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税负商贸企业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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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税负商贸企业
当前,一些商贸企业超低税负问题越来越突出,且都存在共同的特征,即销售额一年比一年大,用票量一年比一年多,企业的表面经营状况一年比一年好,税负却一年比一年低。因此,加强对低税负企业的税收管理已显得越来越重要。
具体来说,低税负企业一般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一)企业税负极低。此类企业的税负一般在0.3%—0.1%之间,有点甚至低于0.1%。那就相当于企业的销售毛利率在1.76%至0.58%之间,如果该企业一年销售额为一亿的话,那么企业的
年销售利润为176万至58万之间,用销售利润减去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等
其他支出,才是企业的所得税税前利润,而要使销售额达到一亿,这三项费用及其他支出也
是相当大的。但是,税务干部在查看低税负企业的所得税申报表时发现,此类企业虽然大多
数亏损,但其财务费用却极少,有的企业甚至没有财务费用。试想,如果企业的年销售额达
到一亿元,其实际流动资金至少也应在1000万元左右。但是,如果一个拥用1000万元流动
资金的企业长期亏损,便不太合乎情理。因为如果将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用于企业之间拆借,
按照2007年银行贷款利率7.4%计算,一年还要收益100万元,且风险较小。由此看出,企业
长期以来处于超低税负的现状是不符合逻辑的。
(二)使用大量现金结算。检查中发现,所有低税负企业在购销活动中都使用大量现金结算,并且现金结算比例还在逐年上升。因为低税负企业存在销售的货物去向与货款来源不一致的情
况,即票款不一致,也就是虚开,而使用现金结算可以有效避免税务机关查询货款的来源和
货物去向。这样,低税负企业不仅偷逃了税款,还给税务机关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账面设置简单。超低税负企业一般都尽量将账簿简化,特别是对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过程、库存商品的保管等都不设置账簿。商品销售成本结转越简单,税务机关就越难查清结转
商品的数量、单价和总金额之间的逻辑关系,企业便可以隐瞒一些无票收入,而保管帐可以
非常好地约束企业的购进数量、单价和总金额及销售数量、单价和总金额,没有了保管帐,
商品流动的源头将无法控制。
据调查,一些低税负商贸企业的真实利润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渠道:一是帐面销售利润:二是虚开发票收入:三是接受虚开发票所偷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及其他税种所带来的利润:四
是贴息收入。如果一个一千万元周转资金的商贸用500万元用于贴现票据,那么一年的贴息
收入也相当可观,而这些贴息收入账面一般不显示。
因此,税务机关必须改变稽查方法,加强对企业经营方式、记帐方式的限制,严格控制商贸企业的虚开和接受虚开、无票销售及票据贴现等行为,促使企业规范我想经营,有效降
低税务机关管理风险。
一是严格约束企业的货款结转方式,限制企业在购销活动中使用现金结算。税收相关法律对企业的结算方式没有严格的规定,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规定了现金
使用范围,明确说明在货款的往来结算中起点超过1000元的不允许使用现金。如果企业在货
款结算中使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方式,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代开虚开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而且也利于对银行汇票贴现业务的监督,企业的税负也自然会升高。
二是在检查过程中充分利用协查函。由于征管信息系统对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不作对比,无法发现销项发票和进项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不一至问题,
而通过协查,问题便很容易暴露。
三是进一步规范低税负企业的帐簿设置,明确要求商贸企业必须有健全的保管帐,账上要列有货物的数量、规格、金额,能够准确核算货物的购进和销售:必须有严谨清晰的销售
成本结转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