手段第二,作为信息活动的指导原则第三,在制定过程上第四,在调整范围上3.1.2 国内外信息政策法规的发展历史信息政策法规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60年代后,逐渐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成为政府和产业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早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科学信息政策领域的研究,尤其以研究和制定旨在发展处理信息方法的政策为主。

80年代,以引进和吸收国外的经验,研究我国信息政策法规的理论体系和内容框架为主。

进入90年代,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提出了诸如网络安全、信息污染、电子犯罪、信息安全以及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问题。

我国信息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起步较晚。

其发展过程大致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3.1.3政策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1、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问题2、信息孤岛和数字鸿沟现象严重3、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制定自己的技术标准4、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够3.2、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结构3.2.1、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的设计1、分类信息领域涵盖面很广,按照国立莫斯科法学院 B.A.科佩洛甫博士的分类,信息领域可以分为如下几类:(1)实现信息检索、获取、传递和应用的领域;(2)原生和派生信息的生产与传递的领域;(3)信息资源形成、信息产品制造、信息服务提供的领域;(4)信息系统(自动化信息系统、数据库、知识库)及其他信息遥传技术建立和应用的领域;(5)信息安全手段和软件制造与应用的领域。

图3.1信息化要素及相互关系2、信息政策法规的制定原则信息政策法规的制定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来实现,主要的原则介绍如下:(1)系统性、科学性原则(2)经济性原则(3)协调性原则(4)稳定性原则(5)导向性原则(6)周期性、弹性原则3.2.2、信息政策体系结构1、信息政策的分析模型1993年,莫尔在“面向21世纪的中国的信息政策和战略国际研讨会”上提出了一个分析信息政策的二维矩阵模型,用以确定信息政策的主要范围和问题以及不同信息政策之间的联系,勾画了信息政策设计和评价的基本框架(见表3.2)莫尔矩阵模型包括三个层次(产业层次、组织层次、社会层次)和5个信息政策的要素(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管理、人力资源、法律法规),认为信息政策在产业、组织和社会三个不同的层面上共同发挥作用:(1)产业政策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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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资源
» 信息技术
» 各相关主体的信息行为
–信息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二个方面 :
» 信息技术与信息产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社 会关系和社会问题。
» 信息在生产、传播、处理、存储应用、交换等环 节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垄断与竞争、 利益与冲突、信息自由与个人隐私等。
–2、信息法规体系结构及内容
• 3.2.2、信息政策体系结构
–1、信息政策的分析模型
要素
层次
产业层 次
信息技 术
信息市 场
信息工 程
人力资 源
组织层 次
社会层 次
立法条 例
–2、信息政策的体系结构
• 政策目标体系; • 信息市场政策; • 信息产业政策; • 信息技术政策; • 信息人才政策;
• 信息资源政策; • 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政策; • 信息投资政策; • 信息标准化政策; • 国际信息政策。
• 知识产权的主要功能是保护知识拥有者和创新者 的利益
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邻接权、商标 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它由两 部分组成,一部分称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 权为主要内容的与工业产业有关的权利,发明、商标、 服务标记、工业品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厂商名称、货 源标记、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
• 1980年~1992年,科技信息政策法规的全面研究 和制定阶段
• 1992年到现在,信息政策法规研究的全面展开阶 段
• 3.1.3 政策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1、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问题 –2、信息孤岛和数字鸿沟现象严重 –3、技术创新能力低,缺乏自己的核心技术
标准 –4、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3.2 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结构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它是由法律直接和具体规定的无形财产, 以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点来看,所谓的权利都是 由法律规定并给予保护的,没有法律也就无所谓 权利,权利和法律是分不开的。
信息基本法











































法法法法来自法法法






























其他各种法律规范 图 3.2 信息法规体系框架
3.3 知识产权
• 3.3.1 知识产权概述
– 1、知识产权的概念
•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脑力劳动,对科 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所创造的 精神财富在一定地域、一定时间内对其依法确认 并享有的权利。
• 第三,在制定过程上,信息政策比较简单;信息 法规依据严格的程序,由立法机构制定 。
• 第四,在调整范围上,信息政策从信息领域的整 体出发,具有很大的调整范围;而在信息活动中 构成法律行为的关系才是信息法调整的对象。
• 3.1.2 信息政策法规的发展历史
–我国发展过程经过了三个阶段
• 1980年以前,主要局限于科技信息政策法规的研 究和制定
–信息政策法规包括信息政策、信息法以及调 整信息领域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 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
– 政策与法规的区别
• 第一,信息政策运用行政手段;信息法规则采用 法律手段 。
• 第二,信息政策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实情况灵 活变化;而信息法规在制定后相对稳定,有较长 的时效性。
• 信息政策法规体系包括
–领域信息化 –区域信息化 –企业信息化 –社会信息化 –教育信息化
• 涉及到六个紧密关联的要素:
–信息技术应用 –信息资源 –信息网络 –信息技术和产业 –信息化人才 –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
–2、信息政策法规的制定原则
• 系统性、科学性原则 • 经济性原则 • 协调性原则 • 稳定性原则 • 导向性原则 • 周期性、弹性原则
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 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 处分形态:第一,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第二,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第三, 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 付的法律处分。
知识产权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因创造或 使用智力成果、工商业标记而产生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
三、知识产权的特点
• 3.2.1 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的设计
–1、分类
• 信息领域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1)实现信息检索、获取、传递和应用的领域; –(2)原生和派生信息的生产与传递的领域; –(3)信息资源形成、信息产品制造、信息服务提供
的领域; –(4)信息系统(自动化信息系统、数据库、知识库
)及其他信息遥传技术建立和应用的领域; –(5)信息安全手段和软件制造与应用的领域。
• 3.2.3、信息法规体系结构
–1、信息法规的相关概念
• 信息法调整的是信息化进程中各组织和个人的信 息行为以及相互间形成的信息法律关系。
• 要清楚信息法规的主体、客体及其调整的对象和 范围
–信息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信息法律关系中依法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信息法规的客体是指一定的行为以及在特定环境中的 物化的和非物化的财产。信息法律规范的客体包括三 个部分:
第三章 信息资源管理法规
• 如何有效地处理好信息领域的各种经济社会关系,则 是信息政策和法规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 3.1 信息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概述 • 3.2 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结构 • 3.3 知识产权
3.1 信息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概述
• 3.1.1 基本概念
–信息政策法规是用来调整信息在生产、搜集 、处理、累积、储存、检索、传递和消费活 动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规则 的总和,它以信息领域的各种经济关系和社 会关系为调整对象。
另一部分称为版权(著作权),包括自然科学、社 会科学、文学、音乐、戏曲、绘画、雕塑、摄 影、电影等方面的作品,以及因这些作品所演 绎形成的新作品;著作邻接权——发表权、署名 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 报酬权。

知识产权分类
知识产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知识产品,即创造 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志。它是一种没 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 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知识产权与 相关权利的本质区别,不是所谓该项权 利的无形性,而在于其权利客体即知识 产品的非物质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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