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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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主

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的。(1)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2)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3)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案件的客观事实和实体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案件的客观事实。

2.简述诉讼主体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联系和区别?民事法律

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二者的区别是:(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是否发生是自愿的,内容是等价有偿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人民法院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诉讼关系是否发

生就原告说是自愿的,而被告说并非自愿。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也不存在等价有偿问题。(2)民事法律关系排斥权力的作用,而尊重当事人意志;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具有一定权力性质,人民法院行使的是国家审判权。(3)民事法律关系是实体法律关系,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法律关系。

3.简述诉的概念和特征?诉,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法院

提出的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诉具有以下特征:(1)诉只能向代表国家行使民事审判权的法院提出,是当事人期望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2)诉的内容仅限于请求保护民事权益或解决民事纠纷。(3)提起诉的原因在于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民事纠纷。(4)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4.简述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是指确定判决对哪些

主体产生既判力。一般而言,既判力原则上仅及于当事人,但在下列事况下可扩张到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1)当事人的继受人,如继承人;(2)案件受理后为当事人或其继受人利益占有诉讼标的物的人,如保管人,受托人;(3)为他人利益而成为原告或被告的人,如破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4)涉及身份关系的婚姻家庭诉讼和涉及公司团体关系的公司诉讼等,判决的既判力可扩张至第三人。

5.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原则?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人民法院

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而对当事人进行调整(2)人民法院的调解委员会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3)调解原则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4)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6.简述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指,当有关人员具

备法定回避情形时,由当事人提出回避的申请,法院依法决定是否责令有关人员回避。回避的程序是:(1)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人员,无论是审判人员,还是其他有关人员,当事人都必须说明理由。(2)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3)回避的请求一旦被提出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审议和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4)是否同意回避,人民法院应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做出口头的或书面的决定。

7.简述两审终审制度的内容。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1)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裁判做出后,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的,只要上诉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上诉审法院都应受理。(2)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在正常情况下,诉讼程序即告终结(3)两个审级的法院,应当分别独立对案件进行审判。(4)两个审级法院皆应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审理。

8.简述审判组织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

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予以指导,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具体来说,审判组织与

审判委员会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重大疑难案件,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成员可以列席参加该案的审判委员会会议,但无表决权,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遵循。(2)审判组织已经审结的案件,如果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确有错误,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专属

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0.简述移转管辖与移送管辖的区别?由上级人民法院将某个案件的

管辖权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一下级人民法院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同意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的,称为管辖权的转移。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移转管辖与移送管辖的区别:(1)移转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将案件移送给原来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转移的是案件的管辖权;而移送管辖是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它认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移送的是案件而不是案件的管辖权。(2)移转管辖是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的,是补充级别管辖的一种规定;而移送管辖除涉及级别管辖的情况外,一般是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是落实地域管辖的一种规定。(3)依移转管辖,当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下级人民法院必须执行,这是审级制度和权限所决定的,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须经上级人民法院准许,下级人民法院没有决定权,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不需要经过上级法院批准。

11.简述当事人的构成要件?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请

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或保护民事权益的人及其相对方。当事人的构成要件为:(1)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进行诉讼活动,是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者(2)必须是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人及其相对方(3)必须在诉状内明确表示,而不问其是否是争论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2.简述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是指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主要表现在:(1)他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2)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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