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多证合一”整合证照事项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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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若干措施的分工方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若干措施的分工方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若干措施的分工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14•【字号】沧政字〔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若干措施的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发〔2019〕1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冀传〔20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推动城乡要素合理配置(一)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和管理制度。

全面放开沧州市市区及所辖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落户限制。

推动居住证制度全覆盖,确保符合条件并有领证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二)完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体系。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进实施“三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三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参政议政和参与社会管理,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妇联)(三)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乡村青年人才扶持使用机制,搭建青年人才发挥作用平台。

鼓励各地进行回乡创业兴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推进职称评定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提高乡村医生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国家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调整机制,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卫生院医生的待遇。

”多证合一”部门信息采集表

”多证合一”部门信息采集表

“多证合一”部门信息采集表
填表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信息采集表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信息采集表适用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的信息采集表只需填写涉及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相关事项,已填过且无变动的无需再填,无关栏目请自行删除。

3.涉税信息为设立登记必填项,需附上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并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附件:
“多证合一”部门信息采集表
说明:上表中的“元原币”和“万元原币”应随着“计价币种”的选择而变化。

例如:当计价币种为“人民币”时,“元原币”和“万元原币”分别显示为“人民币”和“万人民币”;当计价币种为“港元”时,“元原币”和“万元原币”分别显示为“港元”和“万港元”;当。

“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分类

“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分类

“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分类及业务操作流程一、证照整合方式及条件类别(一)与企业登记同步完成备案的证照事项1.涉及全部企业的证照事项对于《公章刻制备案》和《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无需申请人补录信息,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登记设立后,企业即同步完成相关事项备案和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同时将该事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关企业名下进行公示。

同时,按照《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的要求,在企业设立登记时增加涉税信息作为必填项,并按照既有方式同税务部门进行数据共享。

2.涉及部分企业的证照事项对于涉及部分企业的证照事项,企业若需要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相关证照事项的备案,需要按照《意见》中规范的经营范围表述用语填报经营范围和《“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信息填报完整方可同步完成相关证照事项的备案或登记。

(1)只填报经营范围,无需补充填报共享信息的事项。

对于涉及《粮油仓储企业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和《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涉及《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的分支机构,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须使用《意见》明确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填报相关经营范围,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将结果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关企业名下进行公示。

(2)需填报经营范围,同时需补充填报共享信息的事项。

对于涉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和《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2个事项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对于涉及《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的企业(非分支机构),以及对涉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的企业(仅限分支机构),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须使用《意见》明确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填报相关经营范围,同时,申请人需补充填报相应的共享信息,填报完整即完成“多证合一”登记;填报不完整或不具备条件的,不影响申请人已填写的经营范围表述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发放,但视为该企业未同步办理相关事项的“多证合一”登记或备案,登记机关不推送相关信息、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此项备案。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1.30
•【字号】沧政发〔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
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落实举措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落实举措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落实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落实举措的通知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落实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15日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落实举措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字〔2022〕35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落实举措。

一、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一)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残联等市有关单位,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二)编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

市、县两级根据国家、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编制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关于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完成情况的总结

关于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完成情况的总结

**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完成情况的总结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作为牵头单位,我局认真做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各项工作,现就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一、总体进展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再到已经实施的“多证合一”,两年多来,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加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并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我局紧随改革步伐,认真梳理转发省市局系列文件,扎实稳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将“多证合一”改革摆上突出位置。

局领导按照承接一批,做好一批的原则。

做到重大方案亲自把关、重要措施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确保“多证合一”改革顺利推进。

二是注重整体协同推进。

审批局作为牵头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是大力强化宣传培训。

我局紧紧围绕改革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和档案利用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始终把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放在突出位置,贯穿于“多证合一”改革的全过程,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用服务的高效能推动改革的高质量。

并利用审批局办证人多、人员流动性的特点,通过大屏及发放宣传页的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多证合一”改革的重大意义,扩大改革举措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四是简化工作流程。

市场服务股专设“多证合一窗口”,在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基础上,逐步整合相关信息,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企业信息一次采集”“同步审批”“核发一照”“加载一码”。

并将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示,并依托省“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

我县“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以来,简化了审批流程、手续和材料,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有效提高了审批效率,营造了宽松便利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

“多证合一”涉企事项申报表

“多证合一”涉企事项申报表
“多证合一”涉企事项申报表
市场主体名称: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社会保险登记证
统计登记证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公章刻制备案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货运代理经营者备案
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租赁经营备案
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
食品贮存、运输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备案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
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注:营业执照等7项涉企证照事项为必选项,其他事项请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勾选。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娱乐场所备案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
开锁业备案
旧移动电话交易业备案
信托寄卖业备案
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备案
机动车维修业备案
道路运输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推进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推进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5•【字号】沧政办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推进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推进方案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快推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2号)中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推进方案。

一、完善审批服务受理机制(一)优化各级大厅综合受理模式。

积极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局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推行一窗无差别综合受理;暂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应按审批事项类型,分类设置综合受理窗口。

对医保、社保、公积金、不动产、税务等部门进驻事项分领域设置综合窗口。

聚焦企业准入准营、工程项目建设,开设“证照联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特色专区(窗),实行一件事“套餐”式并联审批服务。

市县大厅要参照省级大厅相关要求,压减受理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全部予以当场受理,公布当场受理事项清单,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二)提升综合受理服务质量。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3日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巩固扩大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效,结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0〕4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在“先照后证”“多证合一”改革基础上,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动“照后减证”,减少行政审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新活力。

二、实施范围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0〕4号)文件明确的244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我市的事项,统一按照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附件2:“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以下内容为企业必填项以下内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勾选以下内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勾选和填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材料在线提交材料(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三)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五)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六)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七)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八)获得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涉及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上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附:承诺书样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交***公司(下称企业)设立备案信息并承诺:一、已知晓备案申报的各项规定内容。

二、所填报的备案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三、所提供的备案书面材料完整、合法、有效。

四、企业所从事经营活动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

五、申报内容是各方投资者或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所从事的投资经营活动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不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1名称:承诺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政府部门共享信息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xx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xx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本企业在提交有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时,持本申请书申请办理需要的涉企证照整合事项,或单独持本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办理需要的涉企证照整合事项。

同意将本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和本申请书补充填报的相关信息共享至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的所属部门,并承诺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

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投资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注:1.设立登记同时提交该申请书的,可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投资人)签字,企业不需盖章。

2.请在申请证照事项目录中勾选拟申请的事项,可多选。

3.勾选第15、26、27项时,还需填写附表中相应内容。

申请证照事项目录附表原产地证企业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注:为了能够顺利办理进出口等相关业务,请准确填写英文名称,保证与报送商务部门备案的英文名称一致。

获得种子经营许可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以下内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勾选以下内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勾选和填报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政府部门共享信息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本附表适用于企业(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申请设立、变更登记时向登记机关申报“多证合一”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的备案。

二、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政府部门共享信息只勾选和填写与本次申报的“多证合一”涉企证照整合事项有关的栏目。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不需要申报,设立登记完成即备案完成。

四、申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至少需填报1名房地产经济专业人员,《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与《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登记号》选择其中1项填写即可。

五、申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至少需填报3名造价工程师。

六、申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标注为“●”的为非必填项,如确不具备请标注“无”;七、申报《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请先取得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已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分公司等分支机构不进行该备案登记。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41号)以及《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办发〔X〕11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多证合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着力激发市场内在活力和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印章准刻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自X年9月1日起,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备案》《开锁业特种行业备案》《寄卖业特种行业备案》《二手机动车交易特种行业备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特种行业备案》《机动车维修业特种行业备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备案》《国内船舶代理业务备案》《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设立备案》《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企业备案》中涉及市场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29 个登记、备案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序号证照事项名称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或备案事项)办理部门1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粮油仓储粮食仓储食用油仓储发改部门(粮食管理部门)2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服务。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公安部门3 公章刻制备案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公安部门4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专业服务财政部门5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劳务派遣(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并已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人社部门6 社会保险登记证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人社部门7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住建部门8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住建部门10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物业管理住建部门1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农业部门12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商务部门— 8 —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13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部门14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商务部门15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海关部门16 税务登记证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税务部门17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海关部门18 机构代码证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质检部门19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图书出租报纸出租期刊出租音像制品出租电子出版物出租出版行政主管部门20 统计证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统计部门21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边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设立社应有此经营范围)旅游管理部门22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气象信息服务气象管理部门23 营业执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24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9 —。

《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隶属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
隶属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机关
经营范围(单选)
□劳务派遣 注:(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并已办理劳务派遣 行政许可)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登记号
□否
□内资控股 □港澳台商控股 □外商控股 □非股份制 是否控股(单选) □内资与境外资本(外商和港澳台商)投入各占 50%
主要控股公司名称●
企业网址●
经营范围(单选)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 海关进出□口货旅物行收社发企货业人设备立案服(务含网报点关备报案检资质)
注隶册属海的关旅行社企业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济区划
企业英文名称
经营场所(英文)
企业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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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机构类别 (单选)
□企业 □事业单位 □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组织机构、
是否上市(单选)
□是
上市地区
□深交所主板 □上交所 □新加坡 □香港 □纳斯达克□纽约交易所 □日本 □英国 □深交所创业板 □新三板 □深交所中小板 □其他
“多证合一 ”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以下内容为企业必填项
姓名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财务负责人信息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生产经营地 核算方式 从业人数
其他信息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人
以下内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勾选
□ 粮食仓储企业备案
经营范围(可多选) □粮油仓储 □粮食仓储 □食用油仓储

“多证合一”服务信息采集表

“多证合一”服务信息采集表

附件:
“多证合一”服务信息采集表
填表说明
1.核算方式:必填项,总分支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或分总机构时为可选择项,非总分机构的为独立核算;
2.从业人数、雇工人数,外籍人数:必填项,按纳税人实际情况填写;
3.适用企业会计制度:必填项,按纳税人实际情况填写;
4.办税员:必填项,按纳税人实际情况填写;
5.社保联系人:必填项,按纳税人实际情况填写;
6.税务代理人信息:选填项,纳税人已确定税务代理机构的填写;
7..纳税人所处乡街:必填项,按“一照一码”证照时的经营地址划分;
8.隶属关系:必填项,除国有企业外,其他单位纳税人“其他”;
9.国、地管户类型:默认“国地共管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17]142号【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03【实施日期】2017.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沧州市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93号)要求,《沧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已编制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

《沧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共592项,涉及41个部门和单位(详见附件)。

本通知印发10日后,市直有关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市政府办、市编委办负责在沧州市政务网、沧州机构编制网公开。

二、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清单》所列政务服务事项,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总体要求,以服务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提供公平可及的政务服务为目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模式;要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减少申请材料、减少办事环节、减少办事时间和推行容缺受理,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实行清单动态管理。

目录公开后,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任务变更调整情况,对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报市编委办及时进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调整公布。

附件:沧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3日附件:沧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施行日期】202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9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实施,全面提升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市、县、乡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实施规范和监管举措,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

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各地各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依法编制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一)明确清单编制责任。

市审改办负责组织市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梳理上级设定、本行政区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市、县、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省审改办。

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模板】

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模板】

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 此经营范围)
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
12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
准的项目)
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 农业部门 商务部门
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 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 部门批准的项目)
13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件 1 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证照事项名称

1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2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或备案事项)
办理部门
粮油仓储 粮食仓储 食用油仓储
发改委 (粮食管理
部门)
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 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 风险评估服务。(限分公司勾选,且 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房地产中介服务 房地产经纪服务 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
住建部门
8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 记》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住建部门
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 构备案
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 此经营范围)
10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 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
1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 备案
21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边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旅游管理部 门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设立社应
有此经营范围)
22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气象信息服务
气象管理部 门
23 营业执照
工商、市场 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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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公章刻制备案为必选
项,
个体工商户背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为必选项
沧州市“多证合一”整合证照事项信息表
序号
整合证照事项名称
是否申请
1 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
3 机构代码证
4 统计证
5 社会保险登记证
6 公章刻制备案
7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8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登记证
9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10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11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检企业备案证书
14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
15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备案
16 汽车供应商备案
17 汽车经销商备案
18 二手车经营主体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
19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0 道路运输普通货运分公司备案
21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
22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23 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
24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
25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
26 娱乐服务场所备案
27 开锁业备案
28 机动车维修业备案
29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
30 31 32
工道程路造普价通咨货询物企运业输设和立货分运支站机经构 营备 者案 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备 案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43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备案
44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45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46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47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48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49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50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备注﹔根据申请经营范困涉及整合证照中项进行勾选,其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
33 国际货运道路企业备案
34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证明
35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36 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变更备案
37 音像制品零售单位注销备案
38 经营快递业务分支机构备案
39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40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41 物业股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42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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