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搬迁及拆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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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搬迁及拆除流程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站搬迁及拆除流程,使基站按照有序、可控、及时的原则开展搬迁工作。有效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能,并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运行维护部、计划建设部及区县分公司。未执行本办法导致的基站中断,或是基站安全、运行问题引起的损失由责任部门承担。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划分
1.运行维护部职责:
1)、运行维护部为基站搬迁的职能主管部门。
2)、负责核实所申请搬迁及拆除基站的资产信息。
3)、启动搬迁(拆除)基站流程。
4)、负责制定搬迁方案,并及时完成相关业务割接。负责对已搬迁(拆除)基站传输网管平台信息的变更、废除工作。负责搬迁(拆除)基站所下挂的室内分布站点、2G、3G、4G及光纤拉远站点的主设备改挂及开通。负责搬迁(拆除)后,基站表数据信息的更新(删除)。提供完整的基站表信息,须包含下挂站点、传输端口等信息。负责搬迁站的替代站方案的制定。
8)、负责对第三方搬迁(拆除)公司的管理。负责安排第三方公司对基站主设备、配套设备、电源电池、传输设备的拆除工作的实施。核实搬迁(拆除)基站后设备拆除情况。做好对搬迁申请材料、已发工单、设备入库表的纸质材料以及电子版材料的保存。
9)、负责已拆除后所维护设备材料退库的管理。
2.计划建设部职责:
1)、计划建设部负责在基站搬迁过程所产生的建设费用(例如:新建管道、光缆)的具体落实和工程费用列支。
2)、负责对搬迁基站涉及的新建工程的实施。
3.客响支撑中心职责
1)、负责核实搬迁站下挂的集客、家客业务。
2)、配合传输电源中心进行业务割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4.区县公司职责
1)、负责提前两周向区县及市公司领导汇报基站搬迁(拆除)协调工作。
2)、负责核实基站费用是否结清;
3)、负责配合各中心完成传输、设备的勘查及统计工作;
4)、负责协调业主完成基站内所有设备的拆除、安装工作;
5)、负责基站拆除后选址及建设配合工作;
第四章基站搬迁(拆除)要求
第四条区县公司在收到业主或拆迁办的基站拆除通知后,应该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基站搬迁(拆除)审批表》。工单内容必须包含业主拆除原因(公函)及业主联系电话、最后搬迁时间等信息。
第五条运行维护部在收到相关的基站搬迁信息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实,确认属实后,应立即启动基站搬迁流程,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审批和公司领导审批。确保基站搬迁不受影响。在紧急情况下的搬迁,无法先走完流程再走搬迁的站点。由运行维护部协调其他部门走先拆除后补流程的方案。
第六条传输、电源专业在收到拆站工单后,应首先对需搬迁(拆除)站点的路由情况进行摸底,并在工单时限内(5个工作日内)完成路由割接(对于存在下挂站点路由割接,不包含网络优化中心确认上挂站点及数据制作的2个工作日),并将所涉及的站点信息及处理结果一并反馈在工单上。若被拆除站点传输复杂,需要增加割接时限,可以回复工单要求给予更长时限,原则上最长时间为15个工作日。网络优化专业制定搬迁基站替代方案,后续选址建站按照现有新建站流程进行实施。
第七条第三方合作搬迁(拆除)厂家应在设备拆除后的3个工作日内,填写好《设备退库表》并将材料表送至运维部进行审核。
第八条在入库申请表签字流程完毕后,第三方合作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退库,并将仓库确认签字交由运行维护部进行归档。
第五章考核细则
第十条出现由于区县公司在收到业主要求拆除的通知未反馈基站拆除信息的情况,经过查实后,由网络部提出对考核责任部门当月绩效0.5分/个基站,由于责任部门工作失误未及时反馈信息导致的基站中断考核责任部门当月绩效 1分/个基站。
第十一条第三方合作搬迁(拆除)厂家应在设备拆除后的3个工作日内,填写好《设备入库表》和《废旧材料入库表》,未按照要求进行执行,每次考核合作单位200元/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