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岗位薪点工资制管理办法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岗位薪点工资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企业内部工资支付行为,更好地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增强企业的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特制定本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试行岗位薪点工资制,突出岗位要素在薪酬分配中的作用,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倾斜,树立“一岗一薪、岗变薪变”观念,鼓励岗位人员的正常流动。
本《办法》的设计原则是:1、公平原则、竞争原则、经济原则与激励原则。
2、简单透明原则。
3、浮动考核原则。
4、前瞻性与可行性相结合,成长性与平衡性相结合原则。
5、突出岗位要素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地位为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机关和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国际公司除外)机关全部在岗员工(不含试行年薪制的岗位任职者),具体由集团公司统一确认。
各子公司、事业部制单位参照执行,具体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确认。
第二章岗位薪点工资制构成与实施第四条岗位薪点工资制是以管理岗位为主要实施对象,以薪点数为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按企业结算工资总额确定薪点值,以岗位贡献为依据,以员工贡献大小为基础,确定岗位劳动报酬的一种弹性工资分配制度。
第五条岗位薪点工资制坚持“以岗位为主确定薪点数、以绩效考核增减薪点数、以效益好坏核定分公司工资总额、以机关结算工资总额确定薪点值”为原则。
第六条岗位薪点工资制由基本薪点工资、辅助薪点工资和保障工资三大部分构成。
工资总和=基本薪点工资+辅助薪点工资+保障工资基本薪点工资包括:岗位薪点工资、技能薪点工资和学历薪点工资。
辅助薪点工资包括:工龄薪点工资和效益薪点工资。
第七条基本薪点工资和辅助薪点工资是由薪点值和薪点数共同确定的。
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十工〔2015〕40号
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
为贯彻股份公司和局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项目施工组织策划,协调管理要素,统筹资源配置,进一步发挥施工组织设计在现场的指导、组织功能和纲领作用。
局对原有施工技术管理办法中施工组织设计章节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铁十局
2015年3月5日
- 1 -
抄送:局机关各部门。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5年3月5日印发- 2 -。
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项目部薪酬分配暂行规定
项目部薪酬分配暂行规定为规范项目部薪酬管理,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人员实行岗位效益薪,生产人员实行定额计件薪。
二、岗位效益薪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特殊津贴和效益工资组成。
三、基础工资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工资,每月定为300元。
四、岗位工资按职工所从事的工作分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三类。
岗位工资实行动态管理,岗变薪变。
具体标准见附表。
五、工龄分本企业工龄和非本企业工龄,本企业工龄工资标准为1年10元,非本企业工龄工资标准为1年2元。
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技术职务的职工,非本企业工龄按本企业工龄计算。
六、特殊津贴是指对在特殊地区、特定岗位工作或有其他特定情况职工的补偿性报酬。
包括施工流动、隧道施工、高寒高原、科技带头人和拔尖人才津贴以及独生子女费、女职工卫生费。
各项津贴的标准按有限公司日常工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工资总额根据评估研究确定,管理亏损项目不实行效益工资。
项目承包人实行承包工资,其他管理人员根据承包合同完成情况发放效益工资。
效益工资总额在项目评估时核定。
八、生产人员在施工期间按定额计件成果计发薪酬,岗位工资只作为本人的档案工资管理。
九、下列情况按就高原则确定岗位工资:1、同时聘任为管理岗位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有限公司领导在项目部兼职。
十、见习学员实行见习工资+工龄工资+特殊津贴;见习工资为本科生1500元、专科生1100元。
十一、职工息工、放假期间必须保证基础工资。
十二、派驻到项目部的公安人员享有施工流动津贴,并享有所在项目部同职级人员的效益工资;本规定规定的其他薪酬待遇按有关规定在公安系统内部列支。
十三、项目部依据此规定制定工资分配办法,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
十四、本规定自二00五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项目部岗位工资标准表。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资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资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行为,更好地发挥工资分配的杠杆和激励作用,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除办理内(病)退手续和协议离岗手续外的所有人员,内(病)退人员和协议离岗人员待遇按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执行。
第二章分配原则第三条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岗位责任,科学设置工资结构,合理拉开工资收入差距。
第四条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以劳动贡献为依据,实现优质、优价、优酬,最大限度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
第五条坚持分配向关键岗位和管理骨干倾斜的原则,突出关键岗位和管理骨干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第六条坚持工资稳步增长,逐步与市场接轨的原则,使员工工资收入水平与同行业同类人员基本一致。
鼓励职工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专业技术水平,多取与业务、与企业资质配套的证件。
第七条坚持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密切挂钩,实行职工最低收入保障制度。
确保在岗职工月工资收入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坚持项目主要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同项目管理中所负的责任、所承担的风险相一致的原则。
第九条坚持项目主要经营管理者的收入与项目人员工资收入适度分---------------------------------------------------------精品文离的原则。
逐步培育主要经营管理者与职工利益相制衡的自我约束机制。
第三章项目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工资第十条项目主要经营管理者是指按照公司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的项目经理、书记、常务副经理、副经理、副书记、工区长(分部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安全总监和成本核算负责人。
关于发布《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文件隧股人〔2015〕158号关于发布《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片区指挥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分部):《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一、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按集团公司相关政策进行管理,执行《关于发布〈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隧人[2013]211号文件(简称年薪)。
二、公司对各项目经理部实行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一)。
三、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党组织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薪酬―1―管理实施细则》(简称期薪,详见附件二)。
四、公司本部(不含高管人员)、指挥部(办事处)、分公司人员和项目经理部未实行期薪制人员,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岗位等级工资制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岗位工资,详见附件三;其中绩效工资部分,详见附件四)。
五、综合施工公司的非在岗人员,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非在岗人员生活费标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五)。
六、业主、上级单位对项目经理部的奖励,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外部经济奖励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六)。
七、项目经理部自行制定的内部奖励,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内部经济奖励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七)八、公司本部、指挥部(办事处)发放的各类一次性奖励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九、员工在休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路程假、搬家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间,月工资总额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在岗期间受到经济处罚后,月工资总额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在休病假、事假期间,月工资总额在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费用后,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薪酬实施办法
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薪酬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理顺工资分配关系,规范员工工资收入,创新工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薪酬实行的原则优化工资分配结构,突出项目管理要素,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员工收入水平同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分配与绩效相结合、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薪酬的适用范围第三条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和制梁场的在岗人员适用本办法。
公路路面工程队在公司内单独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时,适用本办法,承担指定分包公司内部其他项目的工程任务时,需自行制定薪酬管理办法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
机械分公司、建筑分公司、混凝土供应中心自行制定薪酬管理办法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项目薪酬的组成及标准第四条项目薪酬由岗位绩效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保障工资、年功工资、技能津贴、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六个单元组成。
第五条岗位工资、保障工资、年功工资、技能津贴、绩效工资与员工出勤挂钩。
员工工资于每月6日前发放。
员工每月应发工资标准=岗位工资+保障工资+年功工资+技能津贴+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第六条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以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确定的劳动报酬,根据岗位责任大小、技术要求高低确定不同的档别(各档别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1、未下设工程队或架子队的项目正职(包括项目经理和项目书记,下同)岗位工资执行18档至21档,具体档别根据所在项目工程规模、施工难易、工期紧张程度由公司核定,在项目策划书中明确。
项目正职上岗后在公司未核定档别之前,先执行18档的岗位工资标准,待公司核定正式标准后予以补发差额。
2、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常务副经理的岗位工资比照项目正职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3、项目总工程师的岗位工资标准为本项目正职岗位工资的90%,项目副经理的岗位工资标准为本项目正职岗位工资的85%。
项目经理部劳动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中铁*局集团济南****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劳动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工资结构,完善项目经理部内部分配制度,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实现工程项目各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
根据《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劳动工资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项目经理部现行工资制度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局集团济南****有限公司直接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和委托各单位组建的工程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定员编制第三条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与定员编制。
一、公司直接组建的项目经理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济南****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操作规程》规定的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设置原则,拟定机构设置、定员编制、职责范围,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公布实施。
二、公司委托所属单位组建的项目经理部,由受托单位提出建议,报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部、施工技术部审定,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受托单位自行配置公布实施。
三、公司成立直冠“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部,须报集团公司批准;所属单位成立直冠“济南****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部,须报公司审批。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员工配置一、项目经理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公开招聘或组织聘任的方式产生。
二、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员工,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推荐人选,实行双向选择。
三、为培养教育人才,公司在项目用人计划外,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若干见习生。
四、项目经理部作业层(架子队)员工,由项目经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签订的责任书中规定的应安排用工数量,提出所需工种、人数需求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人力资源调剂中心根据计划,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推荐,实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内部分配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内部分配形式对项目经理部实行分层考核和分配,即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项目经理部管理层员工(不含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岗薪制;劳务作业层员工实行以“工、料、机承包”为主、“劳动定额计件工费承包”为辅的分配形式。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二分部、天津地铁项目部、安罗 公路 1 标、宁沈项目部、信阳农 科园项目部钢栈桥等主要材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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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罗 4 标 项目、安罗路面分部级配碎石、 水稳碎石竞争性谈判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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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安罗公路中铁 十局集团有限安罗公路 2 标项目 山皮石 2 标项目山皮石招标采购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1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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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信阳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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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莱荣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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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强大管业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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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沿太行公 路项目部、济源市政道路项目部 钢材、水泥、支座等主要物资招 标采购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罗路面 分部、沿太行公路项目、安罗公 路 11 标、上罗,中铁十局集团有
河南环泰盛商贸有 限公司
桃江欣盛建材有限 公司
2961.0 745.8
2023-01-05 2023-02-20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1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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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限公司安罗路面分部、沿太行公 路项目...
二司人资[2011]169号关于印发《中铁八局集...
中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文件二司人资〔2011〕169号关于印发《中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为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内部分配体系,规范分配行为,经公司2011年2月22日二届三次职代会团(组)长第一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中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中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行为,根据中铁八局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铁八局集团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司人资〔2009〕26号)文件精神及建立与市场接轨的分配体系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能增能减的分配调节机制。
二、坚持优化工资分配结构与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相结合的原则,以激励员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坚持岗位绩效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及当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员工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上下浮动和工资分配与市场接轨。
四、坚持同岗同酬、易岗易薪、薪随岗动、变静态支付为动态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工资总额使用控制的原则。
六、坚持分配向一线员工倾斜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所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作业队、分部、工区)。
第四条工资管理(暂行)办法包括岗位绩效工资制、计件与定额工资制。
第二章岗位绩效工资制的设置第五条公司管理技术人员(含管理岗位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特殊工资、绩效工资四个单元组成。
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劳动差别的工资单元,以岗位责任大小、技术要求高低、工作难易程度、劳动力市场价位等综合测定的。
铁路工程专业薪金制度规定
铁路工程专业薪金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工程专业人员的薪金水平,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铁路工程专业人员包括铁路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铁路工程专业人员的薪金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根据个人的职务等级、工作年限、学历等因素确定,并在上年度基础上有适当幅度的调整。
第五条: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业绩评定情况确定,包括年度绩效考核、项目绩效奖等。
第六条:铁路工程专业人员的薪金发放应该及时、准确,不得拖欠或压缩。
第七条:铁路工程专业人员薪金制度的调整应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的铁路工程专业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降级、停薪留职等。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有关规定不适用。
铁路工程专业薪金制度规定地点:中国铁路总公司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制定单位:中国铁路总公司
以上是对铁路工程专业薪金制度规定的一般性描述,具体内容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各个铁路公司的规定来具体制定。
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十二人〔2016〕95号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经2016年4月6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2016年4月29日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公司部工资结构,完善部分配制度,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根据集团公司《中铁十局集团各子(分)公司薪酬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中铁十人[2016]52号)有关规定及建立与市场接轨的分配体系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一、坚持责任、利益、风险相一致,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将员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经济效益挂钩。
三、坚持以岗定酬原则。
员工的劳动报酬与所在岗位、所任职务的责任大小、技术含量、工作繁简紧密结合,充分体现岗位的差别。
四、坚持易岗易薪、薪随岗动的原则。
员工的岗位工资随员工岗位变动而调整。
五、坚持工资总额使用控制的原则。
六、坚持分配向一线员工倾斜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分配形式第三条公司对员工薪酬分配实行分类分层考核和管理。
集团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实行岗薪制;社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比照公司机关部门正副职实行岗薪制;社管中心部科室及基层网点比照公司机关部门所属部科室实行岗薪制;公司对所属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期薪制);公司对所属单位的管理、生产、服务员工(不含实行年薪制人员)实行岗薪制。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制:执行局有关规定;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岗薪制:即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业绩工资、效益工资)、辅助工资(工龄工资、生活保障工资、政策性补贴、特殊奖励)三个单元组成;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制(期薪制):执行《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年薪制管理办法》(中铁十二人[2014]21号)规定。
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铁十人[2004] 89号各子(分)公司:现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日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劳动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以及《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与员工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三条集团公司党委人事管理权限(一)协助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党委管理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
(二)负责推荐在集团公司内产生的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人选。
(三)推荐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董事会拟聘任的集团公司总经理,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及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人选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集团公司党群部门负责人的管理。
(五)负责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各类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监督工作。
(六)研究拟定集团公司党群组织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
(七)负责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查。
第四条集团公司董事会人事管理权限(一)聘任或者解聘集团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二)推荐控股、参股的公司的董事、监事人选。
(三)对总经理及经营班子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四)决定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董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撤销,决定分公司的设立和撤销。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长人事管理权限(一)提名推荐总经理人选。
(二)提名董事会秘书人选,任免董事会工作机构人员。
中铁十三建人[2016]40号 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基层单位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十三建人〔2016〕40号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基层单位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现将《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基层单位薪酬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基层项目岗位工资明细表2.基层单位薪酬管理办法说号3.基层项目工程技术人员或薄瀛漫次、法中铁十艇团第三建奶限公司2016年2月27日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基层单位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基层单位薪酬分配,充分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人员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国内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的人员。
第三章岗薪制的组成和内容第三条岗薪制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辅助工资(生活保障和工龄工资)三部分组成。
(一)岗位工资:是岗薪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各单位须根据公司核定的定员标准,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的原则设定岗位定员编制,并严格按照岗位职责确定员工的岗位,根据公司制定的岗位工资标准确定员工的岗位工资,务必做到人随岗走,薪随岗变,能上能下。
岗位工资本着充分体现岗位职务责任大小、技术含量、工作繁简不同工资标准有所差异的原则确定,实行一岗三档,岗位工资共设6类岗位16档,(详见附件1:基层项目岗位工资明细表)。
(二)绩效工资:包括业绩工资和效益工资。
1.业绩工资:根据中铁十三建人〔2016〕5号《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基层项目一般员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执行,按岗位工资的50%计算。
2.效益工资:效益工资与基层项目的经济效益及成本财务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考核发放,效益工资标准暂定按岗位工资标准的15%计算,公司每半年根据对基层项目的考核兑现情况进行发放。
(三)辅助工资1.生活保障工资: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劳动报酬,其标准按机关所在地合肥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生活保障工资随安徽省政府公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而调整。
员工薪酬分配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员工薪酬分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企业跨越式发展初期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经理部的薪酬管理,强化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调动广大一线参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好地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工作需要。
现结合企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规范岗位,增设档次,注重员工绩效考核,实现工资动态调整,建立对外具有一定竞争力,对内具有较强激励性、约束性和保障性的薪酬分配制度。
第三条薪酬系统力求简明化与科学化,薪酬设计和管理向一线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及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倾斜,体现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薪酬制度实行分层分类管理模式:领导班子成员实行项目薪金制;管服人员实行岗位薪酬制。
本办法所指薪酬均为经济性报酬。
第二章项目薪金制第五条各单位列入项目承包的班子成员仍执行项目薪金制,包括基本生活费和效益年薪两部分。
项目经理助理与三总师副职作为项目副职及三总师的后备人选培养,纳入项目薪金制管理范畴。
第六条基本生活费按照工程规模大小(暂以中标金额为准)和项目类型(地铁与非地铁项目)确定标准,按附件1执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程规模发生变更调增而出现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时,自次季度首月开始执行新标准。
区域项目班子成员兼任2个及以上项目,当工程规模累计额度达到2亿元及以上且其中单项工程达1亿元及以上的,班子成员的基本生活费在附件1单项工程规模2亿元及以上对应标准上增加2000元/月;班子成员未兼任(兼管)区域内其他项目班子职务的,按其所分管项目规模确定生活费标准。
区域项目班子成员兼任2个及以上项目,但工程规模累计额度未达到2亿元的或达到2亿元但其中单项工程均为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按实际累计额度对应的单项工程规模确定生活费标准,未兼任(兼管)区域内其他项目班子职务的,按其所分管项目规模确定生活费标准。
区域项目其他岗薪制人员,按所在项目工程规模核定工资。
工程局薪酬管理办法
薪酬分配管理办法为了更好的发挥薪酬的激励功能,根据《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工程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薪酬分配的指导思想以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基础,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分配制度。
逐步建立以经营成果决定工资总量的分配机制,使工资标准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相联系,员工的工资收入与个人的劳动贡献和工作业绩相挂钩,能增能减,效益共享,风险共担。
利用薪酬的激励作用,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充分体现岗位价值的原则。
2、坚持责、权、利相统一,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建立工资标准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相联系的薪酬体系,基薪与企业的经营规模协调增长,绩效工资与企业经营效益协调增长。
3、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劳动特点及作业组织形式采用不同的分配方式。
三、薪酬分配形式1、年薪制。
2、岗位薪酬制。
3、计件(时)薪酬制。
四、几种不同薪酬分配形式的适用范围1、年薪制。
适用于工程局局长助理、局三副总师、局机关部门正、副职、局对外联络机构负责人和局属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程局认定的二级以上项目经理(含二级)、工程局及二级单位的高管人员、工程局专业总工程师。
注:工程局高管人员指不在项目任职的特级项目副经理、一级项目经理,没进入二级单位班子及未被聘任为局机关部门领导职务的正处级职级由工程局“高管中心”管理的人员(含正处级调研员)。
二级单位的高管人员指不在项目任职的一级项目副经理、二级项目经理,没进入二级单位班子的副处级职级并由二级单位“高管中心”管理的人员(含副处级协理员)。
2、岗位薪酬制。
主要适用于工程局机关和二级单位机关、局对外联络机构、施工项目部机关人员。
3、计件(时)薪酬制。
对具备计件的岗位或岗位的部分工作实行计件,辅之计时。
主要适用于劳务作业层和服务岗位。
五、薪酬分配办法(一)年薪制:是以年度为考核周期,把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的分配方式,年薪由基薪(职级薪酬)、岗位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组成。
中铁薪酬管理制度
中铁薪酬管理制度中铁薪酬管理制度(通⽤6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越来越⼤,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编整理的中铁薪酬管理制度(通⽤6篇),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中铁薪酬管理制度1 第⼀章总则 第⼀条:为使⼯作⼈员薪酬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有关薪酬核定、薪酬计算、薪酬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律按本制度执⾏。
第⼆条:原则: 1.成⽴明确的分配制度。
根据不同部门的⼯作性质与特点,成⽴合理的分配⽅式与制度,以适应不同部门的需要。
同时利于各级管理者有效管理⼯作⼈员,以实现关键⽬标。
2.成⽴合理的⼯资构成体系并与企业效益、个⼈业绩挂钩。
⼯作⼈员收⼊不仅体现⼯作能⼒与所承担责任,⽽且更强调对绩效的倾斜。
3.成⽴积极的激励机制。
⿎励⼯作⼈员提⾼⾃⾝能⼒,承担更⼤责任,从机制上激发⼯作⼈员的上进⼼。
同时成⽴完善合理的考核机制,做到多劳多得按能取酬。
在准确传达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表彰绩效突出的优秀⼯作⼈员。
第三条:公司采⽤⽉薪制度,即每⽉发放⼯资及相应的福利。
第四条: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与个⼈分别缴纳各⾃所应承担的税费(如个调税、社保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作⼈员。
兼职⼯作⼈员可参考本规定参照执⾏。
第⼆章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作⼈员薪酬由⽉薪资、福利、奖⾦组成。
⽉薪资由基本⼯资、岗位⼯资、绩效⼯资、司龄⼯资、区域津贴、特殊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第七条:薪资各部分组成及定义: 1.基本⼯资:根据⼯作⼈员所获得的国家承认的最⾼职称或学历、结合任职资格体系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基本⼯资⾦额对应表 公司任职资格评定的薪等国家承认的职称国家承认的学历基本⼯资(元) 1、2薪等xx ⾼级职称博⼠xx 中级职称硕⼠1800 初级职称本科1500 技术员⼤专1300 技⼯中专1100 ⾼中(含以下)1000 2.司龄⼯资:司龄⼯资体现公司对长期服务⼯作⼈员的奖励,初始额为50元,每增加⼀个年度,增加50元,满xx年后不再增长。
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xx铁建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员工薪酬分配及绩效考核制度,实现公司经济效益与员工收入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原则(二)突出薪酬结构的合理性和可控性,体现科学管理、精细管理的原则。
(二)突出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和激励性,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突出岗位差异性和相对价值,体现按劳分配、分级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不含公司领导班子和所属各项目部班子成员、经营性办事处人员)。
第二章岗位绩效工资第四条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构成单元包括:岗位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和保障工资四个基本单元以及津贴补贴、奖励构成。
第五条各单元工资的内涵岗位职务工资是在员工分级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员工所在的岗位轻重、工作繁简、技能要求高低而设置的工资。
绩效工资是与公司施工生产、经营结果和安全、质量挂钩,浮动计发的劳动报酬。
工龄工资是员工参加工作以来,对国家和企业所做贡献计发的累计劳动报酬。
保障工资是依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员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及各种生活物价补贴。
各种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
包括施工津贴、专项技术津贴和管理岗位津贴、执业资格证书津贴等。
奖励由市场开发、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党群工作等上级和本部各类奖励构成。
第xx条各单元工资的确定标准——机关员工岗位职务工资标准按其确定因素,划分为七个等级(见附件1)。
项目部岗位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员工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划分为xx个等级(见附件2)。
分公司岗位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员工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划分为九个等级(见附件3)。
——绩效工资标准绩效工资依据公司及各单位产值、安全、质量、经济效益等情况确定。
——工龄工资主要体现员工对企业的积累劳动贡献,标准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按每年15元计发。
——保障工资标准按每月400元标准支付。
——津贴补贴的考核发放管理依据公司有关津贴补贴的相应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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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人〔2016〕95号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经2016年4月6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4月29日- 1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工资结构,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根据集团公司《中铁十局集团各子(分)公司薪酬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中铁十人[2016]52号)有关规定及建立与市场接轨的分配体系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一、坚持责任、利益、风险相一致,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将员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经济效益挂钩。
三、坚持以岗定酬原则。
员工的劳动报酬与所在岗位、所任职务的责任大小、技术含量、工作繁简紧密结合,充分体现岗位的差别。
四、坚持易岗易薪、薪随岗动的原则。
员工的岗位工资随员工岗位变动而调整。
五、坚持工资总额使用控制的原则。
六、坚持分配向一线员工倾斜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分配形式第三条公司对员工薪酬分配实行分类分层考核和管理。
集团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实行岗薪制;社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比照公司机关部门正副职实行岗薪制;社管中心内部科室及基层网点比照公司机关部门所属内部科室实行岗薪制;公司对所属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期薪制);公司对所属单位的管理、生产、服务员工(不含实行年薪制人员)实行岗薪制。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制:执行局有关规定;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岗薪制:即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业绩工资、效益工资)、辅助工资(工龄工资、生活保障工资、政策性补贴、特殊奖励)三个单元组成;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制(期薪制):执行《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年薪制管理办法》(中铁十二人[2014]21号)规定。
公司所属机械化施工分公司、铁路分公司、郑州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者年薪制管理办法》(中铁十二人〔2015〕90号)规定。
公司所属单位管理、生产、服务员工(不含实行年薪制(期薪制)人员)岗薪工资制:即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业绩工资、效益奖)、辅助工资(工龄工资、生活保障工资、政策性补贴、特殊奖励)三个单元组成;作业层具备条件时,公司将另行制定办法,逐步推行计件、- 3 -承包工资制。
第三章岗薪工资制第五条岗薪工资制(以下简称岗薪制),适用于公司机关管理、服务人员及所属施工生产、经营开发、后勤服务单位(不含海外)的管理、生产及服务员工(不含实行年薪制人员)。
第六条岗薪制的构成及标准岗薪制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业绩工资、效益奖)、辅助工资(工龄工资、生活保障工资、政策性补贴、特殊奖励)三个单元组成。
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劳动差别的工资单元。
是根据岗位责任轻重、技能要求高低、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设置的工资。
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岗位工资标准详见附表1至附表2。
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体现企业经营成果与员工工作绩效的工资单元。
绩效工资包括业绩工资和效益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等指标和员工工作绩效挂钩考核发放,并随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工作业绩等情况上下浮动。
三、辅助工资(一)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是企业对员工贡献积累的补偿。
工龄的计算方法按现行计算连续工龄的有关规定办理(员工参加工作的当年按一个年头计算),工龄工资于每年元月一日调整。
为鼓励、吸引人才,对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在高校学习时间,可作为连续工龄计算工龄工资。
为体现员工对企业贡献的积累,工龄工资按照员工连续工龄分档计发,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每年按10元计发,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按20元计发,满20年的每年按30元计发。
今后随企业发展、市场变化逐步调整。
(二)生活保障工资生活保障工资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劳动报酬,其标准按照公司机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随当地政府公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而调整。
2016年公司所在地郑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
(三)政策性补贴政策性补贴是指除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业绩工资、效益工资)以外给予符合政策员工的一种薪酬性补偿。
主要包括:延时工资、高原补贴、公司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职务补贴、技能津贴、独生子女补贴、回民补贴、女职工卫生费、政府津贴、科技拔尖人才津贴、学科带头人津贴等。
1.延时工资按照国家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作时间、班制、假期和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部施工现场员工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项目部员工公休日(星期六、- 5 -星期日)连续工作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实行调休制。
考虑到生产一线员工长远距离施工、工作环境艰苦、公休日不便团聚等情况,公司遵循以人为本的管理精神,在严格控制和管理下,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薪制在岗员工和见习生公休日连续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予以支付延时工资。
1.支付范围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在岗员工和见习生(不包括公司机关本部、社管中心)。
2.支付标准:(1)享受本项待遇的岗薪制员工延时工资支付标准:月应得延时工资额=本人月岗位工资标准÷21.75×月实际延时工作天数。
(2)享受本项待遇的见习生延时工资支付标准:月应得延时工资额=本单位员级技术职务人员月岗位工资标准÷21.75×月实际延时工作天数。
月实际延时工作天数=月实际工作天数-月法定应出勤天数-月法定节假日天数3.各单位必须加强考勤管理,严格按考勤计算延时工作时间,按标准支付延时工资,保障员工延时生产(工作)后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2.高原补贴1.高原补贴范围凡在海拔2500米以上工作的员工(包括见习生),按照相应标准享受该项补贴。
2.高原补贴支付办法(1)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员工当月出勤满15天以上者可享受该项补贴,当月出勤不满15天者不享受该项补贴。
(2)享受高原补贴的员工出差期间,按出差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再发给此项补贴。
(3)员工因公负伤在工地治疗期间,可按相应标准支付此项补贴。
(4)由享受此项补贴单位调到不享受此项补贴单位工作时,自调离之日起停发此项补贴,同时执行本款第1条规定;员工在享受此项补贴单位之间调动时,其补贴标准随员工调动及时调整。
(5)对应发给此项补贴的单位和员工,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支付此项补贴。
3.补贴标准(1)凡在海拔2500米以上至3000米地区工作的员工,每人每天补贴30元;(2)凡在海拔3000米以上至3500米地区工作的员工,每人每天补贴60元;(3)凡在海拔3500米以上至4000米地区工作的员工,- 7 -每人每天补贴100元;(4)凡在海拔4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员工,每人每天补贴150元;4.此项补贴按特种工资管理,不作为计发各种待遇的基数。
3.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及职务补贴按照公司《关于调整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及职务补贴的通知》(中铁十二人〔2006〕199号)文件执行。
4.技能津贴为不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聘任相应岗位的员工实行技能津贴。
按照《关于转发集团公司<关于提高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并实施技能等级证书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双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中铁十二人〔2009〕65号)文件执行。
支付标准为:技师200元/月、高级技师300元/月。
5.特殊奖励按照公司《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奖励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铁十二人〔2013〕14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七条新进人员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新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管理,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聘任的工作岗位,执行岗薪制。
二、转业、退伍军人,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人事聘任(用)通知为依据,执行岗薪制;军龄可作为工龄计算。
三、新进本科见习生实行见习工资待遇(见习工资加工龄工资),见习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经公司同意实行劳务派遣从事管理、服务、生产岗位的员工,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聘任的工作岗位执行岗薪制;实行劳务派遣的见习生实行见习工资待遇(见习工资加工龄工资),见习工资标准为本科2500元/月,专科及以下2000元/月。
四、新调入员工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聘任(用)通知为依据,按聘任的岗位执行岗薪制;五、新进员工自报到之日起,上半月报到的按全月支付,下半月报到的按半月支付。
第八条员工遇有下列情况离岗时,其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1.因公负伤停工治疗期间,只支付其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保障工资;治疗终结重新上岗的,按新聘岗位重新确定其岗位工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继续工作的,改按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规定办理。
2.休有薪假(包括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搬家假、路程假等),休假期间支付一档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保障工资。
3.休年休假期间待遇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
4.病假或非因公负伤休假:医疗期在6个月及以内的支付病- 9 -假工资,即按公司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员工病假满六个月时,停发病假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疾病救济费按公司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在扣除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后低于公司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公司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
5.学习期间工资待遇:受组织安排参加脱产学习,时间在六个月及以内的,工资待遇不变;六个月以上的,自第七个月起,支付保障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的50%。
6.女职工休哺乳长假,支付其保障工资和工龄工资。
第九条法定节假日:是指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不含公休日,即:周六、周日)。
支付加班工资对象为施工一线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法定节假日连续工作实行岗薪制的员工及见习生加班工资支付标准为:施工一线岗薪制员工加班工资=岗位工资÷21.75×3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天数施工一线见习生加班工资=本单位员级技术职务人员月岗位工资标准÷21.75×300%×法定节假日加班天数。
加班工资必须按程序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条员工受各种处分或违法犯罪时,其工资的支付。
一、员工因本人原因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停发一个季度绩效工资;受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停发半年绩效工资;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停发一年绩效工资。
二、受降级和撤职处分的:执行新岗位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