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示的公文如何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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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公文写作中如何写好请示

一、请示概述

(一)请示的概念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时使用的一种上行文种。

(二)请示的特点

1.单一性。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请示的行文方向单一,即只有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时才能使用请示文种,平行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行文不能使用请示文种;二是请示的内容单一,即请示只能一文一事。在一份请示中,只能就一项工作或一种情况、一个问题作出请示,不得在一份公文中就若干事项请求指示和批准。如果确有若干事项都需要同时向同一上级机关请示,可以同时写出若干份请示,它们各自都是一份独立的文件,有不同的发文字号和标题。而上级机关则会分别对不同的请示作出不同的批复。三是主送机关单一,

即只能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能多头主送。

2.请求性。请示是下级机关为了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一事项,或解决某个问题而制发的,上级机关应当对其作出答复或批准。

3.预先性。从行文时间看,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不允许“先斩后奏”或“边斩边奏”。

4.时效性。请示所涉及的情况和问题,都有一定的迫切性,应该及时写作、及时发出,如有延误,就有可能耽误解决的时机。相应地,上级机关在处理下级的请示时,也会注意到时效性问题,对请示作出及时的批复,不能久拖不办,以免误事。

(三)请示的分类

从请示的目的、性质与功能来看,请示可分为四种类型:

1.请求指示的请示。在工作中遇到重大或疑难问题,或遇到不好解决的重大问题,或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新情况、新问题,或对上级的公文有不明了、不清楚的地方,或对某些规章制度中的某些条文不理解,或部门之间意见分歧而难以统一,都需要请求上级指示或裁决。

2.请求批准的请示。凡需要经上级领导机关审定或批准的事项,必须发文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有些公文如重要法规、长远规划等,需经上级机关批准才能实施。

3.请求解决的请示。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人、财、物方面的困难,自己无权、无法、无力解决,需向上级机关请示,请求帮助解决。

4.批转性请示。请求上级对自己单位给下属机关或其他不相隶属的同级机关的指示文件予以批准并转发。

(四)请示与报告的异同

请示与报告是比较常用的两种公文,也是性质不同的两种公文,但因人们习惯于“遇事要多请示报告”这一说法,所以常有人把这二者混为一谈,以致在行文中也不加区别地混杂使用。如《关于请求解决×××经济困难的报告》,明

明是请示的内容,却写成报告的文种。《关于举办“三项学

习教育”活动培训班的请示报告》,把请示与报告当做一个

文种。从请示与报告的各自特点来看,两者各有各的特征和用途,差异是比较明显的。

1.文件的性质不同。请示是下级在请求上级批示问题、批准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报告则是下级向上级反映情况、汇报工作、答复询问时所使用的一种公

文。一般情况下,上级接到下级的请示后,应对其所请示的问题下达批复,表明赞同或否定的意见;而接到下级的报告后,则不必批复,只是掌握有关情况即可。

2.应用的范围不同。请示要一事一请示,不能把几个事同时写进同一个请示中去,否则上级不知道怎么批复;主送

单位只能有一个,仅限于呈送给有权批复所请示问题的领导或部门。报告可以是专项的也可以是综合的,除主送直接受文单位外,还可以同时抄送有关领导或部门。另外,上级接到下级的报告后,可视情况批转给其他下属单位;而接到下级机关的请示后,除给该机关下达批复外,通常不再也不宜批转给其他单位(批转性请示除外)。

3.写作内容的重点不同。报告内容的重点是陈述情况、汇报工作,涉及的内容和具体事项较多,篇幅也较长;而请示内容的重点是提出请示事项,虽然也要陈述缘由、反映情况,但这是为请示事项服务的,与报告中的陈述有明显区别,而且请示内容单一,篇幅较短。

4.行文的用语不同。请示是下级请求领导或上级解决问题、批准某些事项,必须用期待复文的结语,如“当否,请批复”、“妥否,请批示”之类的呈批性结语。而报告是反映情况、报告工作的,不需要上级批示或答复,故不应当用“当否,请批示”之类的结语,可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请审阅”之类呈阅性的习惯用语作结语。不分请示和报告,结尾通通用“请批示”,这就混淆了二者的区别。

5.行文的时间不同。报告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更多的是事后行文;而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待上级下达批复后,方可按批复付诸实施,否则就是“先斩后奏”了。

二、基本结构

请示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一)标题

通常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要素组成,如《民政部关于增加选举工作干部编制名额的请示》。拟写请示标题,

必须着力写好“事由”,要明确、简括地表述出请示的中心

意向,以便上级机关准确了解和把握,而这对于顺利实现行文目的,是十分重要的。

(二)主送机关

请示的主送机关就是负责受理和答复请示的机关。请示在确定主送机关时,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主送机关只能有一个。也就是说,抬头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的形式。二是只能送上级机关,不能送领导个人。三是不得越级。如经多次请示上级机关而长期未能解决问题,可以越级请示,但必须同时抄报给被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

(三)正文

正文部分是请示的核心内容,它要载明以下三方面事项:

1.请示缘由。这是请示写作的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请示目的能否顺利实现。要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将请示的原因和背景情况或者请示问题的依据、出发点交代清楚。在写法上,一般采取叙事和说理相结合的表达方式,叙事要精练,说理要力戒繁冗累赘。这部分写得好,就为下文进一步提出

请示事项作了充分铺垫,请示的目的就容易达到。通常要开门见山地讲明所请示问题的理由或依据,这是上级机关批复的主要依据。如,办公厅党总支委员会任期已满,需要请示机关党委批准其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可写为:“办公厅党总支委员会自20xx年9

月选举产生,至今任期将满三年。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拟于近期召开办公厅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这里的理由是任期已满,换届选举,依据是《党章》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做事的理由或目的要说清楚,否则,上级不知道你为什么要做这件事;依据也要说明白(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领导指示、会议决定),否则,上级不知道你凭什么要做这件事。一般的句式是“理由依据,请示如下”或“为了根据现请示如下”。

2.请示事项。即请示的具体内容,这是请示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要将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指示、批准或批转的具体问题和事情和盘托出,请求上级机关作出答复。要写好请示事项,关键在于两点:一是明确,即要直截了当,明白显露。是请求上级机关对某项工作作出指示,还是对处理某一问题作出批准,还是请求批拨资金或物资,等等,必须明确无误地予以表述,令人一目了然。其中,请求指示的请示事项需要写明遇到了什么问题,有哪几种不同意见,现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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