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广告播出审查制度
广电总局第61号令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第61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第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和播出,对成绩显著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七条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
第八条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电视台广告工作制度
电视台广告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电视台广告播放行为,保障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广告管理职责1.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对全国电视台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
2. 各级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电视台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
3. 电视台设立广告审查机构,负责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三条广告内容要求1. 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2. 广告内容应当积极健康,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低俗、恶俗、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
3. 广告内容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含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4. 广告内容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尊重祖国传统文化,不得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
5. 广告内容应当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不得含有宣扬民族分裂、亵渎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6. 广告内容应当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得含有破坏环境、浪费资源、损害野生动物等内容。
第四条广告播放管理1. 电视台应当建立健全广告播放管理制度,明确广告播放的时间、形式、时长等要求。
2. 电视台应当对广告客户提供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3. 电视台应当严格按照广告审查结果播放广告,不得擅自修改、删减、增加广告内容。
4. 电视台应当对广告播放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广告播放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广告审查程序1. 广告客户应当提供相关广告证明文件,供广告审查机构审查。
2. 广告审查机构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播放。
3. 广告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查记录和档案,保存审查过程的相关资料。
第六条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
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一、引言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是指电视台为了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
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保障广告质量、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的意义、内容以及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的意义1.保护消费者权益广告在商品或者服务推销中起着重要作用,但不正确的广告宣传可能会误导消费者,损害其权益。
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的建立,能够减少虚假广告的出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广告不仅仅是商业行为,它还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
不正当的广告宣传可能会导致市场混乱,造成不良影响。
通过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的实施,能够规范广告宣传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3.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的建立,可以引导广告行业以正道为主,推动广告内容的编制更加规范、合法,提高广告行业的整体品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三、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的内容1.广告内容审核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包括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道德性等方面。
审核人员需要对广告的文字、图像、声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广告内容没有虚假宣传、不当竞争、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2.广告宣传手法审核除了广告内容的审核外,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还需要对广告宣传手法进行审核。
例如,禁止使用欺骗性的宣传手法,禁止使用不良的形象、行为等。
审核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审美标准和道德观念,以确保广告宣传手法的合法合规。
3.广告播放时间审核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还包括对广告播放时间的审核。
由于电视台的广告时段是有限的,审核人员需要根据广告的性质和内容,合理安排广告的播放时间,不同广告之间要做到均衡、公正。
四、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法1.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电视台应当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负责电视台广告的审查工作。
该机构需要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确保广告审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制度郎溪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制度一、广告业务登记审查制度为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充分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广告部在承接广告业务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各项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建立严格的编审、审批制度~设立专职审查员~做到广告审查专人专职负责。
承接登记时广告审查员初审~发布前由两名广告审查员终审并签署书面意见。
二、广告业务合同制度所承接的广告业务、经审查、审批合格可以依法发布时~双方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认真、自觉地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广告书面合同签订、广告发布时~应同时向客户索取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三、广告业务存档制度依据《广告业务建档规范》的要求~设置专人专职负责管理广告经营中的合同、样件、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有效复印件、审查员审查意见及广告文案。
广告文案分门别类存档~并妥善保管各级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广告管理法规和文件~存档资料随时接受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广告档案存档两年。
四、广告送样备案制凡发布属工商管理部门审查范围内的广告均严格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法执行报送样本备案制度~并严格按审批内容发布。
五、《广告经营情况统计表》专人负责制度《广告经营情况统计表》设专人负责~如实填写~依照管理部门的规定~每年6月5日、12月5日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审查.六、广告部人员法规学习及工作制度广告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各项广告管理法律、法规、文件~认真履行广告经营者的职责和义务。
三级审稿审片制度 4个
三级审稿审片制度为加强广播电视节目采编制播和网站内容上载、微信微博平台信息发布工作管理,确保备播的节目和上传发布的信息导向正确,内容和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市广播电视台三级审稿审片制度》。
一、适用范围凡我台自办的新闻、专题、广告、文艺等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外购、引进、交流的节目,及准备在**广电网、**市广播电视台官方微信微博平台上载发布的信息,均实行三级审稿审片制度。
二、审查内容1.自办和引进的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及网站上载的稿件、微信微博发布的信息导向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党的宣传方针和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阶段性工作重点结合是否紧密。
2.内容是否符合栏目宗旨和定位,是否符合当前宣传工作重点和要求。
3.稿件内容是否真实,画面拍摄是否优美,播音配音是否准确,后期制作是否精细,节目编排是否合理,摄像、录音、撰稿、编辑、播音、制作、字幕、编排等各个环节流程是否严谨细致无差错。
4.广告、影视剧及其它外购、引进、交流的节目来源是否正规,内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电总局第61、62号令要求。
三、审查程序三级审稿审片是指由责任编辑、部门主任和分管领导按职责分级把关、逐级审批。
具体审查程序如下:1.新闻节目:责任编辑初审,提出意见并修改→部门主任复审,提出意见并修改→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审签,重要新闻报台主要领导审听审看→上传总编室、播出控制部备案备播2.专题节目:栏目负责人初审,提出意见并修改→部门主任复审,提出意见并修改→分管领导审签,重要节目报台主要领导审听审看→上传总编室、播出控制部备案备播3.广告节目:广告审查员初审,提出意见并修改→部门主任复审,提出意见并修改→分管领导审签→上传总编室、播出控制部备案备播4.外购引进交流节目:节目上载员初审→部门主任复审→分管领导审签→上传总编室、播出控制部备案备播5.新媒体发布:责任编辑初审,提出意见并修改→部门主任复审,提出意见并修改→分管领导审签,重要信息内容报台主要领导审阅→新媒体运行管理部备案发布四、其它1.分管领导审稿审片时,三级责任人及播音、制作等相关人员应全部在场,一同审查。
电视台广告规章制度
电视台广告规章制度一、广告播放管理1. 广告播放时间段:广告播放时间段为每天的节目时间内,严禁在非节目时间内播放广告。
2. 广告播放时长:每个广告片的时长不得超过30秒,在节目中间插播广告时,每个广告片的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
3. 广告内容审查:对涉及政治、宗教、涉及国家机密等敏感领域的广告,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并获得审批。
4. 广告播放频次:对同一广告客户的广告播放频次不得超过每天3次,以避免对观众造成视听疲劳。
5. 广告播放顺序:广告播放的顺序应当合理搭配,避免在同一时间段内播放竞争性广告,影响其广告效果。
二、广告合同管理1. 广告合同签订:广告商在电视台投放广告,必须签订广告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广告费用。
2. 广告合同内容:广告合同应明确广告的播放时段、时长、频次、价格等具体条款,保障广告商的权益。
3. 广告合同变更:如有广告播放时间、时长等变更需求,必须提前与电视台协商并签订变更合同。
4. 广告合同解除: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广告无法播放,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但需遵守合同解除的程序和规定。
5. 广告费用支付:广告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广告费用,如逾期未支付,电视台有权暂停广告播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
三、广告内容管理1. 广告内容要求: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合规,不得含有虚假宣传、欺骗性质等违法违规内容。
2. 广告语言表述:广告语言应该文明、准确,不得含有攻击他人、侮辱性质的言辞。
3. 广告画面要求:广告画面应符合道德规范,不得包含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
4. 广告音效要求:广告音效应符合播放环境,不得超过音量限制,影响观众的收视体验。
5. 广告效果验证:广告播放完毕后,电视台应对广告效果进行验证,如有虚假宣传、严重违规等情况,可暂停广告,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广告监督管理1. 广告监督机构:电视台应设立专门的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广告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2. 广告监督流程:广告播放前应进行审查和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规要求,通过后方可播放。
电视台公司节目播出管理制度
电视台公司节目播出管理制度一、引言电视台作为传媒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为了确保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内容,以及有效管理和监管节目播出的过程,制定并执行一项有效的节目播出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电视台公司节目播出管理制度的相关要点。
二、节目策划与审批1. 节目策划在电视台公司节目播出管理制度中,节目策划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节目策划部门负责收集和分析市场需求、观众喜好等信息,制定节目策划方案。
节目策划方案应包括节目内容、制作团队、资源需求以及预计播出时长等信息。
2. 审批程序在节目策划完成后,需要进行内部审批程序。
相关部门包括节目策划部门、节目制作部门、财务部门等,根据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定,对节目策划方案进行评审和审批。
确保节目内容的合法性、道德性以及财务上的可行性。
只有经过内部审批的节目策划方案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三、节目制作与录制1. 制作流程节目制作是电视台公司节目播出管理制度中的核心环节。
在节目制作前,制作团队需明确节目的主题、形式以及拟邀请的嘉宾等信息。
制作团队应编写详细的制作流程表,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制作过程的高效进行。
2. 制作质量控制为了确保节目制作的质量,电视台公司应建立质量控制机制。
制作团队需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确保录制无误。
此外,还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对已录制片段进行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并修正问题。
四、节目播出与监管1. 播出时间安排电视台公司需合理安排各个节目的播出时间,避免冲突和重复播出。
在安排时段时,需要综合考虑观众喜好和收视率等因素。
2. 节目监管为了提高节目播出质量,电视台公司应建立节目监管制度。
节目监管部门负责对播出节目进行抽查,并定期向管理层提供播出质量报告。
如发现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节目,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五、节目回顾与改进1. 节目回顾电视台公司应定期对播出的节目进行回顾。
回顾过程中,需要对节目的收视率、观众反馈以及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
节目审查制度
阿克塞县广播电视台节目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广播电视行政机构对广播电视宣传的管理职能,规范广播电视宣传管理活动,落实“四项制度”,完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机制,做好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确保导向正确。
根据《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现代化的多功能的大众传播媒介,是有力的新闻舆论工具阿克塞县广播电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临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条所有新闻从业人员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第二章宣传纪律第四条制作播出广播电视节目必须遵守宣传纪律:(一)要符合我国宪法和国家其它法律、法规。
(二) 不得有损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
(三) 不得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得有损党和国家形象。
(四) 不得违背党和政府现行方针政策。
(五) 不得泄露党和国家关于政治、经济、国防、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机密。
(六) 不得丑化我国社会现实。
(七) 不得传播精神污染。
(八) 不得乱提口号。
(九) 不得播报上级党政机关认为不宜播出的内容。
第五条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宣传纪律:(一) 新闻报道必须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25•【文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6号•【施行日期】2011.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9月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根据2011年11月25日《<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第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和播出,对成绩显著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七条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
第八条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电视台广告播放管理制度
电视台广告播放管理制度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制度是指规范电视广告播放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广告行业的良性发展的一组制度和规则。
它包括广告播放审查制度、时长管理制度、广告时段划分制度、媒介费监管制度等多个方面,这些制度的实施对于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制度进行详细分析说明。
一、广告播放审查制度广告播放审查制度是指对电视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审定和核准的程序和要求。
广告播放审查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可以有效遏制虚假广告的传播,保护消费者权益。
其次,它可以提升广告行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增强消费者对广告的信任感。
最后,广告播放审查制度还可以规范广告从业者的行为,促进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时长管理制度时长管理制度是对电视广告时长进行限制和管理的制度。
在广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因素的背景下,时长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广告的播放效果和观众体验有着重要的影响。
合理的时长管理可以避免广告过多地干扰节目,保证观众的观看体验。
此外,时长管理制度还可以有效地降低广告播放成本,提高广告主的投放效果。
三、广告时段划分制度广告时段划分制度是对电视广告播放时间段进行规划和划分的制度。
对于广告主来说,选择适合的广告时段可以提高广告的曝光度和效果。
而对于电视台来说,合理的广告时段划分可以实现广告收益的最大化。
因此,广告时段划分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媒介费监管制度媒介费监管制度是指对电视广告媒介费的监管和管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广告媒介费的不合理提高,促进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降低广告成本。
同时,媒介费监管制度还可以规范广告从业者的行为,保障广告主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制度是推动广告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广告播放审查制度、时长管理制度、广告时段划分制度和媒介费监管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广告行业整体形象,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具有重要作用。
电视台节目审查规章制度
电视台节目审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康有序的传播电视节目,保护广大观众的身心健康,提升电视节目的品质和水平,特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电视节目审查是指电视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即将播出的电视节目进行审核,以确保节目内容合法,符合道德标准。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在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包括但不限于新闻节目、综艺节目、电视剧等。
第四条电视台节目审查工作由电视台节目审核部门负责,审核部门应当组建专门的审查小组,负责对节目进行审查。
第五条电视节目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内容,也不得含有违背社会公德、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第六条电视节目应当尊重职业道德,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含有诋毁、歧视、侮辱他人的内容。
第七条电视节目应当注重文化传承和传播,不得含有有损民族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的内容。
第八条电视节目应当追求真实、客观、公正,不得随意歪曲事实,不得编造虚假新闻。
第九条电视台审核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审核制度,确保审核工作得以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审查程序第十条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在完成节目制作后,应当向电视台审核部门提交节目审核申请,同时提交节目的内容、拍摄资料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电视台审核部门应当在收到节目审核申请后,立即组织审核小组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给出。
第十二条若初审未通过,审核小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制作单位反馈原因,并要求制作单位进行修改。
第十三条制作单位在接到初审意见后,应当尽快对节目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部门进行复审。
第十四条复审结果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给出,若复审也未通过,审核部门应当向制作单位说明不通过的原因,并执行相关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若审核部门认为需要进一步审核的节目,可以组织专家会审,对节目内容进行进一步评估。
第十六条审核部门应当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最终决定,确定节目是否可以播出。
第三章审查标准第十七条电视节目的内容应当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央电视台广告审查(暂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中央电视台广告审查(暂行)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二条广告应当严格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严禁..在广告中出现以下内容: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天安门、党旗、军旗(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
2、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形象、题词,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军队番号、军事装备及军人形象,人民币等。
3、使用我台节目主持人、播音员的名义或形象等。
4、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5、妨碍社会安定,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国家、民族尊严,损害国家、民族、社会公共利益。
6、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7、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8、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9、妨碍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如:以珍稀野生保护动物大熊猫、老虎等为原料的产品广告。
10、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
11、使用错别字、繁体字以及不规范的语言文字(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等除外)。
12、损害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
13、含有类似新闻形式的流动字幕。
14、以小于所购买广告时长的多条广告版本累加的形式播出,例如:不允许以同一个5秒广告形式重播三遍充顶一个15秒广告。
15、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16、进行个人或政绩宣传。
17、宣传国家已明令废止或禁止宣传的荣誉、称号等,如国家免检产品。
18、在我台涉外频道播出白酒类产品广告。
1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下列情况中,须标注字迹清晰的相应字幕,时间不得少于5秒:1、广告中涉及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须提供相关促销活动说明或公证处公证书,并在广告中标明赠送礼品的品种、数量及活动期限。
2、广告中涉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电视台的广告内容监管活动方案
电视台的广告内容监管活动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视台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和娱乐的重要来源。
然而,一些不负责任的广告商利用电视广告传播信息,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甚至违法违规等问题。
因此,电视台需要建立广告内容监管活动方案,加强对广告内容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1.加强广告监管力度,规范广告内容,杜绝虚假宣传。
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对广告的依赖和信任。
3.促进行业自律,提升广告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三、监管措施1.建立审查制度- 对所有待播放的广告进行审查,并进行审核记录。
- 审查重点包括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道德性等,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伦理标准。
- 审查结果及时通知广告商,对不符合规定的广告进行退回和修改要求。
2.加强监测和巡查- 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对已播放的广告进行监测。
- 监测内容包括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道德性等。
- 对发现的问题广告进行追踪和整改,予以警告和处罚。
3.建立投诉举报机制- 设立投诉举报专线和网站,方便消费者对广告内容进行投诉和举报。
- 加强与广告商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反馈,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案件。
- 对于投诉属实的广告,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公布处罚结果。
4.加强行业自律- 加强与广告商和代理商的合作,建立互相监督的机制。
- 开展定期的广告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培训,提升广告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 鼓励广告商和电视台签署诚信协议,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预期效果通过电视台的广告内容监管活动方案的实施,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广告内容更加真实、合法、道德,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有效保护。
2.消费者对广告的依赖度提高,广告引导消费的效果得到提升。
3.促使广告商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提升广告行业的整体形象。
4.增加广告商和广告从业人员的责任感,促进行业竞争力的提升。
五、总结电视台的广告内容监管活动方案的实施对于规范广告行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电视台节目审查制度
电视台节目审查制度电视台作为媒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电视节目的内容进行审查和管理,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文化伦理的重要举措。
电视台节目审查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提升电视媒体的品质,规范电视节目的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电视台节目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审查标准和实施情况进行探讨。
一、电视台节目审查制度的必要性电视节目作为人们获得信息和娱乐的重要途径,对于社会文化的传承和价值观的引导起到了关键作用。
然而,由于节目种类繁多、观众群体多样,不加限制和规范的电视节目可能引发社会问题。
因此,建立电视台节目审查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首先,电视台节目审查制度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是电视节目的重要观众群体,对他们观看的节目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可以有效避免不适宜内容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
其次,电视台节目审查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风尚。
电视台作为传播媒体,必须承担起引导社会价值观的责任。
通过审查制度,可以杜绝低俗、暴力、淫秽等不符合社会道德风尚的节目内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整体文化形象。
最后,电视台节目审查制度有助于保护广告合法权益和消费者权益。
广告作为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审查后可以避免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不良行为,保证广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受保护。
二、电视台节目审查的标准电视台节目审查标准是指在审查过程中所依据的规范和准则。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这些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然而,总体而言,电视节目审查的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标准:电视台节目必须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广播电视行业法规,以及关于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文化传承的相关法律法规。
2. 伦理道德标准:电视节目应该具有社会责任感,不得包含违背人伦道德、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不能对特定群体进行辱骂或歧视。
3. 艺术创作标准:电视节目在审查过程中,除了关注内容的合理性和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外,还需要综合考虑其艺术性和创造性,为观众提供有质量、有深度的节目内容。
节目审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广播电视行政机构对广播电视宣传的管理职能,规范广播电视宣传管理活动,落实“四项制度”,完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机制,做好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确保导向正确。
根据《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现代化的多功能的大众传播媒介,是有力的新闻舆论工具阿克塞县广播电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励人,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临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条所有新闻从业人员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第二章宣传纪律第四条制作播出广播电视节目必须遵守宣传纪律:(一)要符合我国宪法和国家其它法律、法规。
(二) 不得有损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
(三) 不得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得有损党和国家形象。
(四) 不得违背党和政府现行方针政策。
(五) 不得泄露党和国家关于政治、经济、国防、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机密。
(六) 不得丑化我国社会现实。
(七) 不得传播精神污染。
(八) 不得乱提口号。
(九) 不得播报上级党政机关认为不宜播出的内容。
第五条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宣传纪律:(一) 新闻报导必须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电视台编审工作制度
电视台编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视台节目内容的审核和管理,确保节目质量,提高播出节目的人文素质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审工作是电视台节目制作的重要环节,是对节目内容进行审查、评价、修改和把关的过程。
编审工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审美取向,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原创精神,促进创新。
第三条编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严格标准、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健全节目内容审核和管理制度,确保播出节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电视台应设立编审部门,负责节目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编审部门应设有专门的编审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五条编审部门应根据节目类型、内容特点和审查需要,设立不同级别的审查岗位,明确审查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电视台其他部门如制作、播出、技术等,应积极配合编审部门的工作,共同保障节目质量。
三、审查程序第七条节目审查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
第八条初审阶段,编审人员对节目内容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节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否有低俗、暴力、恐怖等不良内容。
初审不合格的节目不得进入复审阶段。
第九条复审阶段,编审人员对节目进行细化审查,重点关注节目制作的质量、技术指标、画面效果等。
复审不合格的节目不得进入终审阶段。
第十条终审阶段,由编审部门负责人对节目进行最后审查,确认节目符合审查要求后,签发播出许可证。
第十一条编审部门应建立审查档案,对审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以备查验。
四、审查标准第十二条节目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信息。
第十三条节目内容应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得传播低俗、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
第十四条节目制作应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原创精神,不得侵犯他人版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第十五条节目内容应真实、客观、公正,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电视台广告节目审核管理制度
电视台广告节目审核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广告行业的蓬勃发展,电视台广告节目在市场竞争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为了保护广告市场的良性发展和广大观众的权益,电视台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广告节目审核管理制度。
二、审核机构设置1. 审核委员会为了确保广告审核的客观性和专业性,电视台设立了广告审核委员会。
委员会由相关领导、广告专家、行业协会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审核指南和审核标准。
2. 广告审核部门电视台还设立了专门的广告审核部门,承担具体的审核工作。
该部门由一支经验丰富的审核团队组成,负责对广告节目进行细致入微的审核工作。
三、审核流程1. 提交申请广告节目制作方在完成广告节目拍摄制作后,需向电视台的广告审核部门提交申请。
申请中需包含广告节目的基本信息、广告内容的描述以及制作方的联系方式等。
2.初步审核广告审核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对广告节目进行初步审核。
该环节主要是对广告节目的基本信息和内容进行审核,排除明显违规和违法情况。
3.详细审核通过初步审核的广告节目将进入详细审核环节。
审核人员将对广告节目的内容、图片、声音、文字等进行逐一核验,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核标准。
4.风险评估广告审核部门还将对审核通过的广告节目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主要针对广告节目可能引发的社会负面影响、法律风险以及观众接受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广告节目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
5.审核结果通知审核部门将根据审核结果,向制作方发送审核结果通知。
如果广告节目审核通过,则可以继续后续播放、发布等工作;如果广告节目未通过审核,则需制作方进行相应修改或撤回。
四、违规处理1.警告通知如果广告节目出现违规行为,审核部门将向制作方发送警告通知,要求其进行相应整改。
2.暂停播放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节目,电视台有权暂停其播放,并同时要求制作方进行整改,直至问题完全解决。
3.终止合作如果制作方在多次警告后仍出现违规行为,电视台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61号令】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61号令】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66 号)《〈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1年11月2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蔡赴朝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作用,现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作如下补充规定:一、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二、删除第十八条。
三、本补充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根据本规定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第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聊城电视台综合频道节目流程及审查制度优秀文档
聊城电视台综合频道节目流程及审查制度优秀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聊城电视台综合频道节目流程及审查制度为严肃宣传纪律,与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保持一致,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电视节目播出准确无误,严格把好节目审核关,特制定如下制度:一、采访工作流程.1、选题策划。
实施选题申报制度。
除市委市政府一般会议和突发事件外,所有新闻外出采访,必须实施选题申报制,向节目总监提供书面申报。
未经申报的,不予审批、不安排播出。
外出采访前,应联系、落实好采访对象、重点内容、主要场景和时间,预测采访效果。
重点报道,应该形成文字报道方案。
2、采访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思考各自行业领域新情况新特点,月度要有分工行业动态综述。
克服惰性,做专业型、研究型的记者。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有采访提纲。
采访要为主题服务,本着必要、简短、精彩、生动的原则。
机器设备也要准备充分,如果需要其他记者出镜,提前通知部门.如人物访谈节目,更要认真准备策划,确保活动圆满成功.3、稿件撰写.根据电视的特点,总的要求是简洁、明了、生动。
画面和文稿互动,文稿侧重交待新闻背景、过程、发展状况。
注重上下文的衔接、提倡多用短句、动词,少用形容词、生偏词、单音词,防止罗嗦、重复和词不达意、文句不通。
准确交待清楚人物身份、职务等,基本事实必须清楚、准确。
少用、慎用一些主观性的语言。
认真写好导语和标题,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新鲜、别致。
用新闻语言和手法表述新闻,在舆论监督类新闻中,要客观、公正、平衡,用事实说话,由公众评说。
4、播音主持.新闻类节目播音主持总体端庄、亲和、自然,根据不同题材的新闻,鼓励进行二度创作,形成个性化的特色。
特别注重上下条之间的衔接。
其质量,应以观众的反馈、专家的意见为主,进行改进和提高。
建议每月播音组负责人组织播音主持集中自我评议一次。
5、剪辑制作.做好纠错和再加工.流畅、达意,注重不同景别的搭配,通过画面和声音完整地交待时间、地点、人物、场景和经过,突出重点和细节,注重画面的转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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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
为了加强我台广告内容审查,规范广告播出管理,严格执行各类广告发布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台所有的广告发布,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61号令)和《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
二、凡在XX电视台广告部办理广告播出手续时,广告客户应提前办理和准备好应当提交和交验的广告证明文件,并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提供相关依据和保证。
三、经审查合格的,方可办理发布手续;对内容失实、违法的不得承办。
广告审查的程序分为三级审查,四个阶段:
1. 初审:业务经办员审核。
广告部业务经办员准备齐全该客户(药品、保健品需有:广告审查表、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
医疗广告需有:广告审查证明、执业许可证)资料,填写《安宁电视台广告承接审核表》,在对广告内容初审后交由广告部主任复审。
2. 复审:广告部主任审核。
广告部主任审核该广告播出内容是否与批文内容一致、批文是否过期,通过后安排制作,然后交广告审查员三审。
3.三审:广告审查员审核。
广告审查员对上述文件审查通过
并对广告播出画面进行上述审查后,交由台领导决定是否同意播出。
4. 电视台领导对以上审查提出意见,最终做出审查是否合格,决定是否同意播出,并签署意见。
经台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安排播出。
特殊情况,应报工商部门审批。
四、医疗广告须提供由XX省卫生厅审批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药品广告须提供厂家所在地省级药监局审批的药品广告批文。
医疗药品广告不得出现治疗恶性肿瘤、乙肝、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等涉性内容,不得含有包皮包茎、阳痿早泄、阴道炎、宫颈炎、宫颈糜烂等词句,不得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内容。
五、企业招工须出具由劳动局审批的证明文件,学校招生须出具由教育局审批的证明文件,并出示有效证件,否则不予播出。
六、严格审查广告的制作质量和整体效果。
确认其不致引起消费者误解,确保全台节目的播出质量。
七、有关承接登记和审查过程的记录材料在决定承办或不予承办后,须将上述材料收集归档保存,以备查验。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XX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XXXX广播电视台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