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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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抢抓机遇,盯紧、抓实、全力以赴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重点项目早开工,早见效。日前,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将铁路建设、石煤综合利用等22个即将开工建设或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事关我县发展全局的项目确定为当前重点项目,建立重点项目县领导责任联系等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制度,以两办文件形式印发了《绩溪县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制度》。
该《制度》对22个重点项目逐个明确了年度推进工作目标,确定了每个项目推进工作责任县领导和责任单位,同时从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重点项目办的工作职责以及重点项目推进协调、工作交办、信息通报、督查督办、经费保障等8个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形成一整套工作制度,为我县重点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了
制度保障。
绩溪县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制度
一、重点项目县领导责任联系制度。实行重点项目县领导责任联系,联系县领导为项目推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加强对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督促检查的同时,牵头做好对上衔接争取,并根据项目推进需要,组织责任单位及有关单位人员成立专班工作组,每月深入项目实地(责任单位)不少于两次,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具体指导、协调工作、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联系制度。每个重点项目根据工作需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推进具体责任人。责任单位对照既定的工作目标任务,一把手亲自抓,明确一名领导组织专班工作组开展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排出进度,明确措施,狠抓落实;责任单位根据重点项目进展要求,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案以及当月工作计划报责任领导和县重点项目办。
三、重点项目推进联席会议制度。责任领导根据项目推进工作需要随时召集相关单位召开项目推进现场办公会、项目推进协调会等,安排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对需县委、县政府集中研究解决的问题,可由重点项目办汇总提交县委、县政府召开重点项目推进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四、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交办制度。重点项目联席会议以及各责任单位(经联系县领导同意)可根据项目推进需要对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提出工作交办,明确工作内容、质量要求和完成时限,由县重点项目办公室统一交办。各承办单位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确系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须书面说明原因。项目交办办理情况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
五、重点项目定期通报制度。县重点项目办公室按月对项目的形象进度、交办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重点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向县委、县政府和四大班子领导及相关单位通报,并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新绩溪》、政务新区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接受监督。
六、重点项目推进督查督办制度。成立县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督查组,由县委督查组、县委督办室、县政府政务督办室、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重点项目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每季度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责任单位工作情况、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对重点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进行督办。
七、重点项目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全县项目管理日常工作;加强对省“861”项目办公室联系,建立并及时更新项目库,做好项目信息收集、发布;强化重点项目的日常动态管理,跟踪了解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及时编发重点项目工作简报;建立沟通渠道,形成联系领导、责任单位、项目业主、设计单位以及各级相关单位的有效对接机制。
八、重点项目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安排一定的经费,确保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