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车务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哈尔滨铁路局绥化车务段(简称甲方)
乙方:中铁十四局集团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北京东路上跨铁路桥项目部(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利民开发区北京东路上跨铁路桥项目部
2、作业内容:桥梁工程
3、地点和时间:
(1)地点:滨北下行线K12+938.75 江北联络线K9+431
(2)时间:2011年7月1日—2011年12月1日(具体节点施工时间以施工方案为准)。
4、影响范围:架梁期间影响上下行列车通行
二、施工责任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滨北下行线K12+938.75 江北联络线K9+431
2、施工责任期限:时间:2011年7月1日—2011年12月1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甲方: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列车组织规则》;
3、《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
4、《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2011〕20号;
乙方: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07〕第29号;
2、《行车组织规则》哈铁总〔2007〕4号;
3、《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
4、《铁路线路修理规定》铁运〔2006〕146号部令;
5、《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
6、《铁路桥涵质量评估标准》TB—2004—1042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
(一)安全防护内容
1、行车安全;
2、作业人身安全;
3、设备安全;
4、协调配合安全;
(二)安全防护措施:
甲方:
1、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给予积极配合,根据乙方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上登记,及时向路局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2、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给予积极配合,如发现乙方违反施工作业规定,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施工。
3、负责主持施工例会。
乙方:
1、确保施工期间行车、人身、设备安全。
2、按要求认真准备施工作业,设驻站联络员到车站进行登消记、请令、防护及作业
联系工作。
3、施工作业中做好组织及安全防护工作,如因防护不到位产生问题由乙方负责。
4、自行承担自身作业的人身及工作安全责任。
5、施工作业结束后,确保施工作业现场的材料机具不侵限。
6、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学习哈局施工管理文件相关要求。
7、在施工开始前三日提前与施工站站长确定会议地点及时间,并确定参加单位,通知其按时参加施工例会。
(三)结合部安全分工:由甲方相关车站站长与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人员每日定期联系一次,次日施工作业准备情况和相关事宜,及时处理有关需要的协调事宜。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责任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甲方:
1、对乙方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登、消记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2、对乙方的违章、违规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必要时停止施工作业。
乙方:
1、按照施工作业计划提供的影响范围作业,承担超过影响范围造成后果的责任。
2、按照施工作业要求作业,承担违反施工作业要求造成后果的责任。
3、乙方遇有特殊情况引起施工作业进度变更时提前通知甲方。
4、由于施工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又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5、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车站站序规定,如违反车站站序及相关车组织规定产
生的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按部、局有关规定办理。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按部、局有关规定办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九、本协议经双方领导签字后,各报主管业务部门、局安全监察室、局
工程管理所审查。本协议一式五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公章)(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批准部门签字:主管单位:(公章)(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安全检查室批准:主管业务处:(公章)(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