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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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人身保险)

保险法(人身保险)

(三)宽限期条款
是指如果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但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分期 保险费的,法律或合同规定给予投保人一定 的宽限时间,在此期间,即使未交纳保险费, 仍能保持保险合同效力。(60日) 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需 支付保险赔偿金?
(四)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条款
4、保单的储蓄性(1+5%)20=2.653298
(1+5%)20+(1+5%)19 +…+(1+5%)=34.71925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当事人 1、保险人 2、投保人:交保费 (二)关系人: 1、被保险人:
死亡险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未成年子女除外)
2、受益人:载明,指定、变更须经被保险人书面
同意 若未指定,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 1、家庭成员,抚养赡养关系人 2、雇佣人、抵押人、借款人 3、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时存在即可
四、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一)不可争议条款 (二)年龄误告条款 (三)宽限期条款 (四)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条款 (五)自杀条款 (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七)保单贷款条款 (八)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保险公司:年龄误告条款,
效力中止条款, 保单贷款条款, 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案例分析(视频)
绿通公司 两份保险(车险人险) 保 险公司 车主 :张某 司机 :李某 保险事故:车毁人(李某)亡 人险: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 受益人:绿通公司 思考:车险保险金该给谁? 人险保险金该给谁?
(八)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该条款规定,投保人未能在宽限期内交 付保险费,而此时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同 时该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所欠缴的保费时,除 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保险人应自动垫缴其 所欠的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简述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

简述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

简述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是指在合同中对特定情况做出约定的条款,旨在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

以下是人身保险合同中常见的特殊条款:
1. 保险责任免除条款:规定一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免除保险责任或解除合同,比如被保险人自杀、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等行为。

2. 疾病定义条款:明确保险合同中所指的疾病范围及相关的标准和限制。

这有助于在理赔阶段准确判断被保险人是否患有相关疾病。

3. 约定等待期条款: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等待期的目的是防止以已经存在的风险为保险事故进行投保,以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4. 诚实信用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和理赔过程中提供诚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不予理赔。

5. 免赔额条款:规定在保险责任发生时,保险公司只在超过一定金额的损失范围内才会承担赔偿责任。

免赔额的设定有助于控制保险公司的风险。

6. 索赔时效条款:规定投保人或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索赔申请,以保证索赔程序的及时性和有效
性。

这些特殊条款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既保护了双方的权益,也为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提供了依据。

人身保险合同2

人身保险合同2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概述
2、特征:1)给付性非补偿性合同 2)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身体利益 3)保险责任为因意外事故而死亡、伤残 或因此支付的医疗费用 4)危险程度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和所 从事的活动,费率低于其他人身保险 5)短期保险
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 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 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 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 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 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试 问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
《保险法》第45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 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 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故意犯罪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是指在犯罪的实施过程中导 致的伤残或死亡,如果自杀是由故意杀人导致的,保险人不 负赔付责任 被保险人是否是故意犯罪的认定由审判机关经司法程序审判 定罪,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这里没有法院作出的有罪判决, 保险公司不得认定被保险人有罪;这里也不存在被保险人抗 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不属于法条所规定的保险人不 承担责任的情形。
4、保险期限的长期性,被保障的长期性,采取长期保险形式有利于降 低保费 5、责任准备金的储蓄性,人寿保险的纯保险费由危险保险费和储蓄保 险费组成,早期缴纳的保险费高于被保险人当年根据保险金额计算出来 的危险保险费,多出的部分构成储蓄保险费,历年储蓄保险费积存的终 值即成为责任保险金。保单抵押、退保是返还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 就基于此。 6、不存在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疾病等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既可以要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又可以向第三者索赔 7、被保险人的限定性:只能是自然人 8、保险费不得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篇一:《保险法》第04章在线测试《保险法》第04章在线测试A、本人b、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c(: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与投保人形成抚养关系并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邻居D、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朋友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b、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c、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为之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D、人寿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驶而消灭3、人身保险的受益人通过哪些途径产生?()A、被保险人指定b、投保人指定c、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确定D、被保险人指定后征得投保人同意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可以作为其遗产处理?()A、受益人为多人,份额不明且相互争诿b、没有指定受益人c、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D、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又没有其他受益人的5、张父为其正在上大学的儿子张南(20岁)投保一份人身保险,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中包含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及死亡的赔付条款,指定张父本人为受益人。

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此保单属于父母替子女投保,所以该份保险合同无需经张南的书面同意即可成立并生效b、设某年暑假张南回家途中被一汽车撞伤,则保险公司再向张父支付保险金后,无权向该汽车主行使追偿权c、设3年后张南因失恋而自杀,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篇二:保险判断题三、判断题9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A)9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根据保险法,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根据保险法,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根据保险法,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根据保险法,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 投保人的义务:投保人需按照合同规定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职业、健康状况、家族遗传病史等。

2. 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需依法支付保险费,并在事故发生后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同时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3.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发生的意外伤害或疾病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身故赔偿等。

4. 免除责任: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如故意造成的事故、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等。

5. 保险金的支付: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符合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后,应及时支付保险金。

6.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合同一般在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生效,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终止。

7. 理赔的程序和期限: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信息,同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理赔申请。

以上是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具体内容还需根据个别合同约定和保险公司的规定来确定。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法律原则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法律原则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如果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 的标的投保,则有可能出现因投保人为获得保险赔偿 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情况。
限制赔偿程度。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 失时,被保险人只能获得以保险利益为限的赔偿,不 能获得额外利益。
04 近因原则
近因及其认定方法
近因定义
近因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直接导致损失发生的原因,且该原因必须是保单所 承保的风险。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法律原则
目录
• 合同自由原则 • 最大诚信原则 • 保险利益原则 • 近因原则 • 损失补偿原则 • 代位求偿原则
01 合同自由原则
自愿订立合同
双方自愿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基于双 方当事人的自愿,任何一方都不 得强迫另一方订立合同。
真实意思表示
合同双方应当真实、准确地表达 自己的意愿和要求,确保合同内 容真实反映双方意图。
明确保险责任
近因原则有助于明确保险公司和 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避 免因为对损失原因的不同理解而
产生的争议。, 确保保险公司只对由保单所承保的 风险进行赔付,防止被保险人通过 保险获得不当利益。
维护市场秩序
近因原则有助于维护保险市场的秩 序,防止恶意投保和道德风险的发 生,保障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
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而产生的保险合同解 除权。
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既已放弃合同解除权或抗辩权,则不得再重新主张该权利。
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主要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防止保险人滥用合同解除权或抗辩 权而损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
03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及其成立条件
代位求偿原则作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保障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 有助于规范保险市场行为,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提高保险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人身保险案例分析-3

人身保险案例分析-3

案例 此人身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导致该人身保险合同无效的根源在于泰康人 寿的业务员在投保人未提供被保险人书面委托的情况下,接 受了由投保人代签被保险人签名的保险单,并且违反法律规 定由自己帮忙填写了保单其他内容。实际上,这是默认了投 保人代签的行为,也认定了合同的效力,最终要承担缔约过 失的法律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学 习,增强法律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合同。特别 是对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 必须遵照法律程序办理,不能抱有“大而化之”的思想,避免 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赔偿范围的界定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缔约过 失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2001年11月19日上诉人王克年与被 2001 日上诉人王克年与被 上诉人泰康人寿双方签订《个人寿险 保险单》,作为投保人的上诉人王克 年在“被保险人签名“栏中代被保险人 屈海清(其丈夫)签名,上诉人王克 年因被保险人屈海清已死亡申请理赔, 被上诉人泰康人寿以投保人王克年为 被保险人屈海清购买以死亡为条件的 保险时未经过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认定合同无效为由拒绝理赔。审理查 明,双方签订的投保单中,该保单的 填写除投保人签名、被保险人签名以 外,均由被上诉人单位的业务员卢玉 萍填写。在该投保单的“业务员报告书” 栏中,填写该投保计划是自己为投保 人设计并且熟悉投保人有10年之久, 人设计并且熟悉投保人有 年之久, 投保人没有智力障碍 投保人没有智力障碍。 最后在业务员声明中,卢玉萍对“所 投保险中的条款、投保单各栏及询问 事项确经本人据实向投保人说明,由 投保人、被保险人亲自告之并签名” 认可并签名。由此说明存在被上诉人 的业务员明知被保险人不在场的情况 下,认可投保人王克年代被保险人屈 海清签名的事实。因此上诉人屈宝华、 王克年主张被上诉人泰康人寿造成合 同无效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理由成 立。经合议庭评议,本案认定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 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1、撤销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03)西 民初字第673号民事判决;2、发回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重审。

保险法 司法解释

保险法 司法解释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四条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

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第七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索赔案例解析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索赔案例解析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索赔案例解析在保险行业工作中,索赔案例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索赔案例的解析对于保险从业人员和投保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实际的索赔案例,对保险行业工作中的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解析,以便读者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保险索赔的相关知识。

案例一:车辆保险索赔小明是一名车主,他购买了一份全险保险,意外发生后他需要对自己的车辆进行索赔。

在这种情况下,小明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1. 联系保险公司:小明在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与自己的保险公司联系,通知他们发生了事故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事故照片、对方车辆的信息等。

2. 出示相关证件:保险公司要求小明提供车辆登记证、驾驶证以及保险合同等相关证件,以便核实索赔信息的真实性。

3. 拍摄事故现场:小明应该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拍摄事故现场的照片,以便证明事故发生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

案例二:财产保险索赔小红是一名房屋的业主,她购买了一份财产保险以保护自己的住房。

某天,小红的住房被盗,她需要对财产进行索赔。

在这种情况下,小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1. 报警和记录损失:小红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并将损失情况详细记录下来,包括被盗物品的名称、数量和价值等。

2. 通知保险公司:小红需要及时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警察报案证明、被盗物品清单等。

3. 邮寄索赔文件:小红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邮寄索赔文件,包括索赔申请书、保险合同、警察报案证明和被盗物品清单等。

案例三:人身保险索赔小华是一名购买了人身保险的投保人,他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了自己的父母为受益人。

某天,小华不幸去世,他的父母需要对人身保险进行索赔。

在这种情况下,小华的父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1. 提供死亡证明:小华的父母需要提供小华的死亡证明,并确保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提交保险申请:小华的父母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填写和提交保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包括:
1. 不可争议条款:指保险人对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行为的抗辩权,在保险合同生效2年后不得行使的合同约定。

2. 不丧失价值条款:投保人交纳保费达2年的,投保人请求退保时,保险单具有的现金价值并不因此而丧失。

3. 垫付保险费条款:投保人如果在宽限期内为未交付保险费,除非投保人有相反的声明,保险人得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中自动扣除一定金额用以抵交保险费,使合同继续有效,直到累计的垫交数额达到保险单上现金价值的数额为止,若投保人届时仍不交保险费,保险合同的效力即行终止。

4. 保单贷款条款: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费交付满一定期间具有现金价值后,投保人可凭保险单上现金价值为质向保险人申请贷款,其贷款的数额连同利息不得超过该保险单上的现金价值,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若贷款本息达到保单上现金价值的数额时,合同效力终止。

5. 自杀条款: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投保一定期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经过法定期间后自杀的,保险人则应承担保险金给付义务。

此外,人身保险合同还包含以下常见条款:
1. 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 保险标的。

3.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4.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5. 保险金额。

6. 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7. 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8.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9. 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能因险种和公司规定而异。

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保险公司。

营销员考试题库

营销员考试题库

吉林省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题库说明:目前共两大部分,计1000道试题,其中选择题765道,判断题235道一、选择题1、保险保障活动运行中所要求的大量风险集合条件,一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二是()。

A、体现社会福利的政策B、概率论和大数法则原理的运用答案:B 2、社会救济与商业保险具有较大的差异,一般的说,提供社会救济的主体是()。

A、国家B、社区答案:A3、从社会角度看,保险的含义是()。

A 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B 保险是一种特殊法律形式答案:A4、从国民经济角度看,保险分配的对象是()。

A、国民收入中用于救助性、补偿性后备部分。

B、国民收入中用于储蓄性、投资性后备部分。

答案:A 5、从科学的角度看,保险费率厘定和保险准备金提取的依据是()。

A 、经济效益的核算 B、科学的数理计算答案:B6、储蓄与保险一样,都具有以现在积累解决以后问题的特点,但是与保险不同的是,储蓄属于()。

A 、自助行为B 、他助行为答案:A7、下列所列保险中,属于非盈利保险的形式是()。

A 、社会保险 B、股份公司经营的保险答案:A8、无论从宏观角度还是从企业微观角度看,保险保障的根本是()。

A、有利于国际贸易B、有利于经济发展答案:B9、法定保险通常具有强制性和全面性的特征。

法定保险的保险关系产生于()。

A 、被保险人自行选择 B、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效力答案:B10、保险分摊损失和发挥补偿功能的物质基础是()。

A 、保险金额B 、保险基金答案:B11、在国民经济中,保险与消费的关系是()。

A 、保险需求本身就是一种消费行为B 、保险需求大于一般经济需求增长。

答案:A12、在保险经营中,其费率厘定的依据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所导致标的损失的概率。

这说明保险公司的可保风险必须具有()。

A 、不确定性 B、现实的可测性答案:B13、从财务管理角度看,保险基金是以各种准备金形式存在的,就人身保险准备金而言,其主要形式是()。

人身保险理赔制度内容

人身保险理赔制度内容

人身保险理赔制度内容人身保险理赔是指应投保方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以法律规定和人身保险合同为依据,审核认定保险责任并进行保险金给付的行为。

它是按照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对遭受保险事故的投保人进行经济补偿的过程。

人身保险理赔制度的内容涵盖了理赔的原则、流程、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等多个方面。

一、人身保险理赔的原则人身保险理赔的原则主要包括:重合同、守信用,实事求是,以及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等。

这些原则保证了理赔过程的公正、公平和效率。

1. 重合同、守信用原则意味着在理赔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规定,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应秉持诚信原则,不得无故拒赔或拖延赔付。

2. 实事求是原则要求在处理赔案时,应以事实为依据,既不夸大也不缩小,确保理赔的公正性。

3.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体现了保险公司对理赔效率的追求。

保险公司应主动了解事故情况,迅速进行查勘定损,准确计算赔款金额,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赔付。

二、人身保险理赔的流程人身保险理赔的流程一般包括接案、立案、初审、理赔调查、理赔计算、复核审批以及结案归档等步骤。

1. 接案是理赔流程的第一步,涉及到保险公司接受客户的报案和索赔申请。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 立案是指保险公司对索赔申请进行立案处理,为后续理赔流程奠定基础。

3. 初审是对索赔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核实事故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

4. 理赔调查是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更准确地确定赔付责任和金额。

5. 理赔计算是根据调查结果和保险合同条款,计算应赔付的金额。

6. 复核审批是对理赔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和审批,确保赔付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7. 结案归档是理赔流程的最后一步,涉及到赔付决定的执行以及相关文件的归档保存。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人身保险理赔制度还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和规范。

这些法律包括《保险法》、《合同法》等。

人身保险理赔PPT课件

人身保险理赔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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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赔
(二)人身保险理赔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 2、实事求是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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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人身保险理赔
二、人身保险理赔流程 1. 接案 2. 立案 3. 初审 4. 理赔调查 5. 理赔计算 6. 复核审批 7. 结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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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赔
二、人身保险理赔流程 (一)接案
接案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 接受客户的报案和索赔申请的过程。 1、出险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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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赔
⑴ 领取死亡保险金 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火化证
明或殡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与身份证复 印件;受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户籍 证明;若为疾病死亡,须提供门、急诊或 住院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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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人身保险理赔
⑵ 领取伤残保险金
条款约定由区、县级医院以上包括 区、县级医院开具的伤残证明,或由保 险公司指定医院或机构开具的伤残证明; 因伤残在区、县级医院以上包括区、县 级医院就诊的所有病史资料(包括门、 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检查 报告、X光片、CT片、MRI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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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 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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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节 人身保险理赔实务
10.1 人身保险理赔概述 10.2 人身保险理赔流程 10.3 人身保险索赔中的保险欺诈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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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赔
一、人身保险理赔概述 (一)索赔与理赔

人身意外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人身意外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意外险理赔流程是什么?1、报案。

2、符合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只对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进⾏赔偿,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并不提供保障。

客户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或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进⾏确认。

3、理赔资料齐全。

4、理赔分割单。

5、理赔事故调查。

随着⼈们⽣活⽔平的提⾼,现在不少⼈都会购买⼀份商业保险,包括⼈⾝保险和财产保险。

发⽣⼈⾝意外伤害后,投保⼈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意外险理赔流程是什么?⼩编通过本⽂和⼤家重点讲⼀讲。

⼀、⼈⾝意外险理赔流程是什么?1、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就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给付申请书了。

申请书应包括事故原因、时间、地点、经过等,如经交警等部门处理,应提供相关的处理资料。

如果被保险⼈的职业分类在保障期间发⽣变化,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或减少赔付⾦额。

如果被保险⼈在发⽣事故时有故意⾏为、犯罪⾏为、等责任,保险公司⼀般是不负责赔偿的。

2、只要以上申请⽂件都审核⽆误,那么,保险公司会在收齐申请⽂件后及时给付保险⾦。

具体的给付时间如果在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话,⼀般默认为法定期限为10⽇,若逾期给付则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给予逾期利息。

⼆、医疗给付⾦申请材料有哪些?由被保险⼈作为申请⼈填写并签名的《⼈⾝意外险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申请给付保险⾦:1、保险单、被保险⼈清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被保险⼈的明;3、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4、发票、住院结算明细表、⽤药清单;5、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转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6、根据保单约定或保险⼈根据情况⽽提出的其他材料。

三、⼈⾝意外险的保障项⽬包括什么?1、死亡给付。

被保险⼈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给付死亡保险⾦。

2、残疾给付。

被保险⼈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给付残疾保险⾦。

3、医疗给付。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法律原则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法律原则
合同变更
人身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时,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 书面确认。
合同解除
人身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在法定或约定情形下,如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 义务、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等,合同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解决
合同解释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合同订立
人身保险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包括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 间、保险费支付方式等。
合同生效
人身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双方可以约定生效条件或期限。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 或其他保险凭证。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责任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承担某种责任 而产生的利益,如产品责任、雇主 责任等。
保险利益的变动与丧失
01
02
03
转让
保险标的的转让可能导致 保险利益的变动,需及时 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 手续。
灭失
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意 外事故等原因灭失,保险 利益也随之丧失。
放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动放 弃保险利益,如放弃索赔 、解除保险合同等。
近因应当是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 原因。
空间上相连
近因应当与损失的发生具有空间 上的关联性。
逻辑上直接
近因应当是导致损失发生的直接 、逻辑上的原因。
近因原则的应用
保险责任的确定
当损失发生时,根据近因原则 判断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
围。
免责条款的适用
近因原则可以帮助判断免责条 款是否适用于特定损失。
保险欺诈的防范
03
最大诚信原则
告知义务

43条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43条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43条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裁判规则01、被保险人取得侵害人赔偿后仍可以向保险人索赔——庄严毅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是基于人身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形成的保险,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意外伤害保险。

因此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也属于人身保险的范畴。

根据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因此,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重复受偿。

在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未就此约定拒赔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即使已从肇事方处取得了赔偿,仍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理赔。

案例文号:(2009)常少民终字第23号02、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由于过失及保险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仍应承担保险责任——张仙华诉人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姚梅君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人的承保意愿及保险费率有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虽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系过失及保险代理人的过错造成,且该未如实告知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未产生严重影响的,则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案例文号:(2006)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3857号03、意外伤害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冯跃顺诉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从实施致害行为的第三者处获得侵权赔偿后,仍然可以向保险人主张保险理赔,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经获得侵权赔偿为由拒绝履行保险理赔责任。

案例文号:(2005)和民三初字第1592号04、患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李立彬诉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可抗辩条款不能扩张解释至任意情形下,被保险人均能获得赔偿,否则将损害其他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违背《保险法》的立法本意。

《人身保险》案例库

《人身保险》案例库

《人身保险》案例库使用说明:本习题集是配合我校使用的《人身保险》教材的教学而编写的,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其它的教材,在题型的设计与难度方面是根据专科水平设计的,主讲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能力与课时及其他的要求予以增删,作者建议主讲教师在使用本案例集的同时,应根据当时的情况增加些分析思考题,在确保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前提下,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代理人错签保单后旅客死亡如何给付保险金【案情简介】19××年12月9日,某县三轮车驾驶员许某(个体)架02138号三轮车与华江县驾驶员王某(个体)架19648号解放牌大货车相撞,导致三轮车旅客余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该三轮车已于该年12月4日投保了旅客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单号码为9200123号,保额5000元,收取保费135元。

该业务有县交警队代理收取保费并签发保单。

本应赔付无可争议。

但由于代理人业务不熟,费率和保额条款没有掌握清楚,超过了规定的保额每人3000元的标准,费率应按座位定月计算,即按座位每位乘客保额3000元,每月固定保费12元,全年保费应为144元。

该县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这起案件,由于代理人业务不熟,少收了保险费,多算了保险金额,为此在给付死亡保险金标准上意见存在分歧。

主要有三种意见:意见一:县交警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关系,县交警的一切保险行为可视为保险公司的保险行为,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此案的死亡金给付为5000元,但应补收保费及利息144×5000/3000 - 135 ×(1 + 0.9%)= 110.67元意见二: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标的是人而不是物,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只能按有关的法律规定办理,所以最高限额只能为3000元;并不收保险费及利息。

人身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

人身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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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
保险⼈在合同订⽴时已经知道投保⼈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不得解除合同;发⽣保险事故的,保险⼈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责任。

《保险法》
第⼗六条订⽴保险合同,保险⼈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故意或者因重⼤过失未履⾏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影响保险⼈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保险费率的,保险⼈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保险⼈知道有解除事由之⽇起,超过三⼗⽇不⾏使⽽消灭。

⾃合同成⽴之⽇起超过⼆年的,保险⼈不得解除合同;发⽣保险事故的,保险⼈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责任。

投保⼈故意不履⾏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因重⼤过失未履⾏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在合同订⽴时已经知道投保⼈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不得解除合同;发⽣保险事故的,保险⼈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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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总版合同

人保总版合同

人保总版合同1. 引言人保总版合同是指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所制定的一份标准化合同,用于规范人保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关系。

本文档将对人保总版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合同。

2. 合同背景人保总版合同是根据保险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保险业务的正常运营。

该合同主要适用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及其他相关保险产品。

3. 合同条款人保总版合同包含了多个条款,涵盖了保险合同的各个方面。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3.1 保险责任该条款明确了人保作为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

其中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范围等内容,以确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3.2 保险费和支付方式该条款规定了投保人应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和支付方式。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可以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以方便投保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支付方式。

3.3 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该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况和程序。

例如,投保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获得相应的退费。

同时,合同也规定了非正常解除合同的情况,例如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等。

3.4 索赔处理该条款详细描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索赔流程和要求。

例如,被保险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保提供相关的索赔材料和证明文件,以便人保对索赔进行核实和处理。

4. 合同效力和适用法律人保总版合同在双方签署并遵守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5. 结论人保总版合同是人保为了规范保险业务所制定的一份标准化合同。

本文档对该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包括保险责任、保险费和支付方式、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以及索赔处理等方面。

通过了解和遵守人保总版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能够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益,实现保险合同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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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索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索赔
篇一: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索赔
篇一:第三章保险合同练习题答案
第三章保险合同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
1. 当事人之间因基于不确定的事件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而达成的协议是(c ) O
a. 有偿合同
b.附合合同
c.射彳幸合同
d.议商合同
2.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a)。

a. 受益人
b.保险经纪人
c.保险人
d.投保人
3.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c)。

a. 可以是法人
b.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
c.只能是具有生命的自然人
d.也包括已死亡的人
4 .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由(d)领取
a.投保人
b.被保险人
c.受益人
d.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
5. 被保险人的代表是(d )。

a.投保人
b.保险代理人
c.保险人
d.保险经纪人
6.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过(b)同意。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原先指定的受益人
d.变更的受益人
7. 保险合同终止最普遍的原因是(a)。

a.保险期间届满终止
b.保险标的灾失而终止
c.履约终止
d.因法定情况出现而终止
8. 保险条款是保险人事先拟订的,投保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

这说明保险合同具有(d)的法律特征
a.有偿合同
b.双务合同
c.射悻合同
d.附和合同
9. 按照保险价值是否载于保险合同进行分类,可以将保险合同划分为(a)
a.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b. 定值保险合同和定额保险合同
c. 定额保险合同和补偿保险合同
d. 个别保险合同和集合保险合同
10.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b) a被保险人b.投保人c.保险代理人
d.保险经纪人
11.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是(d)
a.保险价值
b.实际损失
c.赔偿金额
d.保险金额12.根
据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乂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b)
a.保险人
b.受益人
c.保险代理人
d.保险经纪人
13. 李女士所在单位为其购买了一份终身保险,此时李
女士已有身孕并指定胎儿为受益人。

胎儿出生半年后,该女
士在一次车祸中遇难。

此时保险公司应该将保险金支付给(b)a.李女士的法定继承人b.小孩的监护人c.李女士的单位d.
李女士的代理人
14. 如果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这
说明(a)
a.保险合同已经成立
b.保险合同已经生效
c.保险合同已经有效
d.保险合同已经无法变更
15. 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法
律行为属于(c)
a.法定解除
b.自然解除
c.协议解除
d.履约解除
16. 保险合同当事人按照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对保
险条款进行解释,这说明保险合同当事人遵循的解释原则是
(b)
a.文义解释原则
b.意图解释原则
c.专业解释原则
d.有
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
17. 保证是最大诚信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

投保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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