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破产清算开始以后破产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开发商破产清算的程序
开发商破产清算的程序公司在出现一些资金短缺的问题时就会宣布破产,对于开发商来说有时候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形。
当这个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清算,那么,开发商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
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
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开发商破产清算的程序一、开发商破产清算的程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4、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5、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二、破产清算组的职责包括哪些?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
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企业破产清算基本流程
企业破产清算基本流程1.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第一步是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申请可以由企业自愿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
在申请中,企业应提供相关财务文件和债务清单等证据,以证明其已经无法偿还债务。
2.破产管理人的任命:在法院接受破产申请后,法院会任命一名破产管理人来管理企业的财产和资产。
破产管理人可以是专业的清算公司或律师等。
3.资产评估与清单编制:破产管理人会对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评估,并编制资产清单。
资产清单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所有可变现的资产。
4.清偿债务的工作:破产管理人会对企业的债务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债务的优先级和清偿顺序。
优先级较高的债权人将优先受偿。
破产管理人会与债权人进行谈判,以达成债务清偿的协议。
5.资产变现:破产管理人会采取各种方式变现企业的资产,包括拍卖、出售或租赁等。
变现所得将用于清偿债务。
6.债权登记与核对:债权人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登记其债权金额。
破产管理人将核对债权登记,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7.债权分配与清偿:根据债权的优先级和登记情况,破产管理人将按照法定程序对债务进行清偿。
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将先行受偿,其余债权人根据债务的优先级和资产变现情况逐渐清偿。
8.破产清算报告的提交:破产管理人将在清偿完债务后编制一份破产清算报告,并提交给法院和相关部门。
报告中包括企业的资产清单、债务清单、债权清偿情况等信息。
9.企业解散:经过破产清算程序后,企业将被解散,并被从工商注册系统中注销。
总结起来,企业破产清算的基本流程包括破产申请,破产管理人的任命,资产评估与清单编制,清偿债务的工作,资产变现,债权登记与核对,债权分配与清偿,破产清算报告的提交,企业解散等环节。
整个流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注重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务得到合理清偿。
破产法的三种程序与时间表
破产法的三种程序与时间表新破产法规定了三种破产程序,即重整程序、和解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
重整程序是现代国际破产法的潮流,美国破产法开了重整制度的先河,老牌西方国家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破产法纷纷跟进,无不以破产法中有重整的内容为骄傲;破产清算是破产法最古老的程序,人类早期的破产就产生于个人债务人财产的清算,后来逐渐扩展为公司的破产清算,到今天,破产清算已经成为破产法最核心的程序;而和解制度则是原大陆法系破产法的一个重要内容,现在,在引进了重整制度之后,德国、日本等国家的破产法都废止了和解制度,只有我们国家的破产法保留了和解程序。
一、三种程序1、重整程序: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该重整模式与美国破产法第11章下规定的重整程序相似,并借鉴了美国破产法的DIP制度(DebtorinPossession)。
重整计划不被债权人类别组通过时法院有强制批准权。
2、和解程序:债务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3、破产清算程序: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清算也导致强制分配公司的财产,并委任破产管理人来处理破产事务。
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流程范文
企业破产流程范文一、引言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无法继续还清债务,资产无法覆盖债务的状态。
企业破产流程是指企业破产的一系列法律程序和程序。
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竞争的加剧,企业破产现象愈加普遍。
正确的处理企业破产流程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企业破产流程的一般步骤和注意事项。
二、企业破产流程的一般步骤1.准备阶段当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时,首要任务是及时组织相关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债权债务清单、合同等。
这些资料对于后续的破产程序起着重要作用。
2.自愿破产或强制破产企业可以自愿申请破产,也可以由债权人提起诉讼申请强制破产。
在自愿破产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破产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在强制破产情况下,债权人应提交起诉状到破产法院,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在审理后作出裁定。
3.法院组织财产清算如果法院接受企业的破产申请,或者裁定企业破产,则由法院组织财产清算。
财产清算包括确定和估计企业全部资产、债权债务清单、各种债权债务权益的确认和计算等工作。
4.债务优先分配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按照一定的顺序优先分配给债权人,包括破产成本、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国家和社会公益事业费用、优先受偿债权和普通债权。
5.企业清算企业清算是指对破产企业进行终结并注销。
清算工作由破产法院负责,涉及破产企业的合同解除、资产变价、工作人员安置等。
6.破产程序结束当破产法院认为清算已经完成并作出终审判决,破产程序结束。
破产程序正式结束后,企业可以申请破产注销。
三、企业破产流程中的注意事项1.集中债权处理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和破产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债权债务清单,参与债权确认等工作,并积极维护自身的权益。
2.保护劳动者权益在企业破产流程中,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破产法规定了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优先受偿顺序,破产法院应根据相关规定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3.债务人配合企业在破产程序中应积极配合破产法院的工作,如提供相关资料、协助清算等。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步骤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步骤因企业经营不善或市场动荡,导致部分企业⽆法持续经营,更有甚者被债权⼈追债,这时企业⽆⼒偿还债务,只能宣告破产。
在企业申请破产的过程中,就会产⽣破产清算,下⾯,就由店铺的⼩编为⼤家介绍⼀下破产清算的流程。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步骤⼀、企业被⼈民法院宣告破产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问题的意见》指出,⼈民法院受理债务⼈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破产:(⼀)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与债权⼈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债务⼈不履⾏或者不能履⾏和解协议;(三)债务⼈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第⼆⼗⼀条规定情形的;(四)债务⼈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三条第⼆款规定情形的。
⼆、组建清算组企业破产清算组由⼈民法院主持成⽴,成员由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商、审计、经委、税务、物价、劳动、社保、⼟地、国资、⼈事等部门组织,银⾏可派⼈参与。
其主要职责是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破产企业的善后事宜,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在⼈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起五⽇内组成,⽴即接管破产企业的帐册、⽂书、资料、印章,⾏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三、处理善后事宜清算组依法接管破产企业后,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保管、清算、估价、变卖、分配、决定是否履⾏未履⾏完毕的合同,交付属于他⼈的财产,追收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宣告破产之⽇期间内⾮法处理的财产。
四、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案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完善后事宜、验证破产债权后,在确定破产企业的财产的基础上编制财产分配⽅案,提交债权⼈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民法院裁定。
五、清偿债务清算组编制的破产财产分配⽅案经⼈民法院裁定后,清算组根据⽅案的要求以现⾦或者实物偿还破产企业的债务。
清偿结果如果有剩余财产,在企业所有者之间进⾏再次分配。
六、报告清算⼯作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定时或不定时向⼈民法院报告清算⼯作的进度,向⼈民法院负责。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是怎样的一、破产申请与宣告企业破产清算的第一步是破产申请与宣告。
企业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据以证明企业已经无法偿还债务。
也可以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一旦法院判决宣告企业破产,破产程序正式开始。
二、破产财产的确定与保全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是承担最关键角色的人员。
法院会任命一名破产管理人来负责管理和处置企业的破产财产。
破产管理人首先会对企业的财产进行调查和清点,确定企业所拥有的所有资产和债务。
同时,在确定破产财产的同时,破产管理人还需要保全企业的破产财产,以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保全措施可以包括查封、扣押破产财产等。
三、债权调查和确认在破产清算流程中,破产管理人需要对企业的债权进行调查和确认。
破产管理人会公告债权人向其申报债权,并对提交的债权进行核实。
经过核实后,破产管理人会依法确定债权的数额和债权人的优先顺序。
四、资产变卖与债务清偿在债权确认后,破产管理人会对企业的破产财产进行变卖,将所获得的资金用于清偿债务。
资产变卖可以通过拍卖、竞价、挂牌等方式进行。
根据资产的性质和负债情况,破产管理人会依法确定清偿债务的优先顺序。
一般来说,破产费用、破产债务和优先清偿债权会优先得到清偿,剩余资金则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给普通债权人。
五、破产清算的结束与注销在资产变卖和债务清偿之后,破产管理人会向法院报告并呈送破产清算完结报告。
经过法院审查认可后,法院会发布破产清算宣告,并将企业从工商注册机关注销,企业的破产程序结束。
总结起来,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包括破产申请与宣告、破产财产的确定与保全、债权调查和确认、资产变卖与债务清偿以及破产清算的结束与注销。
这个流程可以保障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同时也能促进破产企业的合理清算和债务清偿。
企业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企业经营不佳,资不抵债的时候,会选择提出破产申请,这对于职工来说影响非常大。
很多职工因此失业,没有了经济收入。
对于他们而言,最关心的就是自己能否拿到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那么企业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下面小编结合相关资料给大家讲一讲。
一、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4、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5、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三、破产清算费用包括哪些?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法律如何规定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法律如何规定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热门城市:乌兰浩特市律师东光县律师湖州律师红山区律师舟山律师绍兴律师宏伟区律师突泉县律师衢州律师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时,就可以申请公司破产,那么,▲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作为公司员工的大众的利益是否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保障呢?今天小编在文中将会为大家解答这些疑问,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4、其他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
对于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二、破产清算1、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相关法律《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破产的会计处理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企业破产是一种常见而严重的情况。
当企业无法偿还其债务、维持运营或满足经营需求时,破产就会发生。
对于会计专业人士来说,了解并掌握企业破产的会计处理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企业破产的会计处理,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一、清算会计处理企业破产后,首先需要进行清算,即将企业的资产变现以偿还债务。
清算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会计人员细致地核算和记录所有资产和债务。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清算会计处理方法:1. 资产评估和分类:会计人员应对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评估,并按照其价值和可变现性进行分类。
通常,资产可以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这有助于清算时准确确定资产的价值。
2. 债务清偿和优先顺序:会计人员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债务优先顺序偿还债务。
通常情况下,优先偿还的是员工工资、税费和担保债务等。
清算会计人员应根据此顺序,确保债务清偿的公平和合法性。
3. 资产变现和收益分配:清算会计人员应负责将资产变现,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次序分配变现所得。
他们需要记录和计算各种费用和收入,确保所有债务得到妥善清偿,并确定可能的剩余资金分配。
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除清算外,企业破产时的另一种处理方式是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企业与债权人重新协商债务条款,以减轻企业的负债压力,并延长偿还期限。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方法:1. 债务协商和谈判:会计人员应协助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协商和谈判。
他们需要提供财务数据和分析,证明企业的破产原因,并提出合理的债务重组计划。
2. 债务重估和调整:会计人员应根据与债权人达成的协议,对企业的债务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
他们需要计算和记录新的债务金额、利率和偿还期限,并调整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相关项目。
3. 财务报表披露和说明:会计人员应清楚地披露和说明债务重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这包括在财务报表中准确记录债务重组的结果,并在相关注释中解释重组前后的差异。
三、会计记录和报告要求无论是清算还是债务重组,会计人员都要满足一系列的记录和报告要求。
企业破产流程图(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程序流程(全)一、企业破产原因(后附企业破产流程图)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破产流程图(图一)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30日~~3个月日15二、企业重整原因(后附重整流程图)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清算顺序程序
破产清算顺序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和解程序和破产重整程序构成了现代破产法律制度的三块基石,现代破产法律制度就是由清算、和解与重整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整合而成的。
破产清算的程序还是比较清晰的。
接下来就由我为您解答有关破产清算顺序程序的问题。
一、破产清算顺序程序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的原则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
三、与破产清算顺序程序有关的法律规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企业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是指一家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无力偿还债务,经法定程序宣告破产,进行清算的过程。
破产清算是解散企业、清偿债务、维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的原则和方式以及破产清算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起破产申请:一般情况下,企业自愿申请破产清算,但也有可能债权人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法院审查后,若符合破产的条件,会决定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2. 破产财产的保全:一旦确定进行破产清算,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冻结并保全企业的破产财产,包括企业的资产、财务账目等。
3. 开展财产清查:清算组织(由法院指定)将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编制破产清算财产目录,全面了解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
4. 债权申报与债务核对:清算组织将向债权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期满后,清算组织会核对债权的有效性和金额。
5. 资产变现和债务清偿:清算组织会依法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变现,以清偿债务。
一般先还清员工工资、社会保障费用等优先债务,然后是普通债务,最后是股东权益。
6. 清算报告和结案申请:清算组织将编制清算报告,报送法院。
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结案,并发布相关公告。
二、破产清算的原则和方式1. 破产清算的原则破产清算有一些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和有序性原则。
平等原则意味着所有债权人在清算中享有平等的权益,不得优先偿还。
公平原则要求清算组织在债务清偿时,要依法公平地对待各个债权人。
有序性原则强调清算过程的有序进行,保证破产清算的法律效力。
2. 破产清算的方式破产清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由清算,另一种是强制清算。
自由清算是指企业由自身决定进行破产清算,可以自由安排清算组织,自负清算费用等。
这种方式较为灵活,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自己的权益。
强制清算是指法院对企业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破产清算,由法院指定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工作。
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详细讲解
企业破产法是我国大陆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企业破产、重整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内容复杂,牵涉面广,需要深入研究。
本文将对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进行详细的讲解,以期帮助读者对相关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是对企业破产财产的处理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破产企业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予以清偿:(一)破产清偿费用;(二)破产债务;(三)优先受偿权债权;(四)次顺位债权;(五)普通债权。
2. 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的,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应当无条件清偿。
3. 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本企业及其债务人的担保人、保证人有清偿连带责任的,有清偿连带责任。
4. 破产企业转让、以租借、抵押、出质的财产,取得财产的受让人、承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有权按照相应的权利取得清偿。
以上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主要内容,下面将对其中的细节和涉及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析。
二、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在破产清偿时,需要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是清偿破产的费用,这包括了破产清偿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如管理费用、诉讼费等。
其次是清偿破产债务,即破产企业所欠下的各项债务。
然后是清偿优先受偿权债权,这些债权享有相对优先受偿权利。
其次是次顺位债权,最后是普通债权。
这种清偿顺序的规定,是为了保障不同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出现先来后到的情况。
三、破产清偿后仍有未清偿债权的处理当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如果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应当无条件清偿。
这意味着,在破产清偿完成后,如果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人需要按照相应的义务进行清偿,不能以破产为由拒绝履行清偿义务。
四、担保人、保证人的清偿责任在破产清偿完成后,如果破产企业及其债务人的担保人、保证人有清偿连带责任,同样需要履行相应的清偿责任。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一、准备阶段1.决策:公司管理层、股东大会或法院作出决策,决定进行破产清算。
2.法院裁定:申请破产清算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裁定破产清算。
二、清算组织1.管理人任命:经法院指定,公司的破产清算管理人负责整个清算过程的组织和管理。
2.债权认定:公司债权人提出债权申报,管理人核实债权,确定债权清单并公告债权。
3.债权会议:债权人开展债权会议,讨论并表决清算方案。
三、资产变现1.资产清单编制:管理人编制公司的资产清单,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2.资产评估: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
3.资产出售:通过拍卖、协商等方式将资产进行出售,获取变现资金。
4.债权清偿:按照债权申报情况和清算方案,将变现资金按一定顺序进行债权清偿。
四、债权履行1.债权核实:管理人对债权进行核实,如果有异议可由受损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2.债权清偿:按照清算方案和债权清偿顺序,利用变现资金支付债权人的债务。
五、清算结束1.终结报告:管理人编制清算终结报告,说明清算程序的执行情况和资产变现情况。
3.法院裁定:法院根据清算结果审核情况,裁定宣告破产清算程序终结。
在以上流程中,破产清算的管理人是一个核心角色,其责任包括资产清单编制、资产变现、债权履行等。
同时,破产清算程序也需要债权人的参与和监督,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在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中,法院的裁定和审查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保证作用。
总的来说,公司破产清算是比较复杂的程序,需要各方的密切配合和协调。
破产清算的目的在于尽量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最大限度地恢复其应有的利益,同时实现公司的有序清算,为公司的重新组织提供基础。
三大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
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草案未获批准或强制批准、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等等,则由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比较重要的知识点--三大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
三大程序之间的关系:1、破产清算程序可以转换为和解程序,也可以转换为重整程序;2、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可以转化为破产清算程序;3、和解与重整程序之间不转化。
出现具体的破产原因
和解
重整
清算
债务人申请,法院受理
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出资人、金融监管机构申请,法院受理
重整计划通过,10日内债务人或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批准。法院同意则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债权人、清算组、金融监管机构申请,法院受理
法院指定管理人
法院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或债务人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经营企业
法院指定管理人
申报债权,成立债权人会议
申报债权,成立债权人会议
申报债权,成立债权人会议
债务人申请和解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债务人或管理人6个月内提交人会议讨论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若符合强制重整计划则可应申请强制批准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近年来,房地产公司随着市场的需要也在不断兴起,但是一些发展不好的企业就面临着破产。
房地产企业破产也是需要进行进行破产清算,但是必须符合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的要求,根据严格的清楚顺序,确保每个债权人的利益都能够得到平等的对待。
要想了解具体的清偿顺序,可以到文中了解。
▲一、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1、开始程序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
2、宣告程序破产由法院宣告。
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
审理方法由法院决定,可以依职权调查,可以进行言词辩论,也可以两种方法同时采用。
审理后,确认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①具备法定的破产原因;②债权人具有申请破产的权利;③债务人具有破产的能力。
宣告破产要使用书面裁定。
破产裁定书必须记明宣告破产的具体时间,确定呈报债权时间,确定调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宣布扣押命令,采取保全措施。
3、进行程序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宣布下列事项: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破产管理人的姓名、住址;报明债权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命令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不得向破产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而应向破产管理人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报明破产债权,应当遵守法院规定的期限,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的,不能成为破产债权,不得以破产人的财产受偿。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破产财产受偿的先后顺序是: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年轻人并不能满足去打工的现状,有条件的就想要自己成立公司,但是因为经营不善就会导致破产。
当企业破产后就会进行财产清算,然后就会确认公司的清偿顺序,这样可以最大化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很多人对破产清算受偿顺序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
▲一、破产财产受偿的先后顺序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抵押的债权在抵押物上优先于其他债权,如果公司已破产,甲某本人的财产除有抵押的部分外只用来偿还个人债务,债权没有优先之说,都是平等的。
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
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
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论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与物权作者:刘娅青单位:云南民族大学摘要:本文先介绍了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然后从阐述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的类别和物权关系入手,对破产程序中涉及的债权与物权关系及其特点,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对企业破产程序中一些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企业破产;破产债权类别;物权关系;债权与物权关系前言债权问题是整个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核心问题。
企业破产必然引起破产人或他人财产权的转移,这就表明企业破产程序,不仅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调整,也关系到物权关系的调整。
为此,认真研究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与物权及其相互关系,对于保障企业破产法的正确实施,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企业破产法对清偿顺序规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一)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两者对比,发现后出台的《企业破产法》中,完善《民事诉讼法》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定义,其中第四十一、四十二条进一步规定(二)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三)公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一般公司清算步骤顺序是什么
一般公司清算步骤顺序是什么破产公司清算的顺序是先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是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成立的,负责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具体的清算,然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这是自清算组成立十天之内要通知到债权人的,随后会召开债权人会议,确认破产财产和债权,最后一步才会拨付相应的破产费用。
▲一般公司清算步骤顺序是什么?▲一、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
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四、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五、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企业破产清算开始以后破产的顺序是
怎么样的
企业破产在市场经济中是很常见的,企业破产以后面临着就是对企业的清算,▲当企业破产清算开始以后,按照既定的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
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确保为履行结束的债务继续履行,破产清算也是企业破产必须经历的。
接下来,小编将介绍一下企业破产清算的内容。
▲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
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进入破产清算公司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
公司清算期间,需要逐步解除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很有可能激起员工的强烈不满甚至引起其过激的反应(包括向有关部门申诉、侵占、破坏公司财产、其他破坏公司清算进展的行为)。
另外,公司在清算期间,可能还需要保留一部分员工为其工作(比如会计人员),因此,何时解除、如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是清算过程中一个重点和难点。
因此,我们建议,公司在进入清算程序后,不用仓促宣布员工安置方案。
一方面应妥善考虑员工的反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研究制订双方都可能接受的安置方案;
另一方面应加快清点公司资产,并安排妥善的保管措施。
对于那些暂时留用的员工,要与其进行很好的沟通,保证其清算期间的待遇,或者尽可能的为其安排以后的工作,让其继续尽心的为公司工作。
在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安置方案后,如该被清算企业有工会,可以先与工会协商,取得工会的理解和支持。
然后可以
将公司的员工按照行政人员、生产人员等分成几批,逐批的与他们沟通协商,对于员工应得的利益,要给予保障,对于公司之前拖欠员工的加班费和其他补助,要给予补偿,在此基础上,分批解除与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
▲(二)公司财产被侵占和破坏的有关问题
在清算过程中,因为清算委员会对被清算企业的具体情况还不是很熟悉,因此,有可能发生企业财产被侵占和破坏的现象。
具体分为:
1、员工有可能在清算过程中,因清算委员会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怀有怨恨,因此乘机侵占或者破坏公司的财产;
2、清算委员会成员可能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
上述第一种情况,员工可能侵占的主要是一些小件的但是有价值的生产资料(比如:工具、原材料、办公用品);第二种情况,清算委员会成员可能通过在编制财产清单时少记一些有价值的财产,或者将被清算企业的财产以低价买给其亲友等方式,侵占公司财产。
对此,我们建议清算委员会在清算开始后,一方面安抚员工的情绪,减少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尽快清点公司的资产,并且最好另外聘请保安人员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看管。
此外,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之间也要互相监督,对财产的处置要由清算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以避免个
别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况出现。
▲(三)公司物品文件的遗失问题
清算过程,因为清算委员会是接管了被清算企业,因此,在交接过程中有可能遗失一些公司的物品和文件,而这些物品文件对于被清算企业而言,很可能是非常重要的,比如:企业的发票本遗失,就会受到税务局的处罚;企业的合同遗失,可能无法准确核对债权债务;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等的遗失则可能影响到清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建议清算委员会在接管被清算企业后,首先要接管该企业的以下物品文件:
1、所有公章、财务章等重要印章;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海关登记证等重要证照;
3、合同、发票、财务账簿、凭证等重要文件。
▲(四)免税、保税进口物品处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可以免税、保税进口一些设备、生产车辆、原材料、燃料、零部件、散件。
但是根据该《办法》第十八条,这些免税物品有一个海关的监管期限,在此期间内,未经海关许可,原则上不得出售、抵押、转让或者移作他用。
如果在监管期内,公司进入清算程序的,对于这部分监管的物品的处理如下:
1、如果出售给同样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
首先要到审批机关办理批准手续,然后到海关办理结转手续;
2、如果是出售给其他国内企业,应该经海关同意,并
按照其使用年限折旧补税;
3、如果外方投资者想把进口的货物退运出境,也需要
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可以退回境外。
综上,对于尚在监管期内的保税物品,不论是出售给国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还是退回境外,都必须经过海关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公司在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委员会清点资产时发现有保税物品的,在决定了处置方案后,应该及时和海关以及审批机关联系,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五)资产处理问题
在清算程序中,是用金钱对全部债权人进行分配的,对非金钱的企业财产必须通过变卖转化为金钱,这种“转化”过程是被清算企业财产分配的前提条件。
在资产处理过程中,因为清算委员会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可能的最大利益化的将被清算企业的资产(尤其是一些大型的设备、厂房等
生产资料)变现为金钱,而这些生产资料作为单独的个体,
很难发挥其原有的作用,也就很难尽快以较高的价格售出。
因此,我们建议尽可能采取整体出售的方式,生产资料整体出售能够充分发挥其整体效用,并能获得较大利益,所以,将成套的设备,甚至全部设备或者土地厂房连同设备整体出售,是较好的变现方法。
企业经营不善申请破产的情形很多,当企业破产清算开始以后意味着企业进去了破产清算的程序,弄清楚企业的负债情况,对于企业的债权进行转移,对债务进行偿还。
作为企业,也要尽可能的履行未尽的职责,确保顺利完成破产,对企业本身和职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